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6年第21号公告,首次系统明确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全链条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居民个人将财产(含加密资产)装入离岸信托时,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存续期间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需按年申报缴纳个税。
- 新规设置三层反避税机制:穿透代持安排、未分配收益强制征税、移居境外税收清算,并将2023年1月起的未缴税款纳入90天宽限期追缴范围。
- 该公告与CRS 2.0加密资产强制申报制度形成“双重穿透”,持有加密资产的离岸信托架构面临前所未有的税务透明度要求。
- 对中国税务居民而言,通过BVI、开曼、香港等离岸信托持有数字资产的税务筹划空间大幅收窄,合规申报成为唯一可行路径。
📑 文章目录
- 政策背景与法律依据 — 个税法全球征税原则下的规则细化
- 三环节征税机制详解 — 设立、存续、终止各阶段的税务处理
- 反避税措施与历史追溯 — 代持穿透、未分配收益征税、90天宽限期
- 对加密资产持有人的影响分析 — CRS 2.0叠加下的合规路径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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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中国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同时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发布2026年第15号公告,系统明确了离岸信托在设立、存续、终止三个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规则。对于通过离岸信托持有加密资产及其他跨境财产的中国税务居民,这是一次具有实质影响的监管升级。
政策背景与法律依据
从”规则模糊”到”全链条明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国际通行的全球征税原则。然而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离岸信托通常设立在信息透明度低、税负较低的司法管辖区(如BVI、开曼群岛、泽西岛等),加上征管信息不对称,实际税收落地并不普遍。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明确指出:”近年来,一些个人通过设立离岸信托进行财富代际传承、跨境资产配置以及风险管理。部分个人利用其转移资产、隐匿财富及逃避税。”(中国金融新闻网,2026-07-24)此次公告正是针对这一现状的精准施策。
与CRS 2.0的协同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此公告并非孤立行动。2026年4月,香港已正式将CRS 2.0(《2026年税务(修订)(自动交换资料)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首读。CRS 2.0的核心升级包括:加密资产纳入强制申报范围(CARF框架)、离岸架构穿透式信息交换、双重税籍居民信息全量报送。两项制度叠加,形成了”税务规则明确 + 信息交换到位”的双重闭环。
三环节征税机制详解
设立环节:视同”财产转让”,按市场价值计税
居民个人将公司股权、股票、房产及其他财产(包括加密资产)装入离岸信托时,以装入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关键点在于”市场价值”的认定——对于流动性较好的加密资产(如BTC、ETH),市场价格相对透明;但对于早期项目代币、SAFT权益等缺乏公开市场报价的资产,税务机关可”转请政府价格成本和认证机构评估财产价值”(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2026年第21号公告全文),这在实际操作中带来了估值不确定性。
存续环节:收益穿透征税,无论是否实际分配
这是本次新规最具突破性的条款。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及该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根据收益性质分别按”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统一适用20%税率。
对于加密资产而言,这意味着离岸信托账户中的数字资产增值、质押收益、空投收入、DeFi协议收益等在产生当年即触发纳税义务,不再能以”未变现””未分配”为由递延。同时,”财产转让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得相互抵减——某一类别的损失不能用于冲抵另一类别的收益。
终止环节:清算收益一次性征税
离岸信托终止时,以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缴税确有困难者,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
反避税措施与历史追溯
三层反避税设计
公告构建了严密的反避税体系:
- 第一层:代持穿透。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转移财产,且该财产由该个人实际出资、负担、控制的,视为该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由其承担纳税义务。这直接针对通过名义股东、亲友代持等方式规避信托认定标准的安排。
- 第二层:未分配收益强制征税。离岸信托囤积在其控制的境外实体(如下层SPV、壳公司)中的未分配收益,全部纳入征税范围,封堵了”利润沉淀在离岸层永不分回”的递延策略。
- 第三层:移居境外税收清算。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时,需对其离岸信托财产进行税收清算,对财产潜在增值收益征税。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境内”的个人,仍可能被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继续就其全球所得纳税。
历史未缴税款的处理
公告对发布前已设立的离岸信托设置了差异化处理方案:
- 设立环节:2023年1月1日起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应缴未缴税款需补缴(3年追溯期);设立超过3年的不再追征设立环节税款。
- 存续环节收益:不论设立时间,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收益,一次性”打包”计算后全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税。纳税人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缴纳的,不加收滞纳金。
- 逾期后果: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属于偷逃税的另处以罚款。
对加密资产持有人的影响分析
谁受到影响
以下群体直接受到本次新规影响:一是通过BVI、开曼、香港、新加坡等离岸信托持有加密资产的中国税务居民;二是以离岸信托架构持有加密项目代币权益、SAFT协议权益的早期投资者;三是利用离岸信托进行加密财富代际传承规划的高净值个人;四是将加密资产装入海外家族信托后未申报中国个税的非居民控制人。
合规路径收窄与应对方向
新规与CRS 2.0的叠加效应显著。2028年加密资产申报全面实施后,香港持牌加密服务商(交易所、钱包等)将主动上报非香港税居用户的加密资产信息。这意味着,离岸信托持有的中心化交易所账户余额、链上地址关联信息都将进入税务视野(第一财经,2026-04-15)。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对离岸信托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是新出台税收法律规定,而是对个人所得税法已有规则的细化与明确。过去由于信息不对称、规则不具体,实际征管并未普遍落地。”(经济参考报,2026-07-24)
对于已设立离岸信托持有加密资产的中国税务居民,当前的优先事项包括:梳理信托架构中全部加密资产的市场价值与原值记录;评估2023-2025年度存续收益的应税金额,在90天宽限期内完成申报;审查现有信托架构中的代持安排、多层SPV和未分配利润沉淀,评估反避税条款的适用风险。
常见问题(FAQ)
离岸信托持有的加密资产如何确定”市场价值”?
对于在公开市场交易的加密资产(如BTC、ETH),可参考装入时点主流交易所的成交均价。对于缺乏公开市场报价的资产(如未上线代币、SAFT权益),税务机关可转请政府价格成本和认证机构评估。建议纳税人在财产装入时即保留独立的第三方估值报告作为计税依据。
已在境外缴纳的信托相关税款能否抵免?
可以。居民个人在境外缴纳了与离岸信托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性质的税款,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抵免条件的,可在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申报境外所得时办理抵免,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境外纳税凭证。
本文基于以下一手信源撰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解读);中国金融新闻网(2026-07-24);经济参考报(2026-07-24);中国证券报(2026-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