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香港证监会(SFC)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AFRC)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签署新备忘录(MoU),将财务报告、审计与合规监督的合作扩展至持牌虚拟资产服务商。
- 覆盖范围包括 SFC 持牌虚拟资产服务商、持牌法团、SFC 认可基金及注册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以及相关审计与鉴证工作。
- 新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案件转介、相互协助及协调检查与调查的框架,取代 2021 年 SFC 与原财务汇报局签署的版本。
- SFC 主席黄天佑、行政总裁梁凤仪与 AFRC 主席孙德基、行政总裁黎秀英均发表联合表态,强调更全面监督与市场诚信。
- 此举与香港持续扩展的数字资产监管框架(加密顾问服务、虚拟资产保证金融资与永续合约等)方向一致,强化对持牌机构的财务汇报质量与审计监督。
📑 文章目录
- 事件概述 — 签署主体与取代 2021 备忘录
- 备忘录覆盖范围 — 纳入实体与审计协作机制
- 监管背景与意图 — 官员表态与数字资产框架扩展
- 对持牌机构的合规影响 — 财务汇报与跨机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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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概述
签署时间与主体
据香港证监会 2026 年 9 月 28 日新闻稿,SFC 与 AFRC 当日签署新备忘录,将双方在财务报告与相关审计工作的监管合作,扩展至 SFC 持牌虚拟资产服务商。该安排属行政合作性质,由 SFC 行政总裁梁凤仪与 AFRC 行政总裁黎秀英签署,SFC 主席黄天佑与 AFRC 主席孙德基在场见证。
取代 2021 年备忘录
新备忘录取代 2021 年 SFC 与原财务汇报局(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2022 年更名为 AFRC)签署的版本,将合作范围由上市公司扩展至更广泛的持牌生态。
二、备忘录覆盖范围
纳入的实体
新备忘录覆盖 SFC 持牌虚拟资产服务商、持牌法团、SFC 认可基金及注册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的财务与合规汇报,以及相关审计与鉴证工作。
审计与协作机制
除扩展实体范围外,备忘录建立了信息共享、案件转介、相互协助及协调检查与调查的综合框架,供双方在共同监管利益事项上协作。
三、监管背景与意图
官员表态
SFC 主席黄天佑表示,备忘录强化了对可靠财务汇报与高质量审计的共同承诺,更紧密的协作将带来「更全面监督」,巩固香港作为可信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AFRC 主席孙德基称其为双方长期伙伴关系的里程碑;SFC 行政总裁梁凤仪强调协作将随市场动态演进;AFRC 行政总裁黎秀英指出,更紧密的合作有助于更早识别新兴风险。
与香港数字资产框架扩展
该安排正值香港持续扩展数字资产监管框架之际:年初监管已就加密顾问服务新规则勾勒方向,SFC 亦推出虚拟资产保证金融资与永续合约的相关框架。
四、对持牌机构的合规影响
财务汇报与审计义务
对 SFC 持牌虚拟资产服务商与持牌法团而言,备忘录意味着其财务与合规汇报、以及审计师的相关工作,将处于 SFC 与 AFRC 更紧密的联合监督之下。持牌机构应提前审视自身财务报告、内部审计与异常披露流程,确保可经得起跨机构协调检查。
跨机构信息共享
信息共享与案件转介机制的常态化,将提升监管对新兴风险的识别速度。机构在合规设计中,应将两套监管期待(证券监管与财务汇报/审计监管)一并纳入治理与内控框架。
[法规] 法条依据
本文涉及香港证监会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的法定职权,以下为相关香港法例依据。
-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 — 香港证监会的法定设立与监管职权依据,涵盖持牌法团、虚拟资产服务商及相关监督(监管机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SFC)。
-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 588 章) —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AFRC)的法定设立依据,负责审计监管与财务汇报质素(监管机构: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AFRC)。
常见问题(FAQ)
哪些机构受新备忘录影响?
主要受影响的为 SFC 持牌虚拟资产服务商、持牌法团、SFC 认可基金及注册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以及为其执行相关审计与鉴证工作的审计师。
备忘录是否新增发牌要求?
备忘录本身不新增牌照类别或发牌门槛,其作用在于扩展 SFC 与 AFRC 在财务报告与审计监督上的协作框架,强化对既有持牌机构的联合监管。
来源列表
- 香港证监会:SFC and AFRC extend regulatory cooperation to financial reporting of licensed firms and funds under new MoU,2026-09-28
- Cointelegraph:Hong Kong regulators expand financial reporting oversight to licensed crypto firms,2026-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