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25日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1月至2026年5月全国起诉涉毒洗钱犯罪1,200余人,检察机关深挖”自洗钱”与”他洗钱”犯罪。
- 最高检挂牌督办的重庆李某波特大跨境毒品案中,李某波通过虚拟货币洗钱4,800余万元,被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 最高检副检察长苗生明强调,将大力推进涉毒资产追缴,确保涉毒洗钱犯罪查处全覆盖。
- 该案标志着中国司法机关将虚拟货币链上追踪纳入毒品犯罪洗钱查处的核心手段,对加密行业反洗钱合规提出更高要求。
-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表态将深入研究虚拟货币等新型案件裁判规则,本案死刑判决为该领域设立重要司法先例。
📑 文章目录
- 事件背景:最高检新闻发布会通报 — 苗生明副检察长披露涉毒洗钱打击数据与政策方向
- 重庆李某波案:虚拟货币洗钱4,800万与死刑判决 — 案件细节、洗钱手法与司法机关的虚拟货币追踪
- 虚拟货币反洗钱司法趋势 — 从最高法裁判规则研究到最高检挂牌督办的政策信号
- 对加密行业的合规启示 — VASP机构面临的链上监测与可疑交易报告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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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副检察长苗生明披露了一组重量级数据:2025年1月至2026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毒洗钱犯罪1,200余人。其中,一起由最高检挂牌督办、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特大跨境毒品案——李某波案——因被告人通过虚拟货币洗钱4,800余万元并最终被判处死刑,成为虚拟货币涉刑案件中司法惩戒力度最强的标志性案例(新华网/光明网,2026-06-25)。
事件背景:最高检新闻发布会通报
涉毒洗钱打击数据
苗生明在发布会上指出,检察机关正深挖彻查”自洗钱”与”他洗钱”犯罪,大力推进涉毒资产追缴,确保实现涉毒洗钱犯罪查处全覆盖。”自洗钱”指犯罪行为人自行处置、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后,检察机关得以对毒品犯罪上下游实施全链条打击(吴说区块链,2026-06-25)。
虚拟货币成为洗钱新通道
最高检此次特别点名虚拟货币洗钱,释放了明确信号:加密资产已成为毒品犯罪资金清洗的重要通道。李某波案中,被告人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与跨境流转便利性,将毒品犯罪所得转换为加密资产进行转移和隐匿,但最终仍被司法机关通过链上追踪技术成功锁定资金流向并完成资产追缴。这表明中国执法机关已具备针对虚拟货币洗钱的实质性技术侦查能力。
重庆李某波案:虚拟货币洗钱4,800万与死刑判决
案件概要
李某波等人特大跨境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洗钱案由最高检挂牌督办、重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涉及跨境毒品走私与贩卖运输,李某波作为主犯,将毒品犯罪所得通过虚拟货币进行转换与转移,洗钱金额高达4,800余万元。最终,李某波被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死刑。该案同时涉及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与洗钱罪,数罪并罚下适用死刑,反映了中国刑法对”毒品+洗钱”复合型犯罪的从严惩处立场(Foresight News,2026-06-25)。
虚拟货币链上追踪成关键证据
本案中虚拟货币洗钱金额达4,800余万元,司法机关能够成功追诉并实现资产追缴,说明已具备对主流公链(如比特币、以太坊及USDT等稳定币)的链上资金流向追踪能力。这对于使用虚拟货币进行跨境资金转移的犯罪团伙构成实质性威慑——匿名性不再是绝对防火墙。检察机关对”涉毒资产追缴”的强调,进一步表明执法目标已从定罪量刑延伸至非法所得的实质性没收。
虚拟货币反洗钱司法趋势
从裁判规则研究到挂牌督办
202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已公开表态将”深入研究虚拟货币等新型案件裁判规则”。此次最高检挂牌督办的重庆毒品洗钱案以死刑判决收官,形成了从司法政策宣示到具体案件裁判的完整闭环。两高(最高法、最高检)在虚拟货币涉刑领域的协同发力,意味着加密资产不再是司法灰色地带——无论是作为犯罪工具还是洗钱通道,都将面临刑事法律的全面审视。
自洗钱入罪后的执法升级
自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独立入罪以来,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所得的资金清洗形成了”上游犯罪+自洗钱”双重追诉模式。本次通报中苗生明特别区分”自洗钱”与”他洗钱”,说明检察机关在实际办案中已能够精准识别洗钱行为的参与主体与责任层级。对于加密行业而言,这意味着为涉毒资金提供兑换、转移、混币等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也可能面临”他洗钱”的刑事追诉风险。
对加密行业的合规启示
VASP机构的链上监测义务
该案对在中国境内运营或服务中国用户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提出更高合规要求。尽管中国内地对加密货币交易持禁令立场,但涉虚拟货币的洗钱犯罪追诉并不以平台合法性为前提——任何协助、参与或未能有效阻止涉毒资金流转的主体均可能面临法律风险。VASP机构需强化:
- 链上交易监控:对涉及混币器、无KYC交易所、暗网地址的资金流入实施实时预警;
- 可疑交易报告(STR):涉及毒品犯罪相关地址的资金流转应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 跨境合作合规:在跨境毒品洗钱案中,司法机关可能通过国际司法协助获取境外平台交易数据。
国际反洗钱标准的中国实践
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15项建议要求各国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纳入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框架。中国尽管尚未建立VASP发牌制度,但通过刑事司法手段对虚拟货币洗钱实施打击,实际上以另一种路径回应了FATF标准中关于”风险为本”的监管要求。对于持有海外牌照并服务华人用户群体的VASP机构,中国的执法动向同样构成跨境合规风险——FATF建议的旅行规则(Travel Rule)和信息共享机制可能在司法协助框架下被激活。
常见问题(FAQ)
Q1:李某波案中”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李某波同时触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与洗钱罪。根据《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的,可处死刑。本案中其毒品犯罪情节已达到死刑适用标准,叠加洗钱罪后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死刑。
Q2:虚拟货币洗钱为何能被司法机关追踪?
主流公链(比特币、以太坊等)的交易记录是公开且不可篡改的。中国执法机关通过与链上数据分析机构合作,结合交易所KYC信息与资金流转图谱,能够将链上地址与现实身份关联。特别是当洗钱资金最终需兑换为法币时,必然经过中心化交易所的出入金环节,这是执法机关的核心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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