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對手方(principal)與客戶進行OTC衍生工具交易
為OTC衍生工具提供做市服務(market making)
在機構客戶之間中介OTC衍生工具交易(inter-dealer broking)
就OTC衍生工具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advising)
管理含OTC衍生工具的投資組合,且交易/顧問活動並非完全附屬於投資組合管理
為客戶安排OTC衍生性工具交易的執行
全面解析SFC第11類牌照-從業務觸發條件到三類交易商的資本分層、從強制性交易報告到保證金要求、從申請流程到過渡安排。 AIYING艾盈為您提供專業的11號牌申請與合規顧問服務。
最低速動資金(中央交易商)
SFC審批週期
資本分層體系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附表5第11部,第11類受規管活動是指”就場外衍生性商品產品進行交易”或”就場外衍生性商品產品提供意見”。此牌照類型於2019年修訂SFO時引入,旨在將OTC衍生工具市場納入監管框架,符合G20金融改革承諾。
簡而言之,任何在香港以業務形式進行OTC衍生工具交易(包括作為對手方交易、做市或中介),或就OTC衍生工具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機構,均須持有第11類牌照。這是SFC為因應2008年金融危機後全球OTC衍生性工具市場改革而引入的全新監理架構。
| 項目 | 內容 |
|---|---|
| 受規管活動編號 | 第11類(RA11) |
| 法律依據 | 《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第11部 |
| 適用對象 | OTC衍生工具交易商、交易平台、金融機構 |
| 監管機構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 |
| 引入時間 | 2019年SFO修訂 |
| 生效時間 | 與OTC衍生工具新制度同步生效 |
| 俗稱 | 「OTC衍生工具牌照」 |
作為對手方(principal)與客戶進行OTC衍生工具交易
為OTC衍生工具提供做市服務(market making)
在機構客戶之間中介OTC衍生工具交易(inter-dealer broking)
就OTC衍生工具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advising)
管理含OTC衍生工具的投資組合,且交易/顧問活動並非完全附屬於投資組合管理
為客戶安排OTC衍生性工具交易的執行
僅管理含OTC衍生工具的投資組合(已持有Type 9擴充牌照,且交易活動完全附屬於投資組合管理)
僅為OTC衍生性商品交易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ATS)(屬於擴充後的Type 7範圍)
銀行機構(由HKMA而非SFC監管的認可機構)
僅進行集團內部(intra-group)OTC衍生工具交易
僅進行自營交易(proprietary trading),不涉及客戶
僅提供OTC衍生工具的一般性市場資訊或教育內容,不構成投資建議
11號牌依業務性質將交易商分為三類:資管集團中央交易商、OTCD經紀商、一般交易商,對應截然不同的資本要求,最低從HK$1,500萬到HK$1.56億。
持牌機構須以T+2方式向HKTR報告OTC衍生工具交易,涵蓋利率、外匯、股權、信用、商品五大資產類別。 2025年9月29日起強制執行。
11號牌與現有Type 7(ATS)和Type 9(資產管理)有複雜的交叉關係。現有持牌人可能需要升級或新增牌照,過渡安排至關重要。
強制OTC衍生工具交易匯報生效
SFC恢復收取年度牌照費(法團HK$4,740/年/每類RA,RO HK$4,740/年/每類RA)
SFC更新《勝任能力指引》,RA11與RA2/RA5歸為同一考試組別,要求Paper 1+3+7+9
