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LO虛擬資產牌照

香港虛擬資產場外交易
(VA Dealing)發牌制度完整指南

全面解析AMLO架構下的VA Dealing牌照 — 定義、申請條件、費用、合規要求與牌照策略

隨著FSTB與SFC於2025年12月發布諮詢總結,香港VA Dealing發牌制度架構已基本確立。預計2026年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屆時所有在港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的機構——包括OTC交易商、經紀商、做市商——均須持牌經營。 AIYING艾盈為您提供從資格評估到持續合規的一站式顧問服務。

HK$500萬

最低繳足股本

【擬議】

450家+

香港VA OTC相關實體(實體+線上)

⚠ 推測

2026年

預計立法時間

✓ 已確認
板塊一

香港VA OTC市場現況與監理背景

香港VA OTC市場規模

香港是亞太地區最活躍的虛擬資產場外交易市場之一。截至2025年,香港約有200家實體VA OTC店鋪及250家線上VA交易平台在經營,絕大多數處於未受專門監管的狀態。這龐大的市場規模與監管真空是VA Dealing發牌制度所推出的直接動因。

JPEX案:監管催化劑

  • JPEX未獲SFC牌照卻向大眾推廣
  • 暴露了VATP制度以外的監管盲區
  • 直接催化了VA OTC監管諮詢

VA Dealing監理演進時間線

板塊三

哪些機構需要申請VA Dealing牌照?

在香港經營實體虛擬資產兌換店鋪,提供客戶VA與法定貨幣之間的現場兌換服務。

VA Dealing牌照(必須)
  • 香港約有200家此類店鋪
  • 2024年第一次諮詢即以此類店鋪為主要監管對象
  • 需同時滿足實體經營場所的合規要求
  • 必須聘用SFC持牌VA Custodian保管客戶VA

營運線上平台為客戶提供VA買賣服務,但不透過撮合引擎(非VATP模式),而是作為交易對手或經紀人。

VA Dealing牌照(必須)
  • 香港約有250家此類線上平台
  • 包括提供VA-to-fiat、fiat-to-VA、VA-to-VA交易的平台
  • 如同時運作撮合引擎,還需VATP牌照
  • 可透過SFC持牌VATP或非SFC持牌流動性提供者執行交易(須滿足額外保障措施)

為VA市場提供流動性,透過持續報價和交易賺取價差。

VA Dealing牌照(必須)+ 可能需要Type 1
  • 做市活動明確落入VA Dealing定義範圍
  • 如同時涉及證券型代幣,可能還需SFO Type 1牌照
  • 資本需求可能因業務規模而需超過最低標準
  • 需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及市場操縱防治機制

已獲SFC VATP牌照的交易平台,希望在平台撮合交易以外提供OTC大宗交易或經紀服務。

VA Dealing牌照(額外申請)+ 可獲得加速審批
  • 已持牌VATP屬於加速審批對象
  • 平台內撮合交易仍由VATP牌照覆蓋
  • 平台外OTC交易需VA Dealing牌照
  • 兩張牌照可同時持有

已持有SFC Type 1/4/9牌照並透過VA uplift條件進行VA業務的中介機構。

VA Dealing牌照(可能需要)+ 可獲得加速審批
  • 需評估現有VA業務是否落入VA Dealing定義
  • 已持牌機構屬於加速審批對象
  • 新制度下可能需同時持有SFO牌照及AMLO牌照
  • 建議儘早與SFC溝通確認銜接安排

在海外經營VA交易服務,希望進入香港市場或向香港客戶提供服務。

VA Dealing牌照(必須)+ 香港註冊
  • 須於香港註冊公司或註冊海外公司分公司
  • 須在香港有實際業務運作及管理
  • 海外監管記錄可能有助於加速審批
  • “積極推銷”(active marketing)規則適用-向香港大眾推廣VA交易服
    務即觸發牌照要求
板塊二

什麼是VA Dealing?

