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2026年7月21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检察官办公室联合特勤局向联邦地区法院提交5份民事没收诉状,要求没收逾2,500万美元涉诈加密资产
- 此次行动属于”诈骗中心打击行动”(Scam Center Strike Force)组成部分,该工作组自2025年11月启动以来累计追回加密资产已突破8亿美元
- 5起案件覆盖虚假投资平台、网络恋爱诈骗和冒充资产追回机构诈骗三类模式,涉及数百名受害者和多层洗钱网络
- 加拿大执法机构向美方主动提供线索,显示跨境加密执法协作机制正从情报共享进入资产冻结阶段
- 民事没收(Civil Forfeiture)作为无需刑事定罪的独立资产追缴工具,正成为美国联邦层面打击加密诈骗的核心执法手段
📑 文章目录
- 事件概述 — 5份民事没收诉状与2,500万美元查扣规模
- 五起案件全景拆解 — 从跨境线索到冒充追回机构的诈骗模式
- Scam Center Strike Force 制度框架 — 工作组架构、法定授权与累计成果
- 民事没收机制的法律基础 — 18 U.S.C. § 981下的资产追缴路径
- 对持牌加密机构的合规启示 — 链上追踪、跨机构协作与客户资金保护
本文由 Aiying 艾盈合规团队原创,转载需授权。
2026年7月21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USAO-DC)联合美国特勤局华盛顿外勤办公室宣布,已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5份民事没收诉状,要求没收超过2,500万美元加密货币资产。相关资金涉嫌来自针对美国和加拿大居民的加密投资诈骗网络,案件涉及虚假投资平台、网络恋爱诈骗以及冒充资产追回机构等多元化犯罪模式。这是美国”诈骗中心打击行动”(Scam Center Strike Force,下称SCSF)自2025年11月启动以来,又一次大规模加密资产追缴行动,将该工作组累计追回资产规模推升至逾8亿美元。
一、事件概述
1.1 执法主体与法律程序
本次行动由哥伦比亚特区检察官Jeanine Ferris Pirro领导的USAO-DC与美国特勤局华盛顿外勤办公室联合执行。检方于7月21日正式向法院提交5份民事没收诉状(Civil Forfeiture Complaints),这是美国联邦执法机构在加密资产领域的一项核心工具——无需等待刑事定罪即可对涉嫌犯罪所得的资产主张国家所有权。
民事没收程序的法律依据为《美国法典》第18编第981条(18 U.S.C. § 981),允许联邦政府对”构成或源自违法行为收益的财产”提起对物诉讼(in rem action),其法律主体是资产本身而非个人。这意味着即使犯罪嫌疑人尚未被识别或引渡,执法机构仍可先行冻结并没收涉案加密资产(ChainCatcher,2026-07-21)。
1.2 资金规模与受害者分布
5起案件查扣加密资产总额逾2,500万美元,受害者覆盖美国多个州及加拿大。调查人员表示,犯罪团伙通过虚假加密投资平台、网络恋爱诈骗等方式诱骗受害者投资,并通过多层钱包地址转移和混币操作隐藏资金来源。涉案资金流经数百个中间钱包地址,部分案件中受害者的资金与其他来源的非法收益被有意混合,增加了链上追踪的复杂度(IRS-CI,2026)。
二、五起案件全景拆解
2.1 案件一:加拿大执法线索驱动的跨境追踪(约1,040万美元)
首起案件中,加拿大执法部门主动向美国特勤局提供了涉嫌转移非法收益的加密钱包地址。美方调查人员据此冻结相关地址并展开链上追踪,最终识别出超过270笔疑似受害者交易,涉案金额约1,040万美元。这起案件标志着美加加密执法情报共享机制首次直接驱动了实质性资产冻结行动。
2.2 案件二:网络恋爱诈骗与数百层钱包洗钱(约1,208万美元)
第二起案件涉及典型的”杀猪盘”网络恋爱诈骗模式。诈骗者通过社交平台与受害者建立信任关系后,诱导其将资金转入虚假加密投资平台。本案中超过200名受害者被骗,非法资金经过数百个中间钱包地址转移,并与其他来源的受害者资金混合。调查人员通过区块链分析工具追踪了完整的资金流转路径,最终锁定并冻结了约1,208万美元涉案资产(Karen Seifert,SCSF主任,参议院联合经济委员会证词,2026-03-25)。
2.3 案件三:虚假加密投资平台单案(约123万美元)
