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日本 金融商品取引法(FIEA)修正案将加密资产正式归类为「金融商品」,预计 2027 财年生效,为投资信托产品提供法律基础
- SBI 证券与乐天证券已启动加密投资信托的内部开发,野村、大和、SMBC 日兴等 11 家券商表示将在法规落地后跟进
- 日本金融厅(FSA)计划 2028 年前修订投资信托法施行令,将加密货币纳入投资信托可投资产范围,届时可能同步开放加密 ETF
- SBI Holdings 已披露 比特币-XRP 双币 ETF 及黄金-加密 ETF的产品规划,乐天侧重智能手机端交易体验
- 投资信托渠道将允许零售投资者通过现有证券账户获取加密敞口,无需另行开设交易所账户或管理私钥
📑 文章目录
- 政策背景与法律框架 — FIEA 修正案如何将加密资产纳入金融商品体系
- 投资信托法修订路径 — FSA 施行令修订时间线与关键节点
- 头部券商产品布局 — SBI、乐天、野村等机构的差异化策略
- 持牌机构合规要点 — 从交易所牌照到投资信托牌照的监管衔接
- 全球牌照竞争格局比较 — 日本 vs 香港 vs 新加坡的加密资管产品监管
本文由 Aiying 艾盈合规团队原创,转载需授权。
2026 年 5 月,日本金融厅(FSA)推动的加密资产监管改革进入关键落地期。据《日本经济新闻》(Nikkei Asia)调查,日本 18 家主要券商中已有 11 家表示将在法规明确后推出面向零售投资者的加密投资信托产品,其中 SBI 证券与乐天证券已率先进入内部产品开发阶段。这一系列动作标志着日本加密资管市场即将从「交易所主导」转向「持牌券商主导」的新格局。本文将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框架、FSA 牌照路径及全球比较视角。
1. 政策背景与法律框架
1.1 加密资产法律地位的演变
日本是全球最早建立加密资产监管框架的经济体之一。2017 年《资金结算法》(Payment Services Act)修正案率先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确立了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注册制(暗号資産交換業者登録制度)。然而,该框架将加密资产定性为「支付手段」而非「金融商品」——这意味着受《金融商品取引法》(FIEA)监管的证券公司、投资信托管理公司等传统持牌机构,无法将加密资产纳入其产品组合。
这一局面在 2026 年 4 月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日本国会审议中的 FIEA 修正案正式将加密资产从《资金结算法》的支付手段范畴重新归类为「金融商品」(金融商品),与股票、债券处于同一监管层级(据 Cointelegraph,2026-05-17 援引 Nikkei Asia 报道)。
1.2 FIEA 修正案的核心变化
修正案引发的监管架构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
- 牌照主体扩展:证券公司(第一種金融商品取引業者)和投资信托管理公司(投資運用業者)的牌照范围将自动覆盖加密资产相关业务,无需另行申请虚拟货币交换业者牌照
- 投资者保护机制:适用 FIEA 框架下的适当性原则、账簿资料保存义务、禁止内幕交易条款,较现行《资金结算法》的保护标准显著提高
- 产品创新空间:一旦加密资产被定义为「有价证券」或与之等同的金融商品,即可作为投资信托的「特定资产」(特定資産)进行管理,为券商开发加密 ETF、加密投资信托等产品打开通道
修正案预计在本届国会会期内通过(日本通常国会会期至 6 月),并于2027 财年(2027 年 4 月起)正式生效。
2. 投资信托法修订路径
2.1 两步走的监管改革框架
FIEA 修正案解决了「加密资产是什么」的法律定性问题,但要真正推出面向零售投资者的加密投资信托产品,还需要修订《投资信托及投资法人法》(投資信託及び投資法人に関する法律,简称「投资信托法」)的施行令。这一路径分两步走:
| 阶段 | 时间节点 | 法律动作 | 效果 |
|---|---|---|---|
| 第一步 | 2026 年 5-6 月(本届国会) | FIEA 修正案通过 | 加密资产正式列为金融商品,证券公司牌照覆盖加密业务 |
| 第二步 | 2028 年前 | 投资信托法施行令修订 | 加密货币被列入投资信托可投资产清单,加密 ETF 和投资信托正式合规 |
2.2 FSA 施行令修订的具体内容
据 Nikkei Asia 报道,FSA 正在推动修订投资信托法施行令中关于「特定资产」的列举条款。现行施行令列明的特定资产包括:有价证券、不动产、商品期货、金融衍生品等。FSA 的修订方案将在该清单中新增「暗号資産」(加密资产)类别(据 BeInCrypto,2026-05-18)。