VA Dealing的定義與SFO下Type 1 “dealing in securities”(證券交易)定義對齊-以”虛擬資產”取代”證券”。涵蓋以業務方式(by way of business)進行的所有VA交易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作為當事人或代理人買賣VA、經紀、做市、流動性提供等。

— 資料來源:FSTB+SFC聯合諮詢摘要(2025年12月24日)✅ 已確認

VA Dealing發牌制度是香港政府在AMLO(《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框架下設立的全新牌照類型,專門針對虛擬資產交易服務提供者。與SFO下的1-12號牌不同,VA Dealing牌照在AMLO框架下獨立運作,並由SFC負責監管。

查看SFC ASPIRe路線圖

快速參考
牌照名稱 VA Dealing Service Provider Licence 已確認
法律框架 AMLO(打擊洗錢條例)修訂 已確認
監管機構 SFC(證監會) 已確認
適用對象 所有以業務方式提供VA交易服務的機構 已確認
牌照有效期 待定(參照VATP制度) 【拟议】
最低繳足股本 HK$500萬 【拟议】
最低速動資金 HK$300萬 【拟议】
RO最低人數 2名 【拟议】
過渡安排 無deeming arrangement 已確認
立法時間表 預計2026年提交法案 已確認

2025年12月的咨询总结确认,香港将在AMLO框架下建立四个独立的VA牌照制度,形成完整的虚拟资产监管生态。VA Dealing是其中最先推进的牌照类型。

VA Dealing

對標SFO: Type 1(證券交易)
虛擬資產交易服務
諮詢總結已發布

VA Custody

對標SFO: Type 13(託管)
虛擬資產託管服務
諮詢總結已發布

VA Advisory

對標SFO: Type 4(就證券提供意見)
虛擬資產投資建議
進一步諮詢中

VA Management

對標SFO: Type 9(資產管理)
虛擬資產資產管理
進一步諮詢中

維度 VATP牌照 VA Dealing牌照
法律框架 AMLO(已生效) AMLO修訂(拟议中)
適用對象 運營VA交易平台(撮合引擎) 所有VA交易服務商(OTC、經紀、做市等)
業務模式 中央化撮合交易 場外交易、經紀、做市、流動性提供
監管機構 SFC SFC
資本要求 HK$500萬繳足股本 HK$500萬繳足股本【拟议】
客戶VA託管 自行託管(需滿足條件) 必須由SFC持牌VA Custodian託管
代幣上架 需SFC審批 零售限高流動性代幣【拟议】
實施狀態 2023年6月已生效 預計2026年立法
可否同時持有 可以 可以
維度 現行VA uplift(Type 1/4/9) 新VA Dealing牌照
法律框架 SFO + Joint Circular AMLO修訂
監管方式 SFC通過牌照條件監管 獨立的AMLO牌照
適用範圍 僅限SFC持牌中介機構 所有VA交易服務商
執行渠道 須通過SFC持牌VATP的綜合賬戶 須通過SFC持牌VATP或VA dealer
代幣範圍 限于大盤指數代幣 高流動性代幣,預計更靈活【拟议】
託管要求 通常由VATP/銀行託管 必須由SFC持牌VA Custodian託管
保證金交易 不允許 在範圍內,具體條件待定【拟议】
Staking/借貸 不允許 正在考慮納入【拟议】
銜接安排 待SFC進一步明確 已持牌機構可獲加速審批

VA Dealing持牌機構不得自行託管客戶VA,必須由SFC持牌VA Custodian保管-這是區別於VATP牌照的核心特徵。

不設deeming arrangement。法規生效後,未持牌機構必須立即停止VA交易服務。 SFC強烈建議儘早啟動pre-application。

有別於SFO下的1-12號牌,VA Dealing在AMLO框架下獨立運作,形成與VATP、VA Custody、VA Advisory、VA Management並列的四牌照生態。

板塊四

VA Dealing牌照的業務範圍與限制

VA Dealing的定義與SFO下Type 1 “dealing in securities”對齊,涵蓋範圍廣泛。以下活動均需持有VA Dealing牌照:

活動類型 說明 確定性
VA現貨買賣 作為當事人或代理人買賣VA(VA-to-fiat、fiat-to-VA、VA-to-VA) 已確認
VA經紀 為客戶撮合或安排VA交易 已確認
VA做市 為VA市場提供持續報價和流動性 已確認
大宗交易 為機構客戶提供大額VA交易服務 已確認
流動性提供 向其他VA交易服務商提供流動性 已確認
Staking服務 為客戶提供VA質押服務 【擬議】
VA借貸 為客戶提供VA借貸服務 【擬議】
保證金交易 為客戶提供VA保證金/杠杆交易 【擬議】

