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TCSP 牌照與信託公司註冊
申請、收購及核心差異

一站式 TCSP 牌照、信託公司註冊及收購諮詢服務

TCSP牌照與信託公司註冊屬於不同制度。TCSP主要規管在香港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的業務;信託公司註冊則須符合《受託人條例》下的公司資格、實繳股本及存款或銀行擔保要求。

Aiying協助金融機構、Web3 團隊、家族辦公室及跨境架構客戶,根據實際服務內容、是否直接擔任受託人、預算與落地時間,評估新申請、收購或組合持有路徑。

選擇您的路徑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

適合場景:
  • 提供公司秘書、註冊地址服務
  • 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明示信託的受託人
  • 為VATP關聯實體提供公司服務及合規架構支援
  • 為虛擬資產企業提供公司秘書、註冊地址等TCSP服務

6-8

個月申請時長

最低資本要求

直接擔任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

適合場景:
  • 家族信託、傳承規劃及資產持有安排
  • 直接管理客戶信託資產
  • 遺產規劃與傳承服務
  • 按信託安排管理資產;涉及虛擬資產須另行評估適用監管

約10個工作日

資料及存款/擔保確認齊備後

150萬港元

指定存款或等額銀行擔保(二選一)

牌照與註冊概述

了解TCSP牌照和信託公司註冊的基本概念

香港TCSP牌照(Trust or Company Service Provider License)是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AMLO,​​第615章)規定而實行的牌照制度,旨在規範在香港提供信託或公司服務的公司和個人。該牌照自2018年3月1日開始發放。

法律基礎

《打擊洗錢條例》
第615章

監管機構

公司註冊處
(CR)

實施時間

2018年3月1日
正式生效

重要:TCSP牌照規管以業務形式提供信託或公司服務,包括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受託人;信託公司註冊則是《受託人條例》第VIII部下的另一公司資格。兩者是否同時適用,須按實際服務內容、公司角色及相關豁免判斷。

信託公司註冊是根據《受託人條例》(第29章)規定的註冊制度,允許公司直接擔任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註冊為信託公司的機構可以為客戶提供專業的信託管理、資產保護和財富傳承服務。

法律基礎

《受託人條例》
第29章

監管機構

公司註冊處
(CR)

實施時間

1934年
歷史悠久

核心優勢:信託公司可以直接管理客戶的信託資產,無需透過第三方。這對於家族辦公室、高淨值客戶資產管理、虛擬資產信託等場景至關重要。

TCSP牌照 vs 信託公司註冊

全面對比兩種監管體系的核心差異

对比维度
TCSP牌照
信托公司注册
法律依据 《打击洗钱条例》第615章 《受托人条例》第29章
监管重点 AML/CTF合规 信托管理能力和财务稳健性
申请时长 6-8个月 資料及存款/擔保確認後約10個工作日(前期公司及銀行準備時間另計)
最低资本 无官方规定 不少於300萬港元已發行並以現金繳足股本
担保要求 150萬港元指定存款,或公司註冊處接受的等額銀行擔保(二選一)
官方费用 申请费HK$3,440起,年费约HK$2,910起(视适当人选测试人数而定) 申請費HK$11,250+證書費HK$840
合計HK$12,090
核心业务 公司设立、公司秘书、注册地址,以及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受托人等TCSP服务 直接担任受托人管理信托资产
典型客户 有公司秘书、注册地址、公司服务或信托服务需求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 家族办公室、高净值客户

TCSP牌照的關鍵特點

門檻較低,無最低資本要求

申請周期可按艾盈過往項目經驗預留約6至8個月,實際視資料準備及監管審查情況而定

可按TCSP業務範圍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受託人

適合企業服務及合規架構支援;涉及VATP關聯實體時仍須符合SFC的全部條件

不等同於《受託人條例》第VIII部下的信託公司資格

信託公司註冊的關鍵特點

可以直接擔任受託人

可以直接管理客戶信託資產

適合以受託人身份開展信託設立、管理及傳承安排

監理歷史悠久,信譽高

門檻較高(150萬港元擔保)

