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券商&证券经纪
1號牌照

 

證券交易業務的核心牌照(SFC Type 1 license / Hong Kong Type 1 license) | 全面系統的申請與收購指南

什麼是1號牌照?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SFO)附表5,第1類受規管活動為"證券交易",即為客戶買賣證券;英文申請語境中常對應 SFC Type 1 license application。

法定核心為"為他人進行證券交易"(Hong Kong securities dealing license 的核心業務語境),涵蓋證券經紀與執行、證券保證金融資(孖展)、自營交易、證券借貸、配售及包銷、集體投資計劃交易等六大核心活動,具體範圍由SFC牌照批准信上的條款及條件精確界定。

香港金融市場的核心執照,是進入亞洲資本市場的關鍵資格,也是虛擬資產業務的必要基礎。

業務功能細分

1號牌照的法定核心是"為他人進行證券交易",包含六大法定核心業務範疇。具體可進行的業務,以SFC在正式牌照批准信上列明的「條款及條件」為準,形成市場上所謂的「大牌」與「小牌」之分。

重要提示:下列六大活動為法定核心範疇,並非所有持牌法團均可全部進行。最終可進行的確切業務,以您申請時提交的《業務計劃書》及 SFC 批准信上的條款為準。

證券經紀與執行(Securities Brokerage)

法定核心:作為中介人,代理客戶買賣各類證券,並完成後續結算與交收

涵蓋產品

  • 股票、債券、政府票據、債權證
  • 基金單位(ETF、單位信託基金、互惠基金份額)
  • 權證、股票選擇權、證券化衍生性商品(衍生權證、牛熊證)
  • 證券型代幣(符合SFO"證券"定義的虛擬資產)

完整流程

接受客戶交易指示 → 在認可交易所(HKEX)或場外市場(OTC)執行交易 → 完成結算與交收(將證券或資金轉移給客戶)

典型應用

零售券商、網路券商(富途、老虎)、跨境證券經紀

证券保证金融资(Margin Financing)

俗称"孖展":向客户提供贷款购买证券,客户以所购或持有的证券作为抵押品

关键豁免(重要)

根據SFC《發牌手冊》第1.3.7段,已就第1類活動獲發牌的法團,無須另行就第8類活動(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領牌,即可開展此項業務。但須遵守《財政資源規則》中更嚴格的資本要求。

監管要求

  • 遵守《證券孖展融資活動指引》
  • 保證金貸款總額≤股東資本額的5倍
  • 單客戶貸款≤股東資金的40%,严格监控大额风险暴露(通常以10%为预警线)
  • 每日監控客戶保證金比率

典型應用

槓桿交易平台、孖展融資服務商

自營交易(Proprietary Trading)

持牌法團利用自有資本,以公司本身名義和帳戶進行證券買賣

業務目的

  • 獲取投資收益(方向性交易)
  • 做市利潤(為市場提供流動性)
  • 套利交易(利用價格差異獲利)

合規要求

  • 須與客戶帳戶嚴格分離
  • 遵守《操守準則》中的利益衝突管理規定
  • 需在業務計劃書中明確說明自營交易策略

典型應用

高頻交易公司、做市商、量化交易機構

證券借貸(Securities Lending)

為客戶安排證券的借入(Borrowing)或借出(Lending),常見於支持賣空交易或獲取額外收益

提示:(SFC嚴禁裸賣空(Naked Short Selling))

常見用途

  • 支持客戶的賣空交易(借入證券賣出)
  • 應對結算交割短缺(臨時借入證券完成交收)
  • 為持有證券的客戶獲取額外收益(出借證券收取費用)

合規要求

  • 須向客戶充分揭露證券借貸的風險
  • 遵守SFC《證券借貸及回購活動指引》
  • 維持充足的抵押品管理機制

典型應用

機構經紀商、主經紀商(Prime Broker)、託管機構

 

配售及包銷(Placement & Underwriting)

在證券發行中扮演中介角色,向投資人配售新發行證券或承諾包銷

兩種角色

  • 配售(Placement):作為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的中介,向特定投資者
    (如機構投資者)銷售新發行證券
  • 包銷(Underwriting):向發行人承諾,若證券未能全部售出,將自行
    購入剩餘部分,為發行人確保籌資額

涵蓋產品

  • IPO新股配售與包銷
  • 債券發行配售與包銷
  • 證券型代幣發行(STO)(通常僅限專業投資者 PI)

典型應用

投資銀行、證券承銷商、STO發行平台

集合投資計劃交易(CIS Trading)