以下活動可能獲得VA Dealing牌照要求的豁免。注意:除HKMA持牌穩定幣發行人外,大部分豁免仍在”考慮中”,尚未最終確認。

豁免情形 說明 狀態
HKMA持牌穩定幣發行人 在發行和贖回穩定幣過程中涉及的VA交易 已確認豁免
通過SFC持牌VA dealer交易 客戶通過已持牌VA dealer執行的交易 考慮中
自營交易(Principal trading) 以自有資金進行的VA交易 考慮中
集團內部交易 同一集團內部的VA交易 考慮中
VA作為支付手段 使用VA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支付行為 考慮中
VA管理人附帶交易 SFC持牌VA管理人僅為提供管理服務而進行的附帶交易 預期豁免
挖礦獎勵分配 礦池運營商分配因區塊維護/交易驗證獲得的獎勵 考慮中
VA發行人活動 VA項目方通過SFC持牌中介或僅向專業投資者發行 考慮中
PE/VC基金經理 在有限閾值內的自託管 考慮中

VA Dealing牌照對可交易的代幣類型有明確限制,且零售客戶和專業投資者的限制不同。

維度 零售客戶 專業投資者
可交易代幣 僅限「高流動性」代幣(如BTC、ETH) 更廣泛的VA品種
穩定幣 僅限HKMA持牌發行人的穩定幣 更廣泛的穩定幣
盡職調查 需VA知識評估+風險承受能力測試 需完成合理盡職調查
風險披露 需提供充分的風險披露文件 標準風險披露
代幣化證券 不在VA Dealing範圍內(屬SFO監管) 不在VA Dealing範圍內

排除項說明

以下不在VA Dealing牌照範圍內:

  • 代幣化證券(Tokenised securities)— 在SFO下已由Type 1等牌照監管
  • 央行數位貨幣(CBDC)— 不屬於VA定義
  • 有限用途數位代幣(如遊戲代幣、積分)— 不屬於VA定義

VA Dealing持牌機構在交易執行上有特定限制。

活動類型 說明 確定性
VA現貨買賣 作為當事人或代理人買賣VA(VA-to-fiat、fiat-to-VA、VA-to-VA) 已確認
VA經紀 為客戶撮合或安排VA交易 已確認
VA做市 為VA市場提供持續報價和流動性 已確認
大宗交易 為機構客戶提供大額VA交易服務 已確認
流動性提供 向其他VA交易服務商提供流動性 已確認
Staking服務 為客戶提供VA質押服務 【擬議】
VA借貸 為客戶提供VA借貸服務 【擬議】
保證金交易 為客戶提供VA保證金/杠杆交易 【擬議】
板塊五

VA Dealing牌照申請條件

要求項 具體要求 確定性
註冊地 香港註冊公司或在港註冊的海外公司分支機構 【擬議】
實際運營 須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營和管理 【擬議】
適當人選 法團及其大股東須為「適當人選」(fit and proper) 【擬議】
繳足股本 最低HK$500萬 【擬議】
速動資金 最低HK$300萬(視業務模式) 【擬議】
超額速動資金 ≥12個月實際運營費用 【擬議】
RO人數 至少2名負責人員(Responsible Officers) 【擬議】
VA Custodian 須聘用SFC持牌VA Custodian保管客戶VA 已確認
AML/CFT 須建立完善的AML/CFT合規框架 已確認
商業計劃 須提交詳細的商業計劃書 【擬議】
內部控制 須建立充分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系統 【擬議】
專業賠償保險 須投保專業賠償保險(金額待定) 【擬議】

RO(負責人員)要求

要求項 具體要求 確定性
適當人選 須為「適當人選」(fit and proper) 【擬議】
能力要求 與SFO Type 1 RO對齊的能力要求 【擬議】
行業經驗 相關行業經驗(具體年限待定) 【擬議】
考試要求 預計需通過相關考試(具體科目待定) 推測
本地駐留 至少1名RO須常駐香港 【擬議】
監督職責 須直接監督VA Dealing業務的日常運營 【擬議】

LR(持牌代表)要求

要求項 具體要求 確定性
適當人選 須為「適當人選」 【擬議】
能力要求 與SFO Type 1 LR對齊的能力要求 【擬議】
CPT 須完成持續專業培訓 【擬議】
要求項 具體要求 確定性
IT系統 安全、可靠的交易和記錄系統 【擬議】
網絡安全 符合SFC網絡安全要求的防護措施 【擬議】
交易監控 實時交易監控和異常檢測系統 【擬議】
記錄保存 交易記錄保存至少5年(AMLO Schedule 2規定) 已確認
BCP/DRP 業務連續性計劃和災難恢復計劃 【擬議】
客戶系統 客戶身份驗證和KYC系統 已確認
AML系統 交易篩查和可疑交易監測系統 已確認
區塊鏈分析 SFC鼓勵使用AI和區塊鏈分析工具增強合規 已確認

