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美国加密行业组织 Blockchain Association 于 2026 年 7 月 9 日(意见征集截止日)向 CFTC 提交评论函,回应 EO 14405 金融科技监管审查 RFI,提出四项核心建议。
- 建议一:允许符合风险标准的代币化资产和支付型稳定币作为衍生品交易的保证金及结算工具,纳入 FCM 隔离账户框架。
- 建议二:调整现有规则以适应 24/7 全天候交易、实时清算与链上记录,消除传统 T+2 结算周期与链上基础设施之间的制度摩擦。
- 建议三:为 DeFi 协议及区块链相关实体建立明确的 CFTC 注册审查流程,避免以传统 DCM/DCO/FCM 框架生硬套用于去中心化架构。
- 建议四:未实际承担托管或交易中介职能的前端界面、非托管钱包及软件提供商,不应仅因提供技术服务而被视为金融中介。
📑 文章目录
- 事件背景:CFTC 金融科技监管审查 RFI — EO 14405 的制度驱动力、RFI 9254-26 的审查范围与现有加密抵押品试点框架
- Blockchain Association 四项核心建议 — 代币化抵押品准入、24/7 清算与链上记录、DeFi 注册流程、非托管钱包排除
- 行业影响与牌照合规启示 — FCM 牌照持有者的合规变量、与 Phantom/Hyperliquid 平行递交的战略协同
- 常见问题(FAQ)
本文由 Aiying 艾盈合规团队原创,转载需授权。
2026 年 7 月 9 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就金融科技监管障碍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到来之际,美国加密行业核心游说组织 Blockchain Association 正式提交评论函,系统回应了 CFTC 于 6 月 18 日发布的 RFI 9254-26。这份意见函的核心诉求是将代币化资产与支付型稳定币纳入衍生品交易的保证金及结算体系,同时为 DeFi 和链上基础设施划定牌照豁免边界。该函的递交,标志着 CFTC 试点框架(Staff Letter 26-05 + 2026 年 3 月 FAQ)从「无行动函」临时救济走向规则化立法的关键政策窗口已经打开。
事件背景:CFTC 金融科技监管审查 RFI
EO 14405 的制度驱动力
2026 年 5 月 19 日,美国总统签署第 14405 号行政命令(Integrating Financ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Into Regulatory Frameworks),要求所有联邦金融监管机构(包括 CFTC、SEC、FDIC、OCC、CFPB、NCUA)在 90 天内审查现有法规、指引、监管实践及申请流程,识别哪些条款不当阻碍了金融科技公司(fintech firm)与联邦监管实体之间的合作。
CFTC 据此于 6 月 18 日发布 RFI 9254-26(CFTC RFI 原文,2026-06-18),审查范围涵盖 CFTC 规章(Regulations)、指引文件(Guidance)、命令(Orders)、无行动函(No-Action Letters)等所有监管文件。EO 14405 要求审查覆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包括:衍生品、数字资产相关服务、证券与商品市场活动、区块链服务等,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9 日(Federal Register,2026-06-18)。
现有加密抵押品试点框架:26-05 与 2026 年 3 月 FAQ
在递交意见函之前,CFTC 已经启动了一套加密资产抵押品试点制度,但以「无行动函」形式提供临时救济,而非正式规则:
- Staff Letter 26-05(2026-02-06):应 Coinbase Financial Markets(CFM)与 Nodal Clear 联合申请,允许 FCM 接受客户的非证券型加密资产作为保证金抵押品。FCM 可将客户存入的加密资产(经 haircut 后)用于冲销期货及已清算掉期账户中的借方/赤字余额,并可存入自有支付型稳定币作为客户隔离账户的剩余权益(residual interest)。BTC/ETH 适用 20% 资本充足率,稳定币适用 2% 资本充足率,与 SEC 券商资本折扣框架保持一致(CFTC Letter No. 26-05,2026-02-06)。26-05 的前身为 25-40,修订后明确国民信托银行(national trust bank)可作为合格稳定币发行方。