從事與基金等團體投資計畫相關的買賣活動,在官方申請文件中被單獨
列出

涵蓋範圍

  • 單位信託基金的買賣
  • 互惠基金份額的認購與贖回
  • ETF(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
  • 虛擬資產基金的經銷(須向 SFC 進行業務變更報備,並獲准在牌照上加入相關條款(Terms and Conditions))

官方依據

此活動在SFC官方申請文件的牌照條件樣本中被單獨列出,明確屬於第1
類牌照可從事的交易之一。

典型應用

基金經銷商、財富管理機構、虛擬資產基金經銷平台

 

根據SFC《發牌手冊》第1.3.3–1.3.7段,在嚴格滿足「完全附帶於」其已獲發牌的第1類證券交易業務的前提下,持牌法團可在未獲其他類別牌照的情況下,進行以下活動:

附帶提供投資意見(第4類活動)

適用情境:股票經紀在為客戶執行證券交易時,附帶的、與該次交易直接相關的口頭或書面建議。
界限:如設立獨立的投資諮詢部門並單獨收費,則需另行申請第4類牌照。

附帶提供資產管理(第9類活動)

適用情境:作為證券經紀服務的延伸,為個別核心客戶管理一個全權委託帳戶,且該服務非獨立業務。
界限:如向公眾推廣資產管理服務,或管理獨立基金並收取顯著的管理費,則需另行申請第9類牌照。

附帶提供機構融資意見(第6類活動)

適用情境:完全附帶於證券交易業務的機構融資相關意見。
界限:如設立獨立的機構融資部門並獨立收費,則需另行申請第6類牌照。

持有1號牌照的券商須按適用VA中介人條件及實際服務安排評估升級。2025年9月補充通函(25EC50)與2026年2月11日通函(26EC5)涉及不同事項,不能把下列服務一概稱為證券型代幣業務:

  • 零售投資者VA服務:按准入、產品及適當性等條件提供服務,不僅限證券型代幣
  • 質押服務:按25EC50所列指定帳戶及服務渠道等條件安排,並作充分風險披露
  • VA融資:26EC5按既有證券孖展客戶資格、抵押品及風控等條件處理,不是25EC50一律批准的功能
重要限制
  • 必須透過SFC持牌的VATP執行交易(如OSL、HashKey)
  • 如允許客戶提取VA,須按26EC5等適用要求落實資產保障;不能將券商安排直接等同平台或獨立託管牌照。
  • 券商可在符合適用條件下,透過持牌VATP提供包括非證券型代幣在內的VA交易服務;自行經營VATP屬另一監管路徑

官方文件:SFC通函25EC50(2025年9月)
詳細指南:艾盈1號牌照VA業務完整指南

業務功能選擇指南

根據您的業務模式,選擇最適合的功能組合

依照以下4個問題,確定您的牌照配置

1. 是否需要持有客戶資產?

適合:符合《財政資源規則》認可介紹代理人或交易商定義的模式
最低速動資金HKD 500,000;不持有客戶資產本身並不足以取得此分類

適合:券商、經紀商
需求:速動資金HKD 3,000,000

2. 是否需要直接在交易所交易?

優勢:節省HKD 30,000,000保證金
適合:新創券商、小型經紀商

要求:HKD 30,000,000保證金,5名+ LR
審核時間:8-16個月

3. 是否提供孖展融資?

重要說明:開展孖展業務無需額外申請第8類牌照(附帶豁免)。但申請第1類牌照時,必須在業務計畫書中明確申報此業務範圍-SFC將據此適用更嚴格的財務資源標準進行審核。

 

適合:純交易服務
優勢:資本要求低,合規簡單

要求:最低繳足股本HKD 10,000,000、最低速動資金HKD 3,000,000,另計適用變動要求,並建立孖展風控系統
審核時間依申請完整性與實際業務而定,並非保證8–16個月

4. 是否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

適合:傳統券商
優勢:合規要求相對簡單

要求:每類RA至少2名RO並具相稱VA勝任能力;交易及資產保障安排須按券商模式及實際服務核對
審核時間:9-12個月

常見功能組合範例

組合1:入門券商
大1

資本:HKD 8,000,000(不持有资产型,含初期运营资金) | 時間:8-12個月
適合:新創券商,透過其他券商代理交易

 
組合2:零售網路券商
大1 交易所交易權 孖展融資(申報)