VA Dealing牌照申請資格自評

以下條件,快速評估您是否具備申請VA Dealing牌照的基本資格。

  • 本公司已在香港註冊或計劃註冊
  • 公司在香港有實際業務運作場所
  • 公司及大股東無重大不良紀錄
  • 能夠滿足最低HK$500萬繳足股本要求
  • 能夠維持最低HK$300萬速動資金
  • 已確定至少2名符合資格的RO候選人
  • 本公司已在香港註冊或計劃註冊
  • 公司在香港有實際業務運作場所
  • 公司及大股東無重大不良紀錄
  • 能夠滿足最低HK$500萬繳足股本要求
  • 能夠維持最低HK$300萬速動資金
  • 已確定至少2名符合資格的RO候選人
板塊六

VA Dealing牌照申請流程

SFC強烈建議在正式提交申請前進行pre-application溝通

  • 與SFC Fintech Contact Point聯繫
  • 提交初步商業計劃概要
  • 討論業務模式和監管預期
  • 取得SFC對申請方向的初步回饋
  • 確認申請所需的具體文件清單

準備所有申請資料和內部合規框架

  • 準備詳細商業計劃書
  • 建立AML/CFT合規框架
  • 確定RO和LR候選人
  • 聘SFC持牌VA Custodian
  • 建立IT系統和安全架構
  • 準備財務報表和資本證明
  • 制定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政策

向SFC正式提交牌照申請

  • 填寫SFC規定的申請表格
  • 提交所有支援文件
  • 繳納申請費用
  • 提交RO和LR的個人申請

SFC對申請進行全面審核

  • SFC審核申請資料完整性
  • 對法團和個人進行適當人選評估
  • 可能要求補充資料或面談
  • 可能進行現場檢查
  • SFC內部審核流程

核准後正式發放執照

  • SFC發出牌照批准通知
  • 可能附帶特定牌照條件
  • 牌照有效期待定(預計參照VATP制度確定)
  • 須依SFC規定定期續期

加速審批頻道

已持有SFC VATP執照
加速審批 ✓ 已確認
已持有SFC牌照的持牌法團
加速審批 ✓ 已確認
已在HKMA註冊的機構
加速審批 ✓ 已確認
海外受監管VA服務商
可能獲得便利 推測
板塊七

VA Dealing牌照費用與資本要求

牌照費用

費用項 金額 確定性
牌照申請費 HK$4,740參照SFO Type 1標準 【擬議】
牌照年費 HK$4,740參照SFO Type 1標準 【擬議】
RO申請費 參照SFO標準具體金額待定 【擬議】
LR申請費 參照SFO標準具體金額待確認 【擬議】

資本要求

要求項 金額 確定性
最低繳足股本 HK$500萬與SFO Type 1對齊 【擬議】
最低速動資金 HK$300萬視業務模式可能更高 【擬議】
超額速動資金 ≥12個月運營費用須持續滿足 【擬議】
專業賠償保險 待定金額和範圍待定 【擬議】

持續營運成本

VA Custodian費用

聘SFC持牌VA Custodian的服務費

合規人員薪酬

CO、MLRO等合規人員的薪酬

IT系統維護

交易系統、安全系統的維護與升級

外部審計費

年度財務審計和合規審計

區塊鏈分析工具

SFC鼓勵使用的合規技術工具

培訓費用

RO、LR和員工的持續專業培訓

牌照續約費

執照續約的費用(具體週期待定)

法律顧問費

持續的法律合規諮詢

總成本估算

類別 低估 高估 備註
初始設立成本 HK$800萬 HK$1,500萬 含資本、系統、人員
年度運營成本 HK$300萬 HK$600萬 含人員、系統、合規
3年總成本 HK$1,700萬 HK$3,300萬 初始+3年運營
板塊八

持續合規義務與處罰

AML/CFT合規是VA Dealing牌照的核心義務。 SFC明確表示,VA Dealing持牌機構須遵守與VATP相同標準的AML/CFT要求,並鼓勵使用AI和區塊鏈分析工具增強合規能力。

