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香港区域法院 6 月 23 日判处一名 34 岁内地女子47.5 个月监禁,裁定其 4 项洗钱罪成立,涉利用本地银行账户及虚拟资产找换店清洗约 929 万港元犯罪所得。
- 案件揭示了一个更大的跨境洗钱网络:犯罪集团利用43 个香港银行账户处理 34 宗诈骗案件的 1,800 万港元骗款,总洗钱规模达 2.3 亿港元。
- 犯罪手法链条为「内地来港开傀儡账户 → 提取现金 → 虚拟资产找换店购买加密货币 → 跨境转移」,凸显虚拟资产找换店作为洗钱中转节点的监管盲区。
- 香港《打击洗钱条例》(Cap.615)规定洗钱罪最高刑罚为罚款 500 万港元及监禁 14 年,协助犯罪集团处理资金最高可判 10 年。
- 香港虚拟资产找换店(OTC)目前不在 SFC 的 VATP 牌照覆盖范围内,仅受海关 MSO 牌照框架约束,洗钱案件频发加速推动 OTC 监管立法进程。
📚 文章目录
- 案件详情 — 洗钱链条拆解与判决结果
- 虚拟资产找换店的监管盲区 — OTC 牌照现状与法律依据
- 行业影响 — 对虚拟资产持牌机构与找换店运营者的合规警示
本文由 Aiying 艾盈合规团队原创,转载需授权。
2026 年 6 月 23 日,香港区域法院对一起跨境虚拟资产洗钱案作出判决。一名 34 岁内地女子承认 4 项洗钱罪,被判处入狱 47.5 个月(约 4 年)。案件揭示了一个利用香港银行体系与虚拟资产找换店构成的洗钱链条,涉案总金额高达 2.3 亿港元(约 2,950 万美元)。香港警方表示将继续追查犯罪集团的其他涉案人员(ChainCatcher,2026-06-23;吴说区块链,2026-06-23)。
案件详情
洗钱链条的完整模式
香港警方调查显示,该跨境洗钱犯罪集团于 2024 年 6 月至 9 月 期间运作,洗钱链条分为四个环节:
- 傀儡账户开设:招募内地人士来港,在本地银行开设个人账户,作为资金接收端;
- 诈骗资金汇集:将来自 34 宗诈骗案件的骗款(约 1,800 万港元)汇入 43 个香港银行账户;
- 现金提取:傀儡账户持有人前往银行提取现金;
- 虚拟资产转换:将现金带至 虚拟资产找换店(OTC 兑换店)购买加密货币(如 USDT),完成资金链条的匿名化与跨境转移。
判决结果与量刑依据
本案被告系负责第三和第四环节的傀儡账户持有人。法院认定其于 2024 年 8 月至 9 月期间,直接处理约 929 万港元(约 119 万美元)洗钱资金。鉴于被告认罪且涉案金额巨大,法院判处 47.5 个月监禁,以彰显对利用虚拟资产进行洗钱行为的严正立场。警方同时提醒公众,协助犯罪集团处理资金最高可判 10 年监禁(Odaily,2026-06-23)。
虚拟资产找换店的监管盲区
OTC 牌照现状:MSO 而非 VATP
此案暴露了香港虚拟资产找换店监管框架中的结构性缺口。根据现行法律,虚拟资产找换店(OTC)不被纳入香港证监会(SFC)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牌照监管范围。VATP 牌照(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Cap.571)仅覆盖运营中央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实体,而实体找换店主要受 香港海关(C&ED) 依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Cap.615)发放的金钱服务经营者(MSO)牌照约束。
MSO 框架对虚拟资产的覆盖率不足
MSO 牌照的核心监管范围是汇款(remittance)和货币兑换(money changing),虽然在 2023 年《打击洗钱条例》修订后虚拟资产服务被纳入 Cap.615 的 AML/CFT 义务范围,但客户尽职审查(CDD)、交易监控、可疑交易报告(STR) 等反洗钱措施在实体找换店场景中的执行力度远低于持牌 VATP。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已于 2025 年 7 月发布《虚拟资产场外交易咨询文件》,建议为 OTC 找换店建立独立的注册或许可制度,要求经营者在海关注册并接受更严格的反洗钱监管。
行业影响
对 VATP 持牌机构:警惕”被动参与”洗钱链条
本案中,犯罪集团利用的是实体找换店而非持牌 VATP 进行加密货币购买。然而,持牌交易平台仍需警惕间接洗钱风险——一旦找换店从傀儡账户获得资金后,通过其在持牌平台上的账户进行交易,平台可能被动卷入洗钱链条。SFC 于 2026 年 4 月更新的《反洗钱指引》已明确要求持牌平台对“间接客户”(即通过中介进行交易的最终受益人) 实施穿透式 KYC。
对找换店经营者:监管趋严的信号已明确
47.5 个月的刑期向所有虚拟资产找换店经营者发出了强烈信号:即使未直接参与上游诈骗犯罪,在反洗钱合规程序中存在重大疏忽也可能面临严重刑事责任。FSTB 的 OTC 咨询文件预计将于 2026 年下半年形成立法草案,届时找换店将面临注册门槛、CDD 义务、交易报告要求 等更严格的合规要求。
常见问题(FAQ)
Q1:香港虚拟资产找换店是否需要牌照?
目前虚拟资产找换店主要受 MSO 牌照(由香港海关依据 Cap.615 发放)约束。如果找换店仅提供加密货币与法币的兑换服务(不涉及证券型代币),则不需 SFC 的 VATP 牌照。但 FSTB 已提出为 OTC 找换店建立独立监管框架,预计 2026-2027 年落地。
Q2:香港洗钱罪的最高刑罚是多少?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Cap.615),洗钱罪最高可判处罚款 500 万港元 及监禁 14 年。《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Cap.455)对涉及有组织犯罪的洗钱行为另有加重条款。
[法规] 法条依据
本文涉及反洗钱与虚拟资产发牌,以下为相关香港法例依据。
-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Cap.615)— 香港反洗钱法律支柱,规管金融机构、MSO(金钱服务经营者)、TCSP(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DPMS(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及 VASP(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2023年新增)的 AML/CFT 义务。洗钱罪最高刑罚: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14年。监管机构:香港海关(MSO/DPMS)及联合财富情报组(JFIU)。
- 《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Cap.455)— 对有组织犯罪涉及的洗钱行为提供加重刑罚依据,授权执法机构展开财产限制令、没收令等调查权力。
- 《证券及期货条例》(Cap.571)— 规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的牌照制度,SFC 据此对持牌平台实施 AML/CFT 监管。OTC 找换店不在 VATP 牌照覆盖范围内。
来源:本文基于 吴说区块链(2026-06-23)、ChainCatcher(2026-06-23)、Odaily(2026-06-23) 报道撰写,部分法条内容参考香港政府电子版香港法例(www.elegislation.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