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第11類受規管活動

香港11號牌照
場外衍生性商品產品交易

全面解析SFC第11類牌照-從業務觸發條件到三類交易商的資本分層、從強制性交易報告到保證金要求、從申請流程到過渡安排。 AIYING艾盈為您提供專業的11號牌申請與合規顧問服務。

HK$1,500萬起

最低速動資金(中央交易商)

約4-6個月

SFC審批週期

三類交易商

資本分層體系

板塊一

什么是11号牌?哪些机构需要申请?

法定定義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附表5第11部,第11類受規管活動是指”就場外衍生性商品產品進行交易”或”就場外衍生性商品產品提供意見”。此牌照類型於2019年修訂SFO時引入,旨在將OTC衍生工具市場納入監管框架,符合G20金融改革承諾。

簡而言之,任何在香港以業務形式進行OTC衍生工具交易(包括作為對手方交易、做市或中介),或就OTC衍生工具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機構,均須持有第11類牌照。這是SFC為因應2008年金融危機後全球OTC衍生性工具市場改革而引入的全新監理架構。

查看SFC官方說明

快速參考

項目 內容
受規管活動編號 第11類(RA11)
法律依據 《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第11部
適用對象 OTC衍生工具交易商、交易平台、金融機構
監管機構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
引入時間 2019年SFO修訂
生效時間 與OTC衍生工具新制度同步生效
俗稱 「OTC衍生工具牌照」

業務觸發條件

11號牌獨特之處

11號牌依業務性質將交易商分為三類:資管集團中央交易商、OTCD經紀商、一般交易商,對應截然不同的資本要求,最低從HK$1,500萬到HK$1.56億。

持牌機構須以T+2方式向HKTR報告OTC衍生工具交易,涵蓋利率、外匯、股權、信用、商品五大資產類別。 2025年9月29日起強制執行。

11號牌與現有Type 7(ATS)和Type 9(資產管理)有複雜的交叉關係。現有持牌人可能需要升級或新增牌照,過渡安排至關重要。

最新政策動態

強制OTC衍生工具交易匯報生效

SFC恢復收取年度牌照費(法團HK$4,740/年/每類RA,RO HK$4,740/年/每類RA)

SFC更新《勝任能力指引》,RA11與RA2/RA5歸為同一考試組別,要求Paper 1+3+7+9

板塊二

哪些機構需要申請11號牌?

大型投資銀行在香港設立OTC衍生工具交易台,為機構客戶提供利率交換、信用違約交換等產品的報價及交易執行服務。

Type 11(一般OTCD交易商)

資本要求極高(有形資本HK$10億起)、需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架構、強制性交易報告

對沖基金大量使用OTC衍生工具(如總收益互換、方差互換)作為投資策略的核心工具,交易活動超越純粹的投資組合管理範疇。

Type 11 + Type 9(資管集團中央交易商)

判斷交易活動是否「完全附屬於」投資組合管理、資本需求(實繳股本HK$3,000萬)

在機構客戶之間中介OTC衍生工具交易的經紀商(inter-dealer broker),不持有本金頭寸,僅提供撮合和執行服務。

Type 11(OTCD經紀商)

實繳股本HK$6,000萬、速動資金HK$3,000萬、不持有本金頭寸的限制條件

金融科技公司開發OTC衍生工具電子交易平台,為客戶提供自動化交易執行和價格發現服務,涉及做市或對手方交易。

Type 7(ATS擴充)+ Type 11

判斷是否僅提供ATS服務(Type 7)還是涉及做市/對手方交易(需Type 11)、IT系統合規要求

板塊三

三類交易商結構與資本要求

資管集團中央交易商

Central OTCD Dealer in AM Group

資管集團首選
適用對象

資產管理集團中的中央交易實體

業務特點

為集團內基金/帳戶集中執行OTC衍生性商品交易

最低實繳股本
HK$30,000,000

最低速動資金
HK$15,000,000

適用條件

須為資管集團的關聯公司,集團內有受規管的資產管理實體

OTCD經紀商

OTCD Broker (Inter-dealer)

