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税务部门向加密投资者发出超4.4万份合规通知:1.04亿美元未申报VDA收入,30%统一税率与交易所数据交叉核验体系全面升级

核心摘要

  • 印度所得税部门(Income Tax Department)2026财年向加密投资者发出超 44,000 份税务合规通知,查处逾 88.8 亿卢比(约 1.04 亿美元)未申报虚拟数字资产(VDA)收入。
  • 依据《所得税法》第 115BBH 条,VDA 转让所得统一按 30% 税率征收,仅允许扣除取得成本,禁止亏损抵扣与费用扣除。
  • 第 194S 条要求 VDA 转让按交易对价的 1% 源泉扣缴(TDS),交易所与买方均负有扣缴和申报义务。
  • Budget 2026 新增 第 446 条和第 509 条:交易所须向税务部门提交用户级交易报表,税务系统将自动交叉核验投资者申报数据;违规平台面临每天 ₹200 罚款。
  • 此次执法行动标志着印度加密税务监管从「立法框架」进入「数据驱动的自动化执法」阶段,对在印度提供加密服务的持牌/非持牌机构构成直接合规压力。
📑 文章目录
  1. 事件概述 — 44,000 份通知与 1.04 亿美元未申报收入的执法全貌
  2. 印度加密税务框架核心要素 — 30% 统一税率、1% TDS 与 Schedule VDA 申报体系
  3. Budget 2026 执法装备升级 — 交易所强制报告义务与交叉核验系统
  4. 行业影响与合规启示 — 对在印加密服务机构的压力传导
  5. 常见问题(FAQ) — 关键合规疑问解答

本文由 Aiying 艾盈合规团队原创,转载需授权。

印度所得税部门在 2026 财年加密税务申报季结束后发动了一轮大规模执法行动,向加密投资者发出超过 44,000 份税务合规通知,并查处逾 88.8 亿卢比(约合 1.04 亿美元)未申报的虚拟数字资产收入。此次行动依托 Budget 2026 新授予的数据获取权——交易所与托管方须向税务系统提交用户级交易报表,税务机关将第三方数据与投资者自行申报的 Schedule VDA 进行自动交叉核验。对在印度运营或服务于印度用户的加密机构而言,30% 统一税率与 1% TDS 的合规要求已从纸面法律进入实质执法阶段,未履行扣缴和报告义务将面临每日罚款、刑事追诉等多重法律风险。

一、事件概述:44,000 份通知与 1.04 亿美元未申报收入的执法全貌

1.1 执法规模与查处金额

《经济时报》(Economic Times) 2026 年 6 月 14 日报道,印度所得税部门在 2026 财年(2025 年 4 月至 2026 年 3 月)加密税务申报周期结束后,已向加密投资者发出逾 44,000 份合规通知,覆盖未申报、低报或漏报 VDA 交易的纳税人。经初步交叉比对,税务部门已识别出超过 88.8 亿卢比(约 1.04 亿美元)的未披露 VDA 收入(吴说区块链,2026-06-14)。

1.2 执法手段:第三方数据驱动的交叉核验

此次大规模通知的独特之处在于其技术驱动特征。Budget 2026 授权印度所得税部门要求加密交易所、托管方和钱包提供商直接提交用户级交易报表——税务机关不再依赖纳税人自愿申报,而是主动从交易平台获取数据,然后将第三方数据与投资者在 Schedule VDA 中的自行申报进行系统化自动比对。任何不匹配都会触发通知程序(Phemex News,2026-06-14)。

二、印度加密税务框架核心要素

2.1 30% 统一税率:第 115BBH 条

印度自《2022 年财政法》起引入 VDA 特殊税收制度。《所得税法》第 115BBH 条规定,VDA 转让所得统一按 30% 税率征收(另加附加税和 4% 健康教育税),无论持有期限长短、无论纳税人适用何种税级。关键限制包括:

  • 仅允许扣除取得成本:不得扣除交易费用、网络费用、钱包费用或任何其他业务支出;
  • 禁止亏损抵扣:不同币种之间的亏损不可相互抵扣,VDA 亏损不可抵销非 VDA 所得,亏损亦不可结转至以后年度;
  • 无资本利得优惠:不适用长期资本利得的 12.5% 或短期资本利得的 20% 优惠税率(CA Varun Gupta / CAclubindia,2026-03-14)。

2.2 1% 源泉扣缴(TDS):第 194S 条

第 194S 条要求 VDA 转让按交易对价的 1% 在付款时扣缴 TDS。起征点依纳税人类型而异:需审计账目的个人/HUF 为每年 ₹10,000,其他人士为 ₹50,000。扣缴义务由买方或促成交易的交易所承担。若卖方未提供 PAN 卡号码,TDS 扣缴率升至 20%TaxFetch India,2026-05-30)。

