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保障
- 客戶 VA 隔離:客戶 VA 須與公司自有資產嚴格隔離
- 冷熱錢包管理:遵守 SFC 規定的冷熱錢包儲存要求(具體比例待確認)
- 私鑰管理:實施穩健的私鑰產生、儲存、備份和復原控制
- 多簽/門限簽名:關鍵操作須多人授權
最低繳足股本 – ✓ 已確認
最低速動資金 – ✓ 已確認
牌照申請費/年費 – ◐ 擬議中
諮詢回覆數量 – ✓ 已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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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背景與監理動因
香港目前對虛擬資產託管的監管分散在多個框架下。 SFC 持牌 VATP 必須透過其關聯實體(Associated Entities)託管客戶 VA,這些關聯實體受《VATP 指引》第 X 部分約束,需遵守 AML/CFT 要求和資產保障義務,包括客戶 VA 隔離和私鑰管理的嚴格控制。 SFC 持牌或註冊中介機構須將客戶 VA 交由 SFC 持牌 VATP、銀行或本地註冊銀行子公司託管。
鑑於擬實施新的虛擬資產交易服務提供者牌照制度,以及虛擬資產相關服務和產品(尤其是證監會認可的現貨虛擬資產交易所交易基金)數量的增加,監管機構預計對虛擬資產託管服務的需求將顯著增長。
— 金融穩定及證券交易委員會/證監會 諮詢總結
儘管上述框架涵蓋了部分託管場景,但大量獨立 VA 託管服務提供者(如為 OTC 交易商、基金管理人、企業客戶提供託管的機構)目前處於無監管狀態。 2024 年 FSTB 就 VA OTC 交易發牌制度進行諮詢時發現,VA 託管通常作為許多 VA OTC 活動的組成部分,這些服務目前不受監管。隨著 SFC 認可的現貨 VA ETF 等產品增加,對合規託管服務的需求將大幅增加。
香港推出 VA Custody 牌照制度是全球虛擬資產監理趨勢的一部分。歐盟 MiCA 框架、新加坡 PSA 修訂、日本《資金結算法》等均已或正在建立獨立的 VA 託管監管框架。香港此舉旨在與國際標準接軌,鞏固其作為全球虛擬資產中心的地位。
2023年6月
VATP 發牌制度正式實施
2024年2月
FSTB 就 VA OTC 交易發牌諮詢
2025年6月27日
FSTB/SFC 聯合發布 VA Custody 諮詢文件
2025年8月29日
諮詢期截止(收到 93 份回覆)
2025年12月24日
發布諮詢總結
2026年
預計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諮詢回覆數
93 份
涵蓋牌照類型
VA Custody + VA Dealing + VA Advisory + VA Management
修訂法例
AMLO(Cap. 615)
監管機構
SFC(主要)+ HKMA(銀行/SV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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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定義與核心概念
諮詢總結對原始定義進行了重大調整。原始諮詢文件提出的定義包含兩個層面:(i) 代客戶保管 VA;(ii) 代客戶保管能夠轉移 VA 的工具。最終確認的定義僅保留第 (ii) 層面,即聚焦於保管私鑰或類似工具(如智慧卡、存取私鑰的認證憑證)的實體。這項調整基於風險為本的方法,旨在確保牌照制度針對 VA 託管中的”核心風險領域”——即保管私鑰的實體,而非行政性質的上層受託人或基金管理人。
諮詢總結就 MPC(多方計算)服務提供者是否需要牌照提供了重要指引。 SFC 將逐案評估,核心判斷標準是”該人是否能夠單方面轉移客戶的 VA”。
MPC 提供者的客戶可以自行轉移 VA,且客戶有能力獨立重建完整私鑰或在無需 MPC 提供者支援的情況下恢復對 VA 的存取。
客戶無法單方面轉移 VA(例如 MPC 服務提供者未提供復原工具包)。
產業影響:這項指引表明 SFC 將允許產業使用 MPC 解決方案,這是一個重要且受歡迎的發展。同時,提供直接託管 Wallets-as-a-Service 或嵌入式錢包解決方案的 MPC 提供者可能不需要 VA Custody 牌照。
| 屬性 | 詳情 | 確定性 |
|---|---|---|
| 牌照名稱 | VA Custodian Service Provider Licence | 已確認 |
| 監管法例 | AMLO(Cap. 615)修訂 | 已確認 |
| 主要監管機構 | SFC(證監會) | 已確認 |
| 銀行監管機構 | HKMA(金管局,前線監管銀行和SVF) | 已確認 |
| 核心定義 | 保管能夠轉移VA的工具(私鑰等) | 已確認 |
| 技術中立性 | 不限定特定技術方案(MPC、HSM等均可) | 已確認 |
| 牌照有效期 | 待立法確認 | 待確認 |
| 預計立法時間 | 2026年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 已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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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與豁免
| 豁免類型 | 詳情 | 確定性 |
|---|---|---|
| 集團內部託管 | 僅為集團公司託管VA的實體(無論是否收費) | 已確認 |
| 穩定幣發行人 | HKMA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穩定幣條例》Cap. 656),僅託管自己發行的穩定幣 | 已確認 |
| 法律/會計專業人士 | 受委託保管私鑰備份或受法院指定管理VA資產的法律和會計專業人士 | 已確認 |
