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数字证券沙盒)条例》

《2023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数字证券沙盒)条例》

法定文件
2023年 第1398号
金融服务
《2023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数字证券沙盒)条例》
公布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提交议会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实施日期:
2024年1月8日
英国财政部根据《2023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第13条(1)、(4)、(5)、(6)款、第14条(3)款、第16条(1)款、第83条(1)款和第84条(2)款的授权,并参考该法案的附表4,制定了本条例。
遵照该法案第16条(1)和(2)款的规定,财政部在制定本条例前已征询了英国央行和金融行为监管机构(作为指定的监管机构)以及其他财政部认为合适的专家意见。

 

引用名、实施时间和实施地区

1.—(1) 本规定可称为《2023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数字证券沙盒)条例2023》。
(2) 本条例将从2024年1月8日起施行。
(3) 本条例适用于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地区。

 

名词解释

2. 在本规定中—
“该法案”是指《2023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
“辅助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活动”是指第3(6)条规定提及的活动;
“适当监管机构”应按照第3(8)条规定的内容理解;
“数字证券存管所”或“DSD”是指那些被允许根据FMI沙盒安排参与一个或多个在第3(5)(b)条规定中提到的DSS活动的沙盒入选者;
“数字证券沙盒”或“DSS”是指第3(1)条规定中所定义的含义;
“DSS活动”是指针对沙盒入选者,在SAN中批准的活动;
“在英国设立”是指根据联合王国任一地区法律建立的实体,且在FMI沙盒安排期间在英国有注册办公室或总部;
“FMI沙盒文书”是指第3(7)条规定中所定义的内容;
“平台”是指市场基础设施的一种形式,包括一种类型的场所或设施,在DSS中进行FMI活动,且SAN就是针对这一平台的;
“沙盒批准通知”或“SAN”是指根据第5(5)条规定发布的通知;
“沙盒入选者”是指那些提交申请并在第5(2)(a)或(b)条规定下获得批准参与FMI沙盒安排的人;
“用户”是指第3(4)(a)条规定中提到的人。

 

创建和运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测试环境

3.—(1) 本规定旨在建立一个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测试环境(简称“数字证券测试环境”或“DSS”),用于探索如何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活动中应用新兴技术,例如分布式账本技术,这符合《法案》第13条第1款(a)和(b)项的目标。
(2) 在英国成立的以下类型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机构可以申请加入这个测试环境,并在其中尝试开展第(5)段所列的一个或多个活动:
(a)在英国本土承认的投资交易所,不包括海外投资交易所;
(b)获批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
(c)某些具备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2001年命令第25D条款规定的多边交易设施运营权,并且是投资公司的个人;
(d)某些具备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2001年命令第25DA条款规定的有组织交易设施运营权,并且是投资公司的个人;
其中,“第4A部分许可”和“投资公司”分别按照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第55A(5)条和第424A(1)条的定义。
(3) 监管机构有权决定让其他在英国设立的人士申请加入测试环境,尝试开展第(5)段所述的活动。
(4) 下列人员可以参与测试环境中的活动,这些活动与沙盒参与者的DSS活动相关,包括执行相关的辅助性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活动:
(a)使用沙盒参与者服务的用户;
(b)为沙盒参与者或上文(a)项中的用户直接或间接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者;
(c)与测试环境中使用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相关文书的活动或服务有关的人员。
(5) 测试环境必须覆盖以下一种或多种作为第(2)或(3)段所述参与者业务的一部分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活动:
(a)运营交易场所;
(b)与测试环境中使用的金融工具有关的以下功能:
(i)维护;
(ii)公证;
(iii)清算。
(6) 以下活动的辅助性活动也可能包含在测试环境的范围内:
(a)第(5)(a)或(b)项所述的活动;
(b)第(4)段所述的人员或沙盒参与者的活动。
(7) 在这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相关文书”指的是2001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规定活动命令附表2的第1至3项和第11项中规定的工具,这些工具被用于第(5)段描述的活动。
(8) 在这些规定中,“适当的监管机构”指:
(a)对于第(5)(a)项下的活动,指金融行为监管局;
(b)对于第(5)(b)项下的活动,指英格兰银行;
(c)如果沙盒参与者同时从事第(5)(a)和(b)项下的活动,则指金融行为监管局和英格兰银行。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测试环境的申请程序和要求

4.—(1) 符合条件并根据第3条(2)项有资格申请的人,或是经第3条(3)项允许申请的人,可以向相应的监管部门申请参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测试环境。
(2) 提交的申请必须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并且需要提供监管部门要求的相关信息,其中可能包括:
(a) 申请者在测试环境中计划进行的活动,包括第3条(5)项所述活动和相关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辅助活动;
(b) 申请者在其平台上进行上述活动时将会使用的测试环境工具;
(c) 如果在测试环境之外进行第3条(5)项所述活动,现存的法律障碍或使用新兴技术的难点;
(d) 申请者打算进行第3条(5)项所述活动的具体规模和范围;以及
(e) 监管部门为了评估申请者是否符合条件可能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沙盒参与审批申请的决定

