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條例》(Cap. 656) · 2025年8月1日生效

香港穩定幣發行人
牌照申請完整指南

《穩定幣條例》(Cap. 656) 發牌制度-從法幣參考穩定幣監管架構到合規運作的全方位解讀

2

已持牌穩定幣發行人(截至2026年4月)

HK$ 2,500

最低繳足股本

HK$ 113,020

年度牌照費

12

核心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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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穩定幣監管:從討論到立法

全球穩定幣監管浪潮下,香港如何建立亞太領先的發牌制度

全球穩定幣監管浪潮

穩定幣作為連結傳統金融與加密資產的關鍵橋樑,近年來在全球金融市場迅速發展。 2022年TerraUSD(UST)崩盤事件引發了全球監管機構對穩定幣系統性風險的高度關注。歐盟率先透過MiCA法規建立統一監管框架,美國推動GENIUS Act立法,新加坡MAS發布穩定幣監管框架-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紛紛加速穩定幣立法進程。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也積極回應此趨勢,於2025年8月1日正式實施《穩定幣條例》(Cap. 656),成為亞太地區首批建立專門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的司法管轄區之一。

香港穩定幣監管歷程

HKMA自2022年1月發布加密資產和穩定幣討論文件起,歷經四年多的政策研究、公眾諮詢和立法程序,最終建立了完善的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 2026年4月10日,HKMA正式向碇點金融科技及匯豐銀行發出首批兩張穩定幣發行人執照,標誌著香港穩定幣監管進入全新階段。

制度定位與戰略意義

香港穩定幣發牌制度的核心目標是平衡金融創新與風險管理-既要維護貨幣和金融體系穩定,也要促進香港虛擬資產生態系統的永續發展。該制度初期聚焦於法幣參考穩定幣(FRS),即錨定一種或多種法定貨幣的穩定幣,這是目前市場上最廣泛使用的穩定幣類型(如USDT、USDC)。 HKMA保留了未來擴展監管範圍至其他類型穩定幣的權力。

  • 2022年1月
    HKMA 發布加密資產和穩定幣討論文件
  • 2023年1月
    討論文件諮詢總結
  • 2023年12月
    發布立法建議諮詢文件
  • 2024年12月6日
    穩定幣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 2025年5月21日
    立法會通過《穩定幣條例》
  • 2025年6月6日
    刊憲公佈生效日期
  • 2025年7月29日
    發布監管指引和 AML/CFT 指引
  • 2025年8月1日
    《穩定幣條例》正式生效
  • 2025年10月31日
    原有發行人過渡期截止
  • 2026年1月31日
    臨時牌照期限屆滿
  • 2026年4月10日
    首批穩定幣發行人牌照發出(碇點金融科技、匯豐銀行)
項目 內容
已持牌發行人 2家(截至2026年4月)
監管機構 HKMA(金管局)
核心法例 《穩定幣條例》(Cap. 656)
適用範圍 法幣參考穩定幣(FRS)
最低資本要求 HK$2,500萬
年度牌照費 HK$113,020
司法管轄區 監管機構 生效時間
香港 HKMA 2025年8月
歐盟 各成員國主管機構 2024年6月
新加坡 MAS 2023年8月
美國 聯邦/州監管機構 立法中
日本 FSA 2023年6月
阿聯酋 VARA/CBUAE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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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穩定幣發行人牌照?

理解《穩定幣條例》中的核心定義與關鍵概念

受規管穩定幣活動

活動類型 說明
在港發行 在香港以業務方式發行指明穩定幣
境外發行掛鉤港元 在香港以外地方以業務方式發行掛鉤港元的指明穩定幣
積極推銷 向公眾積極推銷其本人或看似從事受規管穩定幣活動

重要說明:即使穩定幣發行人位於香港境外,只要其發行的指明穩定幣掛鉤港元,即須申請HKMA牌照。此外,即使實際發行活動不在香港進行,但向香港民眾積極推銷亦視為從事受規管活動。

排除範圍(不屬於穩定幣的數位價值表示)

央行、政府或其授權實體發行的數位貨幣(如CBDC)

AMLO第53ZR條定義的有限用途數位代幣

SFO附表1定義的證券或期貨合約

PSSVFO定義的浮動量或SVF存款

《銀行業條例》定義的存款

錨定黃金、商品或加密資產的穩定幣

關鍵屬性

屬性 詳情
牌照名稱 穩定幣發行人牌照(Stablecoin Issuer Licence)
監管法例 《穩定幣條例》(Cap. 656)
監管機構 HKMA(香港金融管理局)
適用範圍 法幣參考穩定幣(FRS)發行
牌照有效期 持續有效(須每年繳納牌照費)
可否豁免 HKMA可豁免風險不重大的發行人或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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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需要申請穩定幣發行人牌照?

