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加拿大财政部于 2026 年 10 月 24 日在《加拿大官方公报》刊登《稳定币条例》草案,细化《稳定币法》(2026 年 3 月 26 日获御准、尚未生效)的操作细则,公众咨询期至 2026 年 12 月 23 日截止。
- 草案面向「非审慎监管金融机构」发行、且具跨省或国际流通性的法币稳定币发行人,须在加拿大央行(Bank of Canada)注册,目标与《稳定币法》一同于 2027 年秋季生效。
- 赎回须按面值、不设最低额度,自首次申请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赎回费上限 1%,且调高费用须提前至少 7 天在网站公告。
- 储备须每日维持 1:1 等值、仅限四类高流动性资产,并须由加拿大本土合格托管人于破产隔离账户持有,且不得设质或用于担保其他义务。
- 草案禁止向持有人提供与持币挂钩的利息或收益,并建立分级监管费(基础 2.5 万至 75 万加元)与行政罚款(最高 1,000 万加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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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框架落地的关键节点
加拿大《稳定币法》(Stablecoin Act)作为 2025 年预算执行法案第一号的一部分,已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获御准(Royal Assent),但绝大多数条文尚未生效;按法案第 97 条,其生效须由总督会同行政局以命令指定具体日期,目前该命令尚未作出。本次刊登的《稳定币条例》草案,正是为该法落地补上注册、储备、赎回、治理、报告、费用与罚则等操作性细则。
草案于 2026 年 10 月 24 日刊载于《加拿大官方公报》第一辑(Canada Gazette, Part I)第 160 卷第 43 期,启动 60 天公众咨询,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2 月 23 日北美东部时间晚 11 时 59 分。政府表示拟于 2027 年秋季推动整套框架生效——这只是一个施政意向,而非确定的法定生效日。对有意进入加拿大市场的发行人而言,当前最务实的动作是利用草案文本提前规划,而不宜将其视为已具约束力的法律。
二、谁是持牌发行人:注册与适用边界
草案的适用对象,是「由非审慎监管金融机构发行、以参考货币计价、且现有或合理可预期具有跨省或国际流通性」的法币稳定币。核心判断标准是「控制」:谁同时掌握代币的创设与分销,谁即为发行人,即便其将具体工作外包。只要代币可供加拿大的通常居住者、总部或主要营业地位于加拿大的人士购买,即落入发行定义的射程。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信托与贷款公司、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均被排除在 regime 之外——无论其从加拿大境内还是境外发行。换言之,该框架主要针对的是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专门稳定币发行主体。现有发行人享有过渡保护:在法案生效后 30 天内提交注册申请,即可继续运营。财政部基线情景预计初期约 5 家发行人,包括 Stablecorp 的 QCAD、Loon Technology 的 CADC,以及 Circle 的 USDC 等。
三、赎回、费用与储备的核心义务
赎回义务是本次草案最受关注的条款之一。发行人须按面值赎回,不得设置最低赎回金额,并须在收到首次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赎回处理。3 个工作日的时间窗口,是为了兼容加拿大本币证券 T+1、外币证券 T+2 的结算周期,并额外预留 1 个营业日用于操作处理;该时限要求发行人已完成必要储备资产的变现(如适用)并启动向持有人的法币划转,但并不要求收款银行在此期限内入账。
在费用方面,赎回费上限为赎回金额的 1%,调高任何费用前须至少在网站提前 7 天公告。若储备资产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发行人可在特定条件下限制每日赎回规模,但须公开其可用的支付方式以及每日限额可能适用的情形。储备端则要求每日日终维持不低于流通稳定币面值的储备,且只允许四类高质量流动资产:活期存款(含现金)、剩余期限 3 个月以内的政府债务证券、以同类短期政府债为抵押的 1 营业日逆回购,以及完全由合格储备资产组成的货币市场基金。储备资产不得设质或用于创设其他义务的担保权益,仅可为满足赎回需求、以短期政府债为抵押、期限 1 营业日的逆回购例外。
四、利息禁令、报告与罚则
草案明确禁止发行人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向持有人提供与持币行为挂钩的利息或收益,以防止稳定币被包装为类存款产品;相关规则同时保留了有限的奖励(rewards)例外空间,具体边界仍有待后续文本厘清。在持续合规层面,发行人须提交月度报告(含会计师意见),并就重大变更、事故程序等履行告知义务。
监管费用采取分级模式:年度监管费自 2.5 万加元基础档起,对流通规模超过 10 亿加元的发行人可升至 75 万加元另加可变分成。罚则方面,行政罚款(AMP)对「严重」违规最高 100 万加元,对「非常严重」违规最高 1,000 万加元。此外,草案还配套修订《零售支付活动条例》(RPAA),将处理指定稳定币的支付服务提供商(PSP)纳入加拿大央行监管;财政部长亦被赋予国家安全审查权,作为私人数字货币规模扩张背景下的系统性风险管控层。
五、对香港虚拟资产从业者的启示
对香港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家族办公室及跨境支付机构而言,加拿大框架提供了三点可参照信号。其一,储备 1:1、按面值赎回、独立托管与破产隔离,正成为主要司法管辖区(美国 GENIUS Act、欧盟 MiCA、加拿大草案)的共同基线,香港从业者在评估合作稳定币或设计自有产品时,可据此建立统一尽调清单。其二,加拿大将「非银行专门发行人」而非传统金融机构作为主要监管对象,这与香港将稳定币发行人牌照(SVASP 框架下)单独列管的思路有相似之处,跨境发行主体须分别满足各辖区注册与托管本地化要求。其三,利息/收益禁令与 MiCA、GENIUS 等的取向一致,意味着以「持币生息」为核心卖点的产品在多个市场均面临合规压力,业务模式设计应前置规避。
需要提醒的是,草案仍处于咨询阶段、尚未生效,最终文本可能调整;任何进入加拿大市场的安排,均应以届时定稿的条例与加拿大央行的注册指引为准,并在正式生效前完成牌照适用性评估与储备托管安排。
常见问题(FAQ)
问:加拿大稳定币条例何时正式生效?
答:目前尚未生效。《稳定币法》已于 2026 年 3 月获御准,但须由总督命令指定生效日;配套条例草案于 2026 年 10 月 24 日刊登并进入 60 天咨询期(截止 2026 年 12 月 23 日),政府意向为 2027 年秋季生效,但这并非确定的法定日期。
问:香港发行的稳定币是否受加拿大框架约束?
答:取决于发行与控制主体及流通范围。若发行人「控制」代币创设与分销,且代币可被加拿大居民购买或具跨省/国际流通性,即便发行人位于香港,也可能落入适用边界;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则被明确排除。具体须结合业务实质与最终定稿文本判断,不宜简单以注册地划线。
来源列表
- Canada Gazette, Part I, Vol. 160, No. 43 — Stablecoin Regulations(官方公报草案正文):gazette.gc.ca/rp-pr/p1/2026/2026-10-24/html/reg1-eng.html
- 吴说区块链(媒体线索,首发报道):wublock123.com/news/canada-stablecoin-regulation-draft-redemption-within-3-business-days-70697
- ComplyFactor — Canada’s Stablecoin Act 2026: What the New Proposed Regulations Mean for Issuers and PSPs
- TokenPost — Canada Proposes Stablecoin Redemptions at Any Balance, Fees Capped at 1%
- Stablecoin Insider — Canada Stablecoin Regulations: 3-Day Redemption, 1% Fee C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