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许正宇表示,香港代币化正从「实验阶段」迈向「落地实施阶段」。
- 截至 2025 年底,香港银行业 代币化存款规模达 390 亿港元,托管数字资产规模超过 140 亿港元。
- 第四批数码绿色债券于 2026 年 9 月发行,四个币种全数超额认购,并首次将代币化港元存款嵌入结算流程。
- 港交所(HKEX)拟于 2027 年启动代币化仓单融资试点,并建设多资产代币化平台。
- 金管局已完成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在固收市场应用的首轮联合评估,确认现有法律框架足以支持代币化证券业务。
📑 文章目录
- 从实验到落地:许正宇的定调 — 政策表态与关键数字
- 代币化存款与数字绿色债券进展 — 390 亿港元与结算嵌入
- 港交所的多资产代币化布局 — 仓单融资试点与平台
- 对持牌机构的合规启示 — 牌照与法律框架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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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通等港媒报道,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许正宇 在近期公开场合表示,香港的代币化进程正从「实验阶段」迈向「落地实施阶段」。这一表态与 2026 年《施政报告》及《香港数字资产发展政策宣言 2.0》中「拓场景、推普及」的方向一致,意味着代币化将从概念验证进一步转向可规模化运作的金融基础设施。
从实验到落地:许正宇的定调
关键数字:代币化存款达 390 亿港元
许正宇披露,截至 2025 年底,香港银行业的 代币化存款规模已达 390 亿港元;同期香港银行业托管的数字资产规模亦超过 140 亿港元。两项数字显示,代币化资产已不再是孤立的沙盒产物,而是在受监管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内形成可观存量,为后续规模化结算与融资场景奠定基数。
监管与业界的协同节奏
许正宇同时提到,香港已汇聚超过 1,400 家金融科技企业,包括 8 家虚拟银行、4 家虚拟保险公司及 12 家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2026 年 4 月,香港已向两家机构发出稳定币发行人牌照,其中一家已于 8 月推出受监管的港元挂钩稳定币。这一节奏说明,代币化的推进与牌照发放、监管沙盒及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是同步推进的。
代币化存款与数字绿色债券进展
第四批数码绿色债券:全币种超额认购
香港特区政府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宣布,在政府可持续债券计划下成功定价约 200 亿港元等值的第四批数码绿色债券,涵盖港元、人民币、美元及欧元四个币种。据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公告,四个币种的认购额达发行额的约 1.3 倍至 11.3 倍,再度刷新全球最大数码债券发行纪录。
全球首创:代币化港元存款嵌入结算
本次发行的突破点在于:除沿用传统结算方式及此前引入的代币化央行货币交收选项外,港元债券的一级发行结算流程中通过 EnsembleTX 引入代币化存款,成为全球首批引入港元代币化存款的数码债券。这为探索数字货币的可编程性提供了真实交易场景,也验证了代币化存款在批发结算中的可行性。
港交所的多资产代币化布局
2027 年代币化仓单融资试点
许正宇透露,港交所(HKEX)正致力于在 2027 年启动 代币化仓单融资试点,与指定银行合作,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将大宗商品仓单作为抵押品,推动融资流程数字化。该试点将代币化从固收市场延伸至大宗商品与贸易金融领域。
多资产代币化平台建设
港交所同时正在建设多资产代币化平台,纳入来自认可仓库的大宗商品仓单等资产。结合金管局已完成的首轮 DLT 在固收市场应用联合评估——其结论为现有法律框架足以支持代币化证券业务——香港正从单一产品试点转向跨资产类别的代币化生态。
对持牌机构的合规启示
牌照与法律框架的衔接
对计划在香港开展虚拟资产、稳定币或证券代币化业务的机构而言,关键不在于「能否做」,而在于以何种牌照与合规架构落地。代币化存款涉及认可机构的存款业务边界,证券型代币化产品则落入证监会(SFC)与金管局(HKMA)的协同监管范畴。提前厘清业务所适用的牌照类型与跨机构结算安排,是把握香港代币化窗口期的前提。
常见问题(FAQ)
代币化存款规模达 390 亿港元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代币化存款已在香港认可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内形成可观存量,而非仅限于沙盒实验。它为批发结算、跨机构资金流转提供了真实可用的代币化资产基础,也表明监管对代币化存款的接受度已从概念验证进入运作阶段。
香港的代币化进程对持牌机构有哪些合规启示?
核心启示是「牌照先行、架构清晰」。代币化存款、证券型代币与稳定币分属不同监管口径:存款业务受金管局对认可机构的框架约束,证券型代币化产品由证监会与金管局协同监管,稳定币则需持发行人牌照。机构在布局前应明确产品归属与对应牌照路径。
[法规] 法条依据
本文涉及香港代币化、代币化存款及虚拟资产监管,以下为相关香港法例框架依据(具体适用以监管机构指引及个案事实为准)。
- 《银行业条例》(Cap.155) — 规制认可机构的接受存款及相关业务;代币化存款属于认可机构在数码化存款安排下的业务延伸,须符合金管局对认可机构的监管预期。
- 《证券及期货条例》(Cap.571) — 规制证券及期货合约、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的发牌与监管;证券型代币化产品落入证监会与金管局协同监管范畴。
-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Cap.615) — 适用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稳定币发行人的客户尽职审查、可疑交易申报等反洗钱合规要求。
本文基于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官方新闻稿:特区政府发售第四批数码绿色债券,2026-09-29、吴说区块链援引经济通报道,2026-10-23及新浪财经关于许正宇公开表态的报道,2026-10-23撰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