了解適用範圍、判定標準和許可要約人制度

監理時間線

HKMA將採取整體方法,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來判定穩定幣是否”在香港發行”:

  1. 發行人的日常管理和營運活動在何處進行
  2. 發行人在何處註冊成立
  3. 穩定幣的鑄造(minting)和銷毀(burning)在何處進行
  4. 儲備資產在何處管理
  5. 處理鑄造或贖回請求現金流的銀行帳戶在何處維持

上述因素並非窮盡或決定性的。 HKMA將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作出判定。

“積極推銷”的判定因素

HKMA判定是否構成”積極推銷”時考慮的因素:

  • 行銷語言
    行銷訊息使用的語言,以及網站是否使用中文
  • 目標群體
    資訊是否針對居住在香港的人
  • 網域
    是否使用香港網域名稱或可能造成發行人在港設立印象的網域名稱
  • 行銷計劃
    是否有詳細的行銷計劃推廣活動

適用對象分析

實體類型 是否需要牌照 說明
在港發行法幣穩定幣的公司 需要 核心適用對象,須持有HKMA牌照
境外發行掛鉤港元穩定幣的公司 需要 即使不在港運營,掛鉤港元即須持牌
向港人積極推銷穩定幣的境外公司 需要 積極推銷行為本身構成受規管活動
認可機構(銀行) 需要 須持牌但豁免繳足股本和部分最低責條件
僅交易/託管穩定幣的平台 不需要 屬SFC管轄的VATP/VA Dealing牌照範疇
發行非法幣參考穩定幣的公司 不需要 不屬於指明穩定幣,暫不在監管範圍內
風險不重大的小規模發行人 視情況而定 HKMA可酌情豁免

持牌穩定幣發行人只能委託”許可要約人”向公眾要約(銷售)其穩定幣。許可要約人包括五類實體:

1

持牌穩定幣發行人

2

認可機構(銀行)

3

SVF 持牌人

4

SFC 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5

SFC Type 1 持牌法團

— 《穩定幣條例》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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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幣發行人執照的申請條件

12項最低準則要求,涵蓋公司地位、財務資源、儲備管理、合規義務等

申請人必須是根據《公司條例》(Cap. 622) 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境外註冊成立的認可機構(銀行)。任何在香港境外註冊成立的非認可機構須在香港設立子公司,並由該子公司作為執照申請人。

要求 金額/標準
最低繳足股本 HK$2,500萬(或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
最低速動資金 HK$300萬
超額速動資金 至少等於12個月運營費用
資金用途限制 等值於財務資源要求的部分僅可用於業務活動

認可機構(銀行)豁免繳足股本要求

  • 須為每類指明穩定幣維持獨立的儲備資產池
  • 儲備資產須與發行人其他資產及不同類型穩定幣的儲備完全隔離
  • 儲備資產市值須始終不低於流通穩定幣面值(100% 全額儲備)
  • HKMA 期望超額抵押以應對市場波動
  • 儲備資產須以穩定幣參考貨幣計價(幣種匹配)
  • 可接受儲備資產:現金、≤3個月銀行存款、≤1年到期政府/央行證券、
    合格代幣化資產
  • 儲備資產收益歸發行人所有,不歸持有人
  • 持有人享有以面額贖回的絕對權利
  • 須盡快處理贖回請求(1個工作天內,除非HKMA特批延遲)
  • 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或設置不當障礙
  • 破產情況下,持有人有權按比例處置儲備資產池
  • 執行長、董事、穩定幣經理(如適用)和控權人須為“適當人選”
  • 考慮因素:聲譽和品格、知識和經驗、合規記錄、財務狀況
  • 至少 1/3 董事會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高階主管和關鍵人員須駐港
  • 須與 HKMA 發牌團隊進行面對面會見
  • 風險治理:董事會與高階主管的風險管理架構
  • 信用、流動性和市場風險管理
  • 技術風險管理:IT控制、系統安全、可靠性
  • 營運風險管理:業務活動、流程和系統的營運風險
  • 聲譽風險管理:監控和緩解聲譽風險
  • 活動管理、業務連續性和退出計劃
  • 客戶盡職調查(CDD)和持續監控
  • 可疑交易報告(STR)
  • 制裁篩檢
  • 記錄保存
  • Travel Rule 合規
  • 定期 AML/CFT 風險評估
  • 須有實際的業務計劃,有合理前景產生足夠需求
  • 以審慎方式從事持牌活動,不損害持有人利益或香港貨幣金融穩定
  • 有充足能力和資源執行業務計劃
  • 須有專用及充足資源從事持牌活動
  • 從事持牌活動以外的業務須獲 HKMA 事先同意
  • 須確保其他業務不會對持牌活動構成重大風險

