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币条例》(Cap. 656) · 2025年8月1日生效

香港稳定币发行人
牌照申请完整指南
Hong Kong Stablecoin Issuer License
Complete Application Guide

《稳定币条例》(Cap. 656) 发牌制度-从法币参考稳定币监管架构到香港稳定币发行人牌照/香港稳定币发行人牌照、香港稳定币牌照/香港稳定币牌照申请与合规运作的全方位解读;英文语境下亦对应Hong Kong stablecoin issuer license、Hong Kong stablecoin license、HKMA stablecoin issuer license 及stablecoin issuer license Hong Kong 等搜寻需求。Aiying supports Hong Kong stablecoin issuer license, Hong Kong stablecoin license, HKMA stablecoin issuer license and stablecoin issuer license Hong Kong planning under the Stablecoins Ordinance (Cap. 656). This page explains the fiat-referenced stablecoin issuer regime, Hong Kong fiat-referenced stablecoin license, stablecoin issuer application Hong Kong, stablecoin license application Hong Kong, HKMA stablecoin licensing regime, Stablecoins Ordinance Hong Kong, reserve assets, redemption mechanism, stabilisation mechanism, whitepaper disclosure, Hong Kong stablecoin issuer requirements, Hong Kong stablecoin issuer capital requirement, HKMA stablecoin sandbox and AML/CFT requirements for stablecoin issuer applicants. For market-entry projects, Aiying can also assess whether stablecoin issuer acquisition Hong Kong is more realistic than a fresh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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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持牌稳定币发行人(截至2026年4月)licensed stablecoin issuers (as of April 2026)

HK $ 2,500 HKD 25 million

最低缴足股本Minimum paid-up capital

HK $ 113,020HKD 113,020

年度牌照费Annual license fee

12 学期12

核心申请条件core 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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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稳定币监管:从讨论到立法

全球稳定币监管浪潮下,香港如何建立亚太领先的发牌制度

全球稳定币监管浪潮

稳定币作为连结传统金融与加密资产的关键桥梁,近年来在全球金融市场迅速发展。 2022年TerraUSD(UST)崩盘事件引发了全球监管机构对稳定币系统性风险的高度关注。欧盟率先透过MiCA法规建立统一监管框架,美国推动GENIUS Act立法,新加坡MAS发布稳定币监管框架-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纷纷加速稳定币立法进程。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也积极回应此趋势,于2025年8月1日正式实施《稳定币条例》(Cap. 656),成为亚太地区首批建立专门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的司法管辖区之一。

香港稳定币监管历程

HKMA自2022年1月发布加密资产和稳定币讨论文件起,历经四年多的政策研究、公众咨询和立法程序,最终建立了完善的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 2026年4月10日,HKMA正式向碇点金融科技及汇丰银行发出首批两张稳定币发行人执照,标志着香港稳定币监管进入全新阶段。

制度定位与战略意义

香港稳定币发牌制度的核心目标是平衡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既要维护货币和金融体系稳定,也要促进香港虚拟资产生态系统的永续发展。该制度初期聚焦于法币参考稳定币(FRS),即锚定一种或多种法定货币的稳定币,这是目前市场上最广泛使用的稳定币类型(如USDT、USDC)。 HKMA保留了未来扩展监管范围至其他类型稳定币的权力。

  • 2022年1月
    HKMA 发布加密资产和稳定币讨论文件
  • 2023年1月
    讨论文件咨询总结
  • 2023年12月
    发布立法建议咨询文件
  • 2024年12月6日
    稳定币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
  • 2025年5月21日
    立法会通过《稳定币条例》
  • 2025年6月6日
    刊宪公布生效日期
  • 2025年7月29日
    发布监管指引和AML/CFT 指引
  • 2025年8月1日
    《稳定币条例》正式生效
  • 2025年10月31日
    原有发行人过渡期截止
  • 2026年1月31日
    临时牌照期限届满
  • 2026年4月10日
    首批稳定币发行人牌照发出(碇点金融科技、汇丰银行)
项目 内容
已持牌发行人 2家(截至2026年4月)
监管机构 HKMA(金管局)
核心法例 《稳定币条例》(Cap. 656)
适用范围 法币参考稳定币(FRS)
最低资本要求 HK$2,500万
年度牌照费 HK $ 113,020
司法管辖区 监管机构 生效时间
香港 金管局 2025年8月
欧盟 各成员国主管机构 2024年6月
新加坡 马航 2023年8月
美国 联邦/州监管机构 立法中
日本 FSA 2023年6月
阿联酋 VARA/CBUAE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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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稳定币发行人牌照?