經紀商專屬
適用對象

在機構客戶之間中介交易的經紀商

業務特點

不持有本金頭寸,僅撮合機構間交易

最低實繳股本
HK$60,000,000

最低速動資金
HK$30,000,000

適用條件

僅在機構客戶之間中介,不持有本金頭寸

一般OTCD交易商

General OTCD Dealer

資本要求最高
適用對象

其他所有OTC衍生工具交易商

業務特點

作為對手方交易、做市等

最低實繳股本
HK$500,000,000(減免)/ HK$1,000,000,000(標準)

最低速動資金
HK$78,000,000(減免)/ HK$156,000,000(標準)

適用條件

不符合前兩類條件的交易商

常見誤解澄清

X 誤解:11號牌動輒需要上億資本,只有大型投行才能申請。

澄清:資本需求取決於交易商類型。資管集團中央交易商的最低實繳股本為HK$30,000,000,速動資金HK$15,000,000,對於大型資管集團而言並非不可承受。關鍵在於正確判斷自己屬於哪一類交易商。

X 誤解:我已經持有Type 9牌照並交易OTC衍生品,不需要再申請Type 11。

澄清:Type 9擴充後確實涵蓋管理含OTC衍生工具的投資組合。但如果您的OTC衍生性商品交易或顧問活動並非『完全附屬於』投資組合管理—例如為非基金客戶提供OTC衍生性商品交易執行或獨立諮詢—則需要單獨的Type 11牌照。

X 誤解:身為經紀商不持有本金頭寸,風險更低,資本要求應該更低。

澄清:實際上OTCD經紀商的實繳股本要求(HK$60,000,000)高於資管集團中央交易商(HK$30,000,000),但低於一般交易商(HK$500,000,000起)。 SFC對經紀商有專門的資本框架,不能簡單地認為『不持有部位=低資本』。

板塊四

申請條件詳解

項目 內容
受規管活動編號 第11類(RA11)
法律依據 《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第11部
適用對象 OTC衍生工具交易商、交易平台、金融機構
監管機構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
引入時間 2019年SFO修訂
生效時間 與OTC衍生工具新制度同步生效
俗稱 「OTC衍生工具牌照」
  • 至少2名負責人員(RO),其中至少1位名為香港常駐
  • 至少1名執行董事
  • 至少1名MIC(Manager-in-Charge)負責核心職能
  • RO須具備至少3年相關產業經驗,其中至少2年在OTC衍生工具交易或相關領域
  • RO須通過HKSI LE考試Paper 1+3+7+9(詳見「個人要求」Tab)
  • 所有RO和關鍵人員須符合SFC「適當人選」(Fit and Proper)標準
  • 完善的AML/KYC政策與程序
  • 風險管理架構(市場風險、對手方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
  • 利益衝突管理政策
  • 交易監控和監察系統
  • 客戶投訴處理機制
  • 業務連續性計劃(BCP)
  • 記錄保存制度(交易記錄須於交易存續期間及終止後5年內保存)
  • OTC衍生性商品交易執行系統
  • 交易報告系統(須能以T+2基礎向HKTR報告)
  • 風險計量和監控系統
  • 保證金計算系統(初始保證金和變動保證金)
  • 災難復原計畫和備份系統
  • 網路安全措施
角色 必須通過的考試 說明
RO(負責人員) Paper 1 + Paper 3 + Paper 7 + Paper 9 Paper 1(基礎監管)+ Paper 3(衍生品監管)+ Paper 7(金融市場)+ Paper 9(衍生品)
LR(持牌代表) Paper 1 + Paper 3 + Paper 7 + Paper 9 Paper 1(基礎監管)+ Paper 3(衍生品監管)+ Paper 7(金融市場)+ Paper 9(衍生品)
  • 至少3年相關金融業經驗
  • 其中至少2年在OTC衍生工具交易、做市、經紀或相關領域
  • 須透過SFC面談(Interview)
  • 須符合SFC「適當人選」(Fit and Proper)標準

SFC在評估”適當人選”時會考慮:

  1. 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
  2. 教育和專業資格
  3. 在金融服務業的經驗與能力
  4. 聲譽、品格、可靠性和誠信
  5. 過往監理紀錄(是否曾受紀律處分或刑事定罪)
  • 本公司已於香港註冊或已註冊海外公司分行
  • 已確定交易商類型(資管集團中央交易商/OTCD經紀商/一般交易商)
  • 已準備或能夠滿足對應類型的資本要求
  • 已聘請或能夠聘請至少2名符合資格的RO
  • RO已通過或正在準備HKSI LE Paper 1+3+7+9
  • 已建立或正在建立AML/KYC合規體系
  • 已建立或正在建立風險管理框架
  • 已部署或正在部署OTC衍生工具交易系統
  • 已部署或正在部署交易匯報系統
  • 已製定或正在製定業務連續性計劃
板塊五

申請流程

總時長

7-12個月

準備+審核

SFC審批

4-6個月

複雜狀況9-12個月

最低投入

HK$4,740

法團申請費起

  • 確定交易商類型(資管集團中央交易商/OTCD經紀商/一般交易商)
  • 準備詳細的業務計劃書(Business Plan),包括OTC衍生工具產品範圍、目標客戶群、交易策略
  • 準備公司架構文件(註冊證書、商業登記證、公司章程等)
  • 聘請符合資格的RO(至少2名,須通過Paper 1+3+7+9)
  • 建立合規體系(AML/KYC政策、風險管理架構、利益衝突管理政策)
  • 部署IT系統(交易執行系統、交易報告系統、風險監控系統)
  • 準備財務資源證明(銀行存款證明、審計報告等)
  • 透過SFC WINGS線上系統提交法團牌照申請(Form A1)
  • 同時提交RO個人申請(Form A2)
  • 提交所有支援文件(業務計劃書、合規手冊、IT系統文件等)
  • 繳交申請費用(法團申請費HK$4,740 + 每位RO申請費HK$2,950)
  • SFC確認收到申請並分配案件編號
  • SFC進行初步審查(通常2-4週內提出第一輪問題)
  • 回覆SFC的書面問題(可能多輪往返)
  • RO參加SFC面談(Interview)
  • SFC可能要求補充資料或修改業務計劃
  • SFC進行背景調查和適當人選評估
  • SFC可能會進行現場檢查(特別是IT系統和合規系統)
  • SFC發出原則性批准(Approval in Principle)
  • 滿足任何附加條件(如增加資本、修改政策等)
  • SFC發出正式牌照
  • 在SFC公開名冊上登記
  • 開始履行持續合規義務(交易報告、保證金要求等)
  • 繳交年度牌照費(法團HK$4,740/年 + 每位RO HK$4,740/年 + 每名LR HK$2,950/年,自2025年4月1日起恢復收取)

費用明細

項目 金額
法團牌照申請費 HK$4,740 / 每類RA
RO個人申請費(每人) HK$2,950
LR個人申請費(每人) HK$1,790
法團年度牌照費 HK$4,740 / 年 / 每類RA
RO年度牌照費(每人) HK$4,740 / 年 / 每類RA
LR年度牌照費(每人) HK$2,950 / 年 / 每類RA
逾期缴费后果
逾期1個月內 SFC發出繳費提醒通知
逾期1–3個月 加收逾期附加費
逾期超過3個月 SFC可暫停或撤銷牌照

費用估算範例

法團申請費 HK$4,740
RO申請費(2名 × HK$2,950) HK$5,900
LR申請費(2名 × HK$1,790) HK$3,580
首次申請SFC費用合計 HK$14,220
年度持續費用
法團年度牌照費 HK$4,740 / 年
RO年度牌照費(2名 × HK$4,740) HK$9,480 / 年
LR年度牌照費(2名 × HK$2,950) HK$5,900 / 年
年度SFC費用合計 HK$20,120 / 年

