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2026年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管局(HKMA)与香港证监会(SFC)联合宣布推出共11项新措施,覆盖固收电子交易平台、债券通南北向优化、国债期货及离岸人民币流动性管理四大范畴。
- SFC将负责审批新一代FIC电子交易平台的牌照申请——平台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FETS)与港交所(HKEX)合作开发,需符合香港监管要求方可运营。
- 五年期离岸人民币国债期货将于2026年8月3日在港交所挂牌,现金结算机制填补了境外人民币利率风险管理工具空白。
- 北向债券通项下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将纳入HKCC和SEOCH合格抵押品范围(目标2026年底),目前超九成保证金以现金缴纳的局面将显著改变。
- 南向债券通年度投资额度由5,000亿提升至8,000亿元人民币,互换通新增FDR007参考利率(目标2026年Q4),进一步强化香港离岸人民币枢纽地位。
📑 文章目录
- 十一项措施全景 — 三大监管机构联合行动的分层架构
- SFC牌照审批角色 — 电子交易平台的监管架构与市场影响
- 债券通与风险管理工具 — 国债期货、抵押品扩容的牌照启示
- 南向通扩容与离岸人民币流动性升级 — 金融机构业务机遇
- 常见问题(FAQ) — 平台牌照类型与持牌机构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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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在香港固定收益及货币峰会暨债券通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布11项新措施——6项聚焦FIC(固定收益及货币)市场基础设施,5项瞄准离岸人民币业务生态。这是2025年SFC与HKMA联合发布《固定收益及货币市场发展路线图》(FIC Roadmap)以来规模最大的配套政策落地,也是SFC在非证券类金融基础设施牌照审批领域的一次重要监管角色确认。
一、十一项措施全景:三大监管机构联合行动
1.1 FIC市场六大措施
本次FIC市场六项措施覆盖交易基础设施、风险管理工具和抵押品制度三个层面,每一项均涉及SFC的监管职能:
| # | 措施 | SFC角色 | 时间表 |
|---|---|---|---|
| 1 | CFETS与港交所合作开发新一代FIC电子交易平台 | 牌照审批 | 待公布 |
| 2 | 港交所推出五年期离岸人民币国债期货 | 产品审批与市场监察 | 2026年8月3日 |
| 3 | 北向债券通债券纳入HKCC和SEOCH合格抵押品 | 结算所监管 | 2026年底 |
| 4 | 互换通优化:新增FDR007参考利率 | 跨监管协调 | 2026年Q4 |
| 5 | 南向债券通优化扩容 | 市场联通监管 | 逐步推进 |
| 6 | 北向债券通运营安排优化(结算截单延至16:00) | 运营合规监督 | 已公布 |
1.2 离岸人民币五项配套
HKMA主导的五项离岸人民币措施同步发布: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总额度由2,000亿提升至5,000亿元人民币(2026年7月10日生效),新增9个月、2年及3年期限以匹配企业长期融资需求;研究推出七天流动资金投标机制及发行短期债务工具以填补短端债券供给缺口;探索印尼盾(IDR)与离岸人民币(CNH)双边货币交易框架。此外,HKMA已正式成为人民银行境外央行类机构回购工具的首家参与机构,并于7月7日完成首笔交易。
这一系列措施直接回应了离岸人民币市场的结构性增长: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数据,截至2026年5月末,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3.21万亿元,其中持有国债2.00万亿元(占比62.3%);北向债券通日均交易额在2026年3月达到创纪录的556亿元人民币(SFC梁凤仪峰会发言,2026-07-07)。
二、SFC牌照审批角色:电子交易平台的监管架构
2.1 平台定位与牌照路径
11项措施中最受持牌机构关注的是新一代FIC电子交易平台的监管安排。根据人民银行、HKMA与SFC三方联合声明,该平台由CFETS与港交所合作开发,定位为不替代现有平台、新增市场选项的基础设施。SFC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叶志衡在技术简报会上明确,平台核心原则有四:丰富市场选择、适配国际化标准、运用AI技术提升效率、确保合规稳健运营。
SFC明确表示将”根据适用法律及监管要求审核及批准相关牌照申请”(SFC官方倡议文件,2026-07-07)。在现有SFC牌照框架下,自动化交易服务通常涉及第7类受规管活动(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ATS)牌照。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Cap.571)第三部,运营电子交易平台的实体须向SFC申请认可或发牌,平台须满足系统稳健性、风险管理、市场公平性等持续合规要求。
2.2 对现有持牌法团的影响
新平台将提升香港FIC市场的电子化水平与价格发现效率,对持牌法团产生三重影响:
- 交易执行能力升级:平台提供更差异化的离岸人民币固收产品交易、流动性管理与风险管理服务,持牌法团需评估系统对接与合规适配成本。
- 牌照范围考量:若现有持牌法团计划接入平台提供客户交易服务,需审视现有第1类(证券交易)或第7类牌照是否覆盖FIC电子交易活动,必要时申请牌照变更。
- 跨境合规协同:SFC正与HKEX探讨跨结算所保证金互认(cross-margining),此举可在不增加HKEX风险敞口的前提下显著提升资本效率,持牌机构需提前评估保证金管理策略调整。
SFC行政总裁梁凤仪在峰会专题讨论中表示,需进一步发展香港的回购市场并通过中央对手方(CCP)引入回购清算,将其纳入”强韧稳健的FIC生态系统”(中国经济周刊,2026-07-07)。
三、债券通与风险管理工具的牌照启示
3.1 五年期国债期货填补对冲工具空白
