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召开第十七次高层执法合作会议:跨境信息共享与虚拟资产联合打击机制深化

核心摘要

  • 香港证监会(SFC)与中国证监会(CSRC)于 2026 年 7 月在香港召开 第十七次高层执法合作会议,SFC 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 Michael Duignan 与 CSRC 稽查局局长李宇白共同出席
  • 双方围绕 跨境执法协作深化 展开讨论,重点涵盖近期重大跨境案件执法经验分享、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两大议题
  • CSRC 明确表态将「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并持续完善两地跨境执法协作机制
  • 此次会议在 SFC 近期密集推进虚拟资产监管(VATP 发牌、反钓鱼认证强制要求、FATF AML 指引)背景下召开,对跨境虚拟资产违法行为的联合打击具有直接影响
  • 两地证监会确认将继续完善 定期会晤机制,SFC 对 CSRC 的长期支持表示感谢,强调执法协作深化将提升两地市场的执法成效与威慑力
📑 文章目录
  1. 会议概况与参会人员 — 第十七次会议、Duignan 与李宇白共同主持
  2. 核心议题:跨境执法协作的三大维度 — 经验共享、信息交换、机制完善
  3. 虚拟资产执法的交叉影响 — SFC 近期 VATP 监管动作与两地联合打击的前景
  4. 机制演进:十七次会议的制度化积累 — 从定期会晤到常态化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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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10 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在香港联合召开 第十七次高层执法合作会议。SFC 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戴霖(Michael Duignan)与 CSRC 稽查局局长李宇白共同主持会议(SFC 官方新闻稿,2026-07-10)。这是两地证监会自确立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会晤机制以来连续第十七次年度级别的高层对接,标志着香港与内地证券执法协作已进入深度制度化阶段。

会议概况与参会人员

SFC 与 CSRC 执法部门的最高层级对话

此次会议由 SFC 法规执行部(Enforcement Division)执行董事 Michael Duignan 与 CSRC 稽查局(Enforcement Bureau)局长李宇白共同出席。值得注意的是,SFC 的 Enforcement Division 是香港证券执法体系的核心执行部门,负责调查及检控市场失当行为、无牌活动及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行为;CSRC 稽查局则是内地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调查的主导机构。两位执法部门最高负责人的直接对话,确保了跨境执法协作的决策层级与执行效率。

据 CSRC 官方通报,会议期间双方相互通报了近期两地资本市场执法工作情况、违法违规行为趋势及案件办理情况,并讨论了 「打击新型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情报共享」 等前沿议题(证券时报/CSRC 发布,2026-07-10)。

核心议题:跨境执法协作的三大维度

近期重大跨境案件的执法经验分享

会议公告中,SFC 与 CSRC 将「分享近期重大跨境案件的执法经验」列为首要议题。这一表述在两地证监会过往会议通稿中虽属常规,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具有特殊含义:随着 沪深港通、债券通、跨境理财通 等互联互通机制不断扩容,跨境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的复杂性与隐蔽性同步上升。SFC 在 2024-2026 年战略重点中明确提出「打击跨境市场失当行为」为优先事项,此次会议的案例分享正是该战略的具体落地。

信息共享机制的强化探索

「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是此次会议的第二大议题。两地证监会之间的信息交换受《证券及期货条例》(Cap.571)第 378 条及 SFC 与 CSRC 签署的《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约束。从公告措辞看,双方探讨的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 提升信息交换的效率与广度,而非创设新的法律机制——这更多涉及操作层面的优化,如情报线索的快速转递、联合调查中的数据同步、执法取证中的跨境协助等。

CSRC 的政策定调:从严打击跨境违法

CSRC 在会后声明中强调,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部署,按照 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 的工作要求,会同香港证监会持续完善跨境执法协作机制,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两地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人民日报海外版,2026-07-14)。这一表述中的「依法从严打击」措辞,与近年来内地金融监管的整体基调高度一致,释放了跨境执法力度不会松动的明确信号。

虚拟资产执法的交叉影响

SFC 近期的虚拟资产监管密集动作

此次会议召开的时机值得关注。仅在会议前后一周内,SFC 已连续发布了多项与虚拟资产相关的监管动作:

  • 7 月 9 日:SFC 要求互联网券商及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实施防钓鱼强认证措施,保护客户账户安全
  • 7 月 14 日:SFC 发布 FATF 高风险司法管辖区及加强监控司法管辖区的最新 AML/CFT 通函
  • 7 月 7 日:SFC 与香港金融基建机构联合推进固定收益与货币市场新举措

在虚拟资产领域,跨境性 是违法行为的核心特征——无论是利用香港持牌平台向内地投资者违规推销虚拟资产产品,还是通过内地银行账户为香港虚拟资产交易提供非法资金通道,均涉及两地管辖权的交叉。SFC 与 CSRC 的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对于打击此类跨境虚拟资产违法行为具有直接的操作价值。

两地虚拟资产监管的差异化与协同空间

目前,内地对虚拟资产交易维持全面禁止的立场,而香港已建立 VATP 发牌制度。两地监管立场的差异并不意味着执法协作的缺失——恰恰相反,利用香港持牌平台规避内地禁令的跨境套利行为,正是两地证监会信息共享机制的典型适用场景。CSRC 在此次会议中强调的「打击新型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在虚拟资产语境下可被理解为包括涉及数字资产的跨境市场操纵、欺诈发行与非法集资等行为。

机制演进:十七次会议的制度化积累

从定期会晤到常态化协作

SFC 与 CSRC 的高层执法合作会议机制始于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启动之初。十七次会议的持续召开本身即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成就——它表明两地执法协作已从项目制、事件驱动型合作,演进为 制度化、常态化的协作框架。SFC 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 Duignan 在会议中表示,「双方在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等方面持续深化合作,将提升执法成效和威慑力,促进两地金融市场稳健和有序发展」。

对于香港持牌机构(包括持牌法团、持牌 VATP 及注册机构)而言,这一机制的持续运转意味着:跨境合规不再是香港一侧的单方面义务,内地监管机构也在同步加强执法力度。任何试图利用两地监管差异进行套利的行为,都将面临来自 SFC 与 CSRC 的双向执法压力。

常见问题(FAQ)

SFC 与 CSRC 的执法合作机制对虚拟资产持牌机构有何实际影响?

对 SFC 持牌 VATP 而言,两地执法信息共享意味着 跨境客户尽职调查与交易监控的标准将实质提高。持牌机构需确保其 AML/KYC 流程能够有效识别并阻断涉及内地违规资金的交易,因为 SFC 可从 CSRC 获取相关情报线索。此外,利用香港牌照向内地投资者进行违规推广或提供服务的机构,将面临来自两地监管机构的双重执法风险。

第十七次会议的「加强信息共享」是否会涉及客户数据的跨境传输?

根据 SFC 公告措辞,会议讨论的「信息共享加强」主要针对 执法调查层面的情报交换,而非持牌机构日常运营中的客户数据传输。SFC 与 CSRC 之间的信息交换受《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及 Cap.571 第 378 条的保密条款约束。持牌机构的客户数据出境仍须遵守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Cap.486)的既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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