常見申請陷阱

SFC對11號牌的業務計劃書要求比其他牌照更為嚴格,需要詳細說明OTC衍生工具產品範圍、交易策略、風險管理方法論等。

SFC會審查交易匯報系統的功能和合規性。系統必須能夠涵蓋五大資產類別,並在T+2基礎上完成報告。

現有Type 7或Type 9持牌人可能需要在過渡期內升級或新增牌照。忽略過渡安排可能導致合規風險。

11號牌要求RO和LR通過HKSI LE Paper 1+3+7+9共四卷,與RA2、RA5同組。許多申請人未及時了解最新考試要求,導致申請延誤。

錯誤判斷交易商類型導致資本準備不足。例如,誤以為自己屬於資管集團中央交易商(HK$3,000萬),實際上應歸類為一般交易商(HK$5億起)。

板块六

持續合規義務

須報告的資產類別

資產類別 典型產品
利率衍生工具 利率互換(IRS)、利率期權、利率遠期協議(FRA)
外匯衍生工具 外匯遠期、外匯互換、外匯期權、無本金交割遠期(NDF)
股權衍生工具 股權互換、股權期權、差價合約(CFD)、總收益互換(TRS)
信用衍生工具 信用違約互換(CDS)、總收益互換(信用類)
商品衍生工具 商品互換、商品期權、商品遠期

報告時限

T+2工作日(即交易執行後2個工作天內完成報告)

報告方式

透過HKTR系統電子提交,須使用SFC規定的資料格式和字段

初始保證金(IM)

在交易開始時收取,覆蓋對手方違約時的潛在損失。須使用SFC認可的計算模型(標準法或內部模型法)。

變動保證金(VM)

每日以市值計價(mark-to-market),涵蓋交易存續期間的市值變動。須以T+1為基礎完成交換。

合格抵押品

現金、政府公債、高評等公司債等。須建立抵押品管理框架,包括估值折扣(haircut)規則。

爭議解決

須建立保證金爭議解決機制,包括爭議通知、升級程序和解決時限。

1.持續維持最低資本要求(按交易商類型)

3.每年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

5.遵守SFC操守準則和所有適用的監管指引

7.維護完善的記錄保存制度

2.每月向SFC提交財務報表(FRR報表)

4.及時通知SFC任何重大變更(如RO變動、業務範圍變更、股東變更等)

6.配合SFC的定期檢查和現場審查

8.持續培訓和CPT(持續專業培訓)要求

違規行為 可能後果 嚴重程度
未按時匯報交易 罰款最高 HK$10,000,000 + 每日持續罰款
未遵守保證金要求 罰款 + 可能暫停或撤銷牌照
未維持最低資本要求 立即通知 SFC + 可能限制業務活動
記錄保存不完整 罰款 + 紀律處分
未及時通知 SFC 重大變更 罰款 + 紀律處分
板塊七

過渡安排與牌照組合

與其他執照的交叉關係

Type 7擴充後涵蓋為OTC衍生性工具提供ATS服務。如果平台也涉及做市或對手方交易,則需額外申請Type 11。

建議行動
  • 僅ATS服務 → Type 7擴充即可
  • 涉及做市/對手方交易 → 需Type 7 + Type 11

Type 9擴充後涵蓋管理含OTC衍生工具的投資組合。若OTC衍生性商品交易/顧問活動並非完全附屬於投資組合管理,則需Type 11。

建議行動
  • OTC交易完全附屬於投資組合管理 → Type 9擴充即可
  • 超出投資組合管理範疇 → 需Type 9 + 類型 11

Type 1不涵蓋OTC衍生工具交易。若持有Type 1的券商希望為客戶提供OTC衍生性商品服務,需額外申請Type 11。

建議行動
  • 需額外申請Type 11

Type 3涵蓋槓桿外匯交易。部分外匯衍生性工具可能同時觸發Type 3和Type 11的要求,需要根據特定產品結構判斷。

建議行動
  • 需根據產品結構具體分析

過渡安排時間軸

過渡期開始

OTC衍生性商品新制度生效日起,現有持牌人進入6個月過渡期

評估階段

現有持牌人須評估其OTC衍生性商品業務是否觸發Type 11要求

申請/升級

需要Type 11的機構須在過渡期前3個月內提交申請或升級現有執照

過渡期結束

所有從事OTC衍生性商品業務的機構須持有相應牌照,否則面臨監管行動

推薦牌照組合方案

資管集團全牌組合

Type 9 Type 11 Type 4

資產管理 + OTC衍生性商品交易 + 投資建議。適合大型資管集團,中央交易實體持有Type 11,資管實體持有Type 9。

資本要求

類型 11(中央交易商): HK$3,000萬 + Type 9: HK$500萬

投行OTC交易組合

Type 1 Type 11 Type 6

證券交易 + OTC衍生性商品交易 + 機構融資。適合在香港開展全面投行業務的機構。

資本要求

Type 11(一般交易商): HK$5億起

金融科技平台組合

Type 7 Type 11

ATS服務 + OTC衍生性商品做市/對手方交易。適合提供電子交易平台並涉及做市的金融科技公司。

資本要求

Type 11(視交易商類型)+ Type 7: HK$500萬

OTC經紀商組合

Type 11

純OTC衍生性商品經紀服務。僅在機構客戶之間中介交易,不持有本金部位。

資本要求

Type 11(OTCD經紀商): HK$6,000萬

如何判斷是否需要Type 11?