須發佈白皮書,提供關於穩定幣的全面透明信息

白皮書內容須涵蓋:發行人資訊、穩定幣詳情、儲備資產管理、發行/贖
回/分銷機制、底層技術、相關風險

須在網站發佈白皮書後方可向公眾要約

須定期揭露儲備資產及獨立審計結果

須提供投訴處理和補救機制訊息

  • 不得就其發行的指明穩定幣支付或允許支付任何利息
  • 「利息」包括基於持有期限、面額或市值而產生的任何利潤、收入或回報
  • 儲備資產管理產生的收益歸發行人所有
  • 須制定恢復計劃,以支援在重大營運中斷時及時恢復關鍵功能
  • 須制定業務退出計劃,涵蓋各種可能需要有序退出的情景
  • 必須評估執行退出計畫所需的時間和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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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資產管理與贖回機制

穩定幣價值錨定的核心保障:100%全額儲備、資產隔離與面額贖回

儲備資產要求

儲備資產管理是穩定幣發牌制度的核心支柱。 HKMA要求發行人為每類指明穩定幣維持獨立的儲備資產池,確保儲備資產市值始終不低於流通穩定幣的面值(100%全額儲備),並期望發行人維持超額抵押以應對市場波動。

合格儲備資產類型

資產類型 要求/限制
現金 以參考貨幣計價
銀行存款 到期日不超過3個月
政府/央行證券 到期日不超過1年,信用評級AA-或以上
代幣化資產 須滿足HKMA合格標準
回購協議 以合格證券為抵押

儲備資產託管

  • 儲備資產須交由獨立的合格託管人保管
  • 合格託管人包括:認可機構(銀行)、SFC持牌信託公司、HKMA認可的其他實體
  • 託管人須與發行人獨立,不得有利益衝突
  • 須與託管人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 發行人須定期評估託管安排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贖回機制

贖回權是穩定幣持有人的核心權利保障。 HKMA要求發行人確保持有人享有以面額贖回的絕對權利,並須在合理時間內處理贖回請求。

贖回要素 要求
贖回權利 持有人享有按面值贖回的絕對權利
處理時限 1個工作日內(除非HKMA特批延遲)
贖回費用 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
贖回障礙 不得設置不當障礙
破產保護 持有人有權按比例處置儲備資產池
贖回貨幣 以參考法定貨幣贖回
流通穩定幣面值

100%

儲備資產市值

≥ 100%

建議超額抵押

  • 加密資產/虛擬資產
  • 公司債
  • 股票或股權
  • 商品(如黃金)
  • 衍生性商品
  • 關聯方發行的資產
  • T+0
    持有人提交贖回請求
  • 驗證
    發行人驗證請求合規性
  • 處理
    銷毀穩定幣,釋放儲備資產
  • T+1
    完成贖回,支付參考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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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申請流程

從預申請溝通到執照核准的完整流程指引

第一階段

預申請溝通

建議提前 3-6 個月

  • 與 HKMA 發牌團隊進行初步溝通
  • 了解申請要求和預期時間表
  • 評估業務計劃的可行性
  • 準備初步文件和資料
第二階段

正式提交申請

準備時間視個案而定

  • 填寫並提交牌照申請表
  • 提交所有必要的支持文件
  • 繳交申請費 HK$113,020
  • 提交詳細的業務計劃和風險評估
  • 提交 AML/CFT 政策和程序文件
第三階段

HKMA 審核評估

審核時間視個案複雜程度而定

  • HKMA 審核申請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 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所有最低準則
  • 對關鍵人員進行適當人選評估
  • 可能要求補充資料或進行面談
  • 評估業務計劃的審慎性和可行性
第四階段

牌照批准與條件

批准後持續有效

  • HKMA 決定是否批准牌照申請
  • 牌照可附加條件(如業務範圍限制)
  • 發行人須遵守所有牌照條件
  • 牌照詳情登記於公開名冊
  • 每年繳納牌照費以維持牌照有效

