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美国CFTC市场参与者部门于2026年5月29日正式确认,部分加密永续合约可依据CFTC条例30.1被归类为「外国期货(Foreign Futures)」
- 该分类基于同日批准的KalshiEX BTCPERP永续合约框架,为美国合规加密衍生品开辟了第二条监管路径
- CFTC同步向Coinbase Financial Markets发出No-Action Letter,允许其在满足条件下使用客户数字资产和稳定币作为保证金
- Coinbase可通过关联平台Deribit交易相关产品,形成「持牌FCM + 外国交易所」的跨境合规架构
- 此决定建立在Staff Letter 26-05(2026年2月修订)框架之上,关联BTC/ETH 20%资本计提、稳定币2%估值折扣等细致合规条件
📑 文章目录
- 事件核心:外国期货分类的法律定性与监管逻辑 — 17 CFR Part 30框架下的永续合约身份认定
- Coinbase No-Action Letter的合规架构 — Letter 26-05、加密资产保证金与三个月初始条件
- 双轨制格局:DCM上市 vs 外国期货路径对比 — KalshiEX与Coinbase两条合规赛道的制度差异
- 对亚太持牌机构及全球加密衍生品市场的意义 — 跨境监管互认、VATP/MPI对标与竞争格局重塑
本文由 Aiying 艾盈合规团队原创,转载需授权。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于2026年5月29日发布两项相互关联的监管决定,共同重塑了加密永续合约在美国的合规格局。CFTC市场参与者部门正式确认,部分加密永续合约可依据17 CFR Part 30(即「CFTC条例30.1」)被归类为「外国期货(Foreign Futures)」,并同步向Coinbase Financial Markets, Inc.(CFM)发出无行动函(No-Action Letter),允许其在满足特定监管条件的前提下,使用客户持有的数字资产和支付稳定币作为保证金抵押品,通过关联境外交易平台Deribit进行交易(CFTC 官方公告,2026-05-29)。
事件核心:外国期货分类的法律定性与监管逻辑
「外国期货」的法律定义与永续合约的归类依据
根据17 CFR §30.1(a)的法定定义,「外国期货」指任何在外国交易所规则下(on or subject to the rules of any foreign board of trade)进行或将要进行的、以任何商品为标的的未来交割合约(eCFR 17 CFR Part 30,截至2026-05-21)。CFTC此次确认的核心逻辑是:在KalshiEX于同日获批的BTCPERP永续合约批准框架下,境外交易平台(如Deribit)上提供的加密永续合约产品若满足特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为非证券数字商品、交易规则受外国交易所管辖——可被纳入「外国期货」的监管范畴。
这一分类的法律效果在于:外国期货不受CFTC Part 38(指定合约市场,DCM)的上市审批要求约束,而是走Part 30的外国期货销售监管通道。在此通道下,美国注册期货佣金商(FCM)可以在满足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向美国客户提供对外国交易所上市期货产品的接入服务(CFTC 外国市场与产品页面)。这意味着加密永续合约无需逐一在美国境内DCM上完成自我认证或审批,即可通过持牌FCM间接触达美国投资者。
与KalshiEX BTCPERP批准的制度关联
同日,CFTC正式批准KalshiEX LLC上线BTCPERP永续合约——这是美国监管机构首次批准永续合约在受监管市场挂牌交易(腾讯新闻,2026-05-29)。该批准不仅为「永续合约是否为合法期货产品」提供了监管先例,也为「外国期货」分类提供了直接参照框架——即CFTC已将加密永续合约纳入《商品交易法》(CEA)的产品分类体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区分「境内DCM上市」与「外国期货FCM接入」两种路径。两条路径共用同一底层定性,但监管框架和合规成本存在显著差异。
Coinbase No-Action Letter的合规架构
Staff Letter 26-05:加密资产作为保证金的合规基础
此次Coinbase获得的No-Action Letter并非孤立文件,而是建立在CFTC Staff Letter 26-05(前身为2025年12月的Staff Letter 25-40)基础之上。该函于2026年2月修订重新发布,为FCM接受客户非证券加密资产作为期货、外国期货和已清算互换的保证金抵押品提供了无行动立场(Morgan Lewis LawFlash,2026-03-30)。