理解《稳定币条例》中的核心定义与关键概念

受规管稳定币活动

活动类型 说明
在港发行 在香港以业务方式发行指明稳定币
境外发行挂钩港元 在香港以外地方以业务方式发行挂钩港元的指明稳定币
积极推销 向公众积极推销其本人或看似从事受规管稳定币活动

重要说明:即使稳定币发行人位于香港境外,只要其发行的指明稳定币挂钩港元,即须申请HKMA牌照。此外,即使实际发行活动不在香港进行,但向香港民众积极推销亦视为从事受规管活动。

排除范围(不属于稳定币的数位价值表示)

央行、政府或其授权实体发行的数位货币(如CBDC)

AMLO第53ZR条定义的有限用途数位代币

SFO附表1定义的证券或期货合约

PSSVFO定义的浮动量或SVF存款

《银行业条例》定义的存款

锚定黄金、商品或加密资产的稳定币

关键属性

属性 详情
牌照名称 稳定币发行人牌照(Stablecoin Issuer Licence)
监管法例 《稳定币条例》(Cap. 656)
监管机构 HKMA(香港金融管理局)
适用范围 法币参考稳定币(FRS)发行
牌照有效期 持续有效(须每年缴纳牌照费)
可否豁免 HKMA可豁免风险不重大的发行人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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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需要申请稳定币发行人牌照?

了解适用范围、判定标准和许可要约人制度

监理时间线

HKMA将采取整体方法,考虑所有相关因素来判定稳定币是否”在香港发行”:

  1. 发行人的日常管理和营运活动在何处进行
  2. 发行人在何处注册成立
  3. 稳定币的铸造(minting)和销毁(burning)在何处进行
  4. 储备资产在何处管理
  5. 处理铸造或赎回请求现金流的银行帐户在何处维持

上述因素并非穷尽或决定性的。 HKMA将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定。

“积极推销”的判定因素

HKMA判定是否构成”积极推销”时考虑的因素:

  • 行销语言
    行销讯息使用的语言,以及网站是否使用中文
  • 目标群体
    资讯是否针对居住在香港的人
  • 网域
    是否使用香港网域名称或可能造成发行人在港设立印象的网域名称
  • 行销计划
    是否有详细的行销计划推广活动

适用对象分析

实体类型 是否需要牌照 说明
在港发行法币稳定币的公司 需要 核心适用对象,须持有HKMA牌照
境外发行挂钩港元稳定币的公司 需要 即使不在港运营,挂钩港元即须持牌
向港人积极推销稳定币的境外公司 需要 积极推销行为本身构成受规管活动
认可机构(银行) 需要 须持牌但豁免缴足股本和部分最低责条件
仅交易/托管稳定币的平台 不需要 属SFC管辖的VATP/VA Dealing牌照范畴
发行非法币参考稳定币的公司 不需要 不属于指明稳定币,暂不在监管范围内
风险不重大的小规模发行人 视情况而定 HKMA可酌情豁免

持牌稳定币发行人只能委托”许可要约人”向公众要约(销售)其稳定币。许可要约人包括五类实体:

1

持牌稳定币发行人

2

认可机构(银行)

3

SVF 持牌人

4

SFC 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5

SFC Type 1 持牌法团

— 《稳定币条例》第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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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币发行人执照的申请条件

12项最低准则要求,涵盖公司地位、财务资源、储备管理、合规义务等

申请人必须是根据《公司条例》(Cap. 622)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境外注册成立的认可机构(银行)。任何在香港境外注册成立的非认可机构须在香港设立子公司,并由该子公司作为执照申请人。

要求 金额/标准
最低缴足股本 HK$2,500万(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最低速动资金 HK$300万
超额速动资金 至少等于12个月运营费用
资金用途限制 等值于财务资源要求的部分仅可用于业务活动

