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 ASIC 就加密交易平台监管草案征询意见 2027 年牌照拟设 1400 万澳元资本门槛

澳大利亚 ASIC 就加密交易平台监管草案征询意见 2027 年牌照拟设 1400 万澳元资本门槛

核心摘要

  •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发布《咨询文件 392》(CP 392),就数字资产平台的资本、托管与交易标准公开征询意见。
  • 征询期截至 2026 年 11 月 27 日(AEDT 下午 5 点),书面意见可发送至 fintech@asic.gov.au。
  • 新规依据 2026 年 4 月通过的《公司法修订(数字资产框架)法》,创设”数字资产平台”(DAP)与”代币化托管平台”(TCP)两类金融产品,2027 年 4 月 8 日生效。
  • 资本要求提出三套净有形资产(NTA)模型,自托管客户资产的多数平台需 700 万至 1400 万澳元 NTA;全外包托管的平台可享优惠门槛。
  • 现有运营商须在 2027 年 10 月 7 日前提交 AFS 牌照申请或变更,评估期间可继续运营;ASIC 已收到 140 余份数字资产牌照申请。
📑 文章目录
  1. CP 392 与数字资产框架时间线
  2. 资本要求:三套 NTA 模型
  3. 托管与资产保护规则
  4. 交易行为与最佳执行
  5. 对交易所与用户的合规启示

本文由 Aiying 艾盈合规团队原创,转载需授权。

CP 392 与数字资产框架时间线

澳大利亚于 2026 年 4 月通过《公司法修订(数字资产框架)法》(Digital Assets Framework Act 2026,简称 DAF Act),正式将数字资产平台与代币化托管平台纳入主流金融服务监管框架。该法创设两类新型金融产品:面向客户的”数字资产平台”(Digital Asset Platforms,DAP)与记录底层资产权利的”代币化托管平台”(Tokenised Custody Platforms,TCP)。

作为配套实施举措,ASIC 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发布 CP 392《数字资产法律改革实施:拟议标准与指引》,包含咨询文件及四份附件(草案监管指引 RG 000、资产持有标准、交易与结算标准、财务要求文书)。征询期截至 2026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5 点(AEDT),ASIC 计划于 2027 年 3 月发布最终文书与指引,框架于 2027 年 4 月 8 日正式生效,DAP/TCP 牌照申请同步开放。

资本要求:三套 NTA 模型

CP 392 提出三套净有形资产(NTA)模型,旨在确保平台具备吸收损失的资本缓冲。三套模型均以”营收比例”与”固定底线”孰高者为准,且至少一半(且不低于 20 万澳元)须以现金或等价物持有,全部须为流动资产,并按 CPI 指数化调整。

模型一:NTA 为 1400 万澳元与平均营收 10% 之较高者。模型二:若平台底层资产均非金融产品,则将 1400 万澳元底线降至 700 万澳元。模型三:以 200 万澳元、平均底层资产 0.5%(上限 1400 万澳元)、平均营收 10% 三者较高者为基,再叠加按业务模式累加的附加额(例如自营交易加 100 万澳元)。对于将全部底层资产交由合资格第三方托管的平台,三套模型均给予优惠 NTA(取 20 万澳元、平均底层资产 0.5% 上限 700 万澳元、平均营收 10% 三者较高者)。

托管与资产保护规则

托管提案聚焦客户资产记录、控制权与对外部托管人的监督。平台须保存清晰记录,说明客户资产如何持有与管理;ASIC 不强制要求境内托管,允许使用海外托管安排,但须履行披露与风险管理义务。平台需定期(草案要求按季度)报告持有客户资产的钱包与区块链地址,且无需披露私钥或助记词。

在稳定币方面,CP 392 拟将”受限稳定币”(由平台或其关联方发行)排除在可用于计算净有形资产的财务资源之外;经由独立第三方安排持有的稳定币,则可能视结构纳入。该设计意在防止平台以自身发行的稳定币虚增资本缓冲。

交易行为与最佳执行

交易标准旨在抑制市场失当行为。草案限制平台以其自有账户与客户对赌(自营交易),并要求最佳执行——执行客户订单时须可接触至少两个流动性来源。为防范利益输送,草案禁止以”货架费”等方式换取特定代币的上架优待,并要求管理利益冲突(如接受可能影响其上币决策的利益或好处)。

对交易所与用户的合规启示

对交易所而言,CP 392 意味着合规成本的结构性抬升:中小平台可能因 700 万至 1400 万澳元的资本门槛而面临整合或退出,而资本充裕、合规导向明确的机构有望获取份额与信任。现有运营商须于 2027 年 10 月 7 日前提交 AFS 牌照申请或变更,过渡期内可继续运营;ASIC 暗示可能公布按时申请者名单,供客户与同业识别”评估中”的合规平台。

对计划收购澳大利亚持牌机构的家族办公室而言,尽调应重点关注标的的 NTA 模型适配性、托管结构(境内外比例)、自营与利益冲突管控,以及是否已在 140 余份申请之列。对用户而言,未来一年更应关注”哪家平台取得牌照、托管披露是否清晰”,而非短期价格波动。

常见问题(FAQ)

Q1:现有交易所是否必须在 2027 年 4 月 8 日前完成牌照申请?
A1:不必。框架于 2027 年 4 月 8 日生效并开放申请,但现有运营商的 deadline 是 2027 年 10 月 7 日提交 AFS 牌照申请或变更;在 ASIC 评估期间,已按时申请的平台可继续运营。

Q2:海外(离岸)托管是否被允许?
A2:允许。ASIC 不强制境内托管,但使用海外托管须满足披露与风险管理要求,包括按季度报告客户资产钱包,并说明外资母公司或托管人违约时的应急安排。

来源

此頁面已更新

此內容已更新並移至新的頁面。
請點擊下方按鈕前往最新版本。

前往新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