Letter 26-05框架下允许作为保证金合格的加密资产类别及对应资本计提要求如下:
| 资产类别 | 保证金用途 | FCM自营头寸最低资本计提 | 剩余权益资格 |
|---|---|---|---|
| 支付稳定币(Payment Stablecoins) | ✅ 可作为客户保证金 | 2% | ✅ 可作为FCM自营剩余权益 |
| 比特币(BTC) | ✅ 可作为客户保证金 | 20% | ❌ 不得作为剩余权益 |
| 以太币(ETH) | ✅ 可作为客户保证金 | 20% | ❌ 不得作为剩余权益 |
| 其他加密资产 | ⚠️ 初始三个月内仅限上述三类 | 待定 | ❌ |
CFTC于2026年3月20日发布的11个FAQ进一步明确了上述资本计提比例与SEC对经纪交易商(Broker-Dealer)的平行框架保持一致,体现了Project Crypto框架下的跨机构协调(Greenberg Traurig Alert,2026-03-20)。
No-Action Letter的三阶段合规条件
此次Coinbase Financial Markets获得的No-Action Letter,适用Letter 26-05的三阶段递进合规架构(Croke Fairchild 客户警示,2026-04-14):
- 事前通知阶段:Coinbase须通过CFTC WinJammer电子申报系统提交通知,明确开始接受客户加密资产作为保证金的具体日期。
- 初始三个月强化监管期:仅限接受BTC、ETH和支付稳定币三类资产作为保证金;须及时报告任何影响加密资产保证金功能的重大运营或网络安全事件;须按周向CFTC报送客户账户加密资产持有量(按资产类型分类)。
- 三个月后常态合规期:资产类型限制和事件报告要求解除,但每周报告义务延续至通知提交后第三个日历月结束。Coinbase此后须持续遵守Letter 26-05全部持续条件,包括估值折扣适用、客户资金隔离、资本充足等。
双轨制格局:DCM上市 vs 外国期货路径对比
两条合规赛道的制度差异
CFTC 5月29日的双项决定共同构建了美国加密永续合约的双轨制合规架构:
| 对比维度 | DCM上市路径(KalshiEX模式) | 外国期货路径(Coinbase/Deribit模式) |
|---|---|---|
| 监管依据 | CEA + CFTC Part 38 | CEA + CFTC Part 30 |
| 上市流程 | DCM自我认证(Reg 40.2)或CFTC审批 | 外国交易所规则下交易,FCM提供接入 |
| 产品范围 | 单个产品逐一审批/认证 | 外国交易所已上市产品的批量覆盖 |
| 保证金资产 | 传统美元或加密资产(依DCM规则) | BTC/ETH/稳定币(依Letter 26-05) |
| 清算基础设施 | CFTC注册DCO清算 | 外国交易所清算,FCM负责客户资金隔离 |
| 合规成本 | 较高:需建立/维护DCM | 中等:依托已有FCM注册+外国交易所 |
| 扩展性 | 低:每新增产品需重新审批 | 高:外国交易所产品线可批量接入 |
路径选择的牌照策略含义
对外国期货路径而言,核心牌照要求落在FCM注册而非DCM注册上。Coinbase Financial Markets作为CFTC注册FCM,在Letter 26-05框架下实质上获得了一个可扩展的合规通道:只要外国交易所(Deribit)上的特定加密永续合约被CFTC认可为「外国期货」,Coinbase即可持续向其美国客户提供该产品的接入服务,无需为每个合约单独走上市流程。这种架构的牌照经济效率显著高于DCM路径,尤其适合已拥有成熟海外产品线的交易平台。
但外国期货路径也面临特有的合规约束:FCM须承担客户资金隔离(Customer Fund Segregation)义务,对加密资产的估值折扣管理(BTC/ETH 20%、稳定币2%)直接影响资本效率,且需维持每周报告义务直至合规观察期结束。此外,CFTC已在FAQ中明确,一旦制定关于数字资产抵押品的正式规则(包括可能根据GENIUS Act采取的执行措施),Letter 26-05的无行动立场将不再适用,这意味着当前合规架构具有临时性,持牌机构须关注正式规则制定的时间线与内容变化(Morgan Lewis LawFlash,2026-03-30)。
对亚太持牌机构及全球加密衍生品市场的意义
美国双轨制对亚太VATP/MPI持牌机构的参照价值
CFTC此次「外国期货」分类对亚太持牌交易所具有重要的制度参照意义。以香港VATP牌照和新加坡MPI牌照为例,当前两法域对加密衍生品的监管框架均未明确覆盖永续合约的跨法域分类问题。CFTC的「外国期货」通道为以下问题提供了先例参考:持牌交易平台是否可以接入境外交易所的加密永续合约产品线?如果可以,何种牌照类型(FCM/经纪商/ATS)是合规接入的最低门槛?
