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过渡安排即将结束 谨记查核平台有否持牌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过渡安排即将结束 谨记查核平台有否持牌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希望提醒投资者,应只在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买卖虚拟资产。如投资者不确定他们现正用来进行买卖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状态,可查核证监会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

特别是,投资者应查核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是否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及“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名单”上。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上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已获证监会正式发牌。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名单”上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包括在香港营运并已在2024年2月29日或之前向证监会提交牌照申请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投资者应不时及无论如何必须在2024年3月1日,查核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状态,因为依据证监会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制度的过渡安排,在香港营运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没有在2024年2月29日或之前向证监会提交牌照申请,将必须在2024年5月31日或之前结束其在香港的业务(注1及2)。

如投资者用来进行买卖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香港营运,并且不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名单”上(注3),他们应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及早作好准备,例如结束他们于这些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帐户,或转移至获证监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买卖虚拟资产。

然而,证监会提醒公众,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名单”上的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仍在处理中,会否获批准乃属未知之数,因此在这些平台上进行买卖存在风险(注3)。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证监会强烈促请投资者,应只在获证监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买卖虚拟资产,因为在无牌平台上进行买卖可能会令他们不受保障。

备注: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附表3G,过渡安排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为止,其目的是让于2023年6月1日之前一直在香港经营《打击洗钱条例》第53ZR条及附表3B所界定的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业务(虚拟资产服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有足够的时间申请牌照,或就有序地结束其在香港的业务运作做准备。这些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必须在2024年2月29日或之前向证监会提交牌照申请,以便在2024年6月1日或之后继续在香港营运。
根据《打击洗钱条例》,在2023年6月1日之前并无在香港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业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在2023年6月1日或之后无牌而在香港经营其业务或向香港投资者积极推广其服务,即属刑事罪行。如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没有在2024年2月29日或之前向证监会提交牌照申请,但却在2024年6月1日或之后继续在香港营运,亦属刑事罪行。
公众应注意,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名单”上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均未获证监会发牌或规管,且未必遵守证监会的要求。这些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最终可能不获发牌,因为证监会可能退回或拒绝其申请。在此等情况下,这些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或须结束其在香港的业务,且其名称可能被放入“结业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内。因此,投资者亦应不时查核“结业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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