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执法动态:Aurum Foundation 因涉嫌无牌经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被列入警示名单

核心摘要

  • 香港证监会(SFC)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将 Aurum/Aurum Foundation Limited 列入可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警示名单
  • 该平台声称根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通过 aurum.foundation 和 aurum.trading 提供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及衍生品交易服务
  • SFC 确认该实体未持有证监会牌照,涉嫌进行无牌活动,投资者若与其交易将面临全部投资损失风险
  • 此次行动是 SFC 2026 年持续加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执法的组成部分,年内已有多家实体被列入警示名单
  • 在香港 VATP 双轨发牌制度(SFC Type 1+7 牌照 + AMLO VASP 牌照)下,无牌经营可能触发《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条例》下的刑事法律责任
📑 文章目录
  1. 事件概述 — SFC 将 Aurum Foundation 列入警示名单的具体情况
  2. SFC 2026 年虚拟资产执法全景 — 年内列入警示名单的无牌实体梳理
  3. 香港 VATP 发牌制度与警示名单机制 — 法律框架与投资者保护工具
  4. 对投资者与行业从业者的合规启示 — 如何识别并规避无牌平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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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22 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发布警示公告,将 Aurum/Aurum Foundation Limited 列入可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警示名单。SFC 指出,该实体在其网站声称已根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并提供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及衍生工具交易服务,但实际并未持有证监会颁发的任何牌照,涉嫌进行无牌活动(SFC 警示名单,2026-06-22)。

事件概述

Aurum Foundation 的运营特征

根据 SFC 警示名单记录(Alert List #3472),Aurum/Aurum Foundation Limited 通过两个域名开展业务——aurum.foundation 和 aurum.trading。该平台在网站上明确宣称为根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的实体,并以「虚拟资产交易」「期货合约」「衍生工具」为核心业务卖点向投资者推广。然而,香港《公司条例》下的注册仅代表公司在公司注册处的存续状态,与金融牌照或受监管活动的资格无关。

SFC 明确指出,该实体并未出现在证监会持牌人及注册机构的公众记录册中,亦未出现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中。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Cap.571)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Cap.615),在香港经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须持有 SFC 颁发的 Type 1(证券交易)和 Type 7(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牌照,以及 AMLO 下的 VASP 牌照。

SFC 的警示内容

SFC 在警示公告中强调,与无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交易的投资者面临重大风险:「若该平台停止运作、倒闭、遭黑客入侵或以其他方式出现资产挪用,您可能会损失在该平台上持有的全部投资。针对与香港没有关联的无牌平台,寻求追索极为困难,且法律救济可能并不可用。」(SFC,2026-06-22

SFC 2026 年虚拟资产执法全景

年内列入警示名单的无牌实体

Aurum Foundation 并非 SFC 2026 年列入警示名单的唯一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据 Global Financial Market Review 统计,2026 年上半年 SFC 已对多家实体采取类似行动:

  • 6 月 9 日:exiovip.top
  • 5 月 8 日:StableStock 及 Stablestocks Lab Limited
  • 4 月 22 日:EQU Asset Management
  • 3 月 16 日:Quant Global Technologies 及 Quant Global Technologies Hong Kong
  • 2 月 3 日:Globiance X Limited、Globiance HK Limited、ADG Platform、Grid FinTech Limited
  • 2 月 10 日:Blue Rock Capital Limited
  • 1 月 27 日:R-Coin Wallet、R-Wallet、JUMANJIN CO., LIMITED
  • 1 月 26 日:Ju.com

执法模式的特征

上述案例呈现若干共同模式:一是多数被列入警示名单的平台均在宣传中声称与香港有某种关联(如公司注册、办公地址、合作伙伴);二是平台往往同时涉及多类受监管活动(虚拟资产交易 + 衍生品 + 资产管理),显示出规避单一牌照门槛的意图;三是 SFC 从警示到执法的时间窗口在缩短,监管反应速度明显提升。

香港 VATP 发牌制度与警示名单机制

双轨发牌框架

自 2023 年 6 月起,香港对集中式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实施双轨发牌制度。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Cap.571)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Cap.615),平台须同时持有 SFC 牌照(Type 1 证券交易 + Type 7 自动化交易服务)和 AMLO VASP 牌照。未持牌而在香港经营或向香港投资者推广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属于违法行为。

2026 年 5 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与 SFC 进一步发布虚拟资产咨询及组合管理服务的发牌框架谘询总结,拟将虚拟资产咨询活动纳入 Type 4(就证券提供意见)规管,虚拟资产管理服务纳入 Type 9(提供资产管理)规管(Crypto News,2026-05)。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该提案是香港数字资产政策与投资者保护强化的组成部分。

警示名单作为投资者保护工具

SFC 的警示名单是香港虚拟资产投资者保护架构中的核心工具。该名单列出的实体具有以下共同特征:以香港投资者为推广对象、声称与香港有联系、未持有 SFC 牌照。SFC 建议投资者在存入资金前,务必核对平台是否出现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中。

对投资者与行业从业者的合规启示

识别无牌平台的四个信号

基于 SFC 多年执法经验,无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通常呈现以下特征:一是滥用「公司注册」等同于「持牌经营」的法律概念混淆,如 Aurum 案中仅以《公司条例》注册便自称合法;二是夸大投资回报,使用「保证收益」「零风险」等误导性宣传;三是声称「即将获批牌照」或展示虚假牌照编号;四是通过社交媒体、即时通讯工具和所谓「关键意见领袖」(KOL)进行激进推广(SFC,2026-06-22)。

持牌经营者的合规义务

对已在香港持牌或正在申请牌照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者,Aurum 案的启示在于:监管机构对无牌经营的执法力度正在持续加强,警示名单的更新频率和覆盖范围均呈扩大趋势。持牌平台应在网站显著位置展示牌照编号及 SFC 持牌人查询链接,明确区分自身与无牌实体,并在客户引导环节加入牌照真实性核验提示。


常见问题(FAQ)

如何验证一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是否持有香港 SFC 牌照?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三个渠道交叉验证:一是 SFC 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官网页),该名单列出所有已获发牌的 VATP;二是 SFC 公众记录册,可查询持牌人及注册机构的完整信息;三是 SFC 警示名单,核对平台是否已被列入可疑实体名单。建议同时使用三个渠道,因为持牌名单仅列出已获批的平台,不在该名单上的实体未必出现在警示名单中(可能尚未被 SFC 关注)。

Aurum Foundation 声称的「香港《公司条例》注册」与 SFC 牌照有何区别?

两者在法律性质上完全不同。《公司条例》注册是公司注册处依据 Cap.622 进行的公司设立登记,仅确认公司的法律主体存续状态,不涉及任何金融业务的合规审查。SFC 牌照是证监会依据 Cap.571 和 Cap.615 经实质审查后颁发的经营许可,涉及资本充足率、管理层适当性、反洗钱内控制度等全面评估。相当数量的无牌平台利用公众对「注册」与「持牌」概念的混淆进行误导——持有商业登记证或公司注册证书,并不意味着获得了提供金融服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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