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香港证监会(SFC)与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于2026年6月5日发布联合咨询总结,确认将场外衍生品强制结算的「计算期间」永久标准化
- 自2027年3月1日起,每年固定两个计算期间:3月1日至5月31日及9月1日至11月30日,取代此前需定期立法修订的清单制
- 修订涉及《证券及期货(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结算及备存纪录责任和中央对手方的指定)规则》(简称《结算规则》)
- 咨询获得广泛市场支持,回应者普遍认同标准化方案有助于提升结算责任的确定性与合规规划效率
- 受影响主体包括所有须履行强制结算义务的持牌银行、持牌法团及其他场外衍生品市场参与者
📑 文章目录
- 政策背景与咨询历程 — OTC衍生品结算监管框架及本次标准化改革的来龙去脉
- 标准化计算期间详解 — 两个固定计算期间的设定逻辑、现行制度与新旧对比
- 对持牌金融机构的影响 — 结算义务确定性提升、合规成本下降与运营效率改善
- 时间线与后续步骤 — 从咨询总结到2027年正式实施的关键节点
本文由 Aiying 艾盈合规团队原创,转载需授权。
2026年6月5日,香港证监会(SFC)与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联合发布咨询总结,决定将《结算规则》下的场外衍生工具强制结算「计算期间」永久标准化为每年两个固定时段。此次修订是香港场外衍生工具(OTC Derivatives)监管框架自2013年实施以来的重要程序优化,旨在终结过去「计算期间清单须定期立法修订」的高成本做法,为持牌银行、持牌法团及其他市场参与者提供更明确、可预期的结算责任合规节奏。
一、政策背景与咨询历程
香港OTC衍生品强制结算监管框架
香港自2013年起分阶段实施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证券及期货(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结算及备存纪录责任和中央对手方的指定)规则》(以下简称《结算规则》)是其中核心组成部分。该规则对若干类别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施加强制结算义务:若持牌机构在指定「计算期间」内的相关交易持仓量超过法定门槛,则须通过中央对手方(CCP)进行结算。
现行制度的痛点:清单式立法修订
在现行机制下,《结算规则》的「计算期间清单」须通过不定期立法修订来更新。每一次修订涉及行政资源投入与时间成本,不仅加重监管负担,也使市场参与者在合规规划上缺乏长期可预见性。部分持牌机构需反复调整内部结算系统与人员安排,增加了非必要的运营摩擦成本。
本次咨询过程
SFC与HKMA于2026年初启动联合公众咨询,就「计算期间标准化」方案征询市场意见(SFC联合咨询文件,2026年1月29日)。经过数月评审,两机构于2026年6月5日正式发布咨询总结,确认标准化方案获得广泛市场支持(HKMA新闻稿,2026年6月5日)。
二、标准化计算期间详解
两个固定计算期间
根据咨询总结确认的修订方案,自2027年3月1日起,每年永久设定两个固定计算期间:
- 第一计算期间: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约92天)
- 第二计算期间: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约91天)
该安排系一次性立法指定,此后无需再为计算期间清单单独启动立法修订程序。
新旧制度对比
| 维度 | 现行制度 | 新制度(2027年3月1日起) |
|---|---|---|
| 计算期间设定 | 清单式,须定期通过立法修订更新 | 每年固定两个期间,一次性永久指定 |
| 修订频率 | 不定期,视监管需要随时修订 | 无需后续修订 |
| 市场确定性 | 较低,无法预判下一轮清单更新内容 | 较高,每年固定窗口可提前规划 |
| 合规运营效率 | 须频繁调整内部系统与流程 | 按固定周期配备结算资源与人员 |
三、对持牌金融机构的影响
强制结算义务主体范围
根据《结算规则》,所有在计算期间内相关场外衍生工具交易适用持仓量达到规定门槛的持牌银行(受金管局监管)及持牌法团(受证监会监管的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均须履行强制结算义务。标准化计算期间后,这些机构可依据固定的3-5月及9-11月窗口,提前布署结算系统、调配资本并安排合规人员(香港政府新闻公报,2026年6月5日)。