前期公司結構、股本及指定存款/銀行擔保的準備要求較高

選擇TCSP牌照,如果您:
  • 計劃在香港以業務形式提供信託或公司服務
  • 需要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明示信託的受託人
  • 主要提供公司設立、公司秘書、註冊地址、代名安排或信託管理等服務
  • 需要先判斷相關業務是否觸發TCSP牌照要求或適用法定豁免
選擇信託公司註冊,如果您:
  • 業務或客戶要求公司取得《受託人條例》第VIII部下的信託公司資格
  • 需要以註冊信託公司的法定身份開展相關受託及信託管理業務
  • 能符合不少於300萬港元已發行及現金實繳股本要求
  • 能安排150萬港元指定存款,或公司註冊處接受的等額銀行擔保
  • 如同時以業務形式提供TCSP服務,亦會另行評估TCSP牌照要求
💡 常見路徑:按業務需要單獨或組合配置

同時持有TCSP牌照和信託公司註冊並非所有項目的預設最佳方案。若業務只觸發TCSP制度,可先處理TCSP牌照;若需要《受託人條例》第VIII部下的信託公司資格,則應評估信託公司註冊,並同時判斷是否涉及TCSP牌照。申請順序應根據業務上線時間、資本安排、銀行要求和客戶需求決定,不宜一律採用「先TCSP後信託公司」。

TCSP與信託公司:關係解讀

深入理解兩者之間的關係、差異和聯繫,避免常見誤解

公司服務的”營業執照”

  • 監理機關:公司註冊處
  • 法律依據:《打擊洗錢條例》第615章
  • 業務範圍:公司秘書、註冊地址、名義董事等
  • 資本要求:無最低要求

《受託人條例》第VIII部下的信託公司註冊資格

  • 監理機關:公司註冊處
  • 法律依據:《受託人條例》第29章
  • 業務範圍:擔任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
  • 財務要求:不少於300萬港元已發行並以現金繳足股本;另須安排150萬港元指定存款或獲接受的等額銀行擔保

關鍵要點

可以涵蓋。TCSP牌照的法定範圍不只公司服務,也包括在香港以業務形式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明示信託或類似法律安排的受託人。

但TCSP牌照與《受託人條例》第VIII部下的信託公司註冊不是同一制度。是否還需信託公司註冊或符合其他監管要求,須按業務角色、服務內容及相關豁免判斷。

不一定。兩者是否同時需要,取決於實際提供的服務、公司身份及是否適用法定豁免,不能簡單以「公司服務/信託服務」二分。

  • 在香港以業務形式提供公司服務,一般須評估TCSP牌照要求。
  • 以業務形式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受託人,同樣屬於TCSP制度需要評估的信託服務。
  • 如公司希望取得《受託人條例》第VIII部下的信託公司資格,則另須申請信託公司註冊,並符合其股本及指定存款/銀行擔保要求。

因此,同一家公司可能同時涉及TCSP牌照與信託公司註冊;正式路徑應按具體業務流程逐項判斷。

沒有適用所有項目的固定順序。第一步應先確認實際業務模式,以及TCSP牌照、信託公司註冊是否分別被觸發;如只涉及其中一套制度,無須為了「申請順序」額外申請另一項。

  • 監管必要性
    確認哪項牌照或資格是業務上線前提
  • 資本準備
    評估不少於300萬港元已發行及現金實繳股本,以及150萬港元指定存款或認可銀行擔保
  • 銀行與營運
    同步考慮銀行帳戶、治理人員、合規制度及受託安排
  • 商業時間表
    結合客戶合約、上線時間及申請或收購路徑安排

兩項工作可以並行,也可以分階段推進,但不應預設一律「先TCSP、後信託公司」。

有一定幫助,但不是決定性因素:

  • 既有公司治理、AML/CFT制度及人員經驗可減少準備工作,但申請主體及相關人員仍須按Trust Company註冊要求單獨證明符合條件,不會因已持有TCSP牌照而自動獲批或豁免審查。
  • 如申請《受託人條例》第VIII部Trust Company註冊,須按法定要求評估不少於300萬港元已發行並以現金繳足股本,以及150萬港元指定存款或獲接受的銀行擔保;具體適用情況仍取決於申請主體及註冊路徑。

不能只按「TCSP、Trust Company或VASP三選一」判斷,應先拆解實際業務活動、客戶資產控制方式及服務對象:

  • 經營集中式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評估香港VATP發牌要求,以及平台關聯實體持有客戶資產的監管條件。
  • 提供獨立託管、錢包或私鑰管理:須另行評估適用的VA Custody及相關監管制度;TCSP牌照或Trust Company註冊本身並不足夠。
  • 提供VA OTC或VA Dealing:須按交易、撮合、報價、客戶資產交付及支付流程,另行判斷適用牌照與AML/CFT義務。
  • 以信託安排持有虛擬資產:須視乎誰擔任受託人及具體服務內容,判斷TCSP或Trust Company制度是否適用;如同時提供交易或託管,仍須另行評估相關虛擬資產監管要求。
  • 管理虛擬資產投資組合或基金:還須評估SFC資產管理及其他受規管活動要求,不能以TCSP或Trust Company取代。

判斷原則:先確認業務實質,再組合所需牌照;不能先選一張牌照名稱,再把所有虛擬資產業務套入其中。

根據具體業務場景,快速判斷需要哪種資格

業務場景 需要 TCSP 牌照 需要 信託公司註冊 說明
提供公司秘書服務 TCSP 核心業務
提供註冊地址服務 TCSP 核心業務
擔任名義董事/股東 TCSP 核心業務
擔任受託人管理信託 TCSP可按法定業務範圍擔任受託人;Trust Company另具第VIII部註冊身份
管理家族信託 須按受託人角色、信託安排及實際服務範圍判斷
作為VATP關聯實體持有客戶資產 有條件 不以此身份判斷 須符合SFC對關聯實體的全部條件;TCSP牌照並非獨立託管授權
以信託安排持有虛擬資產 視乎角色 視乎角色 如涉及交易、託管或資產管理,須另行評估相關監管要求
綜合財富管理服務 視乎服務 視乎服務 按公司服務、信託、資產管理及VA活動分別判斷,並非必須同時持有兩者

TCSP與Trust Company是否需要、先後次序如何,應按擬開展的業務、實際角色及監管觸發條件分別判斷

以TCSP業務為主

適合:主要提供公司秘書、註冊地址、公司服務,或在TCSP法定範圍內提供信託服務

以Trust Company業務為主

適合:擬以註冊信託公司身份直接擔任受託人及管理信託財產

同時觸發兩套要求

適合:同一主體或集團同時開展公司服務及Trust Company相關業務

申請資格要求

了解TCSP牌照和信託公司註冊的具體要求

信託公司註冊的財務門檻明顯高於TCSP牌照:

  • 不少於300萬港元已發行股本,並由董事確認其中不少於300萬港元已以現金實繳
  • 150萬港元指定存款,或公司註冊處接受的等額銀行擔保(二選一)

公司註冊處對申請人的核心評估標準

  • 誠信與正直
  • 無犯罪紀錄(特別是洗錢、詐欺、貪污相關)
  • 無破產或清盤記錄
  • 無違反監理規定的歷史
  • 良好的商業聲譽和誠信記錄
  • 相關行業工作經驗(信託、公司服務、金融等)
  • 對AML/CTF法規的理解與執行能力
  • 管理和監督能力
  • 專業資格(如律師、會計師、信託從業資格)
  • 公司具備足夠的財政資源
  • 無重大債務或財務困難
  • 能夠持續經營和履行義務
  • 註:TCSP無最低資本要求,信託公司需150萬港元保证金

申請流程詳解

從準備到獲牌的完整路徑

以下為公司註冊處規定的官方費用(其他成本請諮詢以取得客製化報價)