AIYING可為您的11號牌申請提供全程支持

✓ 交易商類型評估與資本規劃

✓ 牌照組合策略建議(Type 7/9/11的最優組合)

✓ 過渡期申請時間規劃

✓ RO候選人資格評估與推薦

✓ 合規系統設計與搭建(含交易報告及保證金系統)

✓ SFC申請資料準備與提交

✓ 審批過程中的SFC溝通協調

持牌機構

預期持牌機構畫像

11號牌制度預計於2025年9月29日生效。以下為基於行業分析的預期申請者畫像,具體持牌名單以SFC官方公佈為準。

制度生效日

2025年9月29日

預計生效

預期申請者

數十家機構

涵蓋三類交易商

查詢頻道

SFC公眾紀錄冊

生效後可查詢

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香港證券實體,目前已持有多類SFC牌照(Type 1/2/7/9等),在港開展大規模OTC衍生工具做市和交易業務。預計制度生效後首批申請11號牌。

  • 代表性機構:J.P. Morgan、Goldman Sachs、Morgan Stanley、Citigroup、HSBC、Deutsche Bank等
  • 申請可能性:極高
  • 資本要求:標準要求:有形資本HK$10億 + 速動資金HK$1.56億(或減免後HK$5億 + HK$7,800萬)

全球及區域性大型資管集團的香港交易實體,作為集團中央交易平台為其基金及帳戶集中執行OTC衍生性商品交易。這類機構通常已持有Type 9牌照,但OTC衍生性商品交易活動超出投資組合管理的附屬範疇。

  • 代表機構:BlackRock、Fidelity、PIMCO、Schroders、南方東英等
  • 申請可能性:高
  • 資本需求:實繳股本HK$3,000萬 + 速動資金HK$1,500萬

全球領先的OTC衍生工具經紀商在港實體,在機構客戶之間中介利率互換、外匯遠期、信用衍生性商品等交易。這類機構不持有本金頭寸,專注於撮合和執行服務。

  • 代表性機構:ICAP/TP ICAP、Tradition、BGC Partners、Tullett Prebon等
  • 申請可能性:高
  • 資本需求:實繳股本HK$6,000萬 + 速動資金HK$3,000萬

全球知名量化避險基金和自營交易公司的香港實體。依其業務模式,可能歸類為一般OTCD交易商(如涉及做市)或資管集團中央交易商(如僅為集團內基金執行交易)。

  • 代表性機構:Citadel、Two Sigma、Millennium、Point72等
  • 申請可能性:中高
  • 資本需求:取決於交易商類型分類

查詢持牌機構名單

制度生效後,可透過SFC公眾紀錄冊即時查詢所有第11類持牌法團

查詢SFC公眾紀錄冊
板塊八

常見問題

11號牌是SFC於2019年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時引進的全新牌照類型,專門針對OTC衍生工具市場。與其他執照的主要差異在於:

(1) 資本需求極高且分層複雜(三類交易商,從HK$15,000,000到HK$156,000,000速動資金);

(2) 涉及強制性交易報告和保證金要求;

(3) 考試要求為Paper 1+3+7+9(與RA2、RA5同組);

(4) 與現有Type 7和Type 9存在複雜的交叉關係。

11號牌將交易商分為三類:

(1) 資管集團中央交易商:實繳股本HK$30,000,000 + 速動資金HK$15,000,000;

(2) OTCD經紀商:實繳股本HK$60,000,000 + 速動資金HK$30,000,000;

(3) 一般OTCD交易商:標準要求為有形資本HK$1,000,000,000 + 速動資金HK$156,000,000(符合減免條件可降至有形資本HK$500,000,000 + 速動資金符合HK$78,000,000)。選擇正確的交易商類型是申請的第一步。

