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阿布扎比主权财富基金 Mubadala Capital(AUM 近 4,000 亿美元)与 Coinbase 及基础设施商 KAIO 合作,将其长青私募市场基金代币化为受监管合规代币,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 Coinbase 不仅提供 Base 区块链作为运行网络之一,更直接购买该代币纳入公司资产负债表——成为美国大型上市公司首次使用受监管代币化资产进行链上财资管理
- 该代币化基金同时部署于 Base、Solana、Sui 三条公链,KAIO 已募集约 7,500 万美元来自传统与加密原生配置方
- 投资者须通过持牌基金管理人完成链下尽职调查后获得链上身份档案,合规架构嵌入 KYC/AML 全流程
- 代币化股票市场过去一年市值增长约 400% 至 17 亿美元(a16z crypto),主权基金首次直接入场标志着 RWA 赛道从券商/平台层升级至国家资本层
📑 文章目录
- 事件概述 — 主权财富基金代币化的里程碑式合作
- Coinbase 的双重角色 — 基础设施提供方与链上财资配置者
- 合规架构解析 — KAIO 平台如何实现「链下合规+链上交易」
- 阿布扎比监管生态与牌照框架 — ADGM/FSRA 与 DIFC/DFSA 的双轨格局
- 行业影响 — 从券商代币化到主权资本代币化的范式升级
本文由 Aiying 艾盈合规团队原创,转载需授权。
2026 年 7 月 23 日,阿布扎比主权财富基金 Mubadala Capital 宣布与 Coinbase 及代币化基础设施提供商 KAIO 达成合作,将旗下长青私募市场基金(evergreen private markets fund)转化为区块链原生的受监管代币,面向合格投资者发售。这一事件不仅标志着主权财富基金首次大规模参与 RWA 代币化,更因 Coinbase 同时作为技术提供方与代币认购方的双重角色,开创了美国上市公司链上财资管理的先河。
一、事件概述:三方合作的核心结构
Mubadala Capital:近 4,000 亿美元 AUM 的「国家队」入场
Mubadala Capital 是阿布扎比主权投资机构 Mubadala Investment Company 旗下的资产管理分支,管理资产规模接近 4,000 亿美元(据 Fortune,2026-07-23)。其长青私募市场基金长期以来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与贷款资产,投资者准入门槛极高——按 KAIO 首席执行官 Shrey Rastogi 的说法,「这些交易通常极为私密,没有大型私人银行关系的散户甚至个人投资者几乎无法触及」。
代币化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格局。通过将基金份额转化为链上合规代币,Mubadala 得以将投资者池从传统大型私募股权机构扩展至更广泛的合格投资者群体,包括加密原生资本。
Coinbase:技术栈 + 资产负债表的双重参与
Coinbase 在此次合作中的角色远超一般的技术供应商。一方面,其开发的 Base 区块链将作为该代币化基金的运行网络之一,提供链上交易与结算基础设施。另一方面,Coinbase 将直接购买该代币并纳入公司资产负债表,成为该基金的链上持有者。合作三方声明称,这是「美国大型上市公司首次使用受监管代币化资产进行原生链上财资管理」(据 120BTC,2026-07-23)。
这意味着 Coinbase 不仅是代币化基础设施的提供者,更是该产品的利益相关方——这种激励对齐模式在传统金融机构与加密基础设施的合作中尚属首例。
KAIO:合规基础设施的关键拼图
KAIO 负责将 Mubadala 的私募基金从传统法律架构「链上化」,使其成为合规代币。截至目前,KAIO 已为 Mubadala 基金代币化方案募集约 7,500 万美元,资金来自传统与加密原生配置方的混合池(据 CoinDesk,2026-07-23)。KAIO 的现有客户包括 BlackRock、Brevan Howard、Hamilton Lane 和 Laser Digital,代币化资产总规模已超过 2 亿美元。
该代币化基金将在三条区块链上运行:Base、Solana 和 Sui。多链策略既分散了单链技术风险,也覆盖了不同生态系统的流动性池。
二、合规架构解析:链下准入 + 链上交易的混合模型
投资者准入流程
参与该代币化基金的投资者须完成一套严格的合规流程:首先通过持牌基金管理人完成链下尽职调查(包括 KYC/AML 审查与合格投资者身份验证),随后获得一个链上身份档案(on-chain profile),该档案控制投资者可查看和认购的具体产品。所有准入判断在链下完成,链上仅执行权限验证而非身份存储。
这一「链下合规 + 链上执行」的混合模型,是目前代币化私募市场产品的主流合规路线。其优势在于:
- 数据隐私:敏感 KYC 数据不直接上链,符合 GDPR 及阿联酋《数据保护法》(Federal Decree-Law No. 45 of 2021)要求
- 监管兼容:持牌基金管理人承担法定的 AML/CFT 义务,满足 FATF 旅行规则(Travel Rule)要求
- 操作效率:链上结算与持仓管理消除了传统私募基金的纸质流程与多日结算延迟
合格投资者限定与监管分类