TCSP牌照官方费用

申請費

HK$3,440起

首年牌照費

HK$3,440起

年度續牌費

HK$3,440起

信託公司註冊官方費用

申請費

HK$11,250

額外財務要求

150萬港元

註:以上為官方收費,不包括顧問費、文件準備、合規系統建置等其他成本。如需了解完整成本結構,請聯絡我們以取得客製化報價。

牌照收購指南

快速進入市場的替代方案(主要適用於TCSP牌照)

說明:牌照收購主要適用於TCSP牌照。信託公司註冊因涉及450萬港元的財務要求和更嚴格的管理能力審查,收購難度較大且市場上可供收購的標的較少。以下內容主要針對TCSP牌照收購。

1-2個月

1-2個月

1-2個月

1-3個月

0.5-1個月

監理風險

確認無違規記錄,歷史合規問題可能影響收購

財務風險

全面盡調,排除隱藏債務、未決訴訟、稅務問題

營運風險

評估客戶流失、員工穩定性、系統相容性

銀行關係

銀行關係轉移可能需要重新審查,準備充分文件

成本說明:牌照收購的成本因標的公司的客戶基礎、業務規模、品牌價值等因素而異,且無統一定價。如需了解具體收購機會和報價,請聯絡我們以取得客製化方案。

TCSP與虛擬資產監管邊界

說明VATP關聯實體、銀行開戶及分階段落地的合規要求

TCSP牌照與VASP/VATP牌照並不是可以自由組合的兩張通用牌照。在SFC持牌VATP的特定客戶資產保管架構中,平台須透過其關聯實體持有客戶資產,而該關聯實體須符合SFC規定的身份及營運條件。

適用場景

SFC持牌VATP透過關聯實體持有及保管平台客戶資產

關聯實體條件

在香港成立、持有TCSP牌照、屬平台全資附屬公司,並完成相關監管通知

監管邊界

普通TCSP牌照本身不構成獨立經營虛擬資產託管業務的授權

監管依據:SFC《Guidelines for Virtual Asset Trading Platform Operators》,尤其是關聯實體定義及客戶資產保管要求。

TCSP牌照只規管相關信託或公司服務,不能單獨作為收取客戶資金、兌換虛擬資產、經營VA OTC/VA Dealing或提供獨立虛擬資產託管的授權依據。銀行是否接受開戶及維持帳戶,亦不會只以是否持有TCSP牌照判斷。

TCSP牌照邊界

不應據此對外宣稱可提供VA交易、OTC、支付、匯款或獨立託管服務

銀行個案審查

銀行會審查實際業務、監管許可、控制人、資金來源與流向、客戶、交易對手及AML/CFT制度

需要另行評估

涉及法幣收付、報價撮合、VA買賣、資產轉移或客戶資產保管時,須分別評估VATP、VA Dealing/OTC、VA Custody、MSO、支付或其他制度

風險提示:在沒有明確監管依據、銀行接受及完整資金流控制前,不應設計「客戶港幣進入TCSP帳戶後兌換為USDT」等交易流程。

分階段推進可以降低項目複雜度,但前提是每一階段只開展當時已獲授權的業務。先取得TCSP牌照,不代表可以提前經營VA OTC、VA Dealing、VATP或獨立VA Custody,也不保證能取得或維持虛擬資產相關銀行帳戶。

  • 按實際模式完成TCSP或其他所需牌照
  • 只提供牌照範圍內的信託或公司服務
  • 不接收客戶資金進行VA買賣或兌換
  • 不以TCSP名義對外提供獨立VA託管
  • 確定VATP、VA Dealing/OTC、VA Custody或其他適用路徑
  • 完成所需監管申請、批准或牌照變更
  • 建立資產隔離、錢包、私鑰、AML/CFT及交易監控
  • 在銀行接受實際業務及資金流後再正式上線

