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2026年7月1日,加州《数字金融资产法》(DFAL/AB 39)正式全面生效,禁止未持DFPI牌照的任何主体在加州从事数字金融资产业务活动。
- 稳定币受双重审批约束:除平台本身须获DFPI牌照外,每一种稳定币须经DFPI专员单独批准方可交易、转移或存储(Financial Code Section 3302)。
- 违规处罚上限为每日10万美元民事罚款,另可附加禁止令(cease-and-desist)。7月1日前已提交申请的主体可临时继续运营,但等待期不豁免合规义务。
- 联邦优先权(preemption)尚未确立:GENIUS Act项下的联邦支付稳定币框架与DFAL州级牌照制度的法律衔接存在不确定性,持有联邦银行牌照或货币转移牌照的主体可能适用豁免或互惠条款,但DFPI尚未发布最终指引。
- 加州经济体量(全球第五大)使其DFAL成为继纽约BitLicense之后美国最具分量的州级加密监管制度,对在美运营的加密交易所、托管机构和稳定币发行人构成即刻合规义务。
📑 文章目录
- 立法背景与生效时间线 — AB 39从签署到全面生效的三年制度准备
- 牌照义务:谁需要申请DFAL牌照? — 数字金融资产业务活动的四类定义与豁免边界
- 稳定币特殊规则:逐币审批制度 — Section 3302的独特设计及其合规影响
- 联邦与州级监管的并行与冲突 — GENIUS Act、OCC信托银行与DFAL的三层互动
- 违规后果与过渡安排 — 每日10万美元罚则与临时运营条款
本文由 Aiying 艾盈合规团队原创,转载需授权。
2026年7月1日,加利福尼亚州《数字金融资产法》(Digital Financial Assets Law,简称DFAL,法案编号AB 39)结束过渡期,正式全面生效。这部编入加州《金融法典》(Financial Code)的法律,标志着全美人口最多、经济体量最大的州将加密资产服务纳入全面牌照监管体系。对于在加州拥有用户的加密交易所、数字资产托管机构和稳定币发行人而言,即刻合规已不再是可选项。
立法背景与生效时间线
从AB 39签署到全面生效
DFAL的立法可追溯至加州州长Gavin Newsom签署AB 39。该法以纽约州BitLicense为参照模板,但适用范围更广、对稳定币的监管更为细致。DFAL的过渡期设计为:在2026年7月1日前提交牌照申请的主体可以临时继续运营(provisional operation),等待DFPI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但7月1日之后未提交申请的主体,理论上已处于违法状态。
据加州金融保护与创新部(DFPI)发布的FAQ文件,DFPI正在逐案处理已收到的申请,但尚未公布已获批或正在审核中的申请数量(DFPI官方FAQ)。
牌照义务:谁需要申请DFAL牌照?
四类”数字金融资产业务活动”
DFAL在《金融法典》Section 3100及其后续条款中定义了”数字金融资产业务活动”(digital financial asset business activity),涵盖以下四类行为:
- 兑换(Exchange):将数字金融资产兑换为法定货币、银行信贷或其他数字金融资产;
- 转移(Transfer):代表他人将数字金融资产从一个账户转移至另一个账户;
- 存储(Storage):持有数字金融资产或对数字金融资产保持控制权;
- 管理(Administration):其他与数字金融资产相关的管理行为。
任何在加州从事或声称能够从事上述业务的主体,除非符合法定豁免条件,否则必须持有DFPI颁发的DFAL牌照。这一覆盖范围基本囊括了加密货币行业在加州的所有面向消费者的业务模式。
豁免与互惠的灰色地带
DFAL设置了若干豁免类别。持有货币转移牌照(MTL)或联邦银行牌照的主体可能符合豁免或互惠条款。但据Licentium的分析,DFPI尚未就所有豁免类别发布最终指引,企业在依赖豁免条款开展业务时面临法律不确定性(Licentium分析,2026年7月21日)。
尤其需要关注的是,联邦OCC近年来向Circle、BitGo、Paxos、Fidelity等加密企业颁发了国家信托银行牌照。如果持有OCC信托银行牌照的主体主张联邦优先权以豁免DFAL,此事将在法庭上面临重大检验。
稳定币特殊规则:逐币审批制度
Section 3302的双重审批机制
DFAL对稳定币的设计是其最具制度创新性的部分。根据《金融法典》Section 3302:
“在被许可主体可以兑换、转移或存储某一受覆盖稳定币之前,该稳定币须经DFPI专员单独批准。专员可以对每一项稳定币批准附加条件、限制或禁令。”
这意味着:
- 平台牌照 + 币种审批:交易所或托管机构首先需要获得DFAL牌照(平台层面),然后其上架的每一种稳定币还需要DFPI专员逐一批准(资产层面);
- 无”祖父条款”保护:即便某种稳定币(如USDC)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使用,在加州牌照体系下仍需经过独立的逐币审批流程;
- 附条件批准的灵活性:DFPI专员可以附加条件——例如限制储备资产类型、要求增加披露或设置交易上限。
金融机构的验证义务
对于希望向加州客户分销或托管稳定币的金融机构,DFAL施加了额外的双重验证义务:在接纳客户之前,必须核实(1)该机构本身持有DFPI牌照,且(2)拟分销或托管的每一种稳定币均已获得DFPI批准。这一要求对银行的合规部门构成了显著的尽职调查负担。
联邦与州级监管的并行与冲突
GENIUS Act与DFAL的法律衔接
GENIUS Act(2025年立法)建立了联邦层面的支付型稳定币监管框架,OCC和FDIC正在推进实施细则。理论上,联邦法律可以通过明示优先权(express preemption)或冲突优先权(conflict preemption)取代州级牌照要求。但截至目前:
- GENIUS Act未包含明示的联邦优先权条款;
- OCC和FDIC的实施规则草案未涉及与州级牌照制度的冲突解决机制;
- DFPI未就联邦持牌主体是否可在无DFAL牌照的情况下在加州运营发布正式立场。
这一法律真空对持有OCC信托银行牌照的Circle、Paxos等主体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合规困境:一方面,联邦牌照赋予其全国运营的法律基础;另一方面,在联邦优先权未获法院确认之前,在加州无DFAL牌照运营仍面临被DFPI执法的风险。
纽约BitLicense vs 加州DFAL:两条州级路径的差异
与纽约州2015年实施的BitLicense相比,DFAL至少存在两个关键差异:
| 维度 | 纽约 BitLicense | 加州 DFAL |
|---|---|---|
| 稳定币审批 | 无独立的逐币审批制度 | 逐币审批(Section 3302) |
| 违规罚则 | 每次违规不超过$10,000 | 每日$100,000 |
| 过渡期 | 45天安全港 | 提前申请即可临时运营,直至审批决定 |
违规后果与过渡安排
执法的即时性与严重性
DFAL赋予DFPI广泛的执法权,包括:
- 发出禁止令(cease-and-desist order);
- 处以每日最高1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
- 吊销或暂停牌照。
每日10万美元的罚则意味着一个未持牌实体在加州运营一个月,理论上可面临30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这一数字足以改变任何加密企业的合规成本计算。
过渡期不等于安全港
已经提交DFAL申请且在2026年7月1日前处于”临时运营”状态的主体,仍需注意:临时运营不等同于合规豁免。消费者保护要求——包括客户服务标准、披露义务和财务稳定性措施——在临时运营期间同样适用。DFPI一旦认定某一临时运营主体存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重大缺陷,可随时中止其临时运营资格。
常见问题(FAQ)
在加州没有实体办公室、但加州居民可以访问我的平台——我需要DFAL牌照吗?
是的。DFAL的管辖依据是交易对手方所在地而非服务提供方所在地。只要您的平台与加州居民进行数字金融资产业务活动,无论您的注册地或服务器所在地在何处,均触发DFAL的牌照义务。这与纽约BitLicense的域外管辖逻辑一致。
USDC和USDT在加州是否已获DFPI逐币批准?
目前未公开。DFPI尚未发布已获Section 3302批准的稳定币清单。在正式清单公布之前,按最严格的合规标准,在加州持有DFAL牌照的主体上架任何稳定币前,均应向DFPI提交逐币审批申请。市场预期USDC因其合规导向的设计(国债+现金储备、月度审计证明)将在审批过程中占据相对优势。
来源:
- 加州DFPI:Digital Financial Assets Law 官方FAQ
- Licentium:California DFAL Becomes Fully Operative,2026年7月21日
- AssetWhisper:GENIUS Act and Stablecoin Regulation in 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