申請所需文件清單

01. 牌照申請表(HKMA 指定格式)

03. 組織架構圖與股權結構圖

05. 詳細的業務計畫(包括財務預測)

07. 風險管理架構文件

09. IT 系統與安全評估報告

11. 外部法律意見書

13. 恢復計劃和業務退出計劃

02. 公司註冊證明文件

04. 董事、高階主管和控權人的個人資料和適當人選評估資料

06. 儲備資產管理政策和程序

08. AML/CFT 政策和程序

10. 穩定幣白皮書草案

12. 獨立審計師的資格確認

14. 投訴處理程序

以上文件清單是根據 HKMA 摘要說明和監管指引整理,具體要求可能因個案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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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與資本要求

牌照申請費、年度牌照費和最低財務資源要求一覽

牌照費用明細

費用項目 金額(HK$) 說明
牌照申請費 113,020 一次性,提交申請時繳納
年度牌照費 113,020 每年繳納,維持牌照有效
牌照條件變更申請費 56,510 申請變更牌照條件時繳納
牌照續期費 不適用 牌照持續有效,無須續期

最低財務資源要求

要求類型 金額/標準 適用對象
最低繳足股本 HK$2,500萬 非認可機構
最低速動資金 HK$300萬 所有持牌發行人
超額速動資金 ≥ 12個月運營費用 所有持牌發行人
繳足股本(認可機構) 豁免 認可機構(銀行)

牌照申請費

HK$113,020

年度牌照費

HK$113,020

最低繳足股本

HK$25,000,000

最低速動資金

HK$3,000,000

最低合計

HK$28,226,040

不含超額速動資金、法律顧問費、系統建設費等

  • VATP 牌照(SFC)年費:HK$150,000
  • MiCA EMT 發行人:最低資本 EUR 350,000
  • 新加坡 MAS 穩定幣框架:最低資本 SGD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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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合規義務

取得牌照後的持續監管要求、報告義務和違規處罰

  • 依 HKMA 要求提交定期報告(頻率和格式由 HKMA 指定)
  • 儲備資產報告(包括資產組成、估價和合規性)
  • 財務報表及經審計年度報告
  • AML/CFT 合規報告
  • 持續維持 100% 全額儲備
  • 定期進行儲備資產獨立審計
  • 儲備資產估值和合規性持續監控
  • 向公眾披露儲備資產信息
  • 維護和更新穩定幣白皮書
  • 在網站公開披露儲備資產信息
  • 揭露獨立審計結果
  • 及時披露重大事件和變更
  • 重大事件須及時通知 HKMA
  • 包括:系統故障、安全事件、重大損失
  • 管理階層變更須事先獲得 HKMA 批准
  • 業務計劃重大變更須事先通知
  • 董事、高階主管和控權人須持續符合適當人選標準
  • 關鍵人員變更須事先獲得 HKMA 批准
  • 定期評估管理層的勝任能
  • 持續執行 CDD 和交易監控
  • 定期更新 AML/CFT 風險評估
  • 配合 HKMA 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
  • 遵守 Travel Rule 要求

HKMA 監管權力

主要違規處罰

違規行為 最高處罰
無牌經營受規管穩定幣活動 罰款HK$500萬 + 監禁7年 + 每日罰款HK$10萬
違反牌照條件 罰款HK$500萬 + 監禁2年
向非許可受要約人分銷 罰款HK$500萬 + 監禁7年
未遵守儲備資產要求 罰款HK$500萬 + 監禁2年
就穩定幣支付利息 罰款HK$500萬 + 監禁2年
提供虛假或誤導性信息 罰款HK$100萬 + 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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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策略與實務建議

Aiying 專家團隊基於實務經驗的策略建議

  • 在港註冊成立專用子公司作為牌照申請主體
  • 設計清晰的股權結構與組織架構
  • 確保至少 1/3 董事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關鍵管理人員須駐港
  • 建立完善的 AML/CFT 合規框架
  • 制定全面的風險管理政策
  • 建立儲備資產管理和託管安排
  • 準備詳細的業務連續性和退出計劃
  • 評估在多個司法管轄區申請牌照的可行性
  • 利用香港作為亞太區域中心的地位
  • 考慮與 MiCA 框架的互認可能性
  • 關注 HKMA 與其他監管機構的合作安排
  • 建立符合法規要求的區塊鏈基礎設施
  • 實施智能合約審計和安全評估
  • 建立鑄造/銷毀和贖回的自動化系統
  • 確保系統可靠性和災難復原能力