路徑原則:如兩套制度都可能適用,可以並行準備或分階段完成;但不能把「先TCSP後VASP」當作先經營虛擬資產業務、後補牌照的替代方案。

常見問題

快速解答您最關心的問題

兩者不是同一制度,也不能用「TCSP不能直接擔任受託人、Trust Company才可以」簡單區分。TCSP牌照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的業務牌照,規管在香港以業務形式提供信託或公司服務,包括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明示信託的受託人。信託公司註冊則是《受託人條例》第VIII部下的公司資格,另有不少於300萬港元已發行及現金實繳股本,以及150萬港元指定存款或認可銀行擔保要求。兩者可以同時適用,實際路徑須按公司角色、服務內容及是否以業務形式提供服務判斷。

可以,但前提是同一申請主體分別符合兩套制度的適用條件,並持續履行各自的合規義務。是否需要同時持有,應根據公司實際提供的信託或公司服務、是否需要《受託人條例》第VIII部下的信託公司資格,以及客戶和交易結構要求判斷。

兩者互不替代,也不存在適用所有項目的固定申請順序。企業可以按實際需要並行準備或分階段申請,但在取得相應牌照或資格前,不應開展已觸發該制度的業務。

根據艾盈諮詢 Aiying License 過往項目服務經驗,從主體準備、人員及合規資料整理,到監管審查及補件完成,整體通常建議預留約6至8個月。該時間屬於項目規劃經驗,並非公司註冊處承諾的固定審批周期;實際進度取決於申請資料完整性、適當人選審查、補件次數及是否需要進一步調查。

註冊信託公司須具備不少於300萬港元的已發行股本,並由董事確認其中不少於300萬港元已以現金實繳;此外,還須維持150萬港元指定存款,或提交公司註冊處接受的等額銀行擔保,兩者二選一。300萬港元屬於公司股本要求,150萬港元屬於指定存款或銀行擔保要求,兩者性質不同,不應簡單表述為「450萬港元保證金」,專業責任保險也不能替代。

可以在特定監管架構中成為其中一項條件,但TCSP牌照本身不等同於虛擬資產託管牌照,也不能單獨作為經營VASP、VATP或獨立虛擬資產託管業務的授權依據。

在SFC持牌VATP的客戶資產保管架構中,平台須透過其關聯實體持有客戶資產。按照現行VATP Guidelines,該關聯實體須在香港成立、持有TCSP牌照、屬於平台營運者的全資附屬公司,並完成相關監管通知;同時還須遵守SFC對資產隔離、錢包、私鑰、內控及風險管理的要求。

因此,普通TCSP持牌公司不能僅憑TCSP牌照對外宣稱可獨立提供虛擬資產託管。其他VA Custody業務模式仍須另行評估SFC、HKMA或其他適用監管制度。

不能這樣判斷。「VA帳戶」並不是一個單一的監管牌照類別;TCSP牌照只反映持牌人獲准在AMLO下經營相關信託或公司服務,既不構成銀行開戶保證,也不替代虛擬資產交易、託管或其他受規管活動所需的授權。

銀行會按個案審查實際業務模式、適用監管許可、股東及控制人、資金來源與流向、客戶和交易對手、涉及地區、AML/CFT制度及系統能力。若業務另行觸發SFC、HKMA或其他監管要求,仍須取得相應牌照或批准;不能僅憑TCSP牌照推定可以開立或維持相關帳戶。

收購通常需要3-4個月,比新申請節省3-4個月。更重要的優勢是可以立即獲得現有客戶基礎、已建立的銀行關係和營運團隊,以實現即時營運。但收購成本因標的公司的客戶基礎、業務規模等因素而異,需要全面盡職調查。

兩者的持續合規要求並不相同。TCSP持牌人須按牌照制度辦理續牌及繳付相關費用,並持續符合AML/CTF、客戶盡職審查、紀錄保存及重大變更申報要求。註冊信託公司則應持續符合《受託人條例》下的資格及財務要求,包括維持150萬港元指定存款或有效銀行擔保,並履行公司註冊及其他適用申報義務。信託公司沒有統一的固定年度續費標準,具體年度成本應按公司情況及當期官方收費計算。

關於Aiying艾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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