5.—(1) 根据第4条规定提交的参与DSS(分布式服务系统)的审批申请必须由适当的监管机构决定。
(2) 适当的监管机构可以—
(a) 批准该申请;
(b) 批准该申请,但对所求的批准进行变更或附加条件;或
(c) 拒绝该申请。
(3) 适当的监管机构必须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申请已被决定。
(4) 根据第(3)款发出的决定通知必须包括根据第(2)款(b)项或(c)项作出决定的原因。
(5) 如果适当的监管机构批准参与DSS的申请,它必须向沙盒参与者发出沙盒批准通知(简称“SAN”),其中必须指定—
(a) 批准涉及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活动;
(b) 沙盒参与者获准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沙盒安排下进行的任何辅助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活动;
(c) 根据第3条第(5)款指定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活动,任何进一步的批准、修改或变更批准(包括取消或暂停)。
(6) 适当的监管机构可以在SAN中包括—
(a) 比沙盒参与者在其申请中指定的范围更狭窄或更广泛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活动或辅助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活动的描述;
(b) 适当的监管机构认为进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活动或辅助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活动适合的其他条件、限制、批准或限制;
(c)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沙盒工具应如何记录和结算。
(7) 沙盒参与者可以向适当的监管机构申请修改、暂停或取消其SAN,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第(1)至(6)款的规定应当对该申请进行必要的修改,就像它们适用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沙盒参与审批申请一样。

 

沙盒安排下的法规要求和整体限制

6.—(1) 在执行和管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沙盒计划时,适用于监管机构、沙盒新进者以及参与DSS活动的相关人员的法规,将按照附表中的修改进行适配和调整。
(2) 即使某人已经不再参与沙盒计划或不再符合第3条第(4)款的描述,他们之前作为沙盒参与者或相关人员进行的DSS活动,相关法规的修改后内容仍适用,特别是与监管机构行使其权力相关的条款。
(3) 沙盒参与者需要公开披露他们被批准参与沙盒计划的具体范围。
(4) 财政部可以在和监管机构协商后,指导监管机构对沙盒计划中的全部或辅助的FMI活动施加限制,限制的依据可以是数量、金额或其他相关的标准。

 

监管规则的设立

7.—(1) 监管机构有权为沙盒参与者制定必要或适当的规则,以便实施和管理FMI沙盒计划。
(2) 制定规则的能力包括:
(a) 规定某些原本适用的监管规则不再适用;
(b) 修改这些规则的适用性;
(c) 确定这些规则是否适用,以及是否需要修改后适用。
(3) 制定规则的权力还包括针对那些已经不再适用的相关法规内容,制定新的规则。
(4) 以下情况涉及到:
(a) 根据上述规定制定的任何规则;
(b) 监管机构已经制定并且属于相关法规的规则。
(5) 监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规则进行豁免或修改,以便:
(a) 让某些规则不适用于所有或特定类型的沙盒参与者;
(b) 让规则在修改后适用于所有或特定类型的沙盒参与者。
(6) 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发布指令来行使上述豁免或修改规则的权力,这些指令可能会有附加条件。
(7) 提到的制定规则,以及规则的适用或不适用于沙盒参与者或特定类型的沙盒参与者,也适用于第3条第(4)款描述的人。

 

调整技术规范

8.—(1) 监管机构在认为为了实行和管理FMI沙盒计划是必要或适宜的情况下,可对任何相关法律框架下的现行技术规范进行调整。
(2) 修改技术规范的权限包括:
(a) 规定某些技术规范不适用于FMI沙盒计划;
(b) 对技术规范在该计划中的适用方式进行调整;
(c) 确定技术规范是否适用于该计划,以及是否需要经过修改后适用。
(3) 当FSMA 2000法案的第138P条款被该法案的附表1第4部分废止并开始实施时,本规定将失效。

 

FMI沙盒的监督管理

9.—(1) 监管机构必须持续监控DSS的运营情况。
(2) 监管机构必须确保—
(a) 对每一位沙盒参与者进行不间断的监管,这一职责由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
(b) 跟踪监控并在必要时调整每位沙盒参与者在其SAN中所述的DSS活动,包括在FMI沙盒计划结束前提前对这些活动进行清理和退出的安排。
(3) 监管机构有权要求沙盒参与者—
(a) 提供指定的信息或文件;
(b) 在FMI沙盒计划中开始或停止某些特定活动。
(4) 监管机构必须公开发布(包括在其网站上)—
(a) FMI沙盒计划的详细信息,确保沙盒参与者以及规定3(4)中提到的相关人士能够注意到;
(b) 监管机构制定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具体文件;
(c) 伴随SAN发布的根据规定7(5)和(6)所做的豁免措施的详细信息。

 

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10.—(1) 银行和FCA必须采取他们认为合适的措施,在DSS的运营和监管方面进行合作。
(2) 银行和FCA应当制定并保持一份谅解备忘录,阐述他们计划如何合作,以及在DSS的运营和对特定沙盒参与者的双重监管时的协作方式。
(3) 上述谅解备忘录应当涵盖与DSS相关的以下事宜:
(a) 批准或调整沙盒参与者加入FMI沙盒计划的许可。
(b) 制定规则;
(c) 实施执法权力;
(d) 促进DSS目的的实现,正如规定3(1)所描述的。
(4) 银行和FCA可以通过修改现有的谅解备忘录或制定新的备忘录来满足第(2)和第(3)款的要求。
(5) 银行和FCA必须以最易于让相关人士了解的方式发布当前有效的备忘录。

