韩国国税厅公布的居民虚拟资产所得课税说明,将2027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转让、出借所得纳入相关其他所得的分离课税安排。制度准备应以适用法律和税务机关说明为依据,不能仅凭政治人物表态判断启动日期永远不会变化。韩国国税厅说明
不是对全部交易额直接征税
国税厅列示的基本计算,是从转让或出借对价中扣除取得成本及相关必要费用,再适用每年250万韩元基本扣除和20%的所得税税率。此处20%是该说明列示的所得税口径;地方税及其他个别适用问题应另外确认。
居民与非居民、个人与公司、买卖与其他收入形式,不宜混用同一结论。尤其不能把某一交易平台的账面充值额直接当作应税收益。
旧持仓的成本资料要提前保留
按国税厅说明,2027年1月1日前已持有的虚拟资产,相关取得成本以实际取得成本与2026年12月31日市价中的较高者为基础,并有具体市价确定方法。后续计算仍需遵守适用规则。
建议持有人保留买入记录、手续费、链上转账和不同交易所间的转仓证明,避免把自有钱包间转移误计为新的买入或处置。币币兑换也应保留交易时点及换算依据。
交易所和客户应准备不同记录
平台侧应测试交易历史导出、费用字段、时间和币种换算,以及客户身份资料的准确性;客户侧则需把平台外持仓和交易记录合并核对。单一交易所报表未必覆盖全部应税活动。
国税厅说明要求将年度损益汇总,并于次年5月的相关申报期申报。正式申报前仍应核对当时有效条文、实施细则及自身身份,不以本文代替个别税务判断。
资料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9日。原发布日期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