資本:HKD 40,000,000+ (港交所席位、结算参与者保证金)| 時間:12-16個月
適合:富途、老虎類型的網路券商

組合3:跨境經紀商
大1

資本:HKD 8,000,000+(不持有资产型,含初期运营资金) | 時間:8-12個月
適合:盈透、嘉信類型的跨境券商

組合4:券商VA交易服務
大1 VA業務升級

資本:HKD 10,000,000+(需依業務規模評估) | 時間:16-24個月
適合:擬透過持牌VATP合作提供VA交易的券商;具體機構資格以其法定主體及登記核對

組合5:STO配售包銷商
大1 配售及包銷

資本:HKD 10,000,000+ | 時間:8-12個月
適合:證券型代幣發行平台、IPO配售商

組合6:自營交易機構
大1 自營交易(申報)

資本:HKD 5,000,000+(視交易策略規模而定) | 時間:8-12個月
適合:高頻交易公司、做市商、量化交易機構

業務場景匹配指南

根據您的業務模式,選擇最適合的牌照配置方案

業務模式

零售投資人的網路券商平台,提供港股、美股、A股通交易及孖展融資服務

牌照配置
大1 交易所交易權 孖展融資
資本要求
  • 總投入依業務、系統及交易/結算模式逐項編列,非統一保證金加總
核心競爭力
  • 科技驅動的使用者體驗
  • 低佣金競爭策略
  • 強大的風控系統
合規重點
  • 客戶適當性評估
  • 孖展風險管理
  • 交易監控和異常檢測
 
業務模式

為客戶提供全球市場接入,透過Omnibus帳戶整合訂單

牌照配置
大1 (Omnibus營運模式)
資本要求
  • HKD 8,000,000+(不持有资产型,含初期运营资金)
核心競爭力
  • 多市場覆蓋能力
  • 高效率的訂單路由系統
  • 低成本的跨國交易
合規重點
  • 嚴格的AML/CFT合規
  • 清晰的底層客戶記錄
  • 定期與交易所對帳
業務模式

券商在獲准範圍及適用客戶條件下,透過持牌VATP提供VA交易服務;不自行營運交易平台

牌照配置
1號券商 + 適用VA業務條件
資本要求
  • HKD 10,000,000+
核心競爭力
  • 合規先行的策略
  • 機構客戶定位
  • VATP合作及適用客戶資產保障安排
合規重點
  • VA風險管理
  • 按實際角色配置資產保障及風險披露
  • 零售投資者保護
業務模式

為高淨值客戶提供證券投資服務,不持有客戶資產

牌照配置
細1
資本要求
  • 認可介紹代理人/交易商:最低繳足股本不適用;最低速動資金HKD 500,000;須先符合定義
核心競爭力
  • 客製化服務
  • 專業投資顧問
  • 高端客戶關係
合規重點
  • 客戶適當性評估
  • 利益衝突管理
  • 投資建議記錄
業務模式

協助企業發行證券型代幣,提供分銷和交易服務

牌照配置
大1 配售及包銷 VA業務升級
資本要求
  • HKD 10,000,000+(實繳股本)
核心競爭力
  • 區塊鏈技術
  • 合規設計能力
  • 發行文件專業性
合規重點
  • 發行文件審核
  • 投資者保護
  • VA合規要求
業務模式

為機構客戶(基金、資管公司)提供證券交易服務

牌照配置
大1 交易所交易權
資本要求
  • 總投入依業務、系統及交易/結算模式逐項編列,非統一保證金加總
核心競爭力
  • 大宗交易能力
  • 專業研究服務
  • 低延遲交易系統
合規重點
  • 最佳執行義務
  • 利益衝突管理
  • 交易報告

申請條件

財務資源

人員配置

合規系統

辦公室

負責人員(RO)

持牌代表(LR)

股東要求

洗錢報告主任(MLRO)