此外,FSA 还在同步考虑开放加密 ETF。与美国 SEC 依 1933 年《证券法》和 1940 年《投资公司法》审慎批准现货 ETF 的路径不同,日本对 ETF 采用了报备制而非审批制——这意味着一旦投资信托法施行令修订完成,加密 ETF 产品在理论上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报备并发行。
3. 头部券商产品布局
3.1 先行者:SBI 证券与乐天证券
SBI 证券与乐天证券是日本唯二已启动加密投资信托内部开发的券商(据 The Block,2026-05-18 援引 Nikkei Asia)。两者策略差异明显:
- SBI 证券:通过集团旗下资管公司 SBI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进行产品开发,覆盖 ETF 和投资信托两大品类。SBI 集团 CEO 北尾吉孝此前已公开表示,计划推出 比特币-XRP 双币 ETF 及黄金-加密 ETF,实现「从产品开发到分销的全链条内部化」(in-house 模式)
- 乐天证券:依托乐天投资管理公司(Rakuten Investment Management)开发产品,战略重心放在智能手机端交易体验——这与乐天集团作为日本最大电商/金融科技生态的定位一致。乐天证券的零售客户基数超过 800 万,若能通过乐天证券 App 一键交易加密投资信托,分销潜力巨大
3.2 跟进者:五大证券集团的布局
Nikkei Asia 调查了 18 家券商,除 SBI 和乐天外,以下机构也已披露明确计划:
| 机构 | 阶段 | 策略特征 |
|---|---|---|
| 野村证券 | 集团内部开发 | 日本最大券商,集团旗下 Nomura Asset Management 管理规模超 5,000 亿美元,具备全球分销网络 |
| 大和证券 | 集团内部开发 | 日本第二大券商,传统零售客户基础深厚 |
| SMBC 日兴证券 | 跨集团工作组 | 三井住友金融集团旗下,与 SMBC 银行协同 |
| Asset Management One | 初步探索 | 瑞穗金融集团旗下资管公司 |
3.3 SBI Holdings 的独特策略:Bitcoin-XRP 双币 ETF
SBI Holdings 作为 SBI 集团的控股公司,其加密策略远超普通券商。SBI 是 Ripple 的早期战略投资者,持有大量 XRP,并运营日本合规加密货币交易所 SBI VC Trade。其规划的 Bitcoin-XRP 双币 ETF 在全球范围内尚属首创——目前美国、香港、欧洲市场仅有单一资产(BTC 或 ETH)的现货 ETF。
不过,双资产 ETF 面临额外的监管审批挑战。FSA 需要确认:该产品应归类为「单一资产 ETF」(如将其视为一篮子商品)还是「多资产基金」(需适用更严格的分散化要求)。这一分类将直接影响产品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和投资者适当性评估。
4. 持牌机构合规要点
4.1 牌照衔接:从交换业者到金融商品取引业者
当前日本加密资产服务商主要持有《资金结算法》下的「暗号資産交換業者」(虚拟货币交换业者)牌照,由 FSA 和地方财务局共同监管。FIEA 修正案生效后,将形成双轨并行的牌照格局:
- 交易所/OTC 平台:继续适用《资金结算法》框架,需注册为暗号資産交換業者
- 加密投资信托/ETF 发行与销售:适用 FIEA 框架,需持有第一種金融商品取引業者(證券公司)或投資運用業者(投資管理公司)牌照
对于已持有暗号資産交換業者牌照的机构(如 bitFlyer、Coincheck、SBI VC Trade),若希望扩展至投资信托产品线,需另行申请 FIEA 牌照——两套牌照体系不可互认。
4.2 投资信托的受托与托管要求
日本投资信托法对受托银行和资产托管有严格规定。加密投资信托面临的额外挑战在于:
- 托管方案:传统投资信托的资产由信托银行(如三菱 UFJ 信托银行)托管。但加密资产的托管技术要求(私钥管理、多签方案、冷热钱包隔离)与传统金融资产截然不同。FSA 或需就加密资产托管制定专项指引
- 净值计算:投资信托需每日计算基准価額(NAV)。加密资产的 24/7 交易和价格波动性对 NAV 计算频率和估值方法提出新要求
- 反洗钱(AML):加密投资信托的申购和赎回环节可能涉及加密货币与法币的兑换,触发《犯罪收益移転防止法》下的 KYC/AML 义务
5. 全球牌照竞争格局比较
5.1 日本 vs 香港:两种监管哲学
日本与香港的加密资管产品监管路径形成鲜明对照:
| 维度 | 日本(FSA) | 香港(SFC) |
|---|---|---|
| 路径 | 立法先行:修订 FIEA → 投资信托法施行令 | 通函渐进:2023 年 10 月《虚拟资产通函》→ 2024 年 4 月现货 ETF 通函 |
