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香港最大ETF发行商南方东英(CSOP)与汇丰、OSL三方合作,推出「南方东英港元货币市场ETF」(3053.HK)的非上市代币化类别,汇丰担任代币化代理、受托人及过户代理。
- 该产品将通过OSL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独家分销,支持代币化申购与赎回,计划未来6个月内上线。
- 这是汇丰首次在香港为货币市场基金提供代币化服务,也是传统持牌金融机构与持牌VATP在代币化证券分销领域的里程碑式合作。
- 产品文件未经香港证监会(SFC)审核,代币化类别的监管定性仍处于灰色地带;SFC对代币化证券的牌照要求尚待明确指引。
- CSOP管理资产规模超3,500亿港元,此次进军代币化领域标志着香港传统资产管理行业加速向链上合规化转型。
文章目录
- 合作架构:三方角色与产品设计 — CSOP、汇丰、OSL各自承担的功能与牌照基础
- 代币化证券的监管迷宫 — SFC审批状态、VATP牌照边界与证券代币化的合规不确定性
- 香港代币化市场战略意义 — 从3,500亿资管巨头到16万亿全球代币化市场的合规路径
- 对亚太持牌机构的影响 — 传统资管+持牌VATP合作模式的可复制性分析
本文由 Aiying 艾盈合规团队原创,转载需授权。
2026年6月3日,香港最大ETF发行商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SOP)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与汇丰银行及OSL达成三方合作,推出「南方东英港元货币市场ETF」(股票代码:3053.HK)的非上市代币化类别。这一合作将香港传统资产管理行业与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首次在代币化基金分销领域深度绑定,是香港代币化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节点(ChainCatcher,2026年6月3日)。
合作架构:三方角色与产品设计
南方东英:底层资产管理方
南方东英作为香港最大ETF/ETP发行商,截至2026年5月29日管理资产规模超过3,500亿港元(约448亿美元),在香港和新加坡共管理68只ETF/ETP及5只互惠基金。2026年第一季度,香港交易最活跃的10只ETF/ETP中有6只由南方东英管理(CSOP官网)。
南方东英港元货币市场ETF(3053.HK)是一只传统的港元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以港元计价的短期存款及优质货币市场工具,追求与现行货币市场利率一致的稳定港元回报。此次推出的非上市代币化类别是该基金的一个新份额类别,投资者将以代币形式持有3053.HK的基金份额,而非传统的基金单位。
汇丰:代币化基础设施提供方
汇丰在本次合作中担任代币化代理、受托人及过户代理三重角色。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汇丰首次在香港为货币市场基金提供代币化服务。汇丰香港行政总裁吴杨玉如表示,汇丰的基金代币化服务有助于ETF实现碎股化,通过降低投资门槛鼓励更多投资者参与,未来该服务有扩展至其他资产类别和不同市场的潜力(ChainCatcher,2026年6月3日)。
OSL:持牌VATP分销渠道
OSL是香港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母公司OSL集团(港交所:863.HK)定位为全球稳定币支付与交易平台。根据合作备忘录,南方东英将在未来6个月内独家通过OSL平台上线该代币化产品,支持代币化申购与赎回。OSL集团执行董事兼CEO崔杰夫(Kevin Cui)表示,该产品进一步丰富了OSL向客户提供的产品组合,期待与合作伙伴共同探索新机遇(OSL官网)。
代币化证券的监管迷宫
SFC审批状态:灰色地带
本次合作最值得关注的牌照合规问题是:产品文件明确声明「本文件由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未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审核」。这意味着该代币化基金产品在监管审批层面处于灰色地带。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Cap.571),基金份额属于「证券」定义范畴。传统上市ETF的发行与销售须遵守SFC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但当这些基金份额以代币化形式在持牌VATP上分销时,涉及至少三个层面的监管问题:
- 证券代币化的牌照定性:代币化的基金份额是否构成SFC《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下的「证券型代币」(Security Token)?若构成,OSL作为VATP是否持有Type 1(证券交易)牌照以分销此类产品?
- 代币化发行的审批路径:非上市代币化类别是否需要获得SFC的单独产品审批,还是可沿用现有上市ETF(3053.HK)的监管框架?
- 反洗钱与投资者保护:代币化申购赎回流程中,AML/KYC义务如何在汇丰(传统金融机构)与OSL(VATP)之间分配?