- 2026 年 3 月 FAQ:CFTC 市场参与者部(MPD)与清算与风险部(DCR)联合发布 11 问 FAQ,细化试点规则:前三个月仅限 BTC、ETH、稳定币作为保证金抵押品;参与 FCM 须通过 WinJammer 系统提交通知并每周报告加密资产持仓;三个月后其他加密资产可进入,但资本充足率维持;DCO 可接受满足最低信用、市场及流动性风险的加密资产作为已清算交易的初始保证金。加密资产(含稳定币)不可作为未清算掉期的初始或变动保证金——唯一的例外是代币化形式的合格抵押品(如代币化国债)(National Law Review,2026-03-20)。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CFTC 代理主席 Mike Selig 在 26-05 修订时明确表态:「随着 GENIUS Act 的颁布与 CFTC 新合格抵押品框架的落地,美国正在成为稳定币创新的全球领导者。」这一表态为 Blockchain Association 的意见函铺设了政治基础(BTCNews,2026-02-06)。
Blockchain Association 四项核心建议
据吴说区块链 2026 年 7 月 10 日报道,Blockchain Association 向 CFTC 提交的评论函围绕「将加密资产整合进衍生品市场监管架构」这一主线,提出了四项递进式建议:
建议一:允许符合风险标准的代币化资产和支付型稳定币用于保证金及结算
BA 主张 CFTC 应在现有 26-05 无行动函的基础上,将代币化抵押品(如代币化国债、代币化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与支付型稳定币(payment stablecoins,如 USDC)正式纳入 FCM 的合格保证金资产清单。其核心论点为:代币化资产在技术上能够实现与底层资产 1:1 的价值锚定,且区块链的透明账本使监管机构能够实现比传统隔离账户更高效的实时监控。该建议与 PWG 2025 年 7 月《强化美国数字金融技术领导力》报告及 CFTC 全球市场咨询委员会数字资产市场小组委员会(GMAC DAMS)关于代币化非现金抵押品的报告立场一致。
建议二:调整规则以适应 24/7 交易、实时清算与链上记录
BA 指出 CFTC 现行结算与记录保存规则以传统金融市场 T+2 或 T+1 结算周期为基础设计,与区块链基础设施支持的 7×24 实时清算能力存在结构性不匹配。具体而言:FCM 隔离账户规则(CFTC Regulation 1.23(a)(1)、22.2(e)(3)(i)、22.17、30.7(g)(6))限制可存入客户隔离账户的自有资产类型仅为现金或 Reg 1.25 允许的投资品种。这意味着即使 FCM 希望以自有稳定币补充隔离账户的剩余权益,在现行规则下也面临实质性的操作摩擦。BA 建议 CFTC 修改上述规则以接受符合风险标准的代币化资产和支付型稳定币。
建议三:为 DeFi 及区块链相关实体建立明确的注册审查流程
BA 主张,CFTC 当前的注册框架——指定合约市场(DCM)、衍生品清算组织(DCO)、期货佣金商(FCM)等——是为传统的中央化中介机构设计的。当去中心化协议、自动化做市商(AMM)或链上清算引擎寻求合规路径时,缺乏对应的审查标准。BA 呼吁 CFTC 在 RFI 后续行动中为 DeFi 和区块链相关注册申请人建立独立、透明的审查流程,而非简单地将传统框架「映射」到去中心化架构上。
建议四:非托管钱包与软件提供商不应被视为金融中介
该建议与同日递交的另一份意见函(由 Phantom Technologies 与 Hyperliquid Policy Center 联合提交)形成强烈呼应。BA 明确主张:仅为用户提供链上交互界面(前端)、非托管钱包、或智能合约部署工具的技术提供方,若未实际承担客户资产托管、交易撮合或结算中介职能,则不应仅因提供技术服务而被定性为 FCM、IB(介绍经纪商)或其他需注册的金融中介。这一立场实质上呼应了 CFTC 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授予 Phantom 的无行动函逻辑——该函确认 Phantom 钱包在不为用户托管资产的情况下促进受监管衍生品的访问无需经纪商注册——BA 希望将这一个案救济制度化、规则化(CoinDesk,2026-07-10)。
行业影响与牌照合规启示
FCM 牌照持有者的合规变量
对于现有 FCM 持牌机构及拟申请 FCM 牌照的加密原生企业,BA 的四项建议如果被 CFTC 采纳,将带来以下实质性合规变化:
- 资本充足率框架可能演进:当前 20%(BTC/ETH)/ 2%(稳定币)的分档式 haircut 框架建立在传统风险管理模型之上。BA 的建议可能推动 CFTC 引入基于链上实时估值的动态保证金模型,从而降低持牌机构的资本占用成本。
- 隔离账户资产清单扩展:CFTC Regulation 1.25 的合格投资清单若扩展至支付型稳定币和代币化国债,FCM 将能够以更高效的链上资产(而非传统现金等价物)满足客户资金隔离要求。
- 24/7 清算的制度化:若 CFTC 修改结算周期规则,FCM 需要升级其内部风控系统以适应 7×24 的实时清算节奏,包括自动化保证金追缴、链上抵押品价值监控及跨时区的流动性管理。
- DeFi 注册路径开放:如果 CFTC 为 DeFi 协议建立独立的注册类别(例如「链上衍生品设施」),将为目前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的去中心化永续合约平台提供合规出口。
与 Phantom/Hyperliquid 平行递交的战略协同
值得注意的是,Phantom 与 Hyperliquid Policy Center 于同日(7 月 9 日)联合提交了意见函,其三项建议——链上软件发布不触发注册义务、允许已注册实体(DCM/FCM)使用链上技术进行撮合/结算/保证金管理、将 Phantom 的无行动函救济规则化——与 BA 的四项建议在「非托管基础设施不应被视为金融中介」这一核心原则下形成高度协同。两家机构合计代表约 1,500 万月活用户(Phantom 钱包)与链上永续合约市场的最大流动性池(Hyperliquid),与 BA 代表的全行业机构立场构成互补关系。
从牌照合规战略视角看,这一「机构游说 + 企业案例」的双轨策略——BA 从规则层面推动系统性改革,Phantom/Hyperliquid 从具体产品层面提供可操作先例——显著提升了 CFTC 在后续行动中采纳行业建议的概率。
常见问题(FAQ)
CFTC 的加密抵押品试点是永久的吗?
不是。当前框架(Staff Letter 26-05 + 2026 年 3 月 FAQ)全部以无行动函(No-Action Letter)形式存在,这意味着 CFTC 仅承诺「暂不采取执法行动」,而非将加密资产抵押品合法化为正式规则。无行动函本質上是临时且可撤回的。Blockchain Association 此次意见函的核心目标之一,正是推动 CFTC 将试点框架转化为正式的规则制定程序(rulemaking),为 FCM 持牌机构提供长期的法律确定性。
如果 CFTC 采纳 Blockchain Association 的建议,对亚太持牌机构有何影响?
如果 CFTC 将代币化资产和稳定币正式纳入衍生品保证金体系,将在三个维度对亚太持牌机构产生影响:第一,香港、新加坡等司法管辖区通常倾向于参照美国衍生品监管的技术标准,可能触发 SFC 和 MAS 对本地持牌交易所保证金规则的审查;第二,持有 CFTC 注册的亚太机构(如部分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商在新加坡设有 FCM 分支机构)将直接受益于更低的合规成本与更高的资本效率;第三,美国市场对代币化抵押品的制度化接纳将加速 RWA 代币化基础设施(如代币化国债作为跨境保证金)从「概念验证」走向「商业部署」的进程,为持有 CMS/RMO 牌照的亚太机构创造新的跨境产品机会。
来源:
- 吴说区块链:Blockchain Association 呼吁 CFTC 允许代币化抵押品和稳定币用于保证金及结算,2026-07-10
- CFTC RFI 9254-26 原文:Identifying Regulations to Facilitate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 for Fintech Firms,2026-06-18
- Federal Register:CFTC Fintech RFI 公告,2026-06-18
- CFTC Staff Letter No. 26-05:FCM 加密资产抵押品无行动立场(修订版),2026-02-06
- National Law Review:CFTC 加密资产衍生品 FAQ 详解,2026-03-20
- CoinDesk:Phantom 与 Hyperliquid 联合呼吁 CFTC 现代化链上衍生品规则,2026-07-10
- BTCNews:CFTC 将加密抵押品试点扩展至国民信托银行稳定币,2026-02-06
- PANews:美 CFTC 细化加密抵押试点规则,2026-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