申請條件對比表

不同業務功能組合的申請條件差異一覽;手機可橫向滑動查看全部欄位

條件項目 認可介紹代理人/交易商 其他第1類業務 +交易所交易權 +證券孖展融資 +VA 業務升級
最低繳足股本 不適用(須符合認可介紹代理人或交易商定義) HKD 5,000,000 依第1類實際業務分類;交易及結算參與要求另核 HKD 10,000,000 依原有業務分類及適用VA條件
最低速動資金 HKD 500,000 HKD 3,000,000 依業務分類及實際財政資源要求 HKD 3,000,000;另計適用變動要求 依業務分類及適用條件,並非一律另加固定額
交易所保證金 - - 依交易及結算參與身分、風險及保證基金規則核定,非統一HKD 30,000,000 - -
RO 數量 2 名 2 名 2 名 2 名 每類RA至少2名;VA能力按職責評估
LR 配置 依業務及監督需要 依業務及監督需要 另核交易所參與資格 須具備孖展業務能力 須具備相應VA能力
合規系統 基礎 AML/CFT 基礎 AML/CFT + 客戶資產託管 + 交易系統 + 訂單管理 + 孖展風控系統 + 抵押品管理 VA合作平台、客戶資產及轉帳安排按適用條件核定;不等於自行營運VATP冷熱錢包
審批時間 8–12 個月 8–12 個月 8–16 個月 3–6 個月 快 6–9 個月
特殊審批 - - 需交易所審批 需額外風控審查 需額外 VA 合規審查
  • 「細1/大1」是市場稱呼,不是法定資金分類。認可介紹代理人/交易商與其他第1類的最低速動資金為HKD 500,000及HKD 3,000,000,相差HKD 2,500,000;適用資格須獨立核對
  • 交易所交易權:須另核交易及結算參與資格、費用、保證基金與資源;沒有通用的固定LR增員數或必定延長4個月的結論
  • 孖展融資:需要更高的速動資金和專門的風控系統,審批時間延長4個月
  • VA業務升級:須評估人員VA勝任能力、VATP合作及適用資產保障要求,不能一律增加第3名RO或套用平台託管系統
  • 組合申請:多類受規管活動的最低繳足股本及最低速動資金一般取當中最高要求,並非逐牌相加;實際風險、附加要求及審核時間另評估

資格自查清單

在正式申請前,請使用此清單評估您的準備情況
以下清單基於SFC官方要求和產業經驗整理

  • 核對最低繳足股本分類
    認可介紹代理人/交易商不適用;證券孖展融資或私人開放式基金保管為HKD 10,000,000;其他第1類為HKD 5,000,000
  • 持續核算所需速動資金
    認可介紹代理人/交易商最低HKD 500,000,其他第1類通常最低HKD 3,000,000;不能只看銀行餘額或市場「大小牌」稱呼
  • 交易及結算所需資源須分項核對
    交易權費、保證基金供款及財政資源不同,不套用統一固定保證金
  • 預留充足的營運資金(建議12個月+)
    人員工資、租金、系統維護等
  • 至少2名RO候選人
    符合適用RO經驗、資格及考試要求,不一律要求5年持牌
  • 足夠的LR候選人(根據業務規模及實際職能配置,無一律至少3名要求)
    相關經驗
  • 1名MLRO候選人
    充足的AML/CFT經驗
  • 各RO/LR符合適用的資格及考試要求或獲適用豁免
    如HKSI LE考試
  • 候選人無不良記錄
    通過"適當人選"評估
  • AML/CFT系統
    KYC、交易監控、報告生成
  • 風險管理系統
    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
  • 交易系統
    訂單管理、執行、結算
  • 客戶帳戶系統
    帳戶管理、資金託管
  • 香港實體辦公室
    不接受虛擬辦公室
  • 足夠的辦公空間
    以容納團隊和系統設備
  • 穩定的租約
    證明業務持續性

完成自查後,建議諮詢專業顧問進行詳細評估

聯繫艾盈進行專業評估

申請vs收購:如何選擇?

根據您的時間、預算和業務需求,選擇最適合的獲取牌照方式

對比維度 申請新牌照 收購現有牌照 建議場景
時間週期 8–16 個月 3–6 個月(快 3–6 個月) 急需牌照建議收購
總成本 HKD 8,000,000–30,000,000(參考預算,非法定最低資本) 視市場情況而定 預算有限建議申請
主要風險 申請被拒風險 歷史合規風險 風險承受能力低建議申請
靈活性 完全自主設計 受限於現有架構 需要客製化建議申請
人員要求 需自行招聘 可能已有團隊 缺乏人脈建議收購
業務連續性 從零開始 可能有客戶基礎 需要快速啟動建議收購
申請難度 需充分準備材料 需充分盡職調查 追求確定性建議收購
  • 時間不緊迫,可以等8-16個月
  • 預算有限,希望控製成本
  • 需要客製化的業務模式和系統
  • 有經驗豐富的RO/LR候選人
  • 希望從零開始建立合規文化
  • 急需執照,希望3-6個月內啟動
  • 預算充足,願意支付溢價
  • 缺乏合適的RO/LR候選人
  • 希望獲得現有客戶基礎
  • 追求更高的成功確定性