该代币化基金明确限定于合格投资者(qualified investors),这一定位使其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落入私募发行的监管豁免范畴。在阿布扎比层面,ADGM 金融服务监管局(FSRA)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条例》(FSMR)将此类产品归类为豁免基金(Exempt Fund),可向专业客户(Professional Clients)进行私募发行而无需公开发售登记。
三、阿布扎比监管生态:ADGM/FSRA 与 DIFC/DFSA 的双轨格局
阿布扎比的金融监管体系以两个自由区为核心:
- 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由 FSRA 独立监管,提供普通法司法框架。ADGM 于 2018 年率先推出加密资产监管框架(Crypto Asset Regulatory Framework),涵盖虚拟资产交易所、托管人及中介机构的牌照要求。FSRA 同时监管传统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与受托人,使得代币化基金在 ADGM 框架下可同时满足传统基金监管与加密资产合规的双重要求。
-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由迪拜金融服务局(DFSA)监管,2022 年发布《加密代币制度》(Crypto Token Regime),明确了投资型代币(Investment Tokens)的监管分类与牌照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阿联酋联邦层面已于 2025 年正式实施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联邦牌照制度,由证券与商品管理局(SCA)统一监管。这一联邦制度与 ADGM/FSRA、DIFC/DFSA 的自贸区制度形成互补,使阿联酋成为全球加密资产监管基础设施最完善的主权国家之一。此次 Mubadala 选择将代币化基金定位为「受监管代币」,恰恰利用了阿联酋在代币分类与牌照路径方面的监管先发优势。
四、行业影响:主权资本入场重塑 RWA 叙事
代币化赛道从「券商层」跃升至「国家资本层」
a16z crypto 2026 年 6 月报告显示,代币化股票市场在过去一年中市值增长约 400%,至 6 月底达到约 17 亿美元(据 Fortune,2026-07-23)。资产类型已从加密原生产品扩展至美股 ETF、AI 相关股票等更广泛的类别,Coinbase、Robinhood、Binance 以及 NYSE 母公司洲际交易所(ICE)均推出了代币化产品。然而,此前的代币化叙事集中在券商与交易平台层面,主权财富基金直接将其自身资产代币化,是赛道的范式升级。
链上财资管理:TradFi 资产负债表的新选项
Coinbase 将该代币化基金纳入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行为,可能触发其他上市公司和机构投资者跟进。传统上,企业财资管理工具局限于国债、货币市场基金与商业票据。当一个受监管的代币化私募基金作为财资配置选项出现时,意味着链上资产正从「交易工具」演变为「资产负债管理工具」——这对于持牌金融机构的战略意义尤为深远。
对亚太持牌机构的参照意义
对于持有香港 SFC Type 1/Type 9 牌照或新加坡 MAS CMS/RFMC 牌照的资产管理机构而言,Mubadala 模式提供了一个可参照的合规路径:通过与持牌基础设施商合作,将私募基金代币化后以合格投资者限定方式发行,同时利用自贸区监管框架实现跨司法管辖区合规。香港证监会(SFC)2023 年 11 月发布的《有关代币化证监会认可投资产品的通函》已为代币化基金提供了原则性监管指引,而新加坡 MAS 的 Project Guardian 也在积极探索代币化基金的制度基础设施。
常见问题(FAQ)
Q1:该代币化基金与传统的私募基金代币化(如 Hamilton Lane 在 Securitize 上的产品)有何不同?
核心区别在于主权资本属性与多方角色嵌套。传统私募基金代币化通常由基金管理人(如 Hamilton Lane)通过代币化平台(如 Securitize)发行,平台仅提供技术基础设施。而 Mubadala 的案例中,Coinbase 同时承担了区块链基础设施提供方(Base)与代币认购方(资产负债表配置)双重角色,KAIO 作为合规基础设施商负责链下/链上桥接,Mubadala 作为资产端提供主权信用背书。这种「资产方+技术方+合规方+投资方」四位一体的合作结构,在代币化赛道中前所未有。
Q2:该产品是否符合香港或新加坡的监管要求?
该代币化基金目前仅面向合格投资者进行私募发行,未在香港或新加坡进行公开发售登记,因此不需要取得香港 SFC 或新加坡 MAS 的公开发售授权。然而,如果持牌机构希望向客户推荐或分销该产品,则需要评估其是否落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专业投资者制度范围,并履行相应的适当性评估义务。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Cap.571)下的专业投资者定义与新加坡《证券与期货法》(SFA)下的合格投资者定义在资产门槛上有所差异,持牌机构须逐案判断。
来源:本文基于 Fortune(2026-07-23)、CoinDesk(2026-07-23)、吴说区块链(2026-07-23)、120BTC(2026-07-23)、PANews(2026-07-23) 撰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