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上海宝山区法院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该案涉及偷渡至缅甸妙瓦底和柬埔寨从事以虚拟货币为媒介的”杀猪盘”诈骗。
- 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二次偷渡至柬埔寨继续犯罪,揭示跨境加密诈骗网络的低门槛、高复发性特征,对 VASP 持牌机构的 AML/CTF 筛查义务构成持续压力。
- 美国司法部此前从柬埔寨”杀猪盘”网络中没收约 150 亿美元比特币(2025 年 10 月),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加密资产没收行动,显示国际执法机构正加大对加密诈骗的追溯力度。
- 中国与东盟国家(柬埔寨、缅甸)正在加强跨境电信诈骗执法合作——2026 年 6 月柬埔寨法院已提控 13 名中国籍嫌犯,但诈骗网络的底层基础设施仍未被根本瓦解。
- 对于持牌 VASP 而言,此类案件指向一个核心合规命题:如何在零售客户层面识别并阻断来自东南亚诈骗网络的加密资金流。
📑 文章目录
- 案件回顾:从妙瓦底到柬埔寨的跨境诈骗链条 — 黄某案的时间线与判罚细节
- 虚拟货币在跨境诈骗中的基础设施化 — 为何加密资产成为杀猪盘的核心媒介
- VASP 持牌机构的 AML/CTF 合规压力 — FATF 旅行规则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监管期待
- 国际执法合作的进展与局限 — DOJ 150 亿美元没收案与东盟-中国司法协作
本文由 Aiying 艾盈合规团队原创,转载需授权。
2026 年 7 月 4 日,据央视新闻报道,上海宝山区检察机关披露一起典型的跨境电信诈骗案——被告人黄某(2000 年出生)因轻信”境外高薪招聘”信息,于 2022 年 10 月偷渡至缅甸妙瓦底参与以虚拟货币为媒介的”杀猪盘”诈骗。在 2025 年 3 月被遣返回国、处于取保候审期间,黄某再次偷渡至柬埔寨从事同类犯罪活动,直至 2026 年 1 月逃回国内。2026 年 6 月 10 日,上海宝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吴说区块链 / 央视新闻,2026-07-04)。
该案看似普通刑事个案,但从加密合规视角审视,其揭示的底层问题远比判罚本身深远:虚拟货币正在被系统性地武器化为跨境诈骗网络的支付基础设施,而司法追责的滞后性与诈骗网络的弹性之间的张力,正持续转化为对持牌 VASP 机构的反洗钱(AML)与反恐怖融资(CTF)合规压力。
案件回顾:从妙瓦底到柬埔寨的跨境诈骗链条
黄某案的时间线
| 时间 | 事件 |
|---|---|
| 2022 年 10 月 | 黄某轻信”境外高薪招聘”信息,偷渡至缅甸妙瓦底参与”杀猪盘”诈骗,通过伪装身份诱导受害者投资虚拟货币 |
| 2025 年 3 月 | 被遣返回国 |
| 2025 年 3 月–2026 年 1 月 | 取保候审期间二次偷渡至柬埔寨继续从事同类犯罪活动 |
| 2026 年 1 月 | 逃回国内 |
| 2026 年 6 月 10 日 | 上海宝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 |
案件暴露的结构性漏洞
黄某案中有两个细节值得持牌机构特别关注:
其一,取保候审期间二次偷渡。被告人在已被中国司法机关控制(遣返回国+取保候审)的状态下,仍然能够再次偷渡出境并继续从事相同的加密诈骗活动。这揭示了缅甸-柬埔寨-泰国边境地带的诈骗园区网络具有极强的”人员循环”能力——即使个别成员被遣返,组织可通过替代人员迅速填补空缺。
其二,虚拟货币的选择性使用。检察机关信息披露中明确提及”诱导受害者投资虚拟货币”——加密资产被用于制造虚假的投资收益幻象,而非仅仅是支付手段。这对 VASP 机构的交易监控逻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关注法币→加密的入金环节,更需要识别以虚假投资为名的社交工程型诈骗的模式特征。
虚拟货币在跨境诈骗中的基础设施化
从支付工具到诈骗基础设施
虚拟货币在”杀猪盘”诈骗中的角色已经历了从”支付工具”到”完整基础设施”的演变:
- 建立信任:诈骗者利用”加密投资教学””量化交易””DeFi 挖矿”等表面专业的术语包装,诱导受害者将资金转入诈骗者控制的钱包地址或虚假交易平台。
- 制造假象:通过伪造的交易界面和”收益截图”展示虚假的加密资产增值,诱导受害者持续加仓。
- 资金清洗:诈骗所得加密资产通过混币器(mixer/tumbler)、跨链桥(cross-chain bridge)、DEX 兑换和层层拆分后转移至干净钱包,最终通过 OTC 台变现为法币。
规模数据:150 亿美元的冰山一角