OSL的牌照矩阵
根据SFC持牌机构公开记录,OSL持有Type 1(证券交易)及Type 7(自动化交易服务)牌照,并依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Cap.615)获得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牌照。从牌照结构看,OSL具备分销证券型代币的法定资格基础,但SFC尚未就代币化基金产品的具体合规要求发布专项指引。
此外,风险提示文件中列举了代币化类别单位的特殊风险,包括区块链技术风险、智能合约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监管风险以及「现有法律适用性的潜在挑战」——这一表述反映出各方对代币化证券法律定性的审慎态度。
香港代币化市场战略意义
市场规模与增长预期
根据S&S Insider报告,全球资产代币化市场规模预计到2035年将达到130.67万亿美元(约1,019.23万亿港元),2026-2035年复合年增长率为45.83%。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正在积极构建代币化资产生态系统。
南方东英CEO丁晨将此次合作定位为「进军数字资产领域战略的关键一步」,并透露CSOP已将Web3.0列为年度重点业务战略,计划推出更丰富的代币化基金产品线(ChainCatcher,2026年6月3日)。
与香港政府代币化政策的共振
2025年以来,香港政府与SFC在代币化证券领域持续释放积极信号。SFC于2025年11月发布《有关代币化证券的监管指引》,明确代币化证券与传统证券适用相同的法律框架(「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本次CSOP-汇丰-OSL三方合作可视为在该指引框架下的首次大规模商业实践,其合规处理方式将为后续同类产品提供重要参照。
对亚太持牌机构的影响
合作模式的行业复制性
本次合作创造了一种「传统资管+托管银行+持牌VATP」的代币化证券三边架构,这一模式具有显著的行业可复制性:
| 角色 | 牌照要求 | 可替代主体 |
|---|---|---|
| 资产管理方 | SFC Type 9(资产管理) | 持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 |
| 代币化代理/托管 | 银行牌照 + 信托业务资质 | 持牌银行、信托公司 |
| 数字资产分销 | SFC Type 1 + Type 7 + VATP | 其他持牌VATP(HashKey等) |
对新加坡的参照意义
新加坡MAS在代币化基金领域同样积极推进。2025年MAS的Project Guardian已涉及多家机构将货币市场基金代币化。本次香港实践的一个关键差异在于持牌VATP的参与——新加坡目前尚未发放类似香港VATP的零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代币化基金分销仍主要通过传统持牌金融机构进行。这使得香港模式在零售投资者触达维度上具有差异化优势。
合规启示
对于计划进入代币化证券领域的亚太区持牌机构,本次合作提供了以下合规启示:
- 牌照前置:传统资管机构需确保合作VATP具备Type 1(证券交易)牌照,而非仅持有VATP牌照;
- SFC审批风险敞口:在专项指引出台前,代币化产品的合规状态依赖于基金现有监管框架的延伸适用,存在被SFC要求补审或暂停的风险;
- 信息披露义务:代币化类别与上市类别的信息披露路径差异(销售文件是否需经SFC认可)是不容忽视的合规变量。
常见问题(FAQ)
南方东英的代币化货币市场ETF是否需要SFC单独审批?
目前该产品的销售文件明确声明未经SFC审核。代币化类别作为现有上市ETF(3053.HK)的非上市变体,是否触发SFC单独审批义务尚无明确法规指引。但根据SFC「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若代币化类别面向零售投资者分销,SFC可能援引《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要求审批。
OSL作为VATP分销代币化基金,是否超出其牌照范围?
取决于代币化基金份额的法律定性。若被认定为「证券型代币」,OSL须持有Type 1(证券交易)牌照。公开记录显示OSL持有Type 1和Type 7牌照,具备分销证券的基础资质。但SFC尚未对「VATP分销代币化基金」的牌照叠加要求给出明确结论,合规状态有待SFC进一步澄清。
[法规] 法条依据
本文涉及香港虚拟资产发牌与代币化证券监管,以下为相关香港法例依据。
- 《证券及期货条例》(Cap.571)— 证券定义(附表1第1部)、第V部发牌制度、Type 1(证券交易)及Type 9(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监管机构:SFC)
-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Cap.615)—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发牌制度(监管机构:SFC)
- SFC《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2023年6月生效)— 证券型代币纳入VATP监管范围,持牌平台须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条例》项下全部要求
- SFC《有关代币化证券的监管指引》(2025年11月)— 确立「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代币化证券监管原则
来源:
- ChainCatcher — 南方东英携手汇丰推出港元货币市场ETF非上市代币化类别,通过OSL上线(2026年6月3日)
- 吴说区块链 — 南方东英携手汇丰推出港元货币市场ETF非上市代币化类别(2026年6月3日)
- CSOP — 南方东英港元货币市场ETF产品页面
- OSL — 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官网
- SFC —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商持牌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