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ying艾盈获悉,香港政府宣布就设立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的立法建议展开公众谘询,重点包括:任何人如在香港以业务形式提供任何虚拟资产与金钱现货交易的服务要向海关关长申领牌照;赋予海关关长权力,监督持牌人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的合规情况;提供过渡安排,让规管制度有效实施。
虚拟资产场外交易业务将定义为:以业务形式提供任何虚拟资产的现货交易服务; 不论是透过实体店( 即包括自动柜员机) 或其他平台( 例如数码平台)提供服务;以及明确豁除已为虚拟 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所涵盖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营运。草案亦建议在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实施后,考虑给予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类似的豁免。
任何人如未持有牌照而从事受规管的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 100 万元及监禁两年。 任何人如明知而发出关 于非持牌人提供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的广告,即属犯罪,可处第 5 级罚款 (目前为 5 万元 )及监禁六个月。 如持牌人违反法定的打击洗钱及恐怖 分子资金筹集规定,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 100 万元及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