 

FMI沙盒安排报告时间

11. 法案第14(3)条规定的日期被定为2028年1月10日。

 

修改、暂停和取消沙盒授权通知

12.—(1) 如果沙盒参与者违背了这些条例的某项要求,或者为了实施和运作FMI沙盒安排,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或合适,监管机构可以选择—
(a) 修改沙盒授权通知;
(b) 暂停沙盒授权通知;或
(c) 取消沙盒授权通知。
对于相关的沙盒参与者。
(2) 如果监管机构根据第(1)款行使权力,对沙盒授权通知下的DSS活动进行修改,它可以根据自己认为合适的施加限制、条件或规定。
(3) 如果监管机构根据第(1)款行使权力,它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沙盒参与者,确保沙盒参与者能够清楚知晓,并且—
(a) 必须说明行使该权力的原因,并明确修改、暂停或取消沙盒授权通知是立即生效还是将在特定日期生效;
(b) 可以指定沙盒参与者必须在某个期限内终止其DSS活动或将这些活动转移到FMI沙盒安排之外。

 

FMI沙盒计划终止

13. 这些规定将在2029年1月8日失效。
斯科特·曼恩
阿曼达·索洛韦
代表阁下的财政部两位勋爵专员
2023年12月14日
规定6

 

附表 立法修改

第1部分

(a)

第2部分包括对2014年7月2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提高欧盟证券结算和中央证券存管所效率的条例(EU)No 909/2014(即“英国CSDR”)的修改。

(b)

第3部分包括对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FSMA 2000)的修改。

(c)

第4部分包括对2006年公司法(CA 2006)的修改。

(d)

第5部分包括对2001年无凭证证券条例的修改。

 

第2部分

本部分详细列出了对条例No. 909/2014(即“英国CSDR”)的修改,并且本部分中被修改的版本称为“DSS CSDR”。在表格的第一列中指定的条文已按照第二列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

 

 

准备金

修改

第2(1)(1)条

将“中央证券保管机构”或“CSD”的定义视为包括根据第3(5)条(b).批准进行DSS活动的沙箱参与者

第2(1)(3)条

将“固定化”的定义视为排除了“物理化”这个词。

第2(1)(4)条

将“非物质化形式”的定义视为包括记录或固定在沙箱参赛者平台上的FMI沙箱仪器。

第2(1)(8)条

将第3条中“金融工具”或“证券”的定义视为第3(7)条中规定的FMI沙箱工具。

艺术2(1)(9)

将“转让令”的定义视为1999年《金融市场破产(结算最终局)条例》(13)中的定义。

第2(1)(27)条

将“交付与付款”或“DVP”的定义视为包括证券转让,可能与跨一个或多个系统的结算机制有关。

第2(1)(28)条

将“证券账户”的定义视为包括数字或电子形式的账户或钱包。

第2(1)(34)条

将“国际公开通信程序和标准”的定义视为包括FMI沙箱安排中批准的其他通信程序和标准。

第3(2)条

将提及的“图书记录”视为包括使用开发技术记录可转让证券的一种形式。

第9条

请将这篇文章视为已被废弃的文章。

第十条

将“主管当局”视为包括适当监管机构或根据本条例或根据本条例共同行动的适当监管机构。

第16至22条

将这些文章视为已废弃的文章。

第25至26条

将这些文章视为已废弃的文章。

第27条

将第27(1)至(6)条视为废弃。

治疗引用“本条例”第二十七条(8)包括引用任何规则由适当的监管机构规定7和任何技术标准由英格兰银行在规定8,只要这些规则或技术标准的主题提供英国CSDR驳回这个时间表。将本文视为修改,规定《2014年中央证券储备条例》(14)第5F至5J条纳入新的第27(9)条。

将第27(9)条视为进一步修改,以规定:

(a)

第5F至5J条中任何提及“认可的CSD”,都是指DSS CSDR第2(1)(1)条所规定的“CSD”;

(b)

任何对CSD条例的引用都是对DSS CSDR的引用;

(c)

任何对该法案的引用都是指FSMA 2000;

(d)

在第5G (2)条中,因上述第(b)段而提及DSS CSDR(代替CSDR)将被视为包括由适当监管机构根据第7条制定的任何规则和英国银行根据第8条修改的任何技术标准,只要这些规则或技术标准涉及本附表废弃的英国CSDR条款的主题;

(e)

任何提及“本条例”或第5F至5J条例的任何部分,都包括提及根据本第27(9)条修改的条例。

第28至30条

将这些文章视为已废弃的文章。

第32至60条

将这些文章视为已废弃的文章。

第62条

请将这篇文章视为已被废弃的文章。

第64至66条

将这些文章视为已废弃的文章。

第七十三条

将“根据本条例第16条授权的csd”视为包括经批准的沙箱参赛者,以进行FMI沙箱安排中第3(5)条(b)中的一项或多项活动。

 

第3部分

本部分阐述了对《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SMA 2000)的修改,因此修改后的版本在本部分中称为“DSS FSMA”。第一列中规定的规定按照第二列中相应条目中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准备金