要求項 具體要求 確定性
CDD/KYC 對所有客戶進行客戶盡職調查 已確認
EDD 對高風險客戶進行增強盡職調查 已確認
交易監控 持續監控客戶交易活動 已確認
可疑交易報告 向JFIU報告可疑交易 已確認
Travel Rule 遵守FATF Travel Rule要求 已確認
制裁篩查 對客戶和交易進行制裁名單篩查 已確認
風險評估 定期進行ML/TF風險評估 已確認
記錄保存 交易和KYC記錄保存至少5年(AMLO Schedule 2) 已確認
區塊鏈分析 SFC鼓勵使用區塊鏈分析工具 已確認
保護措施 具體要求 確定性
資產隔離 客戶資產須與公司自有資產嚴格隔離 已確認
外部託管 客戶VA必須由SFC持牌VA Custodian保管 已確認
風險披露 向客戶提供充分的風險披露文件 【擬議】
適合性評估 對零售客戶進行VA知識評估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 【擬議】
投訴處理 建立完善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 【擬議】
公平定價 確保交易價格公平合理 【擬議】
利益沖突 識別和管理利益沖突 【擬議】
信息安全 保護客戶個人信息和交易數據 已確認
合規項 具體要求 確定性
內部審計 定期進行內部合規審計 【擬議】
外部審計 年度財務審計和合規審計 【擬議】
BCP/DRP 維護和定期測試業務連續性計劃 【擬議】
網絡安全 符合SFC網絡安全要求 【擬議】
變更通知 重大業務變更須事先通知SFC 【擬議】
人員管理 確保RO和LR持續符合資格要求 【擬議】
外包管理 對外包服務商進行適當的盡職調查和監督 【擬議】
報告類型 頻率 說明 確定性
財務報告 半年度/年度 向SFC提交財務報表 【擬議】
合規報告 年度 向SFC提交合規報告 【擬議】
可疑交易報告 即時 向JFIU報告可疑交易 已確認
重大事件報告 即時 向SFC報告重大事件(如安全事故、重大損失) 【擬議】
業務統計 定期 向SFC提交業務統計數據 【擬議】
審計報告 年度 向SFC提交外部審計報告 【擬議】
違規行為 處罰 確定性
無牌經營VA Dealing 刑事罪行:罰款HK$500萬+監禁7年,持續違規另處每日HK$10萬 已確認
違反AML/CFT要求 刑事處罰,具體視違規嚴重程度而定(參照VATP制度) 已確認
違反牌照條件 SFC可撤銷或暫停牌照 【擬議】
虛假或誤導性陳述 刑事罪行 【擬議】
未遵守SFC指令 紀律處分+可能的刑事處罰 【擬議】
板块九

VA Dealing牌照策略建議

SFC明確建議有意申請的機構儘早啟動pre-application process。鑑於不設過渡期,早期溝通可確保在法規生效前完成審批。

  • 聯絡SFC Fintech Contact Point
  • 提交初步商業計劃概要
  • 取得SFC對業務模式的初步回饋
  • 了解SFC對申請資料的具體要求

適用對象:所有計畫申請VA Dealing牌照的機構

已持有SFC牌照的機構可獲得加速批准。建議充分利用現有合規框架和監管關係,並降低申請成本和時間。

  • 評估現有SFC牌照與VA Dealing的銜接
  • 復用現有AML/CFT合規框架
  • 利用現有RO資源(如符合VA Dealing要求)
  • 與SFC討論加速審批的具體安排

適用對象:已持有SFC VATP牌照、Type 1/4/9牌照的機構

對於尚未持有任何SFC牌照的機構,建議採用分階段策略,逐步建立合規框架,並降低一次性投入的壓力。

  • 第一階段:法律架構與公司註冊(1-2個月)
  • 第二階段:合規框架建置(2-4個月)
  • 第三階段:IT系統與人員配置(2-3個月)
  • 第四階段:正式申請提交與SFC溝通

適用對象:新進入香港市場的VA交易服務商

依業務發展需要,考慮同時或分步申請多張VA相關牌照,
建構完整的業務能力。

  • VA Dealing + VA Custody:自建託管能力
  • VA Dealing + VATP:覆蓋OTC和平台交易
  • VA Dealing + VA Advisory:提供交易+諮詢服務
  • 評估各牌照的資本要求疊加效應