申請流程

從準備到獲牌的完整流程,了解每個階段的關鍵任務

不同業務功能的流程差異

了解不同業務功能在各階段的特殊要求,事先做好準備

基礎申請(細1/大1)

  • 標準業務計劃書
  • 基礎合規手冊(AML/CFT、內部控制)
  • 招募2名RO、足夠的LR、1名MLRO

+交易所交易權

  • 額外準備交易系統測試報告
  • 向聯交所提交會員申請
  • 招募更多LR(交易者)
  • 先選自結算或透過全面結算參與者,再按HKEX/HKSCC規則核對費用、保證基金及財政資源

+孖展融資

  • 準備孖展風控政策和程序
  • 設計抵押品估值方法
  • 建立孖展比率監控系統
  • 核對孖展分類:最低繳足股本HKD 10,000,000、最低速動資金HKD 3,000,000,並持續計算適用變動要求

+VA業務升級

  • 按實際服務核對合作VATP及客戶資產安排;券商並非一律須自行建立冷熱錢包託管
  • 與持牌VATP簽訂合作協議
  • 安排具相稱VA經驗及能力的負責人員(可由合資格現有RO承擔)
  • 準備VA風險管理政策

基礎申請

  • 標準申請表(Form 1、Form 4、Form 5)
  • 業務計劃書、財務預測
  • RO/LR個人資料和資格證明
  • 合規手冊

+交易所交易權

  • 額外提交:交易系統測試報告
  • 額外提交:聯交所會員申請文件
  • 額外提交:保證金繳納證明

+孖展融資

  • 額外提交:孖展風控政策
  • 額外提交:抵押品估值法
  • 額外提交:孖展比率監控系統說明

+VA業務升級

  • 額外提交:VA託管方案
  • 額外提交:VATP合作協議
  • 額外提交:相關負責人員的VA勝任能力證明
  • 額外提交:VA風險管理政策

基礎申請

  • 審核重點:財務資源、人員資格、合規系統
  • 可能需要補充資料

+交易所交易權

  • SFC+聯交所聯合審核
  • 額外審核:交易系統穩定性測試
  • 額外審核:風險管理能力評估

+孖展融資

  • 額外審核:孖展風控政策合理性
  • 額外審核:抵押品管理能力
  • 可能需要現場檢查孖展系統

+VA業務升級

  • 額外審核:VA託管安全性
  • 額外審核:VATP合作協定合規性
  • 額外審核:負責人員的VA勝任能力與職責
  • 可能需要補充資料

常見失敗原因與避坑指南

了解申請過程中常見的陷阱,提高成功率

常見問題

只準備了最低資本需求,沒有考慮實際營運成本、系統建設成本和緊急資金。 SFC審批時發現資金不足,要求補充資本。

避坑建議
  • 準備1.5-2倍的最低資本要求
  • 詳細預算系統建置成本(HKD 2,000,000–5,000,000)
  • 預留至少12個月的營運資金
  • 準備應急資金(HKD 2,000,000–3,000,000)
常見問題

RO/LR缺乏相關經驗或資格,或在申請過程中突然離職,導致申請中斷或被拒絕。

避坑建議
  • 至少提前6個月開始招聘RO/LR
  • 逐一確認候選人符合適用行業及管理經驗、資格和考試要求
  • 簽訂長期僱傭合約(至少2年)
  • 準備備用RO/LR候選人
常見問題

AML/CFT系統不符合SFC要求,缺乏客戶盡職調查、交易監控、可疑交易報告等功能。 SFC現場檢查時發現系統缺陷。

避坑建議
  • 選擇成熟的合規系統供應商(如Comply Advantage、ComplyAdvantage)
  • 確保系統包含KYC、AML、交易監控、報告產生等功能
  • 進行系統測試和模擬檢查
  • 聘請合規顧問審核系統
常見問題

商業計劃書過於簡單,無法說明業務模式的可行性、目標客戶、收入來源、競爭優勢等。 SFC質疑業務的可持續性。

避坑建議
  • 準備詳細的3年財務預測(收入、成本、利潤)
  • 明確目標客戶群和市場定位
  • 說明業務模式和競爭優勢
  • 提供市場調查數據及產業分析
常見問題

股東有不良記錄(犯罪記錄、監管處罰)或複雜的離岸股權結構,SFC無法確認最終受益人,導致申請被拒絕。

避坑建議
  • 提前進行股東背景調查
  • 簡化股權結構,避免複雜的離岸架構
  • 清晰揭露最終受益人
  • 準備股東的無犯罪紀錄證明

成功案例

了解不同業務模式的牌照配置和成功經驗

重要提示:以下案例基於公開資訊整理,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或業務建議。具體牌照配置請以SFC官方數據為準。

