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日本 SBI 集团获得金融厅(FSA)批准,最早于本周内发行与日元挂钩的稳定币 JPYSC,成为日本首个信托型日元稳定币发行案例。
- JPYSC 采用信托银行型结构:由 SBI 新生信托银行作为发行主体,SBI VC Trade 负责交易流通,储备资产 100% 以日元现金及高评级国债担保。
- 根据日本修订后的《资金决济法》,JPYSC 被归类为 「第三类电子支付工具」(Type III EPI),突破了此前预付式稳定币的 100 万日元单笔交易上限。
- SBI 与新加坡 Startale Group 联合开发,计划将 JPYSC 嵌入集团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生态,目标场景覆盖机构现金管理、B2B 资金结算与跨境支付。
- 此举标志着日本在稳定币监管上从「立法框架先行」进入「持牌机构落地」阶段,为亚太地区信托型稳定币合规路径提供首个实践样本。
📑 文章目录
- 发行架构:信托银行型稳定币的合规设计 — 三方角色、信托结构、储备资产配置
- 监管定位:《资金决济法》下的第三类电子支付工具 — Type III EPI 分类依据、交易上限突破、外国稳定币准入规则
- 应用场景与生态整合 — 机构结算、B2B 财资管理、跨链互操作
- 亚太稳定币竞争格局中的坐标 — 与香港、新加坡、美国稳定币框架的差异化定位
本文由 Aiying 艾盈合规团队原创,转载需授权。
据日经新闻 2026 年 6 月 23 日报道,日本金融巨头 SBI 集团已获得日本金融厅(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FSA)的监管批准,最早将于本周内发行与日元挂钩的稳定币 JPYSC。这不仅是 SBI 集团在数字资产基础设施领域的重大布局,更是日本修订《资金决济法》后首个信托型日元稳定币发行案例,标志着日本从稳定币立法框架走向实践落地(日经新闻, 2026-06-23)。
一、发行架构:信托银行型稳定币的合规设计
1.1 三方角色与法律关系
JPYSC 的发行架构采用了精心设计的三方信托型结构,旨在最大化利用日本现有金融监管框架的合规优势:
- 发行主体:SBI 新生信托银行(SBI Shinsei Trust Bank)作为法定发行方,承担信托受托人角色,负责储备资产的管理与托管。信托银行在日本《信托业法》下接受 FSA 的直接审慎监管,具备成熟的资产管理基础设施和合规经验。
- 交易流通方:SBI VC Trade(SBI 旗下的持牌加密资产交易所)负责 JPYSC 的二级市场交易、流动性管理与用户分发。SBI VC Trade 已在日本关东财务局完成加密资产交易业注册,可合法提供稳定币交易服务。
- 技术开发方:新加坡区块链基础设施公司 Startale Group 负责 JPYSC 的技术架构与跨链互操作性设计。Startale 是 Astar Network 的核心贡献团队,在 Polkadot 生态和跨链协议方面具有深厚技术积累(Startale 官方公告, 2026-02-27)。
1.2 储备资产与赎回机制
作为信托型稳定币,JPYSC 需确保 100% 的流通价值由等额资产支持。根据日本《资金决济法》对信托型电子支付工具的要求,JPYSC 的储备资产须以以下形式持有:
- 基础配置:100% 以日元计价资产担保,包括日元活期存款与短期国债。
- 灵活性安排:根据监管规定,最高可将 50% 的储备资产配置于高评级日本政府债券(JGB),以提升储备收益(CoinEdition, 2026-06-23)。
- 赎回保障:持有人在任何时候可按 1:1 汇率将 JPYSC 赎回为日元,信托银行须确保实时赎回能力。
二、监管定位:《资金决济法》下的第三类电子支付工具
2.1 Type III EPI 分类依据与合规优势
2023 年 6 月,日本修订《资金决济法》(Payment Services Act,PSA),正式将稳定币纳入「电子支付工具」(Electronic Payment Instruments,EPI)的监管框架。该法案将稳定币细分为三类:
- Type I(预付式支付工具):适用于早前的数字礼品卡和预付钱包类产品,单笔交易限额 100 万日元。
- Type II(非信托型):由非银行机构发行的稳定币,如 USDC 在日本的分发安排。
