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日本修法案于2026年6月10日获众议院财务金融委员会通过,将加密资产监管从《资金结算法》(PSA)整体迁移至《金融商品交易法》(FIEA)
- 加密资产将从”支付手段”重新定性为“金融商品”(投资产品),与股票、债券纳入同一监管框架,加密收益税率从最高 55% 综合课税拟降至 20% 资本利得税率
- 修法引入分层信息披露制度、信託分离托管、冷钱包强制(热钱包上限 5%)、资本充足率计算、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禁止等 8 类业务监管类型
- 旧 PSA 注册者须在施行后 6 个月内申请 FIEA 新注册,过渡期最长 2 年;施行后 3 个月内须完成所有已处理资产的”加密资产信息”披露
- 法案为 加密 ETF 预留制度空间,标志着日本从”支付实验”时代正式进入”资本市场监督”时代
📑 文章目录
- 立法进程:从工作组报告到众议院通过 — 时间线与关键节点
- 定性升级:从”支付手段”到”金融商品” — 加密资产法律地位的根本性转变
- 信息披露框架:类证券化的分层披露体系 — 一级披露、持续报告与审计要求
- 业务监管强化:8 类业务类型与用户保护措施 — 信託分离、冷钱包强制、资本充足率
- 过渡期安排与行业影响 — 旧注册者的合规时间表与对亚太持牌机构的参照价值
本文由 Aiying 艾盈合规团队原创,转载需授权。
立法进程:从工作组报告到众议院通过
时间线与关键节点
日本将加密资产监管从《资金结算法》(Payment Services Act, PSA)迁移至《金融商品交易法》(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Exchange Act, FIEA)的修法进程在过去 18 个月中稳步推进:
- 2025年12月10日:日本金融厅(FSA)下设的”加密资产制度工作组”发布最终报告,建议将加密资产重新定性为金融商品;
- 2026年4月10日:内阁会议通过修正法案,正式提交第 221 届国会审议;
- 2026年6月10日:众议院财务金融委员会通过修正案,法案进入后续国会程序(吴说区块链,2026-06-11);
- 预计施行日期:公布后一年内,约 2027年。
此次修法之所以被视为日本加密监管史上的分水岭,在于它不仅是一次法律文本的技术性调整,而是对加密资产法律地位的根本性重新定义(Fintech Observer,2026-05-10)。
定性升级:从”支付手段”到”金融商品”
加密资产法律地位的根本性转变
在现行 PSA 框架下,加密资产被归类为”支付手段”——一种支付工具而非投资产品。FSA 经过多年的市场观察得出判断:绝大多数加密交易是出于资本增值目的,而非支付效用。基于这一实证判断,修法将加密资产重新定义为 FIEA 下的”金融商品”,与股票、债券等传统证券纳入统一监管框架。
值得注意的是,加密资产在 FIEA 下并非被简单归类为”证券”,而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独特监管类别存在——因为加密资产通常不代表分红或剩余资产的法律权利,与传统的股权或债权证券有本质区别。这一制度设计既尊重了加密资产的技术特性,又将其纳入了成熟的资本市场行为监管体系。
税率改革:55%→20% 与 ETF 制度预留
与监管框架迁移并行推进的是备受关注的税制改革。根据参议院议案信息,修法计划将加密资产收益从现行的最高 55% 综合课税(含所得税与住民税)调整为 20% 资本利得税率,与股票、债券的资本利得税率对齐。此外,法案还为加密 ETF(交易所交易基金)的组建预留了制度空间——这标志着日本监管机构正在为机构投资者大规模进入加密市场铺设制度轨道。
信息披露框架:类证券化的分层披露体系
一级披露、持续报告与虚假陈述责任
修法引入了”特定加密资产发行人”(Specified Crypto Asset Issuer)概念,并建立了类证券化的分层信息披露制度:
- 一级披露:在公文披露”特定加密资产信息”之前,禁止发行人进行招揽或销售行为;
- 持续报告:每个财年结束后 3 个月内提交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技术规格变更、安全事件、业务合作等)须提交临时报告;
- 审计要求:财务报表须经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计。小额豁免情形(单人 50 万日元以下或年度 200 万日元以下)可免除审计义务。
虚假信息披露的私法效力
修法对虚假信息披露设置了多层次的民事赔偿责任,值得亚太各法域的加密监管者关注:
- 预售违反 → 无过错责任(strict liability)
- 一级披露虚假 → 发行人承担 无过错责任