从牌照竞争角度看,外国期货路径的规模化优势可能促使更多美国持牌FCM与离岸交易所建立合作关系,进一步压缩纯离岸无牌平台的生存空间。全球加密永续合约日均交易量约90%集中在离岸平台(CryptoBriefing,2025-07-21),随着美国双轨制落地,这一流量格局可能向持牌渠道加速迁移。
GENIUS Act与正式规则制定的不确定性
值得关注的是,CFTC在FAQ中明确将Letter 26-05定位为过渡性安排,并指出一旦GENIUS Act或其他综合性数字资产市场结构立法通过,正式规则将取代现有无行动函立场。GENIUS Act中「许可支付稳定币发行人」的定义将直接影响哪些稳定币产品可继续被接受为保证金抵押品——现行标准(州监管资金传输机构/信托公司发行、100%现金或国债储备)可能在GENIUS Act下扩展至非银行实体和外国发行人(Croke Fairchild 客户警示,2026-04-14)。对于依赖外国交易所和跨境稳定币的持牌机构而言,这一立法进程值得持续跟踪。
常见问题(FAQ)
CFTC将加密永续合约归类为「外国期货」是否意味着这些合约在美国自动合法化?
并非自动。归类为「外国期货」仅意味着这些产品纳入CFTC Part 30的监管通道,而非获得全面的监管豁免。具体而言,美国客户可以通过CFTC注册FCM(如Coinbase Financial Markets)接入这些产品,但FCM须遵守Letter 26-05的全部合规条件,包括事前通知、三个月初始期强化监管、估值折扣管理和每周报告义务。此外,这一分类具有临时性——CFTC已在FAQ中明确表示,正式规则制定后将取代现有无行动函立场。
外国期货路径与KalshiEX的DCM上市路径,哪种对持牌机构更具可操作性?
两种路径适合不同业务模式的持牌机构。DCM上市路径(KalshiEX模式)适合拥有自有交易平台的机构,优势在于产品完全受CFTC监管、品牌合规性最强,但合规成本高、扩展性低——每个新产品需逐一走认证或审批流程。外国期货路径(Coinbase/Deribit模式)适合已持有FCM注册的经纪商,优势在于可批量接入外国交易所已有产品线、扩展性高,但面临客户资金隔离、估值折扣管理及临时性政策风险。从牌照战略角度看,两条路径并不互斥——大型持牌集团可同时运营两个通道,以覆盖不同产品线和客户群体。
来源列表:
- CFTC 官方 X 公告:加密永续合约外国期货分类及 Coinbase No-Action Letter(2026-05-29)
- 吴说区块链:CFTC 确认部分加密永续合约可归类为外国期货(2026-05-29)
- CFTC Staff Letter 26-05:数字资产作为保证金抵押品的无行动立场(2026-02-06 修订)
- 17 CFR Part 30:外国期货及外国期权交易监管框架(截至 2026-05-21)
- Morgan Lewis LawFlash:CFTC 加密资产 FAQ 对注册实体的合规影响分析(2026-03-30)
- Greenberg Traurig Alert:CFTC 衍生品市场加密资产及区块链技术 FAQ 解读(2026-03-20)
- Croke Fairchild 客户警示:CFTC 加密资产衍生品 FAQ 详细合规指南(2026-04-14)
- Ledger Insights:CFTC 发布 FAQ 澄清加密抵押品无行动函(2026-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