修改

第55L节

将第(3)款所授予的权力视为英格兰银行可行使的权力,即对英格兰银行是适当监管机构的沙箱参赛者施加要求。

只有当英格兰银行认为满足下列任何条件时,才将该权力视为可行使-

(a)

我们希望行使该权力,以促进英格兰银行的金融稳定目标,或实施该法案第13(1)条规定的FMI沙箱安排;

(b)

沙箱参赛者未能或很可能未能满足其SAN中的要求或条件,或未能遵守本条例或本条例下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

将第(5)款授予的权力视为英格兰银行可行使的权力,对沙箱参赛者对该实体的申请施加要求。

将DSS FSMA第(3)和(5)款中的权力视为可行使,无论其行使的实体与其利益将受其行使保护的人之间是否存在关系。

将以下条款视为适用于英格兰银行根据DSS FSMA本节所施加的要求,如其适用于FCA所施加的要求,并进行以下修改:

(a)

第(6)款(拒绝申请的权力);

(b)

第55N条(进一步规定);

(c)

第55P条(禁止和限制);

(d)

第55R (1)条(与申请人有关的人员);

(e)

第55U (3)至(8)条(本部分下的申请);

(f)

第55V (1)至(6)条(确定申请);

(g)

第55X (2)和(4)(f)条(申请的确定:警告通知和关于拒绝申请的决定通知);

(h)

第55Y节(行使自主权力:程序)。

修改如下:

(a)

对FCA的引用应被解读为对英格兰银行的引用;

(b)

对自己主动权力的引用应解读为引用DSS FSMA第55L (3)条所授予的权力;

(c)

对获授权人士的引用应被解读为对沙箱参赛者的引用;

(d)

在第55L (6)条中,对FCA的运营目标的参考应被解读为参考英格兰银行的金融稳定目标或实施和运营FMI沙箱安排;

(e)

第55N条的效力,仿佛第(2)款中提到的管制活动是指沙箱进入者在DSS中进行的FMI活动。

第128节

将第(1)和(2)款中认可的引用视为包括数字证券保管机构的引用。

第137T节

将第(a)段中提及的“授权人员”视为提及沙箱参赛者和根据第3(4)条参与的人。

将(b)分段视为提及“指导”,其中提及“规则”。

将第(b)分段中提到的“监管机构”视为参考第3(8)条(a)和(b).条下的适当监管机构

第138B节

将第(1)、(3)、(4)和(5)款中提及的“监管机构”视为包括对FCA的提及,即有权根据第7条作出指示。

第138G节

将第(1)和(2)款中所述授予“任何一个监管机构”的权力视为包括适当的监管机构。

第138I节

将本节视为已废弃的部分。

第138条IA

将本节视为已废弃的部分。

第138节IB

将本节视为已废弃的部分。

第138L节

将本节视为已废弃的部分。

第138节Q

将第(5)款视为已废弃的条款。

第138R节

将本节视为已废弃的部分。

第138S节

将第(2)(f)-(i)小节视为废弃条款。

第139A节

将第(3)、(4)和(5)小节视为废弃部分。

第165节

将第(1)、(3)、(7)、(8)和(11)小节中提及的“授权人员”视为提及沙箱的参与者,将“任何一个监管机构”视为提及适当的监管机构。

将第(4)款视为包括:

“(c)

关于由适当的监管机构行使第(1)、(2)及(3)款所授予的权力,以行使本规例所授予的权力。”

将第(7)款视为包括根据第3(4)条参与的人。

第166节

将(a)第(2)款中提及的“授权人”视为包括沙箱进入者和根据第3(4)条参与的人。

将第(1)小节中的“调节器”视为参考适当调节器。

第166A节

将第(1)小节中“任意调节器”的引用视为包括适当的调节器。

将第(1)至(4)和(7)至(9)款中提及的“授权人员”视为包括提及沙箱参赛者和根据第3(4)条参与的人员。

第167节

将第(1A)及(4A)款中提及的“授权人士”,视为包括提及沙箱参赛者及根据第3(4)条参与的人士。

将第(5A)款中提及的“调查机构”视为包括提及适当的监管机构。

第168节

将第(4)款视为包括沙箱参赛者或根据第3(4)条参与的人未能遵守本规例的规定。

如果第(6)款指定了调查人员,则将其第(调查机构)视为包括适当的监管机构。

第170节

如果第(10)款指定了调查人员,则将第(10)款(调查机构)视为包括适当的监管机构。

第171节

将第(1A)款视为包括沙箱参赛者和根据第3(4)条参与的人员。

第175节

将第(1)款下的“任一调节器”视为包括参考适当的调节器。

第176节

将第(3A)款视为包括对沙箱参赛者和根据第3(4)条规定的参与活动的提及。

第204A节

将第(2)和(6)小节视为包括:

“(ab)通过或根据《2023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

第205节

将提及的“授权人士”视为包括沙箱参赛者和根据第3(4)条参与的人士。

第206节

将提及“获授权人士”视为包括提及沙箱参赛者和根据第3(4)条参与的人士。

第207(1)节

将对“授权人士”的提及视为包括沙箱进入者和根据第3(4)条参与的人士。

第208节

将第(1)及第(4)款中提及的“授权人士”,视为包括沙箱参赛者及根据第3(4)条参与的人士。

第209节

将提及的“授权人士”视为包括沙箱参赛者和根据第3(4)条参与的人士。

第211节

将本节视为已废弃的部分。

第285节(3D)