11號牌不是”一刀切”的牌照。 SFC依據業務性質與風險程度,將OTC衍生性工具交易商分為三類,每類對應截然不同的資本需求。選擇正確的交易商類型是申請11號牌的第一步,也是決定資本投入的關鍵因素。
Central OTCD Dealer in AM Group
資管集團首選資產管理集團中的中央交易實體
為集團內基金/帳戶集中執行OTC衍生性商品交易
最低實繳股本
HK$30,000,000
最低速動資金
HK$15,000,000
須為資管集團的關聯公司,集團內有受規管的資產管理實體
OTCD Broker (Inter-dealer)
經紀商專屬在機構客戶之間中介交易的經紀商
不持有本金頭寸,僅撮合機構間交易
最低實繳股本
HK$60,000,000
最低速動資金
HK$30,000,000
僅在機構客戶之間中介,不持有本金頭寸
General OTCD Dealer
資本要求最高其他所有OTC衍生工具交易商
作為對手方交易、做市等
最低實繳股本
HK$500,000,000(減免)/ HK$1,000,000,000(標準)
最低速動資金
HK$78,000,000(減免)/ HK$156,000,000(標準)
不符合前兩類條件的交易商
FRR改革提示:SFC正在推動《財務資源規則》(FRR)全面改革,將引入更精細的資本要求架構。三類交易商的資本需求可能隨FRR改革的最終方案而調整,建議密切關注SFC最新公告。
X 誤解:11號牌動輒需要上億資本,只有大型投行才能申請。
✓ 澄清:資本需求取決於交易商類型。資管集團中央交易商的最低實繳股本為HK$30,000,000,速動資金HK$15,000,000,對於大型資管集團而言並非不可承受。關鍵在於正確判斷自己屬於哪一類交易商。
X 誤解:我已經持有Type 9牌照並交易OTC衍生品,不需要再申請Type 11。
✓ 澄清:Type 9擴充後確實涵蓋管理含OTC衍生工具的投資組合。但如果您的OTC衍生性商品交易或顧問活動並非『完全附屬於』投資組合管理—例如為非基金客戶提供OTC衍生性商品交易執行或獨立諮詢—則需要單獨的Type 11牌照。
X 誤解:身為經紀商不持有本金頭寸,風險更低,資本要求應該更低。
✓ 澄清:實際上OTCD經紀商的實繳股本要求(HK$60,000,000)高於資管集團中央交易商(HK$30,000,000),但低於一般交易商(HK$500,000,000起)。 SFC對經紀商有專門的資本框架,不能簡單地認為『不持有部位=低資本』。
| 項目 | 內容 |
|---|---|
| 受規管活動編號 | 第11類(RA11) |
| 法律依據 | 《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第11部 |
| 適用對象 | OTC衍生工具交易商、交易平台、金融機構 |
| 監管機構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 |
| 引入時間 | 2019年SFO修訂 |
| 生效時間 | 與OTC衍生工具新制度同步生效 |
| 俗稱 | 「OTC衍生工具牌照」 |
注意:11號牌的資本要求遠高於大多數其他SFC牌照。一般OTCD交易商的標準要求(有形資本HK$1,000,000,000)是SFC所有牌照類型中最高的。
IT系統是11號牌申請中SFC重點審查的領域之一。交易報告系統必須能涵蓋五大資產類別(利率、外匯、股權、信用、商品),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報告。
| 角色 | 必須通過的考試 | 說明 |
|---|---|---|
| RO(負責人員) | Paper 1 + Paper 3 + Paper 7 + Paper 9 | Paper 1(基礎監管)+ Paper 3(衍生品監管)+ Paper 7(金融市場)+ Paper 9(衍生品) |
| LR(持牌代表) | Paper 1 + Paper 3 + Paper 7 + Paper 9 | Paper 1(基礎監管)+ Paper 3(衍生品監管)+ Paper 7(金融市場)+ Paper 9(衍生品) |
重要提示:根據SFC 2024年10月更新的《勝任能力指引》,RA11與RA2、RA5歸為同一考試組別。 RO和LR均須透過Paper 1+3+7+9共四卷,該要求自RA11/RA12新牌照制度生效後適用。