牌照配置
大1 交易所交易權 孖展融資
業務模式
  • 零售投資人的網路券商平台,提供港股、美股、A股通交易及孖展融資服務
關鍵成功因素
  • 科技驅動的使用者體驗
  • 低佣金競爭策略
  • 強大的風控系統
牌照配置
大1 交易所交易權 孖展融資(申報)
業務模式
  • 跨境證券經紀服務,透過Omnibus帳戶為客戶提供全球市場接入
關鍵成功因素
  • 多市場覆蓋能力
  • 高效率的訂單路由系統
  • 嚴格的AML/CFT合規
牌照配置
1+7+VASP
業務模式
  • 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為機構及零售投資者提供證券型及非證券型VA交易
關鍵成功因素
  • 合規先行的策略
  • 機構客戶定位
  • 與業務範圍相符的VA平台合作、客戶資產及風險管理能力

艾盈服務

專業的香港金融牌照申請與收購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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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Aiying艾盈

Aiying艾盈(License.aiying.cc)垂直专注于全球传统金融及Web3相关牌照申请与收购咨询服务机构,公司团队主要分布在香港、阿联酋、欧洲展业,与当地监管部门有着深入沟通协作关系,已为行业各大头部、腰部的加密及传统机构成功申请并顺利运营,团队成员也具备香港、欧洲(爱尔兰)、英国、阿联酋等多地从业资格,服务网络遍及全球,确保提供全天候专业支持。总部位于亚洲,团队汇聚运营、市场营销、法律、监管合规及会计等领域专家,秉持客户商业目标导向,提供全面且深入的策略与解决方案。

常見問題

須按《財政資源規則》分類,不能單憑是否持有客戶資產判斷:

  • 最低繳足股本:認可介紹代理人/交易商不適用;證券孖展融資或私人開放式基金保管HKD 10,000,000;其他第1類HKD 5,000,000
  • 最低速動資金:認可介紹代理人/交易商HKD 500,000;其他第1類通常HKD 3,000,000,另計適用變動及其他要求

繳足股本、速動資金、營運預算及交易/結算所需資源是不同概念,不能機械相加得出統一開業總額。請參閱SFC財政資源分類表及HKSCC參與要求,再按具體模式編列預算。

SFC官方費用(一次性):

  • 持牌法團申請費:HK$ 4,740
  • 負責人員(RO)核准費:HK$ 2,950/人
  • 持牌代表(LR)申請費:HK$ 1,790/人

年度費用包括牌照年費(HK$ 4,740/每類RA)、RO年費(HK$ 4,740/類)、LR年費(HK$ 1,790/人)。

在符合適用VA中介人條件及通知/批准要求後,服務可包括非證券型虛擬資產;並非一律限於證券型代幣。須按實際服務模式核對:

  • 與SFC持牌的VATP(如OSL、HashKey)合作
  • 虛擬資產提存、客戶資產及帳戶安排須符合適用條件;不能把VA錢包限制寫成全面禁止法定貨幣存取
  • 按所提供服務分別核對25EC50、26EC5及其他適用通函,而非視為一概批准

普通1號券商若擬提供包括比特幣、以太幣等非證券型VA的交易服務,須先符合適用的VA中介人條件及通知/批准要求;這不等於券商必須自行申領平台營運牌照。詳細的VA業務指南請參考:https://license.aiying.cc/license-no-1-va-business

市場稱呼不能代替法定分類;應先核對實際業務、牌照條件及《財政資源規則》定義:

  • 持有客戶資產須有相應牌照條件及保障安排;通常適用第1類最低速動資金HKD 3,000,000,但仍須持續計算實際要求
  • 最低速動資金HKD 500,000只適用於認可介紹代理人/交易商;不持有客戶資產不代表自動符合這兩項定義

先畫清客戶合約、收單、執行、結算與資產流向,再判斷是否符合認可介紹代理人/交易商資格。HKD 3,000,000減HKD 500,000為HKD 2,500,000,這只是兩項最低數值之差,不是所有不託管模式均可節省的資金。

Omnibus帳戶是指券商以自己的名義在交易所或其他券商開立的綜合帳戶,用於整合多個底層客戶的訂單。

  • 必須保持清晰的底層客戶記錄
  • 需要定期與交易所對賬
  • 需要嚴格的AML/CFT合規
  • 需向SFC報備使用Omnibus帳戶

Omnibus帳戶常用於跨國經紀業務,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

MLRO(洗錢報告主任)的主要職責:

  • 監督AML/CFT合規
  • 依法向聯合財富情報組(JFIU)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其他對SFC的通知義務另行核對
  • 制定並更新AML/CFT政策
  • 訓練員工識別可疑交易

外部合規顧問可提供支援,但不會取代持牌法團高級管理層的問責及MLRO的實際職責。安排須符合SFC適用要求,確保具備足夠權限、資料存取、時間和資源;不能一概承諾固定外包成本或節省金額。可參閱SFC反洗錢指引第3章及第7章。

可以,但需要解決導致拒絕的問題後再重新申請。常見的拒絕原因包括:

  • 財務資源不足
  • RO/LR不符合"適當人選"標準
  • 合規系統不完善
  • 業務計劃不清晰

建議在重新申請前諮詢專業顧問,確保所有問題都已解決。重新申請需要支付新的申請費。

可以。許多券商同時申請1號(證券交易)、4號(就證券提供意見)、9號(資產管理)牌照,以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同時申請的優勢:

  • 節省時間:一次性審批
  • 節省成本:共用RO和合規系統
  • 業務協同:提供一站式服務

但資本要求會更高,需要滿足所有牌照的最高要求。

必須在香港設立法人實體。可以選擇:

  • 有限公司:最常見,獨立法人,責任有限
  • 分公司:外國公司的香港分支,需要在香港註冊

虛擬辦公室、共享辦公室地址不被接受。必須有獨立的實體辦公室,並簽訂至少1年的租約。

牌照本身不能直接轉讓,但可以透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實現實際控制權的轉移。這就是"收購殼公司"的原理。

  • 股權變更需要SFC核准
  • 新股東需要通過"適當人選"評估
  • 可能需要更換RO/LR
  • 審批時間通常為3-6個月

收購殼公司的成本通常為HKD 5,000,000–20,000,000,取決於公司的業務品質和客戶基礎。

原则上建议设立“防火墙(Information Barrier)”。 为了防止利益冲突,自营交易员不应接触到客户的订单流信息。

  • 物理隔离: 较大的券商会要求自营部门有独立的办公区域。

  • 信息隔离: 敏感信息(如即将进行的配售计划、大客户意向)严禁在部门间流传。这就是所谓的“中国墙(Chinese Wall)”。

会,通过 FRR(财务资源规则)产生连锁反应。 自营头寸会直接占用公司的速动资金(Liquid Capital)。

  • 如果自营盘买入大量高风险证券(如细价股),根据规定需要进行大额的“市值折扣(Haircut)”计算。

  • 一旦自营亏损导致速动资金低于法定要求(例如:要求HKD 5,000,000,实存仅HKD 4,800,000),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所有受规管活动并向 SFC 报告。

需遵守 “淡倉申報(Short Position Reporting)” 制度。當空頭頭寸達到該上市公司股份發行總額的 0.02% 或市值滿 HKD 30,000,000時,必須每週向 SFC 申報。

不是。 * 獲授權基金: 可以賣給零售客戶(大眾)。

  • 未獲授權基金(如私募基金、對沖基金): 通常僅限於賣給專業投資者(PI)。

  • 跨境基金: 必須遵守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如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

是的。 即使不接客戶單,依然需要至少 2名 RO。這兩名 RO 必須證明他們擁有深厚的交易經驗和對風險控管(尤其是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深刻理解。

申請週期取決於業務功能:

  • 基礎證券買賣:8-12個月
  • +交易所交易權:12-16個月
  • +孖展融資:12-16個月
  • +VA業務升級:16-24個月

準備階段通常需要2-6個月,審批階段需要6-18個月。

可以。收購現有牌照公司("殼公司")是一種更快的獲取牌照的方式,通常需要3-6個月。優勢包括:

  • 時間更短:無需從零開始申請
  • 已有營運歷史和客戶基礎
  • 已建立合規系統和團隊

但需要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確保公司沒有歷史合規問題。收購成本通常為HKD 5,000,000–20,000,000,取決於公司規模和業務品質。

孖展融資(Margin Trading)是向客戶提供融資以購買證券,客戶以證券作為抵押,持牌法團收取利息。這是槓桿交易的核心功能。

額外監理要求:

  • 遵守SFC《證券孖展融資活動指引》
  • 保證金貸款總額不得超過資本的5倍
  • 單一客戶保證金貸款不得超過股東資金的40%
  • 每日監控客戶保證金比率
  • 建立強制平倉機制