将数字证券保管机构视为豁免与第3(5)(b)条规定的任何FMI活动或辅助FMI活动(定义见本条例)所进行的任何受监管活动的一般禁止。

第285A节

将第(2)款中“适当监管机构”的定义视为包括提及英格兰银行。

第296(1)节

将第(1)款视为已修改,以便:

·

“适当监管机构”包括第3(8)(a)和(b)规定的适当监管机构,

·

·

提及“认可机构”包括提及数字证券保管机构,以及

·

·

第(b)款包括本条例或本条例规定的义务。

·

第298节

在本节中,参考-

·

“适当的监管机构”,包括提及英格兰银行;

·

·

包括提及数字证券保管机构的“认可机构”;

·

·

“根据第296条作出的指示”,包括根据该条作出的有关数字证券存托机构的指示。

·

在第(7A)款中,将提及“认可的CSD”视为提及数字证券保管机构。

第299节

将提及“认可机构”视为包括提及数字证券保管机构。

第312E节

在第(1)款中,将对“认可机构”的提及视为包括提及数字证券保管机构。

第(3)款

(i)

将提及“适当的监管机构”视为包括提及英格兰银行;

(ii)

将提及“相关要求”视为包括由本条例或根据本条例施加的要求(可能包括由SAN施加的要求)。

第312F节

将提及“适当的监管机构”视为包括提及英格兰银行。

将提及的“认可机构”视为包括数字证券保管机构。

第312节FA

将提及“认可的CSD”视为包括提及数字证券保管机构。

将第(2)(c)和(3)-(4)小节视为废弃。

第312G节

将提及“适当的监管机构”视为包括提及英格兰银行。

将提及“认可机构”视为包括提及数字证券保管机构。

第312节

将提及“适当的监管机构”视为包括提及英格兰银行。

将提及“认可机构”视为包括提及数字证券保管机构。

第312I节

将提及“适当的监管机构”视为包括提及英格兰银行。

第312J节

将提及“适当的监管机构”视为包括提及英格兰银行。

第312K节

将本节视为已废弃的部分。

第380节

将第(6)款(a)视为提及“由《2023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或其规定的(vii)”。

将第(6)款(b)视为包括在“法案”一词之后对“2023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的引用。

将第(1)至(3)、(6)和(9)至(11)项中引用的“适当的监管机构”视为包括对适当的监管机构的引用。

第382节

将第(9)款(a)视为包括《2023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或其规定的“(v)”。”.

处理第(9)款(b)a,包括提及“由或根据《2023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

将第(1)、(7)、(9)和(12)至(14)款中对“适当的监管机构”的引用视为包括对适当的监管机构的引用。

第384节

将第(1)款中提及的“授权人士”视为包括提及沙箱参赛者和根据第3(4)条参与的人士。

将第(1)、(7)至(8)和(12)至(14)项中对“适当的监管机构”的引用视为包括对FCA的引用。

将第(7)款视为包括参考《2023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规定或规定的要求。

第396节

将本节视为已废弃的部分。

第398节

将第(1A)款视为参考《2023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

第401节

将第(1)款视为包括《2023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规定的罪行。

将第(3A)(i)款中的“适当监管机构”视为包括英格兰银行的引用。

将第(3AB)小节中提及的“适当监管机构”视为包括提及英格兰银行。

第403节

将第(7)款视为参考《2023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

第413(1)条

将提及“本法”视为包括提及本条例。

第417节

将第(1)款中提及的规则视为包括由《2023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制定的或根据其制定的规则。

附表17A

第1部分

第1至6段

将这些段落视为已废弃的段落。

第7段

将提及“认可的CSD”视为包括提及数字证券保管机构。

第8段

将这段视为无效。

第9(2)段

将本款视为已修改,以便提及英格兰银行包括第3(8)(b)条下的定义;

第10(1)段

将第(1)款视为已修改的项目,以便

参考英格兰银行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或根据的任何条款制定的规则,包括参考英格兰银行根据第7条制定的规则。

将第(b)、(c)、(i)和(j)段视为无效。

第10(2)段

将提及“认可的CSD”视为包括提及数字证券保管机构。

第10(3)段

将本分段视为无效的分段。

第10(4)段

将本分段视为无效的分段。

第10A段

将这段视为无效。

第11(1)段

将提及“认可的CSD”视为包括提及数字证券保管机构。

第11(2)段

将第(a)段视为包括提及与英格兰银行行使与本条例有关而授予其的职能有关的合理要求的信息或文件。

将第(d)(i)段视为包括提及本条例。

第11(3)段

由于本附表对第11(2)段所作的修改,对根据第11段修改的第165(1)和第165(4)条不予适用。

第12段

将本段中提及的“认可的CSD”视为包括提及的数字证券保管机构。

第13(1)段

将本款中提及的“认可的CSD”视为包括提及数字证券存托机构。

第14(2)段

将本项视为已修改,以包括允许英格兰银行行使第168(5)条授予的权力,如果英格兰银行认为有情况表明数字证券保管机构可能-

(a)

