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香港证监会(SFC)于2026年6月22日将Aurum/Aurum Foundation Limited列入可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警示名单
- Aurum声称在香港根据《公司条例》注册,并通过网站提供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及衍生工具交易服务
- SFC确认Aurum未获证监会发牌,涉嫌在香港进行无牌受规管活动
- 此为SFC在VATP发牌制度下的常态化执法动作,警示投资者公司注册不等于持牌经营
- 投资者若在无牌平台交易,一旦平台停运、倒闭或遭黑客攻击,可能损失全部投资且难以追索
📑 文章目录
- SFC警示公告详情 — Aurum的业务宣称与SFC的监管认定
- 香港VATP发牌制度框架 — 持牌与无牌经营的法律边界
- SFC可疑平台名单的执法逻辑 — 从警示到执法的监管路径
- 投资者保护与合规启示 — 如何识别并规避无牌平台风险
本文由 Aiying 艾盈合规团队原创,转载需授权。
2026年6月22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宣布已将Aurum/Aurum Foundation Limited列入可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Suspicious VATP)警示名单。SFC指出,该实体声称在香港根据《公司条例》注册,但并未获证监会发牌以进行任何受规管活动。这是SFC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全面实施后的一次常态化执法动作,对市场传递了明确的监管信号。
SFC警示公告详情
Aurum的业务宣称
根据SFC在官方警示页面的披露(SFC Alert List,2026-06-22),Aurum通过两个网站——aurum.foundation/exchange和aurum.trading——向公众提供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及衍生工具交易服务。该实体声称在香港根据《公司条例》(Companies Ordinance, Cap.622)注册,以此暗示其经营的合规性。
SFC的监管认定
SFC在警示中明确指出:Aurum 并未获证监会发牌,且涉嫌在香港进行无牌受规管活动。SFC提醒公众,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的公司注册仅证明该实体为合法成立的公司法人,与是否获授权从事受规管活动完全无关。在香港从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SFO, Cap.571)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AMLO, Cap.615)取得SFC的VATP牌照。
香港VATP发牌制度框架
法律依据与牌照要求
香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于2023年6月1日正式生效,核心法律框架包括:
-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Cap.615)第53ZR条:任何人在香港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业务,须向SFC申请牌照
- 《证券及期货条例》(Cap.571):如平台交易的虚拟资产构成”证券”或”期货合约”,则同时受SFC的证券监管框架约束
- SFC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指引》:对持牌平台的治理、托管、KYC/AML、交易监控等提出全面要求
“公司注册”与”持牌经营”的本质区别
Aurum案的核心教训在于,公司注册≠监管牌照。香港公司注册处仅负责公司法人资格的登记,不审查业务活动的合规性。SFC的牌照才是从事受规管活动的法律授权。投资者在判断一个虚拟资产平台是否合规时,应直接查询SFC的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List of Licensed VATP),而非依赖平台自行披露的注册信息。
SFC可疑平台名单的执法逻辑
警示名单的监管功能
SFC的可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警示名单(Suspicious VATP Alert List)是VATP发牌制度的重要配套工具。列入名单的平台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 声称在香港运营或以香港投资者为目标
- 未持有SFC牌照但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
- 可能通过社交媒体、即时通讯、KOL等渠道激进推广
- 虚假声称已持有或即将取得牌照
从警示到执法的升级路径
列入警示名单并非监管行动的终点。SFC可根据调查进展,对涉嫌无牌经营的平台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向法院申请禁制令以冻结资产和停止运营、与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联合执法、对责任人提起刑事检控。根据Cap.615第53ZR条,无牌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的最高刑罚为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7年。
投资者保护与合规启示
如何识别无牌平台
SFC在其警示页面提供了清晰的投资者保护指引。投资者在选择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时,应执行以下核查步骤:
- 核查牌照状态:访问SFC官网的「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确认平台是否在列
- 不轻信”即将持牌”声称:SFC的牌照审批状态为公开信息,申请中不等于将获批
- 警惕过度营销:通过社交媒体、KOL或即时通讯工具激进推广的平台,往往缺乏合规意愿
- 核对公司注册与牌照的区分:公司注册处的登记不能替代SFC的监管牌照
持牌申请机构的合规参照
对于正在申请或已持有VATP牌照的机构,Aurum案提供了反面教材:不得以”公司注册”或”申请中”等状态误导投资者。SFC对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持零容忍态度,此类行为可能导致牌照申请被拒或已获批牌照被撤销。
常见问题(FAQ)
Q1:Aurum声称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为何仍被SFC认定为无牌?
香港的公司注册制度与金融牌照制度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体系。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依据《公司条例》(Cap.622)负责公司法人资格的登记,仅审查公司名称、股东、董事等基础信息,不审查业务活动的合规性。从事虚拟资产交易、期货合约、衍生工具等受规管活动,必须另外取得SFC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Cap.571)和《打击洗钱条例》(Cap.615)颁发的牌照。Aurum仅完成了公司注册,但从未向SFC申请VATP牌照,因此其在香港提供的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完全属于无牌经营。
Q2:投资者在无牌平台上遭受损失,有哪些追索途径?
在无牌平台上投资面临追索难度极高的风险。SFC明确指出,「向没有香港联系的VATP寻求追索可能非常困难,法律救济可能并不可用」。具体而言:如果平台运营方在香港有实体存在,可向SFC举报并考虑民事诉讼;如果平台运营方在境外,跨境追索需启动国际司法协作,成本高、周期长且成功概率低。最有效的保护策略是事前规避——只使用SFC持牌名单上的平台。
⚖ 法条依据
本文涉及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监管,以下为相关香港法例依据。
-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Cap.615)第53ZR条 — 虚拟资产交易所发牌制度,无牌经营最高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7年(监管机构:SFC)
- 《证券及期货条例》(Cap.571)第114条 — 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的发牌要求,适用于构成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虚拟资产(监管机构:SFC)
- 《公司条例》(Cap.622) — 公司注册与法人资格登记,不涉及受规管活动的业务授权(监管机构:公司注册处)
本文基于以下信源撰写:SFC Alert List — Aurum/Aurum Foundation Limited(2026-06-22)、吴说区块链(2026-06-23)、SFC — 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