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中国证监会拟对老虎证券、富途证券、长桥证券三家境外持牌机构依法严厉处罚,涉及非法跨境展业
- 三家机构涉嫌未经核准在境内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推广、处理交易指令、非法销售公募基金及从事期货经纪业务
- 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严厉罚款,具体金额尚未公布
- 富途回应称已停止为内地身份新客户开户,内地有资产客户占比降至13%
- 此次执法与多部门联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同步推进,属系统性监管行动
📑 文章目录
- 事件概述 — 证监会公告要点与涉案主体
- 违法行为详解 — 四项未经核准业务逐一拆解
- 富途证券回应 — 存量客户处理与合规整改现状
- 监管背景与执法趋势 — 系统性整治行动的合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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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中国证监会已对老虎证券(Tiger Brokers)、富途证券(Futu)及长桥证券(Changqiao)三家机构的非法跨境展业行为完成调查,拟依法予以严厉处罚。这是近年来中国证监会针对境外券商服务内地居民问题最重要的一次执法行动,对持牌机构的跨境合规策略具有直接警示意义。
事件概述
根据证监会公告,三家机构存在以下四方面违法行为:
- 未经核准在境内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推广:三家机构通过线上渠道向境内居民推广境外证券交易服务,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相关业务许可。
- 未经核准在境内处理交易指令:客户的买卖指令经由境内服务器或境内关联主体处理,构成在境内实质开展证券业务。
- 非法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业务:未经批准,协助或诱导境内居民认购境外公募基金产品。
- 非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为境内居民提供境外期货产品交易通道,超出其获准的跨境服务范围。
证监会表述其处罚方案为”没收相关主体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法严厉处罚”。截至发稿,具体罚没金额尚未公布(新华社,2026-05-22)。
违法行为详解
本次执法的核心争议在于:境外持牌券商(老虎证券持新西兰FMA牌照,富途、长桥持香港证监会牌照)能否在不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前提下,向内地居民提供证券交易服务。证监会立场明确:凡涉及在境内开展实质性证券业务活动,无论服务机构持何种境外牌照,均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四项违法行为中,”处理交易指令”最受关注。若交易指令经由境内服务器路由、或由境内关联公司员工协助执行,即构成境内实质性展业,与”纯境外服务”的法律抗辩难以成立。对于持有香港第1类(证券交易)牌照的机构而言,跨境合规的关键在于”境内是否涉及实质性业务活动”,而非”客户是否在境外开户”。
公募基金销售与期货经纪两项附加指控则表明,监管视野不限于证券交易,而是覆盖全面的跨境金融产品销售行为。对于同时持有多类牌照的机构,这一扩围信号值得高度重视。
富途证券回应
富途证券在公告当日作出公开回应,要点如下(吴说区块链转载,2026-05-22):
- 将配合两地监管最新指引,协助内地存量客户有序应对;
- 此前已全面停止为内地身份申请人开立新账户;
- 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内地有资产客户占比已降至13%;
- 目前监管细则尚未完全明确,后续安排将待细则落地后公布。
富途披露的”内地有资产客户占比13%”是本次公开回应中最具量化的合规数据。这一比例较历史峰值已显著下降,表明机构在过去两年中主动收缩了内地业务的敞口。然而,”存量客户如何处理”仍是监管细则的核心未决问题,直接影响类似机构的退出路径设计。
监管背景与执法趋势
本次处罚并非孤立事件。就在同一时期,中国证监会已联合多部门发文,系统性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详见本期另一篇分析文章)。从时间节点看,对三家机构的处罚是这一系统性行动的执法落地,而非个案处理。
对持牌机构的合规启示:
- 跨境业务必须获得双向监管认可:仅在境外持牌不足以覆盖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的合规需求,须同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明确许可或豁免依据。
- 存量客户处理方案须提前准备:监管细则落地后,存量客户的资产转移、账户关闭或迁移方案将直接影响机构声誉与法律风险。
- 营销推广渠道合规性需重新评估:本次执法明确将”营销推广”列为独立违法事项,境内线上推广活动(含社交媒体、内容平台)均须纳入合规审查范围。
来源:新华社,2026-05-22;吴说区块链转载,2026-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