即属第398(1)条所订的罪行或有关洗钱的订明规例所订的罪行;

(b)

违反本条例所订立的规定或根据本条例所订立的规定的;

(c)

可能违反了它的SAN;或

(d)

可能违反了一般的禁令;和

(e)

将第(2)(e)至(o)项视为无效。

第15段

将这段视为无效。

第17(1)段

将(e)和(f)段视为废弃,将(h)段视为修改以指“第192K至192M节”。

第17(2)段

将本第项视为包括提及数字证券保管机构。

第17(3)段

将本子项视为已修改,以包括:

(a)

第(2)款中的一般条件是,英格兰银行认为应提供FMI沙箱安排的有效监管方向;以及

(b)

将提及“认可的CSD”视为包括数字证券保管机构。

第17(4)段

将提及“认可的CSD”视为包括提及数字证券保管机构。

第18段

将提及“认可的CSD”视为包括提及数字证券保管机构。

将第(1)项(c)视为无效。

第19段

将提及“认可的CSD”视为包括提及数字证券保管机构。

第20段

将提及“认可的CSD”视为包括提及数字证券保管机构。

第21段

将提及“认可的CSD”视为包括提及数字证券保管机构。

第22段

将这段视为无效。

第23段

将本段视为修改,

(a)

第348条(对FCA、PRA等机构披露保密信息的限制)被修改,使第(2)(b)和(5)款包括提及与DSS有关的向英格兰银行披露保密信息;

(b)

第349条(第348条的豁免)经修改,使第(2)款(c)包括提及与FMI沙箱安排有关的英格兰银行;

(c)

第350条(由税务局披露信息)被修改,使第(1)条(a)款包括参考与FMI沙箱安排相关的英格兰银行。

将本段中提及的“认可的CSD”视为包括提及的数字证券存托机构。

第24(2)段

将本款中提及的“认可的CSD”视为包括提及的数字证券存托机构。

第25(2)段

将本款视为包括提及英格兰银行。

第26(2)段

将本款视为已修改,以便就第4条下的申请而言,本部修改的FSMA 2000第380条中对相关要求的任何引用包括本条例下规定的要求-

(a)

与数字证券存管机构有关;或

(b)

违反行为构成有关监管机构有权根据本条例或根据本条例进行起诉的罪行。

第28段

将本段作为修改如下。

FSMA 2000年第384(5)条所授予的权力可由英格兰银行行使。

条件A是指银行确信一个数字证券存托机构违反了相关要求,或明知而担心违反了相关要求。

条件B是:

(a)

因违反规定而计入数字证券保管机构的利润;或

(b)

一名或多人因违反而遭受损失或受到不利影响。

为此目的,提及“相关要求”具有本部修改的第26(2)段所规定的含义。

如本款适用,FSMA 2000的第384(5)和(6)条将同样生效,如-

(a)

任何提及有关人士的提及均为数字证券保管机构;及

(b)

任何提到第(1)款的提法都是指第28段修改版的第二句。

第29段

将本段视为修改,

(a)

本段中提及的FSMA 2000节中提及的“认可机构”,应包括提及数字证券保管机构或沙箱进入机构;

(b)

第26部分(通知)的规定适用于英格兰银行根据第55X (2)条或(4)条第312G或312H条发出的警告或决定通知,因为它们适用于本表下的那些章节。

第30段

将本段视为修改,使第398条(误导性FCA:剩余案例)适用于给英格兰银行的信息,据称符合本条例任何条款规定的适用于数字证券保管机构的要求。

第32段

将本段视为已修改,以便附表1ZB(记录)第17段适用于英格兰银行在行使其有关数字证券保管机构的职能时所作的决定的记录。

第33段

将这段视为无效。

第34段

将本段中提及的“认可的CSD”视为包括提及的数字证券存托机构。

第35段

将本段中提及的“认可的CSD”视为包括提及的数字证券存托机构。

第36段

治疗段落(1)修改提供英格兰银行可能与放电的任何功能或根据本条例,要求沙箱进入者或任何人申请参与DSS作为沙箱进入者,向银行支付费用。英国的人。

将第(2)款视为无效的条款。

将第(3)款视为根据第3(8)条(b)规定向适当的监管机构提供支付其或FCA产生的费用

(a)

准备由英格兰银行履行与DSS相关的任何职能;或

(b)

为促进英格兰银行行使这些职能或与其行使这些职能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37段

将本段视为根据法规3(8)(b)为适当的调节器提供与FMI沙箱布置相关的电源。

 

第4部分
本部分阐述了对《2006年公司法》(CA 2006)的修改。第一列中规定的规定按照第二列中相应条目中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准备金修改
第770(1)节(b)将本段视为修改,包括根据任何适用的法规或监管规则引用数字证券保管机构允许的表格。
第789节将本节视为已废弃的部分。
第1168(3)节(b)将本段中提及的“其他手段”视包括开发技术,如分布式账本技术或“DLT”。

 

第5部分
本部分阐述了对《2001年无证证券条例》的修改。第一列中规定的规定按照第二列中相应条目中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将提及本部分中被撤销的条款视为提及相关监管机构根据第7条就被撤销条款的主题制定的任何监管规则。