2.3 Schedule VDA 逐笔申报体系

持有 VDA 的纳税人须在 ITR-2(个人投资者)或 ITR-3(商业交易者)所得税申报表中填写 Schedule VDA,逐笔列明:VDA 类型(比特币、以太坊、NFT 等)、取得日期、转让日期、转让对价、取得成本、VDA 所得。税务机关明确规定:Schedule VDA 中披露的转让对价不得低于表格 26AS 中第 194S 条项下反映的总收款额,否则可能触发第 139(9) 条「有瑕疵申报」后果(CAclubindia,2026-03-14)。

三、Budget 2026 执法装备升级

3.1 交易所强制报告义务:第 509 条与第 446 条

Budget 2026 引入两项关键新规,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

  • 第 509 条:将加密交易所、托管方和钱包提供商指定为「指定申报实体」(prescribed reporting entity),须向所得税部门提交用户级交易报表;
  • 第 446 条(替代):未按规定提交报告的平台,处以 每天 ₹200 罚款(持续违规);提交不准确信息且未更正,罚款 ₹50,000;未履行尽职调查要求,罚款 ₹50,000CAclubindia,2026-03-14)。

3.2 自动化交叉核验系统的建立

第 509 条的核心影响在于建立了 结构化第三方数据流:交易所提交的用户级交易数据进入税务系统后,系统自动与纳税人在 Schedule VDA 中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此次发出的 44,000 份通知即源于该交叉核验机制的首次大规模运行。这意味着印度加密税务合规已从「依赖纳税人自觉申报」转变为「第三方数据驱动的自动化执法模式」,与 OECD 全球税务透明框架的方向一致。

3.3 处罚升级:从罚款到刑事追诉

不合规的后果涵盖民事与刑事两个层面:

  • 第 270A 条:误报或低报税款,处以逃税额 50% 至 200% 的罚款;
  • 第 271C 条:未扣除 TDS,处以 相当于未扣 TDS 金额 的罚款;
  • 第 276C 条:故意逃税可提起刑事诉讼,最高监禁 7 年TaxFetch India,2026-05-30)。

四、行业影响与合规启示

4.1 对在印加密服务机构的直接压力

第 509 条下的「指定申报实体」定义覆盖了加密交易所、托管方和钱包提供商。这些机构不仅需要正确扣缴第 194S 条下的 TDS、使用 Form 26QE/26QF 按时申报,还须向税务部门提交用户级交易数据。对国际加密平台而言:

  • 如果其印度用户规模足以触发「在印度开展业务」(business connection)认定,可能面临被指定为申报实体的风险
  • 未设印度实体的离岸平台不是法律真空——Budget 2026 下税务机关的信息索取权可能通过双边税收协定(DTAA)中的信息交换条款得到延伸;
  • 提供加密支付、OTC 或托管服务的机构须评估其印度客户纳入申报体系的合规成本与法律风险。

4.2 对持牌/注册机构的影响

对已持有或正在申请印度金融情报机构(FIU-IND)注册的 VASP 而言,第 509 条下的报告义务构成新增的合规层级——在现有 AML/KYC 报告之外,还需建立与所得税部门的数据接口。对拟进入印度市场的加密支付和托管机构,税务申报基础设施的搭建应纳入牌照申请的前期规划。

4.3 全球视角

印度此次税务执法升级与全球加密税务透明化趋势高度同频——欧盟 DAC8 要求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报告客户交易数据,OECD 的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亦将在 2027 年起自动交换。印度作为 G20 成员国,其所得税部门此次的交叉核验实践可被视为 CARF 框架下「先试先行」的国内版本。对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运营的加密机构而言,印度模式预示了未来几年全球范围内加密税务执法的普遍方向。

常见问题(FAQ)

Q1:印度 30% 的 VDA 税率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加密交易?

第 115BBH 条定义的「虚拟数字资产」范围极广,涵盖加密货币、NFT 以及印度中央政府以公告形式指定的任何其他数字资产。转让行为包括出售、币币兑换、使用加密资产支付商品或服务对价。唯一例外是 VDA 的取得成本(购买价)可从转让对价中扣除,但禁止扣除任何交易费用、网络费用或业务支出。此外,不同币种之间的亏损不可相互抵扣,也不可结转至以后年度。

Q2:海外加密交易所是否需要对印度用户扣缴 1% 的 TDS?

第 194S 条的扣缴义务原则上适用于向印度居民转让 VDA 的场景。如果海外交易所在印度构成「业务联系」(business connection)或被指定为第 509 条下的「指定申报实体」,则须履行 TDS 扣缴和申报义务。即使未设印度实体,税务机关仍可能通过双边税收协定中的信息交换条款获取相关交易数据。建议向在印度用户规模较大的国际平台对自身在印税务存在进行独立法律评估。


来源:

此頁面已更新

此內容已更新並移至新的頁面。
請點擊下方按鈕前往最新版本。

前往新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