确定性提升与合规成本下降
标准化带来的核心收益是可预见性。持牌机构无须再等待不定期的清单修订通知,即可将每年两个计算期间的结算工作纳入年度合规日程。具体而言:
- 系统建设:可按固定时间表安排结算系统的测试、升级与投产;
- 人员配置:结算团队可根据3-5月及9-11月的两个高峰窗口排班;
- 资本管理:提前预估结算义务触发可能性,优化保证金与流动性安排。
对虚拟资产持牌机构的潜在意义
尽管本次修订直接针对传统场外衍生工具,但香港正持续推进传统金融监管框架与数字资产监管框架的协调。若未来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涉及代币化衍生品或结构化产品,OTC衍生品结算框架的标准化将为这类创新型产品提供更清晰的合规参照系。对于正在申请或已持有SFC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等牌照的虚拟资产机构,关注传统OTC衍生品监管规则的演进,有助于预判未来数字资产衍生品的监管方向。
四、时间线与后续步骤
关键节点
| 时间节点 | 事项 |
|---|---|
| 2026年1月29日 | SFC与HKMA发布联合咨询文件,启动公众咨询 |
| 2026年6月5日 | 联合咨询总结正式发表,确认标准化方案 |
| 2026年下半年 | SFC与HKMA将启动相关立法程序,将修订引入《结算规则》 |
| 2027年3月1日 | 修订后的《结算规则》计划正式生效,首个标准化计算期间同步启动 |
过渡期建议关注
持牌机构在2026年下半年至2027年初的过渡期内,建议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 立法修订进度:关注SFC与HKMA在宪报刊登的修订公告及生效日期确认;
- 内部结算系统对标:提前将3-5月和9-11月的双窗口纳入结算系统日历配置;
- 持仓量监控:在当前仍处于旧制度运行阶段,继续按现行清单监控适用持仓量触发门槛,避免过渡期间的合规遗漏。
常见问题(FAQ)
什么是《结算规则》的「计算期间」?
「计算期间」是指根据《结算规则》用于判断某一市场参与者是否须履行强制性中央结算义务的指定时段。在计算期间内,若参与者的相关场外衍生工具交易适用持仓量达到法定门槛,则该参与者须将符合条件的交易通过中央对手方(CCP)进行结算。
本次修订对尚未从事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持牌机构有何意义?
即使目前未从事场外衍生品交易,持牌机构也应关注此次修订,因为:首先,标准化计算期间标志着香港OTC衍生品监管框架向更高效率和确定性方向演进,同类程序优化可能扩展至其他监管领域;其次,对于未来可能拓展至衍生品业务的持牌机构,提前了解结算规则可为牌照扩围(如新增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或第9类资产管理)时的合规准备提供参照。
⚖ 法条依据
本文涉及香港场外衍生工具结算监管制度,以下为相关法例依据。
- 《证券及期货条例》(Cap.571)— 第IIIB部授权证监会及金管局对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施加结算及备存纪录责任(监管机构:SFC)
- 《证券及期货(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结算及备存纪录责任和中央对手方的指定)规则》(Cap.571 附属法例)— 订明强制结算适用的衍生工具类别、计算期间及触发门槛(监管机构:SFC、HKMA)
- 《证券及期货(中央对手方指定及结算所)规则》(Cap.571 附属法例)— 订明中央对手方的指定标准与持续责任(监管机构:SFC)
来源:
- 香港金融管理局新闻稿:《金管局与证监会就修订〈结算规则〉下的场外衍生工具交易规定发表联合咨询总结》,2026年6月5日
- 香港政府新闻公报:《HKMA and SFC conclude joint consultation on amendments to Clearing Rules》,2026年6月5日
- SFC联合咨询文件:《SFC and HKMA jointly consult on standard calculation periods under OTC derivative clearing rules》,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