證券孖展、代幣化證券與VA融資須分別判斷;25EC50與26EC5涉及不同事項,不能把前者寫成所有代幣孖展或VA融資的統一批准。

交易所交易權(Exchange Trading Right)是指直接在香港交易所進行交易的權利,而非透過其他券商代理。

  • 需向香港交易所另行申請
  • 交易權費、結算安排與保證基金供款各按適用規則核定,不是一律繳交HKD 30,000,000
  • 需要更高的系統和人員配置

透過其他券商執行或結算可改變成本結構,但不能一律宣稱節省HKD 30,000,000;須比較對手方收費、風險、資產安排及實際財政資源。

RO(負責人員)與LR(持牌代表)的主要差異:

  • RO:負責監督相應受規管活動;每類至少2名,並按《能力指引》核對適用經驗及資格途徑
  • LR:執行具體受規管活動;經驗/資格按適用途徑核定,人數須足夠應付業務,不一律至少3名

RO須有足夠時間、權限及實際監督能力;僱員身份並非絕對前提,顧問安排須獲SFC接納。RO/LR須分別符合適用能力及考試要求或豁免,兼職並非自動獲准。

可以,但需要立即通知SFC並重新提交RO核准申請。更換RO可能會延長審核時間,因為SFC需要重新審核新RO的背景和資格。建議在申請前確保RO的穩定性和承諾。

SFC通常要求在牌照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營運。如果超過6個月未開始運營,SFC可能會要求說明原​​因,甚至撤銷牌照。如果需要延期,必須提前向SFC申請並說明合理原因。

可以。外國公司可以透過以下方式申請:

  • 在香港設立全資子公司
  • 在香港設立分公司(需在香港註冊)

無論哪種方式,都需要在香港有實體辦公室、聘請本地RO/LR,並遵守香港的所有監管要求。外國母公司的背景也會被SFC審查。

股東可以是個人或公司。 SFC會審查所有股東的背景,包括:

  • 財務狀況:是否有足夠的資金支持業務
  • 誠信記錄:是否有不良紀錄或訴訟
  • 業務經驗:是否有相關產業經驗

如果股東是公司,SFC會審查公司的最終受益人(UBO)。持股10%以上的股東需要獲得SFC批准。

兩者仍屬第1類活動;擴大服務或持有客戶資產,須核對變更牌照條件及通知/批准要求,並在實施前完善:

  • 按新業務重新核定繳足股本與所需速動資金;原適用HKD 500,000分類者不應沿用該門檻
  • 升級合規系統:增加客戶資產託管功能
  • 增加保險:購買客戶資產保險
  • 更新業務計劃:說明昇級原因和風險管理措施

升級審批時間通常為3-6個月。建議在業務規模達到一定程度後再升級,避免不必要的資本佔用。

必须客户优先(Client Priority)。 根据 SFC《操守准则》,持牌法团必须确保客户的订单得到优先执行。

  • 违规场景: 公司发现大客户要买入某股,自营盘抢先低位买入(Front-running),这属于市场失当行为。

  • 合规要求: 公司必须有清晰的接单时间戳记录,证明自营盘没有利用客户的非公开信息获利。

名义上没有额度限制,但实际上受“业务计划”约束。 在申请 1 号牌时,你需要向 SFC 提交《业务计划书》(Business Plan)。

  • 如果你当时的计划是“纯经纪业务”,现在突然想转型做“高频自营”,你必须事先书面通知 SFC 并更新业务计划。

  • 监管机构会评估你的风控人员是否有能力监控自营风险,以及你的系统是否能防止违规交易。

不違法,但必須「披露」。 1 號牌法團作為分銷商,如果從基金經理那裡收取佣金或回扣,必須在交易前向客戶以書面形式披露收費標準,否則違反《操守準則》。

有嚴格的“配售名單”審核。 作為 1 號牌持牌人,你必須確保配售對象是符合資格的投資者(通常是 PI)。此外,SFC 嚴厲禁止“虛假配售”——即把股票配售給發行人的關聯人士或“人頭”,以製造虛假的交易活躍度。

可以,但這就變成了組合 1 或組合 2。 如果你同時做這兩件事,SFC 會對你的「利益衝突」管理提出極高要求。例如,你如何證明公司沒有利用客戶的訂單流為自己的自營盤牟利(Front-running)?這通常需要物理上的辦公室隔離。

官方依據:SFC/HKMA 25EC50、SFC 26EC5。普通券商VA業務、資管與VATP營運必須按各自模式分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