认可机构(银行)豁免缴足股本要求

  • 须为每类指明稳定币维持独立的储备资产池
  • 储备资产须与发行人其他资产及不同类型稳定币的储备完全隔离
  • 储备资产市值须始终不低于流通稳定币面值(100% 全额储备)
  • HKMA 期望超额抵押以应对市场波动
  • 储备资产须以稳定币参考货币计价(币种匹配)
  • 可接受储备资产:现金、≤3个月银行存款、≤1年到期政府/央行证券、
    合格代币化资产
  • 储备资产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不归持有人
  • 持有人享有以面额赎回的绝对权利
  • 须尽快处理赎回请求(1个工作天内,除非HKMA特批延迟)
  • 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或设置不当障碍
  • 破产情况下,持有人有权按比例处置储备资产池
  • 执行长、董事、稳定币经理(如适用)和控权人须为“适当人选”
  • 考虑因素:声誉和品格、知识和经验、合规记录、财务状况
  • 至少1/3 董事会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高阶主管和关键人员须驻港
  • 须与HKMA 发牌团队进行面对面会见
  • 风险治理:董事会与高阶主管的风险管理架构
  • 信用、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管理
  • 技术风险管理:IT控制、系统安全、可靠性
  • 营运风险管理:业务活动、流程和系统的营运风险
  • 声誉风险管理:监控和缓解声誉风险
  • 活动管理、业务连续性和退出计划
  • 客户尽职调查(CDD)和持续监控
  • 可疑交易报告(STR)
  • 制裁筛检
  • 记录保存
  • Travel Rule 合规
  • 定期AML/CFT 风险评估
  • 须有实际的业务计划,有合理前景产生足够需求
  • 以审慎方式从事持牌活动,不损害持有人利益或香港货币金融稳定
  • 有充足能力和资源执行业务计划
  • 须有专用及充足资源从事持牌活动
  • 从事持牌活动以外的业务须获HKMA 事先同意
  • 须确保其他业务不会对持牌活动构成重大风险

须发布白皮书,提供关于稳定币的全面透明信息

白皮书内容须涵盖:发行人资讯、稳定币详情、储备资产管理、发行/赎
回/分销机制、底层技术、相关风险

须在网站发布白皮书后方可向公众要约

须定期揭露储备资产及独立审计结果

须提供投诉处理和补救机制讯息

  • 不得就其发行的指明稳定币支付或允许支付任何利息
  • 「利息」包括基于持有期限、面额或市值而产生的任何利润、收入或回报
  • 储备资产管理产生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 须制定恢复计划,以支援在重大营运中断时及时恢复关键功能
  • 须制定业务退出计划,涵盖各种可能需要有序退出的情景
  • 必须评估执行退出计画所需的时间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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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资产管理与赎回机制

稳定币价值锚定的核心保障:100%全额储备、资产隔离与面额赎回

储备资产要求

储备资产管理是稳定币发牌制度的核心支柱。 HKMA要求发行人为每类指明稳定币维持独立的储备资产池,确保储备资产市值始终不低于流通稳定币的面值(100%全额储备),并期望发行人维持超额抵押以应对市场波动。

合格储备资产类型

资产类型 要求/限制
现金 以参考货币计价
银行存款 到期日不超过3个月
政府/央行证券 到期日不超过1年,信用评级AA-或以上
代币化资产 须满足HKMA合格标准
回购协议 以合格证券为抵押

储备资产托管

  • 储备资产须交由独立的合格托管人保管
  • 合格托管人包括:认可机构(银行)、SFC持牌信托公司、HKMA认可的其他实体
  • 托管人须与发行人独立,不得有利益冲突
  • 须与托管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 发行人须定期评估托管安排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赎回机制

赎回权是稳定币持有人的核心权利保障。 HKMA要求发行人确保持有人享有以面额赎回的绝对权利,并须在合理时间内处理赎回请求。

赎回要素 要求
赎回权利 持有人享有按面值赎回的绝对权利
处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除非HKMA特批延迟)
赎回费用 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赎回障碍 不得设置不当障碍
破产保护 持有人有权按比例处置储备资产池
赎回货币 以参考法定货币赎回
流通稳定币面值

100%

储备资产市值

≥100%

建议超额抵押

  • 加密资产/虚拟资产
  • 公司债
  • 股票或股权
  • 商品(如黄金)
  • 衍生性商品
  • 关联方发行的资产
  • T + 0
    持有人提交赎回请求
  • 验证
    发行人验证请求合规性
  • 处理
    销毁稳定币,释放储备资产
  • T + 1
    完成赎回,支付参考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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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申请流程

从预申请沟通到执照核准的完整流程指引

第一阶段

预申请沟通

建议提前3-6 个月

  • 与HKMA 发牌团队进行初步沟通
  • 了解申请要求和预期时间表
  • 评估业务计划的可行性
  • 准备初步文件和资料
第二阶段

正式提交申请

准备时间视个案而定

  • 填写并提交牌照申请表
  • 提交所有必要的支持文件
  • 缴交申请费HK$113,020
  • 提交详细的业务计划和风险评估
  • 提交AML/CFT 政策和程序文件
第三阶段

