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青岛市李沧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 10 年 9 个月、罚金 10 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 被告人利用协助受害人注册钱包时获取的助记词,分批转走 107 枚 BTC,按市价估值折合人民币 2,254 万余元
- 法院认定虚拟货币虽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但具备 财产属性,可成为盗窃罪犯罪对象——这是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又一标志性裁决
- 被告人将 BTC 通过多个交易平台转移后仅兑换人民币 66 万余元,与市价估值形成巨大差距,折射加密资产变现的合规困境
- 该案为加密资产托管机构与数字资产继承规划提供了重要的私钥/助记词安全管理司法警示
📑 文章目录
- 案件始末 — 助记词泄露到107枚BTC被盗的全过程
- 法律认定:虚拟财产的刑法定位 — 法院为何以盗窃罪定罪而非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 司法趋势与合规启示 — 对加密资产服务商与投资者的影响
-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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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法制报报道,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比特币盗窃案日前完成二审程序,法院裁定维持原判——被告人张某某因盗取熟人 107 枚比特币,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 9 个月,并处罚金 10 万元(吴说区块链,2026-05-31)。该案是中国司法系统在认定虚拟货币财产属性方面的又一标志性判例。
案件始末
助记词泄露:熟人场景下的信任背叛
案件的基础事实并不复杂。被告人张某某在为受害人注册虚拟货币钱包的过程中,获取了钱包的助记词。随后,张某某分多次将受害人的 107 枚比特币转走。按案发时的市场价格,这批比特币估值折合人民币 2,254 万余元。
张某某在庭审中辩称其行为属于”保护性接管”,试图以民事保管关系规避刑事责任。但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查明,张某某将被盗比特币通过多个交易平台逐步转移并兑换为人民币约 66 万余元,其主观占有意图明确,不符合保护性接管的抗辩逻辑。
估值与变现的巨大落差
此案一大值得关注的细节是:107 枚 BTC 按市价估值 2,254 万元,但被告人实际兑换的人民币仅 66 万余元。造成这一差距的原因包括:分批出售时的价格波动、跨平台转移中的交易费用、以及为规避追踪而采用的复杂变现路径损耗。这一落差也从侧面说明了加密资产在非法变现过程中面临的实际操作瓶颈——即便是犯罪分子,也难以在不触发平台风控的情况下大额、快速地将加密资产兑换为法币。
法律认定:虚拟财产的刑法定位
从”数据”到”财产”的演进
本案最关键的法律意义在于,李沧区法院明确认定:虚拟货币虽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但具备财产属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这一认定与此前中国法院在同类案件中的裁判逻辑一脉相承。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3 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将”电力、燃气、自来水等无形财物”纳入盗窃罪对象。2021 年以来,多地法院在处理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时逐步形成了以下裁判规则:
- 可管理性:私钥/助记词的持有者可以排他性地控制对应地址的加密资产
- 可转移性:加密资产可以在不同地址间转移,具备流通特征
- 价值性:加密资产可以在交易平台兑换为法定货币,具有经济价值
三要素齐备,虚拟货币在刑法上被认定为”财物”而非单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这一定性意味着,盗取虚拟货币可能面临比”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更重的刑罚——后者法定最高刑为七年,而盗窃罪在数额特别巨大(本案 2,254 万元远超门槛)时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与福州仓山案件的参考对比
值得横向比较的是,就在 2026 年 5 月,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也披露了一起比特币盗窃案——一名男子窃取 4 枚比特币并非法获利约 90 万元,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 7 个月,并处罚金 30 万元(仓山检察公众号,2026-05)。仅在 4 枚 BTC 的案件中被判超过 12 年,说明法院对加密资产盗窃的量刑标准已趋于明确和严厉。
司法趋势与合规启示
对加密资产服务商的警示
两个同类案件揭示了清晰的司法信号:中国法院对加密资产的财产属性认定已趋于一致。这对加密资产托管机构、OTC 平台和钱包服务商而言意味着:
- 私钥/助记词安全管理的合规义务不仅是商业层面的风控要求,更是法律层面的勤勉义务。托管机构若因安全漏洞导致客户资产被盗,可能面临民事赔偿甚至刑事共犯风险
- 交易监控:案件中被告人通过多个交易平台分批转移 BTC,说明平台间缺乏有效的跨平台追踪协作。随着中国反洗钱监管的深化,交易平台对大额、频繁、无合理商业背景的跨平台转账的监控义务将进一步强化
对数字资产继承规划的启示
案件中的”熟人”关系——助记词在协助注册钱包时被获取——提示了数字资产在继承和保管场景下的特殊风险。对于持有大量加密资产的个人和家族办公室而言,多签钱包、第三方托管与法律遗嘱的三重安排正从”增值服务”变为”必要配置”。
常见问题(FAQ)
中国法律目前对虚拟货币持有与交易的态度是什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 2021 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相关服务。但该通知并未否认个人持有虚拟货币的事实状态,法院在刑事领域也逐步确立了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即”不能合法交易”不等于”不能成为犯罪对象”。目前中国对虚拟货币的法律态度可概括为:不承认货币属性、保护财产权利、打击非法交易。
加密资产被盗后,持有人有哪些追索途径?
一是刑事报案,向公安机关以盗窃罪报案并提交钱包地址、转账记录的区块链存证信息。二是民事追偿,若已查明被告人身份,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三是国际协作,若被盗资产已流转至境外持牌交易所,可通过司法协助请求冻结涉案地址的对应资产。实际操作中,建议在发现被盗后第一时间委托区块链取证机构进行链上存证,固定追踪线索的时间窗口极为有限。
来源:
- 吴说区块链 — 青岛一男子盗取熟人 107 枚 BTC,被以盗窃罪判处 10 年 9 个月(2026-05-31)
- 仓山检察公众号 — 盗窃比特币同样构成犯罪(2026-05)
- 百家号 — 盗窃比特币构成盗窃罪,某男子因窃4枚BTC获刑超12年(202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