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咨询文件:无牌发行、推广稳定币均属刑事罪行,可执行最高 1000 万元罚款

香港金管局咨询文件:无牌发行、推广稳定币均属刑事罪行,可执行最高 1000 万元罚款

现时坊间的稳定币较常用于投资其他虚拟资产,近年虚拟货币市场不时有骗案发生,金管局的咨询文件提出,日后若无牌在香港发行稳定币,以及发放广告推广非获发牌发行人的稳定币,均属刑事罪行。

持牌机构违规可罚款撤资格

那些即使取得牌照成为合资格发行稳定币的机构,文件亦建议,监管制度应引入一系列民事及监管制裁,金管局可因应违反事项的严重程度及持续时间,考虑实施适当惩罚,其中包括临时或永久吊销牌照、撤销牌照,罚款不多于1000万元,或相当于因违规而获取利润金额或避免损失金额3倍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对于获发牌机构,如果发行人违反有关的建议法律规定或运作失当,文件建议赋权金管局,可迫令涉嫌违规的机构所有人员提供证据,包括任何记录或文件,必要时向裁判官申请搜查令及进行检取。

金管局提议,发行人须具备足够财政资源,股本要求下限为2500万元,而当机构违约或倒闭,可能对金融体系造成潜在影响,金管局在有需要时可干预持牌人的营运,并且要求持牌人的事务、业务及财产须由金管局委任的管理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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