第三起案件涉及美国首都华盛顿地区一名受害者,其在虚假加密投资平台投入资金后,因提现失败与诈骗者失联。美国特勤局通过追踪涉案钱包地址链上活动,冻结了约123万美元相关资产。该案虽金额相对较小,但代表了典型的CIF(Cryptocurrency Investment Fraud)单人受害者模式,此类案件因其分散性在传统执法框架下极难追查。
2.4 案件四:大额虚假投资账户追踪(约239万美元)
第四起案件中,一名受害者向虚假投资账户转入数百万美元加密货币。调查人员通过链上分析成功追踪部分资金流向,识别出6个关键钱包地址并冻结约239万美元。此案展示了区块链分析技术在追踪大额资金跨钱包流转中的有效性,亦体现了执法机构在”剥皮链”(peel chain)等混淆技术面前的应对能力。
2.5 案件五:冒充资产追回机构的二次诈骗(约28.5万美元)
第五起案件展示了加密诈骗生态中最具欺骗性的模式——冒充”追回被盗资金”机构。诈骗者瞄准已经受骗的受害者,声称可以帮助追回此前损失的资金,实则诱骗其支付所谓”追回服务费”。涉案金额约28.5万美元。此类”二次收割”策略利用了受害者的绝望心理,在加密诈骗生态中呈增长趋势。
三、Scam Center Strike Force 制度框架
3.1 工作组架构与法定授权
SCSF由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检察官Jeanine Ferris Pirro于2025年11月正式发起,是特朗普政府”全政府打击网络犯罪”战略的核心执行节点。2026年3月6日,特朗普总统签署第14390号行政命令,指示联邦政府”动用一切可用工具阻止外国支持的犯罪网络利用网络欺诈剥削美国民众”,为SCSF提供了最高层级的行政授权(FBI San Diego公告)。
SCSF的核心成员机构包括:
- 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USAO-DC):主导法律策略与民事没收诉讼
- 美国特勤局(USSS):负责加密资产链上追踪、钱包冻结与扣押执行
- 联邦调查局(FBI):负责跨境刑事调查、人员识别与国际联络
- 司法部刑事司:下设计算机犯罪与知识产权处(CCIPS)、欺诈处、洗钱与没收处协同办案
- 国税局刑事调查处(IRS-CI):提供金融犯罪调查与资金流分析支持
3.2 累计执法成果
截至本次5份诉状提交前,SCSF已累计:
- 冻结/限制逾7.01亿美元与诈骗洗钱相关的加密货币(截至2026年4月)
- 查封503个伪装成合法投资平台的诈骗域名(Operation Level Up)
- 通知8,935名潜在受害者,其中77%在接获通知前不知已受骗
- 起诉多名东南亚诈骗中心中国籍管理人员,查封招募受害劳工的Telegram频道
- 本次2,500万美元追缴后,累计追回规模已突破8亿美元
根据FBI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IC3)数据,2025年美国加密投资诈骗报告损失达72亿美元,同比增长24%。SCSF主任Karen Seifert在参议院证词中指出,保守估计东南亚诈骗中心每年非法获利规模约400亿美元,其中相当比例来自美国受害者(Richard Goldberg,DOJ刑事司,参议院联合经济委员会证词,2026-03-25)。
四、民事没收机制的法律基础
4.1 18 U.S.C. § 981 民事没收框架
本次5起案件均适用对物民事没收(Civil Forfeiture in rem)程序,法律依据为18 U.S.C. § 981(a)(1)(C)(涉及电汇欺诈收益的财产)及§ 981(a)(1)(A)(涉及洗钱交易的财产)。与刑事没收(Criminal Forfeiture)不同,民事没收无需在先刑事定罪,仅需证明”资产本身与犯罪活动存在实质性联系”(substantial connection),举证标准为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低于刑事定罪所需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这一制度设计在加密执法领域具有显著优势:诈骗者通常位于美国司法管辖权外的东南亚国家,刑事引渡程序可能持续数年;而民事没收允许执法机构直接对链上资产采取行动,在资金尚未被完全混币或跨链转移前实施冻结。
4.2 链上追踪:从”剥皮链”到跨机构协作
SCSF的执法实践表明,区块链的公开账本特性正从加密犯罪的”帮凶”转变为执法机构的”利器”。在本次案件中,特勤局调查人员通过以下技术手段实现资金追踪:
- 交易图谱分析:识别数百个中间钱包地址的资金流转路径
