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美国货币监理署(OCC)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发布实施 GENIUS 法案的最终规则,为支付稳定币建立联邦监管框架。
- 适用主体覆盖国民银行、联邦储蓄协会及其子公司、外国稳定币发行人、获联邦资质的 nonbank 发行人,以及 OCC 具监管或执法权的州资质发行人。
- 储备与赎回:发行人须维持不低于流通量的储备资产,并一般在两个营业日内处理赎回请求。
- 新规落入全新 12 CFR 15 章节,并同步修订资本充足(12 CFR 3)等既有规则;保留对持有稳定币支付利息或收益的全面禁令。
- 生效与配套:GENIUS 法案与最终规则均于 2027 年 1 月 18 日生效;BSA/AML/OFAC 制裁要求留待财政部另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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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OCC)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发布实施《GENIUS 法案》(Guiding and Establishing National Innovation for U.S. Stablecoins Act)的最终规则,将支付稳定币的联邦监管框架落到实处。这是继该法案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签署成为法律以来,银行监管层面最关键的一次落地动作,也为银行系与 nonbank 稳定币发行人在美国开展业务提供了明确路径。
事件概述
OCC 在 2026 年 10 月 21 日同时发布新闻稿(nr-occ-2026-92)与 bulletin 2026-50《GENIUS Act Regulations: Final Rule》。货币监理官 Jonathan V. Gould 表示,新规为支付稳定币创新提供了”清晰、务实的框架,并配以储备支持、赎回与风险管理的严格标准”。美国财政部长 Scott Bessent 则将 GENIUS 法案类比为亚伯拉罕·林肯 1863 年《国家货币法》——后者建立了银行发行货币的国家框架,而前者在数字时代为支付稳定币确立了联邦框架。
OCC 在规则制定过程中收到了来自加密企业、社区银行、行业协会与学术界等数百条意见,并在最终规则中吸收了相关反馈。值得一提的是,OCC 此前曾错过法案设定的更早的 7 月最终期限;Gould 在 8 月曾表示希望在 11 月前推出最终规则,以便在新的一年开始受理申请。
规则适用范围与核心要求
最终规则适用于受 OCC 管辖的支付稳定币发行及相关活动,覆盖以下主体:
- 国民银行及其子公司;
- 联邦储蓄协会(federal savings associations)及其子公司;
- 联邦分行及其子公司;
- 外国支付稳定币发行人;
- 寻求或已获联邦合格发行人资质的 nonbank 实体;
- 州资质发行人,但仅限于 OCC 依据 GENIUS 法案第 4 条(12 U.S.C. 5903)或第 7 条(12 U.S.C. 5906)拥有监管或执法权的情形。
绝大多数要求被纳入全新的 12 CFR 15 章节,涵盖:活动、储备资产、赎回、风险管理、审计/报告与监管、州资质发行人向联邦框架过渡、托管、申请与注册、外国发行人监管、批准的撤销或废止,以及资本与运营后备(capital and operational backstop)。此外,规则还修订了资本充足标准(12 CFR 3)、及时纠正行动(12 CFR 6)、费用评估(12 CFR 8)以及执业程序(12 CFR 19)。
储备、赎回与风险管理
在储备与赎回方面,最终规则明确:发行人须维持至少等同于其流通稳定币价值的储备资产,并一般在两个营业日内处理赎回请求。风险管理、审计与报告义务被一并纳入监管框架,由 OCC 依其长期监管经验实施持续监督。
关于收益禁令,OCC 在最终规则中保留了禁止发行人因持有、使用或保留稳定币而向持有者支付利息或收益的规定。同时,OCC 撤回了拟议规则中”某些涉及关联方或第三方安排即推定违反收益禁令”的立场,但明确表示保留对规避该禁令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的权限。
申请受理与后续配套规则
OCC 将另行发布新闻稿,告知何时开始受理准支付稳定币发行人的申请与豁免(waiver)请求。鉴于行业尚处早期阶段,OCC 表示将密切监测其演进,并在必要时调整针对支付稳定币发行人的监管与监督框架。
在配套规则方面,与《银行保密法》(BSA)、反洗钱(AML)及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制裁相关的要求未纳入本次最终规则,将交由财政部协同 FinCEN 与 OFAC 另行立法。与此同时,OCC 另行发布 bulletin 2026-52,就周报与季报两类报告表单公开征求意见(30 天),待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OMB)批准后,周报拟于 2027 年 1 月 25 日、季报拟于 2027 年 3 月 31 日生效。
对牌照格局的影响
对有意在美国开展支付稳定币业务的机构而言,最终规则的意义在于提供了清晰的联邦合规路径。国民银行与联邦储蓄协会体系内的发行人可依托既有银行牌照延伸稳定币业务;nonbank 实体则可通过申请联邦合格发行人资质进入市场;部分州资质发行人也获得了向联邦框架过渡的通道。
从合规准备角度,相关机构需要提前规划四大支柱:储备资产的构成与审计、赎回的运营时效、托管安排,以及周报/季报等持续申报义务。BSA/AML/OFAC 部分的另行立法,意味着反洗钱与制裁合规仍将是发行前必须补齐的关键模块。对于计划以收购或新设方式获取美国支付稳定币业务入口的投资者,规则的落地时间与申请窗口将直接影响交易时间表。
常见问题
Q:GENIUS 法案最终规则何时生效?
A:最终规则与 GENIUS 法案本身均于 2027 年 1 月 18 日生效。需要注意的是,BSA/AML/OFAC 相关的制裁与反洗钱要求由财政部另行立法,不随本次规则同步实施。
Q:哪些机构受 OCC 最终规则约束?
A:受约束主体包括国民银行、联邦储蓄协会及其子公司、联邦分行、外国支付稳定币发行人、联邦合格 nonbank 发行人,以及 OCC 依 GENIUS 法案拥有监管或执法权的州资质发行人。OCC 对纯粹州级发行人的管辖以法案授权的范围为限。
来源:
- OCC 新闻稿:OCC Advances U.S. Digital Asset Leadership with Final Rule to Implement GENIUS Act(2026-10-21)
- OCC Bulletin 2026-50:GENIUS Act Regulations: Final Rule
- OCC Bulletin 2026-52:Revised Reporting Forms for Permitted Payment Stablecoin Issuers
- Cointelegraph:OCC finalizes GENIUS Act rules for stablecoin issuers and custody(2026-10-21)
- Yahoo Finance:OCC Finalizes GENIUS Act Stablecoin Rules Ahead of January Deadline(2026-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