取決於您的OTC衍生性商品活動是否「完全附屬於」投資組合管理。如果是——例如基金經理人為其管理的基金進行OTC衍生性商品對沖——則Type 9擴充牌照即可。但如果您的OTC衍生性商品交易或顧問活動超出投資組合管理範疇-例如為非基金客戶提供OTC衍生性商品交易執行或獨立諮詢-則需要單獨的Type 11牌照。

根據SFC 2024年10月更新的《勝任能力指引》,RA11與RA2、RA5歸為同一考試組別。 RO和LR均須透過HKSI LE四份考卷:Paper 1(基礎監管)+ Paper 3(衍生性商品監理)+ Paper 7(金融市場)+ Paper 9(衍生性商品)。此要求自RA11/RA12新牌照制度生效後適用。

自2025年9月29日起,所有持牌法團須以T+2為基礎(交易日後2個工作天內)向香港交易報告儲存庫(HKTR)報告其OTC衍生性商品交易。報告涵蓋五大資產類別:利率、外匯、股權、信用、商品。匯報內容包括一般資訊、結算資訊、估價資訊和後續事件資訊。交易記錄須於交易存續期間及終止後5年內保存。

對於非集中結算的OTC衍生工具交易,當雙方名目金額超過HK$30億時,須交換初始保證金(IM)。變動保證金(VM)須每日計算與交換。初始保證金可使用標準化保證金表或量化投資組合保證金模型計算(使用內部模型須獲SFC書面批准)。初始保證金須由獨立第三方託管。

從RA11/RA12制度生效日起,過渡期為6個月。現有Type 9持牌人如涉及OTC衍生性交易,可在過渡期內繼續其活動,但須在過渡期前3個月內向SFC提交Type 11牌照申請(如需要)。過渡期申請的審查標準與新申請相同。

SFC承諾的法團牌照申請處理時間約15週。但11號牌申請中,SFC會特別審查風險管理架構、IT系統和交易報告能力。如材料不充分或需要修改,審批時間可能延長至6個月甚至更長。建議在提交申請前充分準備所有文件。

Type 7(擴充後)涵蓋為OTC衍生性工具交易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ATS),即提供電子交易平台讓客戶自行交易。 Type 11則涵蓋作為對手方交易、做市、中介或提供投資建議。如果您的平台僅提供ATS服務,Type 7擴充即可;如果同時涉及做市或對手方交易,則需要Type 7 + Type 11。

根據SFC官方費率表,年度牌照費依「每類受規管活動」收取:法團年度牌照費HK$4,740/年/每類RA,每名RO為HK$4,740/年/每類RA,每名LR為HK$2,950/年/每類RA。自2025年4月1日起,SFC恢復收取年度執照費(先前因COVID-19疫情曾豁免)。

取決於交易類型。現貨外匯交易不屬於OTC衍生工具,不需要11號牌。但外匯遠期、外匯互換、外匯選擇權等OTC外匯衍生性商品交易,如以業務形式在香港進行且涉及客戶,則可能需要11號牌。槓桿式外匯交易(leveraged forex trading)則屬於Type 3受規管活動。

AIYING提供全程11號牌申請支持,包括:交易商類型評估與資本規劃、牌照組合策略建議(Type 7/9/11最優組合)、過渡期申請時間規劃、RO候選人資格評估與推薦、合規系統設計與搭建(含交易匯報和保證金系統)、SFC申請材料與提交、審批材料中的SFC溝通過程中的SFC溝通。歡迎預約免費諮詢。

關於Aiying艾盈

Aiying艾盈(License.aiying.cc)垂直专注于全球传统金融及Web3相关牌照申请与收购咨询服务机构,公司团队主要分布在香港、阿联酋、欧洲展业,与当地监管部门有着深入沟通协作关系,已为行业各大头部、腰部的加密及传统机构成功申请并顺利运营,团队成员也具备香港、欧洲(爱尔兰)、英国、阿联酋等多地从业资格,服务网络遍及全球,确保提供全天候专业支持。总部位于亚洲,团队汇聚运营、市场营销、法律、监管合规及会计等领域专家,秉持客户商业目标导向,提供全面且深入的策略与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