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告诫公众提防两项名为“Floki Staking Program”及“TokenFi Staking Program”的可疑加密货币相关产品

证监会告诫公众提防两项名为“Floki Staking Program”及“TokenFi Staking Program”的可疑加密货币相关产品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告诫公众,提防两项分别名为“Floki Staking Program”及“TokenFi Staking Program”的可疑投资产品。两项产品涉及加密货币质押服务,并声称可提供30%至超过100%的高水平年化回报目标。

该两项产品并未获证监会认可向香港公众发售(注1及2),而其管理人亦未能向证监会证明并使其信纳该等产品如何实现高水平年化回报目标。

证监会注意到,香港公众可透过互联网取览该两项产品及其相关资料,证监会因而在2024年1月26日将该两项产品及其相关资料登载于可疑投资产品警示网页上。

证监会谨此告诫投资者提防与虚拟资产有关的“质押”安排。由于这些安排可能属于非认可集体投资计划及具有高风险(注3),因此其投资者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受到的保护非常有限或不会获得任何保护,并可能会损失全部投资。投资者亦应审慎对待那些声称其回报“好得令人难以置信”的投资产品,及在作出投资决定时保持警惕。

证监会将就任何违法行为采取适当行动。

备忘录:

该两项产品表面上各自具备《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第1部第1条所界定的集体投资计划的特点。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3条,任何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发出任何广告、邀请或文件,而该广告、邀请或文件属或载有请香港公众取得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或参与集体投资计划,即属犯罪,但如证监会已认可该项发出或豁免情况适用,则属例外。一般而言,集体投资计划必须由获证监会发牌或注册的中介人销售。非认可集体投资计划通常只可销售予专业投资者。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4条,任何人未领有规定的牌照而经营或显示自己经营某类受规管活动的业务(其中将包括推广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即属犯罪。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5条,任何人在香港或从香港以外地方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该名人士提供的任何服务,而该等服务如在香港提供,便会构成某类受规管活动的话,亦属犯罪。
证监会在其于2022年12月13日发出的《有关声称向投资者提供回报的虚拟资产安排的声明》中,提醒投资者注意与虚拟资产安排(包括“质押”服务)相关的风险,并提醒参与有关安排的人士注意,有关安排可能构成集体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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