| 产品落地 | 预计 2028 年 | 2024 年 4 月现货 BTC/ETH ETF 已上市 |
| 牌照要求 | FIEA 第一種金融商品取引業者 | 第 9 类受规管活动牌照 + 虚拟资产附加条款 |
| 零售准入 | 通过证券账户间接持有,无需操作钱包 | 通过持牌交易所交易 ETF,无直接投资门槛 |
香港在现货加密 ETF 方面领先日本约 4 年。但日本选择了一条更完整的立法路径,将加密资产从底层法律定性到产品层规则一次性打通,长期确定性更强。
5.2 日本 vs 新加坡:机构 vs 零售策略差异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对加密 ETF 采取了更为保守的立场:2024 年 1 月,MAS 明确表示不允许现货加密 ETF 在新加坡上市并向零售投资者销售,理由是加密资产交易高度投机。MAS 仅在 2024 年 10 月批准了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加密期货 ETF。
日本的全面零售开放策略与新加坡形成鲜明对比。背后的结构性原因包括:
- 市场规模:日本零售投资者基数庞大,证券账户持有人超过 2,000 万,加密资产持有者约 500 万。零售投资信托市场具有巨大增长空间
- 监管成熟度:日本自 Mt.Gox 事件(2014)和 Coincheck 被盗事件(2018)后建立了全球最严格的交易所监管体系,FSA 对加密资产的风险管理有充分经验
- 金融厅推动:FSA 近年来将「資産運用立国」(资产管理立国)作为战略重点,加密资产是 NISA(少额投资非课税制度)改革后推动「从储蓄到投资」的下一个重要抓手
常见问题(FAQ)
日本加密投资信托何时可以购买?
目前加密投资信托尚未正式推出。FIEA 修正案预计 2027 财年(2027 年 4 月)生效,但投资信托法施行令的修订预计要到 2028 年。SBI 和乐天等机构正在法规落地前预先完成产品开发,一旦施行令修订完成即可向 FSA 报备并发行。零售投资者最早可在 2028 年下半年通过现有证券账户购买。
加密投资信托与直接在交易所购买加密货币有何区别?
核心区别在于持有方式和投资者保护机制。通过加密投资信托持有,您无需管理加密货币钱包和私钥——资产由信托银行托管,份额记录在证券账户中。此外,投资信托适用 FIEA 框架下的严格投资者保护规则(包括适当性原则、说明义务、纠纷解决机制),而交易所购买主要依赖《资金结算法》的消费者保护条款。缺点是投资信托会收取管理费(信托報酬),持有成本通常高于直接持币。
SBI 的 Bitcoin-XRP 双币 ETF 有何合规挑战?
双资产 ETF 在日本法律下面临产品分类的不确定性。若 FSA 将其归类为单一资产型 ETF,则可能免于分散化投资的强制要求,但会面临更高的投资者适当性评估门槛。若归类为多资产基金,则需满足投资信托法关于分散化的要求(如单一资产不超过组合 10%),这在仅有 BTC 和 XRP 两个基础资产的情况下难以实现。此外,XRP 在美国 SEC 与 Ripple 的诉讼中经历了法律地位的争议,FSA 在批准含 XRP 的产品时可能需要额外评估这一风险因素。
日本券商是否需要申请新的加密牌照?
若一家券商已持有 FIEA 下的第一種金融商品取引業者牌照,且仅从事加密投资信托的销售(而非底层加密资产的交易或管理),则无需额外申请暗号資産交換業者牌照。但若券商希望自行管理加密投资信托的底层资产(即实际持有加密货币),其集团内的投资管理公司(投資運用業者)可能需要与持有暗号資産交換業者牌照的托管方合作,或单独申请相关资质。目前 SBI 的策略是通过集团内交易所 SBI VC Trade 解决托管环节,从而实现全链条内化。
来源:
- 本文基于 Cointelegraph — SBI, Rakuten, Nomura line up to launch crypto investment trusts: Report(2026-05-17) 撰写,该报道援引 Nikkei Asia — Japan’s SBI, Rakuten to sell crypto investment trusts developed in-house(2026-05-17)
- 另参考 The Block — Japan’s SBI, Rakuten developing crypto investment trusts in-house: Nikkei(2026-05-18)
- 另参考 BeInCrypto — SBI and Rakuten Build In-House Bitcoin Trust Products in Japan(2026-05-18)
- 日本金融商品取引法及投资信托法相关条文为公开法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