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发布 CARF 草案:加密资产税务信息报告框架纳入本国法律

澳大利亚发布 CARF 草案:加密资产税务信息报告框架纳入本国法律

核心摘要

  • 澳大利亚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发布《2026 年财政法律修订法案:税务信息报告》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至 10 月 28 日。
  • 草案将 OECD《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纳入澳大利亚法律,并引入国内加密资产报告制度。
  • 涵盖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RCASP),包括交易所、经纪商及部分钱包、ATM 与支付运营商,须向 ATO 报告用户身份与交易信息。
  • 澳大利亚为承诺采纳 CARF 的 77 个司法管辖区之一,首次国际税务信息交换预计于 2028 年启动。
  • CARF 属税务透明义务,与 AML/CTF 牌照义务分属不同框架,但客户身份识别工作高度重叠。
📑 文章目录
  1. 事件概述 — 草案框架与征求意见窗口
  2. 报告义务 — 谁须报告、报告什么
  3. 合规视角 — CARF 与 AML/CTF 牌照义务的边界
  4. 时间线与跨境协作
  5.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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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 16 日,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2026 年财政法律修订法案:税务信息报告》(Treasury Laws Amendment Bill 2026: Tax information reporting)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至 10 月 28 日。该草案旨在将经合组织(OECD)的《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CARF)转化为澳大利亚国内法,并同步建立一套面向澳大利亚居民的国内加密资产报告制度。对于在澳运营或服务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RCASP)而言,这意味着其合规义务将从反洗钱与客户识别,进一步延伸到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构成横跨牌照与税务的双重监管负载。

一、事件概述

草案名称与立法路径

据澳大利亚财政部说明,该草案由三部分构成:其一,建立将 OECD CARF 引入澳大利亚法律的框架;其二,引入针对涉及澳大利亚居民交易的国内加密资产报告制度;其三,更新现有的共同申报准则(CRS)。本次征求意见建立在政府此前于 2025—26 年度《年中经济与财政展望》(MYEFO)中宣布的 CARF 与国内报告制度计划之上。

从意向到立法:三年时间线

澳大利亚早在 2023 年 11 月即首次表达实施 CARF 的意向,并于 2024 年下半年就拟议路径进行咨询;OECD 则于 2022 年 8 月批准 CARF,以应对加密资产增长带来的逃税风险。此次草案的发布,是将数年政策意向落定为可执行立法的关键一步,也呼应了全球 77 个司法管辖区协同采纳 CARF 的承诺。

二、报告义务:谁须报告、报告什么

受监管对象(RCASP)的范围

草案下的报告主体为”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RCASP),覆盖交易所、经纪商,以及特定的钱包、ATM 与支付运营商。这意味着即便是不直接提供交易撮合的服务商,只要触及加密资产的保管或兑付环节,也可能落入报告范围。对于澳大利亚本国及面向澳洲居民展业的跨境平台,需首先确认自身产品与实体是否落入 RCASP 定义,避免想当然地认定”不在范围内”。

须报告的信息字段

RCASP 须向澳大利亚税务局(ATO)报告用户身份(姓名、地址、税务居民身份、纳税人识别号 TIN、出生日期)、加密资产类型,以及交易细节——包括加密资产与法币兑换、加密资产之间的兑换,以及向外部钱包地址的特定转移,通常按聚合价值申报。报告一般按年度就上一年度收集的数据进行。客户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要求 RCASP 收集并核验用户的税务居民自我证明(self-certification),并与既有 AML/KYC 资料交叉核对。

三、合规视角:CARF 与 AML/CTF 牌照义务的边界

税务透明与反洗钱的分工

从牌照合规角度,CARF 属于税务透明框架,聚焦向税务机关报告与交换信息,与反洗钱/反恐融资(AML/CTF)牌照义务分属不同法律框架。但两者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高度重叠:RCASP 在 AML/CTF 下已建立的 KYC 能力,可被复用于 CARF 的税务居民识别与自我证明核验。换言之,持牌机构不必从零搭建,但须将”税务居民维度”补入既有尽调流程,避免两套制度之间的覆盖缺口或重复报送。

对澳洲加密服务商的系统改造要求

对已在澳洲持牌或计划进入澳洲市场的加密服务商,CARF 的落地意味着交易系统须能够按 OECD 数据架构分类并聚合可报告事件,并在上线前完成客户税务居民数据与 TIN 的补全。鉴于澳大利亚还同步引入国内报告制度以提升 ATO 对居民交易的可见度,相关企业应将 CARF 视为对现有 CRS 能力的延伸,而非孤立的 IT 项目,并尽早指派税务报告、AML 与 onboarding 的归口负责人。

四、时间线与跨境协作

2028 年首轮国际交换

澳大利亚承诺采纳 CARF,首次与其他税务管辖区之间的加密税务信息国际交换预计于 2028 年启动。在此之前,RCASP 须完成系统改造、客户数据补录与自我证明流程设计。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生效日期与数据架构仍以最终立法为准,企业在搭建合规日历时应以 ATO 公布的现行口径为准,避免提前硬编码可能变动的字段与时限。

与 CRS 的衔接

OECD 同时修订了 CRS,以覆盖部分加密与电子货币产品,部分 RCASP 可能同时承担 CARF 与 CRS 项下的义务,并适用协调规则以避免同一信息的重复报送。对于已管理 CRS 尽职调查的澳洲机构,可将 CARF 视为既有能力的延伸;但对新纳入的加密产品与钱包/支付节点,仍需逐项测试适用范围,防止”以为不在范围内”而漏报。

常见问题(FAQ)

CARF 是否对澳大利亚个人投资者直接课税?

CARF 本身不对个人投资者直接施加报告或缴税义务,而是要求 RCASP 向 ATO 报告客户的身份与交易信息,再由税务机关据此评估相关税务事项。因此,澳大利亚个人投资者是间接受影响方——其加密资产活动将被纳入税务可见范围,但申报责任落在服务提供商而非投资者本人身上。

加密交易所需要为 CARF 做哪些准备?

在草案最终化之前,在澳运营的加密交易所可采取若干”低后悔”步骤:对照 RCASP 定义确认自身适用范围,审计能否捕获税务居民、TIN 与实体控制人信息,设计在 onboarding 阶段收集并核验居民自我证明的流程,并确保交易系统能按 OECD 架构分类聚合可报告事件。同时应指派税务报告、AML 与 onboarding 的明确责任人,避免 CARF 在部门衔接处落空。

本文基于Cointelegraph(2026-10-16)、澳大利亚财政部官方咨询页 及 Rules Mate 合规分析 等公开资料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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