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江苏涟水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盗取钱包助记词并转移 13.2 万枚 USDT 的毛某父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各并处罚金 10 万元
- 检察机关明确认定:虚拟货币虽非法定货币,但具有财产属性,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财物,可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 案件定性历经争议:检方逐一排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无主观故意)与侵占罪(不在保管授权范围),最终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 毛某受托保管朋友行李箱期间偶然发现笔记本助记词,指使其子恢复钱包并转移资产,2022 年 3 月至 4 月累计出售 132,499 枚 USDT,非法获利约 83.6 万元人民币
- 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构成缓刑基础,本案对中国虚拟货币司法财产属性认定具有标杆参考价值
📑 文章目录
- 案件概述 — 时间线、涉案主体与判决结果一览
- 犯罪手法还原 — 从受托保管到资产变现的完整路径
- 法律定性分析 — 虚拟货币财产属性与三项罪名的排除推理
- 司法实践意义 — 对加密行业合规与数字资产保护的启示
本文由 Aiying 艾盈合规团队原创,转载需授权。
当受托保管的行李箱中露出一本写满英文字母的笔记本,毛某凭借虚拟货币投资经验意识到——这很可能是一份钱包助记词。一次偶然的好奇,最终让一对父子站上被告席。2026 年 4 月 20 日,江苏省涟水县法院对一起利用助记词盗取 USDT 的案件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毛某父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各并处罚金 10 万元。该案因检察机关对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明确认定而引起加密法律界的广泛关注。
案件概述
时间线与涉案主体
案件的核心当事人为毛某及其子毛小某。2022 年 2 月,被害人蔡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蔡某母亲在打扫其住所时,将蔡某遗留的笔记本、合同等材料装入行李箱,由蔡某父亲托付给好友毛某保管(江苏检察网,2026-06-23)。
案件随后经历了完整的司法流程:2025 年 7 月 15 日,涟水县公安局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审查起诉;同年 11 月 6 日,涟水县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2026 年 4 月 20 日,涟水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安机关在办理蔡某传销案期间,通过区块链数据追踪和银行交易记录发现异常转账,锁定操作人毛小某。两被告人接到民警电话后先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判决结果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毛某父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各并处罚金 10 万元。量刑时综合考量了自首、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三项从轻情节。判决已生效,两被告人未上诉。
犯罪手法还原
助记词的意外获取
毛某受朋友蔡某父亲之托保管行李箱,起初出于情面将箱子放置于卧室衣柜。数日后,毛某出于好奇私自打开箱子翻看,一个黑色笔记本引起其注意:笔记本中二十余页密密麻麻写满了无规律排列的英文字母。有过虚拟货币投资经验的毛某判断,这很可能就是打开虚拟货币钱包的助记词(Mnemonic Phrase)。
毛某此前曾将 30 余万元积蓄交给蔡某投资虚拟货币,蔡某被羁押后钱款无从追回。毛某认定这笔投资款相当于蔡某对自己的债务,萌生了用助记词转出虚拟货币弥补损失的想法。
钱包恢复与资产转移
毛某自己不会操作虚拟货币钱包,考虑到此事不能找外人帮忙,便指使其子毛小某操作。毛小某起初有所犹豫,毛某以”他欠我几十万元,我拿回自己的钱”为由说服。毛小某随后通过上网查资料、看教程,在手机钱包软件中利用助记词成功恢复了蔡某的多个虚拟货币钱包,并将资产转移至自己新注册的账户(吴说区块链,2026-06-24)。
2022 年 3 月 10 日至 26 日,毛小某在毛某指使下分多次将蔡某钱包中的泰达币(USDT)转出。3 月 12 日至 4 月 1 日,二人通过场外交易(OTC)陆续出售 132,499 枚 USDT,非法获利约 83.6 万元人民币,所得款项用于个人还债及日常消费。
法律定性分析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检方的核心认定
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在于:虚拟货币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涟水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明确给出了肯定意见:虚拟货币虽非法定货币,但具有财产属性,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财物。
这一认定并非孤立判断。在中国司法实践中,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已在多个案件中得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曾指出,USDT 等虚拟货币具有财产的固有价值性和排他占有性,可在特定市场交易流通。涟水本案延续了这一司法立场,进一步强化了虚拟货币可作为盗窃罪犯罪对象的裁判规则。
三项罪名的排除与最终认定
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经历了精细的罪名辨析过程,检察机关对三种可能的罪名逐一进行了排除:
第一,排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安机关最初以此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但检方认为:毛某接受蔡某父亲委托保管行李箱时,并不知晓箱内含有虚拟货币钱包地址和助记词,不具备协助隐匿、处置赃物的主观故意。此外,蔡某父母主观上亦不明知箱内有虚拟货币密钥,客观上未造成财物灭失等严重后果,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排除侵占罪。检方指出,案涉虚拟货币自始至终不在毛某的保管授权范围之内。毛某的保管义务仅及于行李箱这一有形物,不延伸至其中的虚拟货币资产。侵占罪的核心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本案中的虚拟货币从未进入毛某的合法保管范围。
第三,认定盗窃罪。综合全案证据,毛某系在偶然发现助记词后产生贪念,指使毛小某秘密转移他人虚拟资产并出售变现。其行为符合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
司法实践意义
对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司法共识
涟水法院的判决再次确认了一个对中国加密行业至关重要的裁判规则:即便在中国大陆禁止虚拟货币交易所运营的监管框架下,持有者对其合法持有的虚拟货币仍享有财产权益,第三方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即构成犯罪。这一立场与近年多份司法判决形成连贯脉络——虚拟货币在民事和刑事法律层面均被纳入财产法保护范畴。
同时,本案也回应了一个常见误区:部分人误以为虚拟货币在中国”不受法律保护”,因此盗取、诈骗虚拟货币不会承担法律责任。涟水案的判决明确传递出信号: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资产的行为同样面临刑事追诉,涉案金额巨大的,可构成盗窃罪等严重犯罪。
助记词保管的合规启示
从行业合规角度,本案揭示了助记词保管这一关键风险点。助记词一旦被他人获取,等于打开数字资产钱包的”万能钥匙”。对于加密资产托管机构、交易所和普通持有者而言,本案的启示在于:
- 物理隔离:助记词不应以明文形式记录在纸质载体上,更不应与其他私人物品一同存放
- 多重签名:大额资产钱包建议采用多重签名(Multisig)方案,避免单点助记词泄密风险
- 法律追索:一旦发现助记词泄露和资产被盗,应第一时间通过区块链分析追踪资产去向,保存链上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常见问题(FAQ)
Q1:在中国,虚拟货币是否受法律保护?
是的。虽然虚拟货币在中国不是法定货币,且相关交易平台的运营受到严格限制,但司法机关已在多起案件中确认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财物。涟水法院本案及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参考案例均持此立场。这意味着虚拟货币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在遭受侵害时,可通过民事诉讼和刑事报案途径寻求救济。
Q2:助记词泄露后资产被盗,应该怎么办?
建议采取以下步骤:第一,立即通过区块链浏览器追踪资产去向,记录转出地址和交易哈希(TXID)作为证据;第二,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助记词泄露的可能来源、资产转出时间线及链上证据;第三,联系涉案交易所(如资产被转入中心化交易所)申请冻结。涟水案中,警方正是通过区块链数据查询和银行交易记录锁定嫌疑人的,链上溯源是追回资产的关键手段。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