SFC在評估”適當人選”時會考慮:
準備+審核
複雜狀況9-12個月
法團申請費起
1-3個月
2-4週
4-6個月
2-4週
| 項目 | 金額 |
|---|---|
| 法團牌照申請費 | HK$4,740 / 每類RA |
| RO個人申請費(每人) | HK$2,950 |
| LR個人申請費(每人) | HK$1,790 |
| 法團年度牌照費 | HK$4,740 / 年 / 每類RA |
| RO年度牌照費(每人) | HK$4,740 / 年 / 每類RA |
| LR年度牌照費(每人) | HK$2,950 / 年 / 每類RA |
| 逾期缴费后果 | |
| 逾期1個月內 | SFC發出繳費提醒通知 |
| 逾期1–3個月 | 加收逾期附加費 |
| 逾期超過3個月 | SFC可暫停或撤銷牌照 |
| 法團申請費 | HK$4,740 |
|---|---|
| RO申請費(2名 × HK$2,950) | HK$5,900 |
| LR申請費(2名 × HK$1,790) | HK$3,580 |
| 首次申請SFC費用合計 | HK$14,220 |
| 年度持續費用 | |
| 法團年度牌照費 | HK$4,740 / 年 |
| RO年度牌照費(2名 × HK$4,740) | HK$9,480 / 年 |
| LR年度牌照費(2名 × HK$2,950) | HK$5,900 / 年 |
| 年度SFC費用合計 | HK$20,120 / 年 |
以上僅為SFC官方收費。實際申請還涉及公司註冊費、資本注入、RO薪酬、合規系統建設、IT系統部署等成本。建議聯絡AIYING以獲得詳細的成本估算。
自2025年9月29日起,所有持牌法團須在T+2基礎上向HKTR(香港交易資料儲存庫)報告其OTC衍生工具交易。這是11號牌持牌人最重要的持續合規義務之一。
| 資產類別 | 典型產品 |
|---|---|
| 利率衍生工具 | 利率互換(IRS)、利率期權、利率遠期協議(FRA) |
| 外匯衍生工具 | 外匯遠期、外匯互換、外匯期權、無本金交割遠期(NDF) |
| 股權衍生工具 | 股權互換、股權期權、差價合約(CFD)、總收益互換(TRS) |
| 信用衍生工具 | 信用違約互換(CDS)、總收益互換(信用類) |
| 商品衍生工具 | 商品互換、商品期權、商品遠期 |
T+2工作日(即交易執行後2個工作天內完成報告)
透過HKTR系統電子提交,須使用SFC規定的資料格式和字段
對於不透過中央對手方(CCP)結算的OTC衍生工具交易,持牌法團須與對手方交換初始保證金(IM)和變動保證金(VM),以降低對手方信用風險。
在交易開始時收取,覆蓋對手方違約時的潛在損失。須使用SFC認可的計算模型(標準法或內部模型法)。
每日以市值計價(mark-to-market),涵蓋交易存續期間的市值變動。須以T+1為基礎完成交換。
現金、政府公債、高評等公司債等。須建立抵押品管理框架,包括估值折扣(haircut)規則。
須建立保證金爭議解決機制,包括爭議通知、升級程序和解決時限。
取得11號牌後,持牌法團須持續遵守以下義務。 SFC會透過定期檢查、現場審查和非現場監控等方式監督持牌法團的合規情況。
1.持續維持最低資本要求(按交易商類型)
3.每年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
5.遵守SFC操守準則和所有適用的監管指引
7.維護完善的記錄保存制度
2.每月向SFC提交財務報表(FRR報表)
4.及時通知SFC任何重大變更(如RO變動、業務範圍變更、股東變更等)
6.配合SFC的定期檢查和現場審查
8.持續培訓和CPT(持續專業培訓)要求
SFC對OTC衍生工具市場的監理執法力度持續加強。違反11號牌相關合規要求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和商業後果。
| 違規行為 | 可能後果 | 嚴重程度 |
|---|---|---|
| 未按時匯報交易 | 罰款最高 HK$10,000,000 + 每日持續罰款 | 高 |
| 未遵守保證金要求 | 罰款 + 可能暫停或撤銷牌照 | 高 |
| 未維持最低資本要求 | 立即通知 SFC + 可能限制業務活動 | 高 |