- Type III(信托型):由信托银行或信托公司发行的稳定币,不受 100 万日元单笔交易上限限制,可支持大额机构级支付与结算。
JPYSC 被归类为 Type III EPI,这意味着其在合规层面获得了显著优势:不受单笔交易金额限制,可以合规地服务于大额企业支付、跨境结算和机构级资金管理场景。这是此前日本市场上其他预付式或非信托型稳定币产品所无法实现的(ChainCatcher, 2026-06-23)。
2.2 FSA 对外国稳定币的准入规则更新
值得关注的是,FSA 近期还更新了外国信托型稳定币在日本的准入规则。外国稳定币发行方如希望在日本的金融基础设施中流通,可通过与本地持牌中介机构合作的模式进入,而无需独立申请日本发行牌照。这一规则的灵活性为 USDC、USDT 等全球性稳定币在日本市场的合规分销提供了路径,但前提是必须通过日本持牌机构进行分发,而非直接面向日本用户。
三、应用场景与生态整合
3.1 机构级金融服务的嵌入式部署
SBI 集团将 JPYSC 定位为贯穿其互联网金融服务生态的核心结算工具。根据 SBI 的规划,JPYSC 将深度嵌入以下业务场景:
- 证券交易结算:在 SBI 证券平台上实现 T+0 的日元稳定币即时结算,缩短传统证券交易 T+2 的结算周期。
- 机构现金管理:为集团客户提供基于区块链的实时资金调度与现金池管理,降低跨子公司资金调拨成本。
- B2B 跨境支付:利用链上结算的低成本和高速度优势,服务于日本与亚洲主要贸易伙伴之间的大额 B2B 支付。
- AI 代理支付:Startale 团队表示,JPYSC 在设计上考虑了与自主 AI 代理的支付集成,可支持自动化、可编程的资金流转场景。
3.2 跨链互操作性设计
Startale Group 的技术架构使 JPYSC 天然支持多条公链上的跨链流通。这意味着 JPYSC 不仅可以在 SBI 封闭生态内使用,还可作为 DeFi 协议中的抵押资产、跨链桥中的结算媒介或 RWA 代币化平台的支付层。这种设计理念借鉴了 USDC 在多链部署方面的经验,但增加了日本信托银行合规框架下的资产托管保障。
四、亚太稳定币竞争格局中的坐标
4.1 与主要法域的差异化定位
JPYSC 的推出使日本在亚太稳定币竞争格局中占据了一个独特位置:
| 维度 | 日本 JPYSC | 香港 | 新加坡 | 美国 |
|---|---|---|---|---|
| 监管框架 | 《资金决济法》PSA Type III EPI | HKMA 稳定币发行人沙盒 + 拟议条例 | MAS 稳定币监管框架(单币种/多币种) | GENIUS Act + 州级 MT 牌照 + OCC/FinCEN 联邦监管 |
| 发行主体类型 | 信托银行(受 FSA 审慎监管) | 持牌银行 / 持牌 SVF 机构 | 银行 / 非银行(满足资本门槛) | PPSI(联邦许可)/ 银行子公司 |
| 储备要求 | 100% 日元资产(最高 50% JGB) | 面值全额储备,高流动性资产 | ≥100% 面值,现金/现金等价物/国债 | ≥100% 面值,合格储备资产 |
| 交易限额 | 无上限(Type III 特有优势) | 未明确 | 未明确 | 无明确上限 |
| 首例落地 | ✅ JPYSC(2026年6月) | ⏳ 沙盒阶段 | ⏳ StraitsX XSGD(非银行型) | ⏳ 银行型推进中(如 Agora) |
4.2 对亚太持牌机构的启示
JPYSC 的信托银行型模式为亚太地区的稳定币合规路径提供了一个值得关注的参照样本。其核心启示在于:将稳定币发行嵌套在现有持牌金融机构的合规基础设施中——信托银行的资产托管能力、FSA 的审慎监管框架、以及修订后的 PSA 提供的法律确定性——三者叠加,形成了一条从立法到落地的完整合规路径。
对于正在等待香港稳定币条例正式颁布或关注新加坡 MAS 稳定币框架落地的机构而言,日本的实践表明:立法框架 + 持牌实体 + 明确分类 = 市场落地 这一路径是可行且可复制的。
本文基于以下信源撰写:日经新闻报道(2026-06-23);CoinEdition 报道(2026-06-23);Startale Group 官方公告(2026-02-27);ChainCatcher 报道(2026-06-23);吴说区块链报道(2026-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