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2026 年 6 月 30 日,由 Visa、Mastercard、BlackRock、Coinbase、Stripe、BNY 等 140 余家机构组成的 Open Standard 联盟正式推出美元稳定币 Open USD(OUSD),计划年内上线多链网络。
- OUSD 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收益共享模型:合作伙伴可免铸币费、无额度限制地铸造/赎回,并分享储备资产收益,直接挑战 USDC/USDT 单一发行方截留全部利息的商业逻辑。
- 该项目的推出时点正值美国 GENIUS Act 通过后联邦稳定币监管框架确立,为银行、支付网络和资管机构进入稳定币市场提供了合规确定性。
- 从牌照角度看,OUSD 的发行和分销涉及州级货币传输牌照(MTL)、OCC 国民信托银行章程以及潜在的证券法合规三层监管架构,收益共享机制可能触发额外的证券定性审查。
- OUSD 的出现标志着稳定币竞争从「发行量竞赛」进入支付网络生态竞赛的新阶段——持牌支付机构需关注这一模型对自身稳定币策略的参照价值。
📑 文章目录
- 事件概述 — Open Standard 联盟与 OUSD 的产品架构
- 收益共享模型的牌照意义 — 从单一发行到多边网络的经济学重构
- GENIUS Act 下的合规框架 — 联邦立法如何为多边稳定币网络开绿灯
- 对全球持牌支付机构的影响 — 竞争格局重塑与牌照策略参照
- FAQ — 常见问题
本文由 Aiying 艾盈合规团队原创,转载需授权。
2026 年 6 月 30 日,支付巨头 Visa、Mastercard 与资管巨头 BlackRock、加密平台 Coinbase 等 140 余家机构联合宣布推出 Open Standard 联盟,并计划年内发行美元稳定币 Open USD(OUSD)。这并非又一款「发币」项目——它试图从经济模型层面重构稳定币的收益分配逻辑,将储备资产利息从单一发行方截留转变为联盟成员共享。对于关注全球支付牌照格局的从业者而言,这一事件至少涉及三个维度的合规审视:州级货币传输牌照的适用范围、GENIUS Act 联邦框架下的发行主体路径,以及收益共享机制是否触发证券法定性审查。
一、事件概述:OUSD 的产品架构与联盟构成
1.1 Open Standard 联盟的参与者结构
据 FinanceFeeds(2026-07-01) 及 CoinTelegraph(2026-07-03) 报道,Open Standard 联盟的参与者覆盖了传统金融与加密行业的全光谱:
- 支付网络:Visa、Mastercard
- 资管机构:BlackRock、BNY(纽约梅隆银行)
- 金融科技:Stripe
- 加密平台:Coinbase、Ripple、OKX、Bybit
- 银行:Standard Chartered(渣打银行)
- 科技公司:Google
Open Standard 创始 CEO Zach Abrams(曾联合创办 Bridge,后被 Stripe 收购)表示,现有稳定币「各有优势,但企业需要一个开放、低成本、高吞吐、广泛可及且与参与者利益对齐的系统」。这一表述点出了 OUSD 的核心差异定位——不是面向散户的交易媒介,而是面向大型企业的支付结算基础设施。
1.2 OUSD 的产品特征
- 免铸币费 / 无额度上限:合作伙伴可自由铸造和赎回 OUSD,无交易量限制。
- 多链部署:计划上线 Solana、Coinbase 的 Base 及其他公链。
- 收益共享:储备资产(主要为美国国债及现金等价物)产生的利息,扣除管理费后按比例分配给联盟参与者——这与 USDC/USDT「发行方独享利息」的模式形成根本差异。
- 企业级定位:目标场景为 B2B 支付、跨境结算、财务 treasury 操作,而非散户加密交易。
二、收益共享模型的牌照意义
2.1 稳定币经济学的结构性转变
理解 OUSD 的牌照含义,首先需理解当前稳定币市场的经济逻辑。USDC 的发行方 Circle 和 USDT 的发行方 Tether,其核心盈利模式是将储备资产(国债、现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留存。根据公开数据,Circle 在 2024 年实现了超过 7 亿美元的年利润,几乎全部来自储备利息。而 Coinbase 作为 USDC 的独家分销合作伙伴,也通过 USDC 收入分成获得可观收益。
OUSD 的收益共享模型打破了这一结构。联盟成员——无论是 Visa 这样的支付网络、BlackRock 这样的资管巨头,还是 Stripe 这样的 fintech——在铸造和持有 OUSD 的过程中,均按照其贡献比例分享储备利息。这使得稳定币的商业模式从「发行方垄断利息」转向「网络参与者按贡献分配」,本质上更接近支付网络(如 VisaNet)的成员行分润逻辑,而非加密代币的发行牟利逻辑。
2.2 证券法视角:收益共享是否触发 Howey 测试?
