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韩国企划财政部正在制定《外汇交易法》修正案实施细则,拟将虚拟资产跨境转移业务的参与主体从已申报VASP扩展至Fintech企业,12月正式实施。
- 2026年5月7日国会通过的修正案首次将「虚拟资产转移业务」纳入外汇监管框架,经营者须提前向企划财政部长官注册,并通过韩国银行外汇电算网进行交易报告。
- 韩国银行人士最新表态称,「若企业实际具备跨境虚拟资产转移能力,未必需要仅限于VASP」,标志着监管思路从主体牌照向功能监管转变。
- 未注册或通过欺诈手段注册从事该业务者,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亿韩元以下罚金(违法行为价值的3倍以内加重罚金)。
- 对离岸交易所和海外基金会而言,该修正案重新定义了「在韩经营」的边界:凡涉及韩国与境外之间的虚拟资产转移,不论主体是否在境内,均可能触发注册义务。
📑 文章目录
- 立法背景与时间线 — 5月7日国会通过修正案,实施细则6月披露新信号
- 虚拟资产转移业务的注册制度 — 三大注册条件与VASP报告义务的叠加合规
- 「功能监管」信号:Fintech企业准入 — 韩国银行人士表态打破VASP垄断预期
- 对离岸主体的结构性影响 — 海外交易所与基金会面临注册义务重新评估
-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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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韩国国会在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外汇交易法》部分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首次将虚拟资产的跨境转移纳入外汇管理框架,并创设了独立的「虚拟资产转移业务」注册制度。两个月后,据韩媒SBS Biz 6月19日报道,韩国政府正在制定该修正案的实施细则,释放了关键政策信号:虚拟资产跨境转移业务的参与主体将不仅限于已申报的VASP,Fintech企业同样有望获得注册资格。这一动向标志着韩国在虚拟资产外汇监管中正从「主体牌照导向」向「功能监管导向」过渡。
立法背景与时间线
修正案的出台动机
修正案的核心立法目的在于填补虚拟资产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空白。在此之前,虚拟资产在韩国的法律地位主要受《特定金融信息法》(Specific Financial Information Act)和《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规范,前者侧重于反洗钱和VASP报告义务,后者侧重于用户资产保护与异常交易监控。但虚拟资产在韩国与境外之间的转移——包括买卖、兑换、划转等行为——一直缺乏外汇维度的监管覆盖(参见Shin, Hwang, Yeo & Lee律所分析,2026年5月11日)。
关键时间节点
修正案于5月7日在国会全体会议通过,预计在5月中下旬由总统签署公布(promulgation),公布后6个月正式施行——即约在2026年12月生效。目前处于实施细则(Presidential Decree)和外汇交易规定(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Regulations)的制定阶段,企划财政部将在立法预告期间征询公众意见。
虚拟资产转移业务的注册制度
「虚拟资产转移业务」的独立法律定义
修正案第3条新增了三组定义:「虚拟资产」「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以及「虚拟资产转移业务」。值得注意的是,「虚拟资产转移业务」的定义独立于《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中的概念,特指「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通过买卖、兑换、交换或类似交易在韩国与外国之间转移虚拟资产的行为,或总统令规定的产生实质相同效果的行为」(参见MLex,2026年5月)。
这一定义的关键在于「实质相同效果」(substantially the same effect)的兜底条款。跨链桥、代币互换、海外钱包集成等经济效果类似但技术机制不同的交易结构,是否会被实施细则纳入注册范围,是当前行业最关注的解释性风险。
三大注册条件
根据修正案第8条之2,拟从事虚拟资产转移业务的企业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方可注册:
- 已完成《特定金融信息法》下的VASP报告义务(即已向金融情报机构KOFIU申报);
- 已接入外汇交易、支付、收款或虚拟资产转移相关数据的中继、汇总和交换机构网络(即与韩国银行外汇电算网对接);
- 具备总统令规定的设施和专业人员(具体标准将由实施细则规定)。
处罚体系
修正案构建了差异化的处罚体系:未注册或欺诈注册从事虚拟资产转移业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亿韩元以下罚金;若违法行为价值的三倍超过3亿韩元,可处该三倍以内罚金(修正案第27条之2)。此外,违反注册事项变更通知或停业通知义务的,处1亿韩元以下行政罚款(第32条)。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虚拟资产可被没收和追缴(第30条)。
「功能监管」信号:Fintech企业准入
市场预期被打破
修正案通过之初,市场普遍预期虚拟资产跨境转移业务将主要由Upbit、Bithumb等已申报VASP的交易所主导。韩国国内五大交易所(Upbit、Bithumb、Coinone、Korbit、Gopax)已完成《特定金融信息法》下的VASP报告,且拥有与银行合作的实名验证账户体系,在注册条件上具备天然优势。
然而,SBS Biz 6月19日的最新报道显示韩国银行(Bank of Korea)人士已明确表态:「若企业实际具备跨境虚拟资产转移能力,未必需要仅限于VASP。」这一表态直接打破了「VASP垄断跨境转移业务」的市场预期,并将Fintech企业推到了准入竞争的前台。
监管逻辑转变:从主体到功能
韩国银行人士的这一表态反映了监管思路的深层转变:外汇监管的核心目标不是限制参与主体,而是确保跨境资金流动的可追踪性和可报告性。如果一个Fintech企业(如跨境支付服务商、汇款运营商)已经具备与韩国银行外汇电算网的对接能力,拥有充分的AML/KYC基础设施,并能实时报告交易数据,那么从功能角度看,它完全具备了从事虚拟资产跨境转移的实质条件——无论它是否持有VASP身份。
这一逻辑与韩国正在推进的外汇监管框架重组相一致。修正案同时将专业外汇业务(Specialized Foreign Exchange Business)的范围从原有的「货币兑换」「小额海外汇款」「其他」三类重组为「一般货币兑换」与「海外支付结算服务」两大类(第8条第3款),显示了以业务功能而非机构身份划分监管范围的总体方向。
对离岸主体的结构性影响
海外交易所的「在韩经营」定义被重写
修正案对离岸交易所的影响更为直接。此前,《特定金融信息法》已要求面向韩国国民提供服务的外国VASP向KOFIU报告,多家全球交易所通过屏蔽韩语服务、限制韩国IP、暂停新用户注册等方式规避报告义务。修正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条新的约束轴:「跨境虚拟资产转移」。
核心问题是:全球交易所将韩国用户的资产在自己平台与外部钱包之间划转,或向离岸实体转移的行为,是否会被视为「韩国与外国之间的虚拟资产转移」?如果被认定为是,接受韩国用户本身就足以触发注册义务。届时,选择注册意味着承担与国内运营商同等的负担——包括《特定金融信息法》报告、外汇数据网络接入、设施与人员配备、以及接受企划财政部和金融委员会的监督检查。选择不注册只有一条路:更激进地屏蔽韩国用户(参见Dennis Kim分析专栏,2026年5月22日)。
海外基金会的代币分发合规风险
对于设立在新加坡、开曼群岛、BVI等地的海外基金会,修正案同样引发了三个结构性问题:第一,面向韩国居民空投代币的行为是否构成「转移业务」?第二,与韩国合作方的代币划转是否会令合作方面临无证经营风险?第三,跨链桥、代币互换等「经济实质等同但技术路径不同」的交易如何定性?在实施细则出台之前,海外基金会的韩国市场准入正在从「技术验证」转变为「监管适配验证」。
常见问题(FAQ)
Q1:修正案何时生效?Fintech企业何时可以开始注册?
修正案在总统签署公布后6个月施行,预计2026年12月正式生效。目前实施细则正处于制定阶段,Fintech企业确切的注册条件、申请流程和数据报告标准将在总统令中进一步明确。建议有意向的企业在立法预告期间主动提交意见,并提前评估自身业务是否构成「虚拟资产转移业务」。
Q2:已申报VASP是否自动获得虚拟资产转移业务资格?
不是。完成VASP报告(《特定金融信息法》)仅满足三大注册条件中的第一项。VASP仍须单独向企划财政部长官申请虚拟资产转移业务注册,并证明已接入外汇数据网络、配备规定的设施和人员。VASP报告和虚拟资产转移注册是两个独立但叠加的合规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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