| 附帶託管 | SFC/HKMA受規管實體,VA保管完全附帶於其主要業務,且不保管客戶私鑰 | 已確認 |
| 代幣化證券託管 | 僅託管代幣化證券的託管商(證券和期貨合約不屬於AMLO下VA定義) | 已確認 |
| 新代幣自託管 | 基金管理人對新發行代幣的有限自託管豁免(設有上限門檻) | 擬議中 |
SFC 受規管的 VA 託管服務提供者可以利用海外集團資源和基礎設施,無需海外集團成員另行獲得牌照。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SFC 表示愿意向离岸实体发放牌照。这与 SFC 在 SFO 下仅向在香港提供受规管活动的实体发牌的传统做法有显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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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管範圍與許可活動
VA Custody 牌照的核心業務是代客戶保管能夠轉移虛擬資產的工具,主要是私鑰及類似工具(如智慧卡、存取私鑰的認證憑證等)。定義採用技術中立原則,不限定特定的技術方案。
SFC 不限制持牌 VA 託管商可託管的 VA 類型,但須滿足以下條件:
SFC 將在 VATP 指引第 X 部分的基礎上製定 VA 託管服務提供者的監管要求,將考慮冷熱錢包儲存比例和要求、保險或其他補償安排、私鑰管理控制、獨立審計和評估、業務連續性和災難復原計畫。
參考:現行 VATP 制度要求 98% 客戶 VA 儲存在冷錢包中,SFC 預計將對 VA 託管商採用類似但更靈活的動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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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最低缴足股本 HK$1,000万 + 速动资金 HK$300万
要求
金額
說明
最低繳足股本
HK$1,000萬
對標 SFO Type 13 受規管活動標準
最低速動資金
HK$300萬
持續維持需求
銀行豁免
不適用
銀行受 HKMA 現有資本要求約束
SFC 裁量權
視情況而定
SFC 保留根據業務規模和複雜性施加額外財務資源要求的權力
申请人、实质股东和执行人员均须通过评估
與 AMLO 下 VATP 的要求一致,以下人員均須通過適當人選評估:
SFC 評估適當人選時將考慮:
核心托管功能人员需获得个人牌照
所有在託管鏈中執行”核心託管功能”的個人均需獲得個人執照:
角色
說明
高階管理層
負責監督和管理 VA 託管服務的高階主管
私鑰接觸者
直接接觸私鑰或有權發起/批准 VA 轉移的人員
多簽參與者
參與多重簽名或門限簽名方案的人員
系統管理員
有權存取私鑰產生、儲存或復原系統的人員
不需要個人執照的人員:執行文書角色的人員(如文件歸檔、資料輸入等常規任務)以及內部職能部門人員(如人力資源、財務會計、法律合規)。
適當的治理結構和合格人員
私鑰管理、網路安全、業務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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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以下實體可享有加速審核流程:
新牌照制度將在相關法規生效日全面生效,不設 deeming arrangement(視為持牌安排)。這意味著現有 VA 託管服務提供者必須在法規生效前獲得牌照,否則將構成刑事罪行。政府和 SFC 將考慮適當的生效日期,給予市場參與者調整業務模式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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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與資本要求
| 費用項目 | 金額 | 說明 | 確定性 |
|---|---|---|---|
| 公司牌照申請費 | ≥ HK$129,730 | 參照 SFO Type 3 受規管活動標準 | 擬議中 |
| 公司年費 | ≥ HK$129,730 | 同上 | 擬議中 |
| 個人牌照申請費 | 待確認 | 預計參照 Type 3 標準(LR: HK$2,420 / RO: HK$2,950) | 待確認 |
| 個人年費 | 待確認 | 預計參照 Type 3 標準(LR: HK$2,420 / RO: HK$5,370) | 待確認 |
SFC 明確表示,VA 託管牌照涉及額外的技術元素(私鑰管理、冷熱錢包、網路安全等),比典型的 SFO 牌照更為複雜,因此採用”用者自付”原則,牌照費用不低於 Type 3 標準(HK$129,730),而非 VA Dealing 參照的 TypeK14 標準(HK$74)。
| 要求 | VA Cus tody | VA Dea ling | VATP | Type 13 (SFO) |
|---|---|---|---|---|
| 最低繳足股本 | HK $1,000 萬 | HK $500 萬 | HK $500 萬 | HK $1,000 萬 |
| 最低速動資金 | HK $300 萬 | HK $300 萬 | HK $500 萬 (變動速動資金) | HK $300 萬 |
| 確定性 | 已確認 | 已確認 | 已確認 | 已確認 |
| 項目 | 說明 | 金額 |
|---|---|---|
| 牌照費用(首年) | 申請費 + 首年年費 | ≥ HK$260,000 |
| 資本金鎖定 | 繳足股本(不可自由動用) | HK$1,000萬+ |
| 速動資金維持 | 持續性要求 | HK$300萬+ |
| 外部評估費用 | 系統和控制的外部評估(估算) | HK$50萬–200萬 |