- 一级披露虚假 → 高管和审计师承担 过错推定责任(需自证无过失)
- 持续披露虚假 → 发行人及高管/审计师均承担 过错推定责任
这套责任体系的严厉程度已接近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信号明确:日本监管机构将以对待传统资本市场的标准来监管加密资产的信息披露行为。
在 IEO(首次交易所发行)及”擅自上架”(无发行人参与的上架)情形下,交易所本身将承担信息披露义务——这是对交易所作为市场”守门人”角色的法律确认。
业务监管强化:8 类业务类型与用户保护措施
从交易到借贷的全链条覆盖
修法将”加密资产交易业务”从现行 PSA 下的单一类型扩展为 8 种业务类型,实现全链条覆盖:
- 加密资产买卖及与其他加密资产的交换
- 加密资产买卖的中介、经纪和代理
- 加密资产的管理(托管)
- 加密资产的借贷
- 加密资产管理相关业务(第三方钱包、系统提供者)
- 加密资产投资管理与顾问业务(扩展至现货加密资产)
- 加密经纪业务(纳入”金融商品中介业务”框架)
用户保护:信託分离、冷钱包强制与资本充足率
修法引入了多项在加密监管领域具有开创性的用户保护措施:
- 信託分离:客户资金须通过信託公司分离管理——这比简单分账管理更为严格,要求持牌机构将客户资产与自有资产在法律和物理上完全隔离;
- 冷钱包强制:热钱包中存放的客户资产上限为 5%,剩余 95% 须存放于冷钱包;
- 履约保证加密资产:热钱包中持有的客户资产须由运营商以”同种同量”自有资产作为准备金——类似传统金融中的保证金制度;
- 资本充足率:须计算并维持资本充足率,设立金融商品交易责任准备金,类似于银行的资本缓冲要求。
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
修法将内幕交易禁止规则扩展至三类知晓”重要事实”的主体:特定发行人的高管/员工/大股东、交易所关联方(知晓即将上架或下架信息)、大规模买家(计划交易超过发行量 20%)。”重要事实”的定义涵盖技术规范变更、服务中断、安全漏洞(未经授权转出)、业务合作等加密行业特有的信息披露触发事件。市场操纵(挂钩或固定价格的行为)同样被明确禁止。
过渡期安排与行业影响
旧注册者的合规时间表
修法为已注册运营的加密资产交易商设置了分层过渡期:
- 施行后 2 周内:须通知监管机构名称、地址、资本金、高管姓名等基本信息;
- 施行后 3 个月内:须完成所有已处理资产的”加密资产信息”披露——鉴于当前已上架资产数量,这一期限将造成显著运营压力;
- 施行后 6 个月内:须申请 FIEA 新注册或变更登记,宽限期最长 2 年,但必须在 6 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旧 PSA 注册者将失去合法运营资格。
对亚太持牌机构的参照价值
日本此次修法为亚太地区加密监管提供了几项重要参照:
- 监管框架升级路径:从”支付工具监管”走向”资本市场行为监管”的范式转移,对正在设计加密监管框架的新兴市场(如东南亚、中东法域)具有先例价值;
- 税率对齐的信号效应:将加密收益税率从 55% 降至与股票相同的 20%,可能引发韩国、澳大利亚等同样对加密收益课以高税率的法域跟进调整;
- 过渡期管理经验:6 个月内必须提交新注册申请、最长 2 年的宽限期设计,为其他计划升级加密监管框架的法域提供了可操作的过渡期模板。
对于已在日本运营或计划进入日本市场的亚太持牌机构而言,当前至 2027 年施行前的窗口期是评估合规差距、调整内部 AML/内控/审计体系以符合 FIEA 新标准的关键时期。
常见问题(FAQ)
日本将加密资产从 PSA 迁移至 FIEA 的最核心变化是什么?
最根本的变化是加密资产的法律定性从”支付手段”升级为“金融商品”,与股票、债券纳入同一资本市场行为监管框架。这意味着信息披露(一级披露+持续报告+审计)、内幕交易禁止、市场操纵禁止等传统证券法规则将全面适用于加密资产。同时,税制方面加密收益从最高 55% 综合课税拟降至 20% 资本利得税,为加密 ETF 预留制度空间。
已取得日本 PSA 注册的交易所需要做什么?
施行后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三步:2 周内通知基本信息变更;3 个月内完成所有已上架资产的”加密资产信息”披露(运营压力最大的阶段);6 个月内提交 FIEA 新注册或变更申请。未在 6 个月内提交申请的旧注册者将无法继续合法运营。过渡期最长 2 年,但唯一的安全路径是在前 6 个月提交申请。
来源:本文基于 Fintech Observer(2026-05-10)、吴说区块链日报(2026-06-11)、日本金融厅工作报告及参议院议案信息公开信息撰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