- 跨平台关联分析:追踪资金在多个交易所之间的流动
- 稳定币发行商协作:通过Tether等发行商的冻结机制实施资产控制
- 国际执法信息共享:加拿大执法机构主动提供线索,触发资产冻结行动
五、对持牌加密机构的合规启示
5.1 交易监控与可疑活动报告义务升级
SCSF的执法趋势对持牌加密交易平台和托管机构释放了明确信号。5起案件中,诈骗资金均通过多家交易所和数百个钱包地址流转,这意味着持牌机构的交易监控系统(Transaction Monitoring System)面临更高标准的合规期望。FBI在多个案件中强调”私营部门合作伙伴”的配合对冻结资金至关重要。”大西洋行动”(Operation Atlantic)中,Coinbase、Binance、Kraken和Chainalysis等机构直接参与了实时受害者的识别和资金冻结流程。
对于持有美国MSB牌照、各州MTL牌照或纽约BitLicense的机构而言,以下合规维度值得重新审视:
- STR/SAR报告触发阈值:是否覆盖了”剥皮链”式的微额分散交易模式
- 钱包地址风险评分:是否整合了SCSF及OFAC制裁名单中的关联地址数据
- 跨境交易监控:是否具备识别美加之间可疑加密资金流动的能力
- 执法协作响应时间:是否满足72小时内协助冻结的实操要求
5.2 民事没收对客户资产保护的结构性影响
民事没收程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举证责任倒置:一旦政府对资产建立”与犯罪活动存在实质性联系”的优势证据,主张合法所有权的第三方(如交易所或托管机构)须主动提出异议并证明其”无辜所有者”(innocent owner)身份。对于持有客户资产的持牌托管机构,这意味着如果客户资产被执法机构追溯为诈骗收益,机构可能需要在民事没收程序中作为第三方介入,否则资产可能被永久没收归美国政府所有。
根据FBI IC3 2025年度报告,美国加密投资诈骗报告损失已从2023年的39.6亿美元上升至2025年的72亿美元,增长率达82%。在这一背景下,SCSF的民事没收行动正在从一个”专项行动”演化为常态化执法模式。持牌机构需要在客户准入(KYC)、交易监控(AML)和资产来源审查(Source of Funds)三个环节建立与联邦执法节奏相匹配的合规能力。
常见问题(FAQ)
民事没收与刑事没收有何区别?
民事没收(Civil Forfeiture)是针对资产本身的对物诉讼,不要求刑事定罪,举证标准为”优势证据”。刑事没收(Criminal Forfeiture)则是刑事判决的一部分,需以定罪为前提,举证标准为”排除合理怀疑”。在加密执法领域,民事没收因不受引渡程序限制而成为更快速有效的资产追缴工具。
SCSF目前累计追回了多少加密资产?
截至2026年7月21日,SCSF累计追回加密资产规模已突破8亿美元。其中包括2025年10月查扣的Chen Zhi/Prince Group案中约15亿美元比特币(为特勤局历史上最大单次加密资产查扣),2026年4月冻结的约7.01亿美元,以及本次5份诉状涉及的2,500万美元。
来源列表:
- ChainCatcher:美国司法部查扣超2,500万美元加密货币,涉及跨国投资诈骗网络(2026-07-21) — 一手信源
- IRS-CI:D.C. Scam Center Strike Force seizures of cryptocurrency from Chinese transnational criminals tops $580 million(2026)
- Karen Seifert,SCSF主任:参议院联合经济委员会证词 — The Rising Global Scam Economy(2026-03-25)
- Richard Goldberg,DOJ刑事司:参议院联合经济委员会书面证词(2026-03-25)
- Chainalysis:U.S. Government Unveils Sweeping Enforcement Actions Against Southeast Asian Scam Centers and Crypto Fraud Networks(2026-04)
- FBI San Diego:Investigation Leads to Up to $10 Million State Department Reward for Information on Tai Chang Scam Center(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