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2026 年 10 月 28 日,DTCC 旗下 The Depository Trust Company(DTC)正式推出 DTCC Tokenization Service(DTS),允许合格参与机构将托管于 DTC 的证券铸造为代币化凭证(”数字孪生”)。
- DTS 的合规基础是 SEC 于 2025 年 12 月签发的”不行动函”(No-Action Letter),授权 DTC 在三年授权期内对罗素 1000 成分股、主要指数 ETF 及美国国债进行代币化。
- 首批 20 家 DTC 参与机构已签署接入协议,包括摩根大通、花旗、美银、摩根士丹利、道富、富达、瑞银等;DTC 当前托管资产规模超过 114 万亿美元。
- 代币化证券可在传统形式与代币形式之间双向转换,并可交付至用户自选的数字钱包,但保留与传统证券相同的所有权、投资者保护与经济利益。
- 服务当前接入 Canton Network 与 DTCC 私有 Besu 网络,2027 年将扩展更多区块链网络;对寻求证券代币化或 RWA 托管框架的香港、新加坡等司法管辖区具有直接参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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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 DTS:把托管证券”映射”上链
DTCC(Depository Trust & Clearing Corporation,美国存管信托与清算公司)是美股市场的中央证券存管与后交易基础设施巨头。其子公司 The Depository Trust Company(DTC)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正式上线 DTCC Tokenization Service(DTS)。该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 DTC 参与机构将托管在 DTC 的证券,铸造为可在区块链上流转的代币化凭证,业内称为”数字孪生”(digital twins)。
与”原生发行链上证券”不同,DTS 采取的是”映射”思路:底层证券仍由 DTC 以传统方式托管,代币仅是代表该项权益的数字凭证。DTS 支持在传统形式与代币形式之间双向转换,并可将代币化权益交付至用户自选的数字钱包。DTC 强调,代币化证券保留与传统证券相同的所有权、投资者保护与经济权益。
合规支柱:SEC 不行动函与三年授权期
DTS 能够落地的关键,是一封来自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不行动函”(No-Action Letter)。2025 年 12 月,SEC 工作人员表示,不会建议对 DTC 拟议的代币化计划采取执法行动。该函授权 DTC 在为期三年的授权期内,对一组高流动性资产进行代币化,范围涵盖罗素 1000 成分股、追踪主要指数的 ETF,以及美国国债。
对关注牌照与监管路径的从业者而言,这一安排值得细读:SEC 并未为 DTS 新发一张”代币化牌照”,而是基于既有证券法律框架,以”不行动”的方式在限定资产与期限内放行。底层证券法律关系与投资者保护并未改变,这正是监管能够放行的前提。相较之下,香港、新加坡等地更多通过明确的监管沟通、沙盒或专项指引来推进证券代币化,路径各有侧重。
谁在参与:20 家机构与 114 万亿托管底盘
据 DTCC 官方披露,已有 20 家 DTC 参与机构签署接入协议,包括摩根大通、花旗、美国银行、摩根士丹利、道富、富达投资、瑞银、巴克莱、法国巴黎银行、Edward Jones、Clear Street、DriveWealth、Marex、Mirae Asset Securities、Brown Brothers Harriman、Apex Clearing、Citadel Securities、Interchange Clearing、Velocity Capital 等。DTC 当前托管资产规模超过 114 万亿美元。
技术落地方面,DTC 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在真实生产环境中完成演示,覆盖抵押品质押、证券借贷、美国国债回购、券款对付(DVP)等多种场景;在”不行动函”签发约七个月后,DTCC 与 30 余家机构完成了初始有限生产交易及多笔链上交易。DTS 当前接入 Canton Network 与 DTCC 私有 Besu 网络,并计划在 2027 年接入更多区块链网络。
对跨司法管辖区代币化牌照的启示
对于在亚洲布局证券代币化或 RWA(真实世界资产)托管牌照的机构,DTS 提供了可参照的合规范式:其一,优先采用”数字孪生”而非改变底层法律关系的原生发行,降低监管不确定性;其二,尽早与监管机构开展预沟通,争取类似”不行动函”或监管沙盒的明确放行;其三,坚持投资者保护对等原则,确保代币化凭证与传统证券同权同护。
若您的机构正在香港、新加坡评估证券型代币或代币化国债的托管与分发牌照路径,建议将”受监管市场基础设施 + 监管预沟通”作为核心框架,并就钱包注册、跨链互操作与抵押品流动性等实操环节提前规划。艾盈合规团队可协助您对接相关司法管辖区的牌照申请与合规架构设计。
常见问题(FAQ)
Q1:DTS 是否意味着证券”原生上链”发行?
A:不是。DTS 采用”数字孪生”模式,在传统托管体系内铸造代币化凭证,而非发行原生链上证券;所有权、投资者保护与经济权益与传统证券一致。这也解释了 SEC 为何以”不行动函”而非新牌照放行——底层证券法律关系并未改变。
Q2:香港或新加坡的机构能否直接使用 DTS?
A:不能直接。DTS 目前仅向符合条件的 DTC 参与机构开放,且授权资产限定为美国证券(罗素 1000、指数 ETF、美国国债)。但对于在港、星布局证券代币化或 RWA 托管牌照的机构,DTS 的”受监管市场基础设施 + 监管预沟通”路径,是极具参考价值的合规范式。
来源列表
- DTCC 官方新闻稿(2026-10-28):DTCC Tokenization Service Goes Live
- Cointelegraph(2026-10-28):DTCC unit launches tokenization services
- DTCC Tokenization Hub(产品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