准备金修改
第2(1)条将“相关系统”视为包括使用正在开发技术,允许在FMI沙箱安排中证明、转移和记录证券。
法规3将“非物质化指令”视为包括通过与FMI沙箱安排有关的相关系统发送、接收或生成的指令。
将有关操作指令的“生成”视为包括与FMI沙箱安排相关的操作指令发送的启动程序,其中可能包括全部或部分自动生成的指令。
将“指令”视为包括与FMI沙箱安排有关的任何指示、选择、接受或任何其他类型的信息,其中可能包括全部或部分自动生成的指令;与FMI沙箱安排有关的。
将“发行人指令”视为包括由FMI沙箱安排产生或归属的适当认证的非物质化指令形式。
将“证券发行人登记册”视为包括发行人使用与FMI沙箱安排有关的开发技术所产生的一种发行形式。
将“操作员”视为不包括第三国CSD,而是包括与FMI沙箱安排有关的DSD。
将“操作员指令”视为包括与FMI沙箱安排相关的经过适当认证的非材料化指令形式。
将“证券经营者登记”视为包括一种使用与FMI沙箱安排相关的开发技术的系统形式。
将“操作员系统”视为包括机制、设施和程序,这些程序是相关系统的一部分,由操作员控制,生成操作员指令并接收系统参与者的非物质指令,如FMI沙箱安排所批准的。
将“参与发行人”视为包括发行与FMI沙箱安排有关的证券的实体。
将“规则”视为包括与FMI沙箱安排中的活动相关的生成和发布(包括加密方式)的规则。
将“结算银行”视为包括与相关系统有关的,与合同履行与FMI活动有关的付款义务的人。
将“证券”视为包括第3(7)条下的FMI沙箱工具。
将“赞助系统参与者”视为包括操作员允许代表他人发送和接收(或生成)经过适当认证的非物质化指令的系统参与者。
将与相关系统相关的“系统成员”视为包括操作员允许参与与FMI沙箱安排相关的沙箱进入者平台上的转移(包括自动生成)FMI沙箱仪器的人员。
将与相关系统相关的“系统参与者”视为包括操作员允许发送和接收(或生成)与FMI沙箱安排有关的经过适当认证的非物质化指令的人员。
第3(2)条(a)将本规定视为不适用。
第3(2)条(b)将本规定视为不适用。
法规6将本规定视为不适用。
条例8至11B将这些规定视为无效的规定。
法规20将“会员经营者登记”和“会员发行人登记”视为每个机构,包括开发与FMI沙箱安排相关的操作和维护的基于技术的系统。
法规21将“一般公共部门证券的经营者登记”和“未经认证的一般公共部门证券的记录”视为包括与FMI沙箱安排相关的发展中的基于技术的系统。
法规22将“公司证券运营商登记”和“未认证公司证券记录”视为包括与FMI沙箱安排相关的正在开发的基于技术的系统。
法规25将“整改”视为包括运营商或参与发行人要求整改与FMI沙箱安排有关的证券运营商登记或证券发行人登记的步骤。
法规27将第(2)款视为包括运营商已收到相关监管机构的指示,即根据FMI沙箱安排禁止所有权转让。

将第(4)款视为包括根据第7条制定的规则中规定的情况下的单位转让。

法规28将第(3)款视为包括英格兰银行指示参与交易的发行人根据FMI沙箱安排禁止所有权转让的情况。

将第(4)款视为包括适当的监管机构认为所有权的转让将违反该法案第13(1)条的情况。

法规29如果根据FMI沙箱安排,适当的监管机构不允许该转让,则将所谓的担保所有权转让视为没有效力。
法规30将“实际通知”视为包括使用FMI沙箱安排中允许的开发技术产生此类通知。
法规32将第(2)款视为包括与FMI沙箱安排有关的适当监管机构要求进行这样的转换。

将第(3)款视为包括要求运营商在(d).第(2)款规定的情况下发生转换事件后生成重组通知

法规35将发送经过正确认证的非物质化指令视为包括在FMI沙箱安排中生成的此类指令。

将“实际通知”视为包括使用FMI沙箱安排中允许的技术产生此类通知。

法规36在本条例中,将使用一个分散的、正在开发的基于技术的系统视为能够产生与FMI沙箱安排有关的“诱因行为”。
法规38将第(5)款视为包括与FMI沙箱安排有关的任何所有权转让或处置或权益的转让。

将第(7)款视为包括与FMI沙箱安排有关的所有权的转让或处置或权益的转让。

规则42将“通知”视为包括使用FMI沙箱安排中允许的开发技术产生此类通知。
法规47违反责任应包括相关监管机构根据本条例确定的其他人员。
附表1
第5段将这段视为无效。
第12至22段将这些段落视为已废弃的段落。
第25至26段将这些段落视为已废弃的段落。
附表3
将此计划视为无效的计划。
附表4
第4段将这段视为无效。
第6段将本款视为已修改,以便根据FMI沙箱安排,可以满足本款项下的义务(提供登记册和发送通知)。
第12(1)段将本分段视为无效的分段。
第14(1)段将本分段视为无效的分段。
第15(5)段将本款视为已修改,以便根据FMI沙箱安排,可以满足本款(提供登记册和发送通知)项下的义务。
第15(6)段将本款视为已修改,以便根据FMI沙箱安排,可以满足本款(提供登记册和发送通知)项下的义务。