港交所将于2026年8月3日挂牌五年期离岸人民币国债期货合约,这是境外市场首只以现金结算的中国国债期货。合约采用”全年几乎无休交易”设计(仅1月1日暂停),具备跨时区操作优势。SFC市场监察部执行董事梁仲贤指出,该产品为持有大量内地债券的海外投资者提供价格风险管理对冲工具——截至2026年5月末,境外机构持有中国国债已达2万亿元(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7-07)。
对持牌资产管理公司(第9类牌照持有人)而言,国债期货的落地意味着人民币固收组合的风险管理从”被动持有”升级为”主动对冲”,有助于提升产品竞争力。SFC表示将继续支持港交所推出更多期货产品,包括人民币兑其他货币的外汇期货及人民币计价黄金期货。
3.2 抵押品扩容释放流动性价值
北向债券通项下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纳入HKCC和SEOCH合格抵押品的安排,将从根本上改变香港衍生品市场的保证金结构。目前市场超过九成保证金需以现金缴纳,新安排使境外投资者可将持有的在岸国债直接用于衍生品交易保证金。据SFC数据,自2025年初OTC Clear率先接受债券通国债作为抵押品以来,截至2026年6月初,境外投资者已缴存39亿元人民币在岸国债作为保证金抵押品,占OTC Clear全部保证金抵押品的约17%。
SFC正与港交所积极推进跨结算所抵押品互认,这将进一步降低持牌机构的资金占用成本。对于频繁参与衍生品交易的第2类(期货交易)持牌法团,新抵押品制度将直接改善资本效率与运营杠杆。
四、南向通扩容与离岸人民币流动性升级
南向债券通方面,HKMA宣布四项优化:年度投资额度由5,000亿提升至8,000亿元人民币;新增债券质押回购以盘活持仓;投资品类扩展至港元债和人民币债资管产品;互联互通延伸至澳门债市(境内机构可通过CMU交易澳门债券)。北向通结算截单时间由15:00延后至16:00,缓解境外机构操作压力。
梁凤仪在峰会上将香港FIC市场发展形容为”一场马拉松”,并强调当前全球经济格局变化正提升市场对多元配置与人民币资产的需求。对持牌机构而言,11项措施的核心信号是:SFC正在从传统证券监管向全谱系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延伸,电子交易平台、中央对手方、跨市场抵押品制度三大基础设施均进入SFC监管视野。持牌法团应提前布局FIC业务的合规架构、系统对接与人才配置,以把握互联互通升级带来的结构性机遇。
常见问题(FAQ)
Q1:新一代FIC电子交易平台需要申请哪种SFC牌照?
根据SFC三方联合声明,平台运营方须根据香港适用法律及监管要求申请相关牌照。在现有框架下,自动化电子交易平台通常涉及第7类受规管活动(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ATS)牌照。SFC将逐案审查平台的技术架构、风险管理安排、公司治理及运营稳健性。具体牌照类别可能因平台业务范围(是否涵盖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而涉及第1类(证券交易)或第2类(期货交易)牌照叠加。SFC尚未公布详细申请指引,建议关注后续公告(SFC新闻公告,2026-07-07)。
Q2:现有持牌机构接入新FIC平台是否需要申请牌照变更?
取决于现有牌照范围与拟开展的业务活动。若持牌法团现有的第1类或第7类牌照已覆盖FIC电子交易相关活动,理论上可直接接入平台。但SFC强调”稳健经营”原则,持牌机构应主动审查以下事项:交易系统是否满足平台对接技术要求、内部风控是否覆盖FIC产品特性、客户资产保护措施是否适配新抵押品制度。若拟开展超出牌照范围的业务(如为客户提供人民币利率衍生品交易),则须向SFC申请牌照条件变更或新增受规管活动。
⚖️ 法条依据
本文涉及香港固定收益及货币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发牌与监管,以下为相关香港法例依据。
- 《证券及期货条例》(Cap.571)第三部 — 受规管活动发牌制度,涵盖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电子交易平台须根据第三部向SFC申请认可或发牌(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 SFC)。
- 《证券及期货条例》(Cap.571)第III部 — 认可结算所制度,HKCC(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和SEOCH(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为SFC认可的结算所,其抵押品管理规则须符合SFC监管要求(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 SFC)。
- 《证券及期货条例》(Cap.571)第V部 — 市场监察制度,SFC对期货合约产品审批及市场操纵行为拥有监察权(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 SFC)。
-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Cap.615) — 持牌机构在FIC交易平台开展客户业务时须遵守AML/CFT义务,包括客户尽职审查(CDD)、持续监察及可疑交易报告(STR)(监管机构:SFC / HKMA 联合监管)。
来源列表:
- SFC新闻公告 — “SFC welcomes new initiatives to advance Hong Kong’s fixed income and currency markets”,2026年7月7日。(一手信源)
- SFC官方倡议文件 — “Initiatives to Advance Hong Kong’s Fixed Income and Currency Markets”,2026年7月7日。(一手信源)
- SFC行政总裁梁凤仪峰会发言 — “Advanc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Hong Kong’s FIC Market”,2026年7月7日。(一手信源)
- 21世纪经济报道 — “三部门联手推出11项新措施,巩固香港离岸人民币枢纽地位”,2026年7月7日。
- 中国经济周刊 — “香港FIC发展是一场马拉松”,2026年7月7日。
- 香港01 — “证监会:扩大合资格抵押品固定收益工具 料年内推出”,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