實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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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發行人與監理進展

HKMA 已批准的穩定幣發行人及最新監管動態

股東構成

渣打銀行(香港)控股 50.5%,與香港電訊、安擬集團合組

穩定幣產品

HKDAP(港幣掛鉤穩定幣)

推出時間

計劃於 2026 年第二季起分階段推出

牌照生效日期

2026年4月10日

股東構成

匯豐集團全資附屬公司

穩定幣產品

港幣穩定幣(名稱待公佈)

推出時間

預定 2026 年下半年推出

牌照生效日期

2026年4月10日

  • 2025年8月1日
    《穩定幣條例》正式生效

    發牌制度正式實施,HKMA 開始接受執照申請

  • 2025年10月31日
    原有發行人過渡期截止

    條例生效前已發行穩定幣的發行人須在此日期前提交申請

  • 2026年1月31日
    臨時牌照期限屆滿

    已提交申請的原有發行人臨時牌照安排截止

  • 2026年4月10日
    首批牌照正式發出

    碇點金融科技及匯豐銀行獲發首批穩定幣發行人執照

2026年4月10日

HKMA 發出首批兩張穩定幣發行人執照,並授予碇點金融科技及匯豐銀行

2025年8月1日

《穩定幣條例》正式生效,發牌制度開始實施

2025年7月29日

HKMA 發布監理指引 SI-1 至 SI-5 及 AML/CFT 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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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關於香港穩定幣發行人牌照制度的常見問題解答

目前,HKMA 牌照制度僅適用於指明穩定幣,即聲稱完全參照一種或多種法定貨幣維持穩定價值的穩定幣(法幣參考穩定幣,FRS)。錨定黃金、商品或加密資產的穩定幣,以及演算法穩定幣,目前不在監管範圍內。但 HKMA 保留了未來擴展監管範圍的權力。

非認可機構的境外公司不能直接申請牌照。須在香港註冊成立子公司,由子公司為牌照申請人。但認可機構(銀行)即使在香港境外註冊成立,也可以直接申請。

非認可機構的穩定幣發行人須維持最低繳足股本 HK$2,500萬、最低速動資金 HK$300萬,以及至少等於12個月營運費用的超額速動資金。認可機構(銀行)豁免繳足股本要求。

HKMA 未公佈固定的審核時間表。審核時間視個案的複雜程度、申請資料的完整性和品質而定。建議在正式提交申請前 3-6 個月與 HKMA 進行預申請溝通,並預留充足時間準備申請資料。

不可以。 《穩定幣條例》明確禁止持牌穩定幣發行人就其發行的指明穩定幣支付或允許支付任何利息。儲備資產管理產生的收益歸發行人所有,不歸持有人。

合格儲備資產包括:現金(以參考貨幣計價)、到期日不超過3個月的銀行存款、到期日不超過1年且信用評級AA-或以上的政府/央行證券、符合 HKMA 標準的代幣化資產,以及以合格證券為抵押的回購協議。不得投資加密資產、公司債、股票、商品或衍生性商品。

如果 VATP 業者僅交易或託管穩定幣,則不需要申請穩定幣發行人牌照(由 SFC 管轄)。但如果 VATP 業者同時發行穩定幣,則須另行向 HKMA 申請穩定幣發行人牌照。

不可以直接運作。即使已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取得牌照,如果在香港從事受規管穩定幣活動(包括在港發行、發行掛鉤港元的穩定幣或向香港公眾積極推銷),仍須向 HKMA 申請牌照。目前尚無跨境互認安排。

發行人須盡快處理贖回請求,一般應在1個工作天內完成,除非獲得 HKMA 特別批准可以延遲。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或設置不當障礙。

關於Aiying艾盈

Aiying艾盈(License.aiying.cc)垂直专注于全球传统金融及Web3相关牌照申请与收购咨询服务机构,公司团队主要分布在香港、阿联酋、欧洲展业,与当地监管部门有着深入沟通协作关系,已为行业各大头部、腰部的加密及传统机构成功申请并顺利运营,团队成员也具备香港、欧洲(爱尔兰)、英国、阿联酋等多地从业资格,服务网络遍及全球,确保提供全天候专业支持。总部位于亚洲,团队汇聚运营、市场营销、法律、监管合规及会计等领域专家,秉持客户商业目标导向,提供全面且深入的策略与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