将储备利息分配给代币持有者/参与者,必然引发证券法层面的审查。美国 SEC 长期以 Howey 测试(投资资金 + 共同事业 + 合理期待利润 + 利润来自他人努力)作为判断标准。OUSD 的收益来源于储备资产(国债利息),而非发行方经营活动,这可能成为抗辩证券定性的关键论据——类似于货币市场基金的利息分配,而非投资合同的利润分配。
但这一抗辩并非无懈可击。如果 OUSD 的收益分配比例取决于参与者的「贡献度」(如铸造量、使用量),或涉及层级化的分配结构,SEC 可能将其视为一种投资回报安排。目前 Open Standard 尚未披露具体的收益分配细则,这一维度将是监管关注的焦点。
三、GENIUS Act 下的合规框架
3.1 GENIUS Act 为多边稳定币网络提供联邦路径
OUSD 的推出时机与美国稳定币立法进程高度耦合。2026 年通过的 GENIUS Act(Guiding and Establishing National Innovation for US Stablecoins Act)建立了联邦层面的稳定币监管框架,核心内容包括:
- 发行主体资格:允许银行(受 OCC/美联储监管)和非银行机构(受州级监管或 OCC 特别许可)发行支付稳定币。
- 储备资产要求:1:1 美元资产支持,合格储备资产限定为现金、短期国债及高流动性等价物。
- 赎回机制:持币人持有对发行方的直接赎回权,发行方须按面值即时兑付。
- 消费者保护与反洗钱:适用 BSA/AML 合规要求。
在 GENIUS Act 框架下,OUSD 的发行架构可能选择以下路径之一:
- OCC 国民信托银行章程:申请 OCC 发放的有限目的信托银行牌照(类似于 Paxos 和 Anchorage 的路径),直接作为联邦特许发行主体。
- 州级 MTL + 联邦注册:通过州级货币传输牌照(Money Transmitter License)获得各州合规资格,同时在 GENIUS Act 联邦注册机制下备案。
- 联盟成员代持模式:由已持牌成员(如 BNY 作为纽约州特许银行)作为发行方,其他成员作为分销商——类似当前 Visa/Mastercard 网络中各成员行的角色分工。
据 Bitcoin Foundation(2026-06-30) 报道,BlackRock 已通过其 BUIDL 基金积累了链上国债代币化经验,BNY 作为全球最大托管银行之一拥有全套联邦/州级银行牌照,两者的参与为 OUSD 的牌照合规提供了多路径选项。
3.2 州级 MTL 的覆盖范围考量
即使 GENIUS Act 确立了联邦框架,州级 MTL 仍是不可绕过的合规层次。目前美国 49 个州+DC+波多黎各 要求货币传输业务持牌。OUSD 作为多链、多参与者网络的稳定币,其「传输」行为可能涉及以下触发点:
- 用户(持牌机构客户)通过 Visa/Mastercard 网络使用 OUSD 完成商户结算 → 属于货币传输行为。
- 联盟成员之间的 OUSD 铸造/赎回 → 如果发生在链上且不涉及法币兑付环节,MTL 的适用性存在争议。
- 跨境支付场景 → 各司法管辖区的支付牌照要求独立判断。
四、对全球持牌支付机构的影响
4.1 稳定币竞争进入「支付网络」维度
OUSD 的出现意味着稳定币市场正在经历从「发行量竞赛」到「支付网络生态竞赛」的跃迁。此前 USDC 和 USDT 的竞争集中在交易量、链上流通量和市值——本质上是加密交易市场的份额争夺。OUSD 的定位完全不同:它瞄准的是 Visa/Mastercard 现有的商户收单与银行间结算网络,试图用链上稳定币替代传统卡组织清算通道中的法币环节。
对于持有 EMI、PI 或美国 MTL 牌照的支付机构而言,这一趋势值得关注:如果 OUSD 能够在 B2B 跨境结算场景证明其成本优势(零铸币费 + 链上即结算),将迫使传统代理行模式加速变革,同时为持牌支付机构接入稳定币结算提供了更具合规保障的方案——因为 OUSD 的联盟架构本质上是由持牌金融机构主导的,而非单一加密原生发行方。
4.2 亚太持牌机构的参照价值
对于香港、新加坡、迪拜等亚太司法管辖区持有 SVF、MPI、VATP 等牌照的机构,OUSD 的多边模型提供了一个参考范式:合规稳定币网络不等于「选哪一条公链」,而在于谁来持有储备、谁来负责合规、收益如何分配。在当前亚太各法域加速推进稳定币立法的背景下(香港稳定币发行人条例草案、新加坡 MAS 稳定币框架、阿联酋 Payment Token Service Regulation),OUSD 的联盟架构可能影响监管机构对「稳定币生态」而非「稳定币单一发行方」的监管思路。
常见问题(FAQ)
OUSD 是否需要美国 MSB/MTL 牌照?
视发行和分销架构而定。如果 OUSD 的发行由已持牌银行(如 BNY)直接承担,则该银行本身的联邦/州级牌照覆盖了发行行为;如果由独立的 Open Standard 实体作为发行方,则需要在联邦(GENIUS Act 注册或 OCC 特许)和各州(MTL)层面获得合规资格。美元稳定币在美国目前不豁免 MTL,即使在 GENIUS Act 联邦注册后,州级 MTL 的可适用性仍是行业持续争议的核心问题。
OUSD 的收益共享是否构成「证券」?
关键在于收益来源。OUSD 的收益来自储备资产的被动利息收入(国债/现金等价物),而非发行方的经营活动利润。这与 SEC v. Howey 案中的「利润来自他人努力」要件存在实质性差异。然而,如果 Open Standard 对收益分配设定层级化结构(如不同参与者获得不同比例的利息分配),SEC 可能将差异化的分配机制视为投资安排。市场需等待 Open Standard 披露完整的收益分配规则和 SEC 的无异议函(No-Action Letter)进展。
本文基于以下一手及二手信源撰写:FinanceFeeds(2026-07-01)、CoinTelegraph Crypto Biz(2026-07-03)、Bitcoin Foundation(2026-06-30)、CoinUnited(2026-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