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加密资产申报框架(CARF)立法审议:RCASP登记、尽职审查与罚则全解析

核心摘要

  • 香港《2026年税务(修订)(加密资产申报框架及经修订的共同汇报标准)条例草案》于2026年6月3日提交立法会首读,目前已进入审议阶段
  • 立法会议员简慧敏在审议中提出三项关键优化建议:实体解散后董事记录保存责任法定免责抗辩条款以及行政罚则适用范围
  • 根据条例草案时间表,CARF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首轮加密资产税务资料自动交换定于2028年
  • 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RCASP)范围广泛,涵盖交易所、经纪、OTC柜台、ATM运营商等,须履行登记、尽职审查及年度申报义务。
  • 违规罚则包括按日/按用户计算的刑事罚则及行政罚款替代检控机制,标志香港加密资产税务合规进入实质执法阶段。
📓 文章目录
  1. 立法进程:从咨询到审议 — 回顾香港 CARF 立法时间线与关键节点
  2. RCASP 申报义务全解析 — 哪些机构受规管、须申报什么
  3. 简慧敏议员三轮优化建议 — 实体解散、免责抗辩、罚则范围
  4. 行业影响与合规前瞻 — 对香港持牌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的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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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香港立法会议员简慧敏在《明报》撰文披露,备受市场关注的「加密资产申报框架(CARF)」条例草案已进入立法会审议阶段。这标志着香港继2024年12月承诺实施经合组织(OECD)CARF标准后,本地立法进程迈出实质性一步。

立法进程:从咨询到审议

关键时间线

香港CARF立法的时间线可追溯至2024年底:

  • 2024年12月13日 — 香港政府宣布承诺实施CARF,目标在2026年前完成本地立法,2028年进行首次自动交换(政府新闻公报,2024-12-13)。
  • 2025年12月9日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税务局联合发布公众咨询文件,就CARF实施方案征集业界意见(FSTB咨询文件,2025-12-09)。
  • 2026年5月22日 — 《2026年税务(修订)(加密资产申报框架及经修订的共同汇报标准)条例草案》刊宪。
  • 2026年6月3日 — 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首读。
  • 2026年6月17日 — 配套的《2026年税务(修订)(自动交换资料)条例草案》(AEOI)获立法会通过。
  • 2026年6月26日 — 简慧敏议员公开确认CARF条例草案已进入审议阶段。

与OECD标准的衔接

CARF是经合组织于2023年发布的新一代全球税务透明度标准,以标准化方式自动交换加密资产交易的税务资料。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被OECD全球论坛列为「与CARF直接相关」的税务管辖区,并获邀在2028年前完成首次自动交换(税务局 CARF 专页)。

根据条例草案,CARF的尽职审查及申报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版共同汇报标准(CRS 2.0)则于2028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仅有约半年时间完成合规准备。

RCASP 申报义务全解析

谁属于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

条例草案采用功能性定义,将「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RCASP)」界定为:作为其业务、为客户或代表客户提供加密资产兑换交易服务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包括作为交易对应方、中介人或提供买卖平台。具体涵盖:

  • 加密资产交易所(以庄家身份收取买卖差价);
  • 加密资产经纪(代表客户完成买卖指令);
  • OTC交易商(以自身名义购入并向客户出售加密资产);
  • 加密资产ATM运营商
  • 从发行商认购加密资产并转售/分销的机构

符合香港关联规则(税务居民/在港成立或管理/在港有常设营业场所)的RCASP,须每年向税务局申报须申报使用者的姓名、地址、税务编号、出生日期等识辨资料,以及每类加密资产的累计交易金额、公平市值、单位数目、交易次数等。

登记、尽职审查与罚则

所有RCASP须在首次符合关联规则的下一个公历年1月31日前完成强制登记,即使当年无申报资料也须登记。尽职审查方面,RCASP须取得加密资产使用者的自我证明以识辨其税务居留司法管辖区,并判断该自我证明的合理性。

违规罚则采用双重机制:刑事检控(罚则按定罪后罪行持续日数或涉及使用者人数计算)与行政罚款机制并行。行政罚款由税务局局长或副局长评定,RCASP有权提交书面申述并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简慧敏议员三轮优化建议

建议一:实体解散后董事记录保存责任

简慧敏特别关注实体解散后的合规连续性。条例草案规定,即使实体已不再是RCASP或已解散,六年记录保存义务仍然适用。若实体解散,紧接解散前的董事(如无董事,则为受托人或负责人)须确保记录保存合规。简慧敏要求在审议中进一步明确这一责任的执行机制和限责范围,避免对已离职董事施加不合理的持续义务(吴说区块链/明报,2026-06-27)。

建议二:法定免责抗辩条款

议员要求引入法定免责抗辩条款,使RCASP在已采取合理谨慎措施但仍发生申报错误的情况下,可援引免责辩护。这与香港普通法传统中的「合理注意」抗辩原则一致,旨在防止严格责任制度对合规意愿良好的机构造成不公。

建议三:行政罚则适用范围细化

简慧敏建议在审议中进一步厘清行政罚款替代检控的适用范围——哪些罪行适合以行政罚则处理、罚款金额的评定基准、以及重复违规是否自动升级为刑事检控。这一细化将直接影响RCASP的合规风险定价和法律应对策略。

行业影响与合规前瞻

对香港持牌VASP的影响

对于已持有香港SFC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牌照或正申请牌照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CARF引入的税务申报义务将构成独立的合规维度——与SFC的投资者保护框架平行运行,互不替代。

实操层面,持牌机构需在2026年下半年完成以下准备:

  • 系统升级:建立用户税务居留司法管辖区识辨与自我证明收集机制;
  • 数据治理:确保能按CARF要求的资料架构(XML Schema)输出申报数据;
  • 内部政策:制定CARF合规手册,明确尽职审查流程与记录保存制度;
  • 人员培训:合规官需熟悉OECD CARF规则、评注及指引文件。

全球税务透明趋势下的香港定位

CARF的实施使香港的加密资产税务透明度标准与欧盟DAC8、美国IRS加密资产申报规则处于同一技术层级。对持牌机构而言,这意味着香港司法管辖区的合规体系进一步与全球标准接轨,在国际资金流动和跨境合规审查中具有正面信号价值。

但与此同时,CARF的年度申报义务将显著增加持牌机构的合规运营成本,尤其是业务覆盖多个司法管辖区的跨地区平台,须同时应对香港CARF、欧盟DAC8及可能适用其他法域的申报要求,合规架构设计将更趋复杂。


常见问题(FAQ)

CARF与香港SFC的VATP牌照有何关系?

两者是平行合规体系。CARF由税务局(IRD)执行,聚焦加密资产交易的税务资料自动交换;VATP牌照由证监会(SFC)规管,聚焦投资者保护与市场行为。持牌VATP如符合CARF关联规则,须同时履行两项义务,不可互相替代。

RCASP需在何时完成首次登记?

根据条例草案,须在首次符合关联规则的下一个公历年1月31日或之前完成。若条例于2027年1月1日生效,符合条件的RCASP最迟须在2028年1月31日前完成登记。

来源:

  1. 香港税务局 — 加密资产申报框架专页
  2. 吴说区块链/明报 — 香港立法会议员:加密资产申报框架草案已进入审议阶段(2026-06-27)
  3. 香港政府新闻公报 — 香港承诺实施CARF(2024-12-13)
  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 CARF公众咨询文件(2025-12-09)
  5. EY — 香港AEOI更新:CARF与CRS修订(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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