| 記錄保存不完整 | 罰款 + 紀律處分 | 中 |
| 未及時通知 SFC 重大變更 | 罰款 + 紀律處分 | 中 |
11號牌與現有SFC牌照體系存在複雜的交叉關係。正確理解這些關係是避免重複申請或遺漏申請的關鍵。
Type 7擴充後涵蓋為OTC衍生性工具提供ATS服務。如果平台也涉及做市或對手方交易,則需額外申請Type 11。
Type 9擴充後涵蓋管理含OTC衍生工具的投資組合。若OTC衍生性商品交易/顧問活動並非完全附屬於投資組合管理,則需Type 11。
Type 1不涵蓋OTC衍生工具交易。若持有Type 1的券商希望為客戶提供OTC衍生性商品服務,需額外申請Type 11。
Type 3涵蓋槓桿外匯交易。部分外匯衍生性工具可能同時觸發Type 3和Type 11的要求,需要根據特定產品結構判斷。
重要提醒:過渡期為6個月。現有從事OTC衍生性商品業務的持牌人須在過渡期前3個月內向SFC提交Type 11牌照申請(如需要)。
OTC衍生性商品新制度生效日起,現有持牌人進入6個月過渡期
現有持牌人須評估其OTC衍生性商品業務是否觸發Type 11要求
需要Type 11的機構須在過渡期前3個月內提交申請或升級現有執照
所有從事OTC衍生性商品業務的機構須持有相應牌照,否則面臨監管行動
✓ 交易商類型評估與資本規劃
✓ 牌照組合策略建議(Type 7/9/11的最優組合)
✓ 過渡期申請時間規劃
✓ RO候選人資格評估與推薦
✓ 合規系統設計與搭建(含交易報告及保證金系統)
✓ SFC申請資料準備與提交
✓ 審批過程中的SFC溝通協調
預計生效
涵蓋三類交易商
生效後可查詢
重要聲明:11號牌(RA11)制度尚未正式生效,以下機構資訊為基於公開資訊和產業分析的預期申請者畫像,並非SFC已批准的持牌名單。實際持牌情況請於製度生效後透過SFC公眾紀錄冊查詢。
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香港證券實體,目前已持有多類SFC牌照(Type 1/2/7/9等),在港開展大規模OTC衍生工具做市和交易業務。預計制度生效後首批申請11號牌。
全球及區域性大型資管集團的香港交易實體,作為集團中央交易平台為其基金及帳戶集中執行OTC衍生性商品交易。這類機構通常已持有Type 9牌照,但OTC衍生性商品交易活動超出投資組合管理的附屬範疇。
全球領先的OTC衍生工具經紀商在港實體,在機構客戶之間中介利率互換、外匯遠期、信用衍生性商品等交易。這類機構不持有本金頭寸,專注於撮合和執行服務。
全球知名量化避險基金和自營交易公司的香港實體。依其業務模式,可能歸類為一般OTCD交易商(如涉及做市)或資管集團中央交易商(如僅為集團內基金執行交易)。
11號牌是SFC於2019年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時引進的全新牌照類型,專門針對OTC衍生工具市場。與其他執照的主要差異在於:
(1) 資本需求極高且分層複雜(三類交易商,從HK$15,000,000到HK$156,000,000速動資金);
(2) 涉及強制性交易報告和保證金要求;
(3) 考試要求為Paper 1+3+7+9(與RA2、RA5同組);
(4) 與現有Type 7和Type 9存在複雜的交叉關係。
11號牌將交易商分為三類:
(1) 資管集團中央交易商:實繳股本HK$30,000,000 + 速動資金HK$15,000,000;
(2) OTCD經紀商:實繳股本HK$60,000,000 + 速動資金HK$30,000,000;
(3) 一般OTCD交易商:標準要求為有形資本HK$1,000,000,000 + 速動資金HK$156,000,000(符合減免條件可降至有形資本HK$500,000,000 + 速動資金符合HK$78,000,000)。選擇正確的交易商類型是申請的第一步。
取決於您的OTC衍生性商品活動是否「完全附屬於」投資組合管理。如果是——例如基金經理人為其管理的基金進行OTC衍生性商品對沖——則Type 9擴充牌照即可。但如果您的OTC衍生性商品交易或顧問活動超出投資組合管理範疇-例如為非基金客戶提供OTC衍生性商品交易執行或獨立諮詢-則需要單獨的Type 11牌照。