適用對象:計畫提供綜合VA服務的大型機構

快速決策指南

板塊十

不申請VA Dealing牌照的替代方案

如果您的機構暫時無法或不打算申請VA Dealing牌照,以下是可考慮的替代路徑。

優勢
  • 部分司法管轄區門檻較低
  • 可涵蓋更廣泛的市場
  • 某些地區審批速度較快
劣勢
  • 無法合法向香港客戶提供服務
  • 不同司法管轄區要求差異大
  • 可能面臨多重合規成本

適用對象:業務重心不在香港的VA服務商

優勢
  • 制度已成熟,路徑明確
  • 可同時開展傳統證券及VA業務
  • 已有大量先例
劣勢
  • VA Dealing制度生效後可能需額外申請
  • VA uplift條件限制較多
  • 須透過SFC持牌VATP執行

適用對象:同時涉及傳統證券和VA業務的機構

優勢
  • 無需自行承擔牌照成本
  • 可快速進入市場
  • 降低合規負擔
劣勢
  • 業務自主性受限
  • 利潤分成
  • 依賴合作方的合規狀態

適用對象:規模較小或希望輕資產運作的機構

優勢
  • 無需申請執照
  • 營運成本較低
  • 可專注技術優勢
劣勢
  • 業務範圍受限
  • 無法直接參與VA交易
  • 市場競爭力可能下降

適用對象:技術導向公司或不願承擔牌照成本的機構

板塊十一

常見問題(FAQ)

VATP牌照適用於經營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即透過撮合引擎進行交易)的機構,而VA Dealing牌照適用於所有以業務方式提供VA交易服務的機構,包括OTC交易商、經紀商、做市商等。兩張牌照可以同時持有。主要差異在於:VATP可自行託管客戶VA(需滿足條件),而VA Dealing必須由SFC持牌VA Custodian託管。

擬議的最低繳足股本為HK$500萬,最低速動資金為HK$300萬,與SFO下Type 1的資本要求對齊。此外,超額速動資金須不低於12個月的實際營運費用。實際資本要求可能因業務規模和模式而需超過最低標準。

擬議的最低繳足股本為HK$500萬,最低速動資金為HK$300萬,與SFO下Type 1的資本要求對齊。此外,超額速動資金須不低於12個月的實際營運費用。實際資本要求可能因業務規模和模式而需超過最低標準。

不可以。 VA Dealing制度要求持牌機構必須將客戶VA交由SFC持牌VA Custodian保管,禁止自行託管。這是VA Dealing牌照與VATP牌照的核心差異之一。若希望自行託管,需另外申請VA Custody牌照。

以下機構可取得加速核准:(1) 已持有SFC VATP牌照的交易平台;(2) 已持有SFC牌照的持牌法團(如Type 1/4/9);(3) 已在HKMA註冊的機構。海外受監管的VA服務商也可能獲得一定便利,但具體安排尚未確認。

具體有效期限尚未在諮詢摘要中明確規定,預計將參照VATP制度在正式立法中確定。持牌機構須依SFC規定定期續期,續期時SFC將重新評估機構是否繼續符合執照條件。

對於零售客戶,僅限交易「高流動性」代幣(如BTC、ETH)和HKMA持牌發行人的穩定幣。對於專業投資者,可交易更廣泛的VA品種。代幣化證券(Tokenised securities)不在VA Dealing範圍內,屬於SFO監管。

可能需要。如果您的VA業務活動落入VA Dealing的定義範圍(即以業務方式進行VA交易),則需要申請VA Dealing牌照。 SFC將進一步明確VA uplift與VA Dealing的銜接安排。建議儘早與SFC溝通確認。

可以,但須在香港註冊公司或註冊海外公司分支機構,且須在香港有實際業務運作和管理。此外,「積極推銷」規則適用-向香港大眾推廣VA交易服務即觸發牌照要求,即使機構本身不在香港註冊。

從啟動pre-application到獲批,預計總時間為12-24個月。其中pre-application階段約1-3個月,申請準備約3-6個月,SFC審核約6-12個月。已持有SFC牌照的機構可能獲得加速審批,時間可能縮短。

無牌經營VA Dealing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HK$500萬及監禁7年,持續違規另處每日HK$10萬罰款。違反AML/CFT要求同樣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具體處罰視違規嚴重程度而定(參照VATP現有製度)。 SFC也可對違規機構採取紀律處分,包括撤銷或暫停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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