| 技術基礎設施 | 冷熱錢包、HSM/MPC、安全系統等(估算) | HK$200萬–1,000萬 |
| 合規團隊 | MLRO、合規官、安全工程師等(估算) | HK$200萬–500萬/年 |
| 保險費用 | 視SFC最終要求而定 | 待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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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合規義務
| 違規行為 | 最高處罰 | 確定性 |
|---|---|---|
| 未持牌運營、聲稱持牌或積極推銷VA託管服務 | 罰款HK$500萬+監禁7年 | 已確認 |
| 為未持牌人士發布VA託管服務廣告 | 罰款HK$50,000+監禁6個月 | 已確認 |
| 不遵守法定AML/CFT要求 | 罰款HK$100萬+監禁2年 | 已確認 |
| 在涉及VA的交易中從事欺詐或欺騙行為 | 罰款HK$1,000萬+監禁10年 | 已確認 |
| 作出欺詐或魯莽的失實陳述以誘使他人進行VA交易 | 罰款HK$100萬+監禁7年 | 已確認 |
| 不當行為或適當人選問題 | 暫停/撤銷牌照、譴責、罰款(不超過HK$1,000萬) | 已確認 |
HKMA 作為銀行和 SVF 的前線監管機構,有權監督其 VA 託管業務,並可進入營業場所進行例行檢查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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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策略
目前未受監管的獨立第三方 VA 託管服務提供商
SFC 持牌 VATP 的關聯實體,目前提供 VA 託管服務
希望在香港提供 VA 託管服務的海外集團
自行保管基金 VA 私鑰的持牌/註冊基金管理人
VA Custody 牌照可與 VA Dealing、VATP 等牌照疊加。持有多個牌照的實體可提供一站式服務,形成競爭優勢。 SFC 將在附屬法規中明確多牌照持有人的具體要求。
鑑於不設過渡安排,儘早啟動預申請流程至關重要。首批獲牌的實體將在市場中佔據先發優勢,尤其是在機構客戶和 SFC 認可產品的託管服務方面。
SFC 採用技術中立原則,不限定 MPC、HSM 等特定方案。但無論採用何種技術,都必須滿足 SFC 的安全和控制要求。建議提前投資技術基礎設施。
VA Custody 牌照的總成本(資本 + 牌照費 + 技術 + 合規團隊)可能達到 HK$2,000萬-5,000萬。建議提前進行財務規劃,確保有充足的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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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方案
將 VA 託管外包給持牌的 VA Custody 服務提供者
✕ 劣勢
➜ 適合對象
基金管理人、OTC 交易商、中小型機構
透過銀行或本地註冊銀行子公司提供的 VA 託管服務
✕ 劣勢
➜ 適合對象
機構投資人、SFC 認可基金、大型企業
使用非託管錢包,客戶自行保管私鑰
✕ 劣勢
➜ 適合對象
個人用戶、DeFi 參與者
僅為集團公司託管 VA 的實體可享有豁免
✕ 劣勢
➜ 適合對象
大型金融集團、跨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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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目前尚未開始正式接受申請。政府和 SFC 計劃於 2026 年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在法案通過並生效後,SFC 將開始接受申請。建議有意申請的實體現在就啟動預申請流程(聯絡 fintech@sfc.hk),以便在法規生效時盡快提交正式申請。
是的。 VA Custody 牌照是獨立於 VATP 牌照的新牌照類型。現有 VATP 關聯實體需要在新制度下取得獨立的 VA Custody 牌照。但好消息是,這些實體可以享受加速審批流程,因為 SFC 已經對其進行了評估。
不一定。 SFC 將逐案評估。核心判斷標準是 MPC 提供者是否能夠單方面轉移客戶的 VA。如果客戶可以自行轉移 VA 且有能力獨立重建完整私鑰或在無需 MPC 提供者支援的情況下恢復對 VA 的訪問,則該 MPC 提供者不需要執照。
是的。 SFC 表示願意向離岸實體發放牌照,這與 SFC 在 SFO 下的傳統做法有顯著不同。但海外實體仍需滿足所有適用的監管要求,包括適當人選評估、財務資源要求等。
SFC 認為 VA 託管業務涉及直接保管客戶資產的私鑰,風險等級更高。 VA Custody 的資本要求(HK$1,000萬繳足股本)對標 SFO Type 13 受規管活動標準,而 VA Dealing 對標 Type 1 標準(HK$500萬繳足股本)。這反映了 SFC 對託管業務更高安全標準的要求。
沒有。新牌照制度將在相關法規生效日全面生效,不設 deeming arrangement(視為持牌安排)。這意味著現有 VA 託管服務提供者必須在法規生效前獲得執照,否則將構成刑事罪行(最高罰款 HK$500萬 + 監禁 7 年)。
是的。 SFC 確認允許持牌 VA 託管商提供質押服務,但須實施穩健的保障措施,與 SFC 2025年4月發布的質押指引一致。這意味著 VA 託管商可以為客戶提供質押收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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