2025 年 10 月,美国司法部(DOJ)披露了对柬埔寨”杀猪盘”网络的资产没收行动——约 127,271 枚比特币(当时价值约 150 亿美元)被依法查扣,为美国司法部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资产没收行动。DOJ 在新闻稿中明确指出“这些园区内被非法拘禁的人员参与加密货币投资诈骗计划,从美国及全球受害者处窃取了数十亿美元”(DOJ / 腾讯新闻,2025-10-14)。
150 亿美元的数字仅反映单一案件中被追踪到的资金规模——考虑到大量诈骗资金通过混币器和隐私币(如 Monero)脱离了链上追踪,实际涉案金额可能远高于此。
VASP 持牌机构的 AML/CTF 合规压力
FATF 旅行规则与受益所有人识别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 16 项建议(旅行规则,Travel Rule)要求 VASP 在进行虚拟资产转账时传输发送方和接收方的身份信息。理论上,如果持牌 VASP 严格执行旅行规则,加密诈骗资金的链上流动应在受监管的 VASP 节点处被截获。
现实中的结构性缺口在于:
- 非托管钱包的匿名性:诈骗者通常将资金转入非托管钱包(unhosted wallet),再通过 DEX 或混币器清洗——这些环节不在任何 VASP 的旅行规则覆盖范围内。
- 管辖区之间的执行鸿沟:缅甸、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尚未建立完整的 VASP 牌照体系,诈骗网络的资金出口不受旅行规则约束。
- OTC 台的 AML 盲区:诈骗资金最终通过 OTC 台变现为法币——部分 OTC 台在监管薄弱管辖区运营,其 AML/KYC 标准远低于持牌交易所。
持牌 VASP 可采取的合规防御措施
- 交易模式异常检测:识别”小额测试→大额转入→快速转出至混币器/DEX”的资金链路模式,触发增强尽调(EDD)。
- 高风险钱包地址标注:整合 Chainalysis、TRM Labs、Elliptic 等链上分析工具,对已知诈骗地址实施自动拦截。
- 零售客户投资教育:在新用户入金环节设置风险提示和教育内容,降低社交工程型诈骗的成功率。
- 跨境监管信息共享:积极参与 FATF 和区域 AML 工作组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对跨管辖区诈骗网络的识别能力。
国际执法合作的进展与局限
中国的司法追诉半径
中国在跨境加密诈骗的司法追诉方面采取了两条并行路径:
- 属地管辖:依据《刑法》第 7 条属人管辖原则,对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诈骗罪行使刑事管辖权——黄某案即为典型。
- 双边合作:通过中柬、中缅执法合作机制实现嫌犯遣返。2026 年 6 月,柬埔寨金边初级法院一次性提控了 13 名中国籍和 6 名越南籍电诈嫌犯(柬中时报 / 腾讯新闻,2026-06-22)。
局限:诈骗网络的底层基础设施未被撼动
尽管个案司法追诉频次增加,诈骗网络的底层基础设施——包括诈骗园区的运营方、为园区提供电力/网络/安保的本地合作方、以及资金出境的 OTC 清算通道——在缅甸和柬埔寨的本土法律框架下尚未受到系统性打击。只要底层的”犯罪基础设施”持续存在,个案遣返与判罚对整体诈骗量的遏阻效果将是有限的。
MDF Law 律师事务所近期发布公告,面向全球(特别是亚洲及中国地区)公开征集涉柬埔寨等地的非法洗钱网络和虚拟货币诈骗链条的合规线索,重点调查“被骗虚拟货币如何通过国际地下钱庄、非法支付平台、空壳公司、境外诈骗园区以及相关商业架构进行清洗”(腾讯新闻,2026 年)。这一民间法律行动的启动,从侧面印证了现有官方执法渠道在资金追溯方面的覆盖面局限。
常见问题(FAQ)
持牌 VASP 如何识别来自东南亚诈骗网络的加密资金?
持牌 VASP 可借助 Chainalysis、TRM Labs、Elliptic 等链上分析工具标注已知诈骗地址,配合交易模式异常检测(如小额测试→大额转入→快速转出至混币器/DEX 的链路模式)实施自动拦截。同时应严格执行 FATF 旅行规则(Travel Rule),在法币-加密出入金节点完成受益人身份验证。
虚拟货币”杀猪盘”与传统电信诈骗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传统电信诈骗以法币为媒介,依赖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等受监管渠道完成资金转移,可追溯性较高。”杀猪盘”利用非托管钱包、混币器、跨链桥和 OTC 台构建了一条脱离受监管金融基础设施的资金清洗链路,使 VASP 持牌机构难以在单一节点截获完整资金流。
来源:
- 吴说区块链 / 央视新闻 — 男子因参与境外电诈获刑(2026-07-04)
- DOJ / 腾讯新闻 — 美司法部从柬埔寨”杀猪盘”骗局中没收 150 亿美元比特币(2025-10-14)
- 柬中时报 / 腾讯新闻 — 13 名中国人和 6 名越南人涉电诈被柬埔寨法院提控(2026-06-22)
- 腾讯新闻 — MDF Law 征集东南亚虚拟货币洗钱线索(2026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