 

将提及本部分中被撤销的条款视为提及相关监管机构根据第7条就被撤销条款的主题制定的任何监管规则。

说明说明
(本注释不属于条例的一部分)
这些条例是根据《2023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c.29)(“法案”)制定的,规定了在开展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活动中使用发展中技术的测试。这些规定被称为“数字安全沙箱”或“DSS”。
第3(1)条解释了本条例的目的,并介绍了“DSS”一词。
法规3(2)列出了有资格申请作为沙箱参与者参与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实体的类型。根据第3(3)条,适当的监管机构可以决定,在英国成立的其他人员可以作为沙箱参赛者申请参加。
第3(4)条规定了与可参与DSS的沙箱进入者的活动有关的三类人员。
法规3(5)列出了在FMI沙箱安排中可能进行的FMI活动的类型。
第3(6)条规定,某些辅助活动应受FMI沙箱安排的约束。
法规3(7)描述了可能与FMI活动相关的仪器类型。
第3(8)条规定了适当的监管机构。
第4(1)条规定了提交给适当监管机构的批准申请。
第4(2)条涉及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5(1)至(3)条要求适当的监管机构通过书面通知确定申请。
根据第5(4)条,如申请被变更或拒绝,适当的监管机构必须在其提交给申请人的书面通知中包括这样做的理由。
根据第5(5)条,获批准参与发展助系统的申请人,将发出沙箱批准通知(“SAN”)。法规5(5)中描述了适当的监管机构必须包含在SAN中的信息,而法规5(6)中也描述了可能包含的信息。
第5(7)条允许沙箱参赛者向适当的监管机构申请修改、暂停或取消其SAN,并将适用第5(1)至(6)条所述的程序
第6(1)条规定,附表中规定的相关法规,与附表中规定的有关银行和FCA、沙箱参与者和其他根据第3(4)条参与的人员的修改一起有效。
第6(2)条规定,在必要时,在沙箱安排中的任何一个人停止存在后,适当的监管机构可继续行使其与沙箱参赛者或第3(4)条所述的人的DSS活动有关的权力。
第6(3)条规定,沙箱参赛者须让公众了解其参与FMI沙箱安排。
根据第6(4)条,财政部可对DSS内的整体FMI活动或辅助FMI活动施加限制。
第7(1)至(3)和(7)条赋予相应监管机构制定适用于第3(4)条所述的沙箱人员和人员的规则,以实施和操作FMI沙箱安排。
根据第7(4)至(6)条,适当的监管机构也可放弃或修改其规则。
第8条规定,适当的监管机构可以修改技术标准,以实施和操作FMI沙箱安排。
第9(1)条要求适当的监管机构监督FMI沙箱的运行。
根据第9(2)条,适当的监管机构必须监督个别沙箱参赛者的表现,其中可能包括修改沙箱参赛者的SAN。
第10条规定涉及适当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第11条规定要求适当的监管机构在指定日期前提供有关FMI沙箱安排的信息,以便财政部满足法案第14(4)条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12(1)条规定,除相关法规下的现有权力外,适当的监管机构还可行使与FMI沙箱的实施和操作有关的某些权力。此权力扩展到修改、暂停或取消沙箱批准通知。
第12(3)条规定,如果沙箱进入受到第12(1)条行使的权力的影响,应通知它。
第13条规定了这些条例停止生效的日期。
附表第1部分就第6条所述的目的指明了有关的成文法例。
2到5部分的时间表包含修改以下相关法规:监管(欧盟)没有909/2014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2014年7月23日改善证券结算在欧盟和中央证券存款(“英国CSDR”),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 (c.8)、《2006年公司法》 (c.46)和《2001年无证证券条例》(S. I. 2001/3755)。
关于该工具影响的最低影响评估可从伦敦马卫路1号的英国财政部SW1A 2 HQ获得,并与该工具一起发布在www.legislation.gov.uk上。

(1)
2023 c. 29.
(2)
《2023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第17(2)条规定的适当监管机构。
(3)
S. I.2001/544.第25条由S. I插入。2006/3384.
(4)
第25条DA是由S. I.插入的。2017/488.
(5)
2000 c.8.《2012年金融服务法》插入了第55A (5)条 (c.21).
(6)
第424A节是由S. I.插入的。2006/2975.S. I.作出了相关的修正。2019/632和《2021年金融服务法》(c. 22)。
(7)
S. I.2001/544;第1至第3段被S. I.取代。2006/3384和第11段由美国插入。2017/488年,并经S. I.修订。2021/494.
(8)
第138P节是由S. I.插入的。2018/1115.
(9)
2014/909欧元;由S. I。2018/1320.
(10)
相关的修改工具包括《2012年金融服务法》、《2021年金融服务法》、《2023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和S. I.。2015/575, 2016/680, 2017/1064, 2018/1115, 2019/632.
(11)
2006 c. 46.
(12)
S. I.2001/3755;由S. I。2003/1633、2004/1662、2004/2044、2007/124、2009/1889、2013/472、2013/632和2019/679。
(13)
S. I.1999/2979.
(14)
法规5F到5J是由S. I.插入。2017/1064年,第5(1)条和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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