根據SFC 2024年10月更新的《勝任能力指引》,RA11與RA2、RA5歸為同一考試組別。 RO和LR均須透過HKSI LE四份考卷:Paper 1(基礎監管)+ Paper 3(衍生性商品監理)+ Paper 7(金融市場)+ Paper 9(衍生性商品)。此要求自RA11/RA12新牌照制度生效後適用。
自2025年9月29日起,所有持牌法團須以T+2為基礎(交易日後2個工作天內)向香港交易報告儲存庫(HKTR)報告其OTC衍生性商品交易。報告涵蓋五大資產類別:利率、外匯、股權、信用、商品。匯報內容包括一般資訊、結算資訊、估價資訊和後續事件資訊。交易記錄須於交易存續期間及終止後5年內保存。
對於非集中結算的OTC衍生工具交易,當雙方名目金額超過HK$30億時,須交換初始保證金(IM)。變動保證金(VM)須每日計算與交換。初始保證金可使用標準化保證金表或量化投資組合保證金模型計算(使用內部模型須獲SFC書面批准)。初始保證金須由獨立第三方託管。
從RA11/RA12制度生效日起,過渡期為6個月。現有Type 9持牌人如涉及OTC衍生性交易,可在過渡期內繼續其活動,但須在過渡期前3個月內向SFC提交Type 11牌照申請(如需要)。過渡期申請的審查標準與新申請相同。
SFC承諾的法團牌照申請處理時間約15週。但11號牌申請中,SFC會特別審查風險管理架構、IT系統和交易報告能力。如材料不充分或需要修改,審批時間可能延長至6個月甚至更長。建議在提交申請前充分準備所有文件。
Type 7(擴充後)涵蓋為OTC衍生性工具交易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ATS),即提供電子交易平台讓客戶自行交易。 Type 11則涵蓋作為對手方交易、做市、中介或提供投資建議。如果您的平台僅提供ATS服務,Type 7擴充即可;如果同時涉及做市或對手方交易,則需要Type 7 + Type 11。
根據SFC官方費率表,年度牌照費依「每類受規管活動」收取:法團年度牌照費HK$4,740/年/每類RA,每名RO為HK$4,740/年/每類RA,每名LR為HK$2,950/年/每類RA。自2025年4月1日起,SFC恢復收取年度執照費(先前因COVID-19疫情曾豁免)。
取決於交易類型。現貨外匯交易不屬於OTC衍生工具,不需要11號牌。但外匯遠期、外匯互換、外匯選擇權等OTC外匯衍生性商品交易,如以業務形式在香港進行且涉及客戶,則可能需要11號牌。槓桿式外匯交易(leveraged forex trading)則屬於Type 3受規管活動。
AIYING提供全程11號牌申請支持,包括:交易商類型評估與資本規劃、牌照組合策略建議(Type 7/9/11最優組合)、過渡期申請時間規劃、RO候選人資格評估與推薦、合規系統設計與搭建(含交易匯報和保證金系統)、SFC申請材料與提交、審批材料中的SFC溝通過程中的SFC溝通。歡迎預約免費諮詢。
Aiying艾盈(License.aiying.cc)垂直专注于全球传统金融及Web3相关牌照申请与收购咨询服务机构,公司团队主要分布在香港、阿联酋、欧洲展业,与当地监管部门有着深入沟通协作关系,已为行业各大头部、腰部的加密及传统机构成功申请并顺利运营,团队成员也具备香港、欧洲(爱尔兰)、英国、阿联酋等多地从业资格,服务网络遍及全球,确保提供全天候专业支持。总部位于亚洲,团队汇聚运营、市场营销、法律、监管合规及会计等领域专家,秉持客户商业目标导向,提供全面且深入的策略与解决方案。
基于SFC官方指引和Aiying实战经验,提供最权威的申请指导
详细的自查清单和文件准备指南,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
100+成功案例经验总结,避免常见陷阱,提高成功率
结合国际最佳实践,确保合规体系的前瞻性和适应性
为最大化成功率,Aiying在正式提交前会对客户的全套申请材料进行内部模拟审查。我们的专家团队会扮演监管者的角色,从最严苛的角度审视每一份文件,提前识别逻辑漏洞、数据矛盾或合规差距。
通过这一机制,我们能确保提交给监管机构的材料是高度专业、完整且无懈可击的,从而将监管问询轮次降至最低,显著缩短审批时间,并将牌照驳回率降低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