HKMA 审核评估

审核时间视个案复杂程度而定

  • HKMA 审核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所有最低准则
  • 对关键人员进行适当人选评估
  • 可能要求补充资料或进行面谈
  • 评估业务计划的审慎性和可行性
第四阶段

牌照批准与条件

批准后持续有效

  • HKMA 决定是否批准牌照申请
  • 牌照可附加条件(如业务范围限制)
  • 发行人须遵守所有牌照条件
  • 牌照详情登记于公开名册
  • 每年缴纳牌照费以维持牌照有效

申请所需文件清单

01. 牌照申请表(HKMA 指定格式)

03. 组织架构图与股权结构图

05. 详细的业务计画(包括财务预测)

07. 风险管理架构文件

09. IT 系统与安全评估报告

11. 外部法律意见书

13. 恢复计划和业务退出计划

02. 公司注册证明文件

04. 董事、高阶主管和控权人的个人资料和适当人选评估资料

06. 储备资产管理政策和程序

08. AML/CFT 政策和程序

10. 稳定币白皮书草案

12. 独立审计师的资格确认

14. 投诉处理程序

以上文件清单是根据HKMA 摘要说明和监管指引整理,具体要求可能因个案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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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与资本要求

牌照申请费、年度牌照费和最低财务资源要求一览

牌照费用明细

费用项目 金额(HK$) 说明
牌照申请费 113,020 一次性,提交申请时缴纳
年度牌照费 113,020 每年缴纳,维持牌照有效
牌照条件变更申请费 56,510 申请变更牌照条件时缴纳
牌照续期费 不适用 牌照持续有效,无须续期

最低财务资源要求

要求类型 金额/标准 适用对象
最低缴足股本 HK$2,500万 非认可机构
最低速动资金 HK$300万 所有持牌发行人
超额速动资金 ≥ 12个月运营费用 所有持牌发行人
缴足股本(认可机构) 费用 认可机构(银行)

牌照申请费

HK $ 113,020

年度牌照费

HK $ 113,020

最低缴足股本

HK $ 25,000,000

最低速动资金

HK $ 3,000,000

最低合计

HK $ 28,226,040

不含超额速动资金、法律顾问费、系统建设费等

  • VATP 牌照(SFC)年费:HK$150,000
  • MiCA EMT 发行人:最低资本EUR 350,000
  • 新加坡MAS 稳定币框架:最低资本SGD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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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合规义务

取得牌照后的持续监管要求、报告义务和违规处罚

  • 依HKMA 要求提交定期报告(频率和格式由HKMA 指定)
  • 储备资产报告(包括资产组成、估价和合规性)
  • 财务报表及经审计年度报告
  • AML/CFT 合规报告
  • 持续维持100% 全额储备
  • 定期进行储备资产独立审计
  • 储备资产估值和合规性持续监控
  • 向公众披露储备资产信息
  • 维护和更新稳定币白皮书
  • 在网站公开披露储备资产信息
  • 揭露独立审计结果
  • 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和变更
  • 重大事件须及时通知HKMA
  • 包括:系统故障、安全事件、重大损失
  • 管理阶层变更须事先获得HKMA 批准
  • 业务计划重大变更须事先通知
  • 董事、高阶主管和控权人须持续符合适当人选标准
  • 关键人员变更须事先获得HKMA 批准
  • 定期评估管理层的胜任能
  • 持续执行CDD 和交易监控
  • 定期更新AML/CFT 风险评估
  • 配合HKMA 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
  • 遵守Travel Rule 要求

HKMA 监管权力

主要违规处罚

违规行为 最高处罚
无牌经营受规管稳定币活动 罚款HK$5,000,000 + 监禁7年+ 每日罚款HK$100,000
违反牌照条件 罚款HK$5,000,000 + 监禁2年
向非许可受要约人分销 罚款HK$5,000,000 + 监禁7年
未遵守储备资产要求 罚款HK$5,000,000 + 监禁2年
就稳定币支付利息 罚款HK$5,000,000 + 监禁2年
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罚款HK$1,000,000 + 监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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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策略与实务建议

Aiying 专家团队基于实务经验的策略建议

  • 在港注册成立专用子公司作为牌照申请主体
  • 设计清晰的股权结构与组织架构
  • 确保至少1/3 董事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关键管理人员须驻港
  • 建立完善的AML/CFT 合规框架
  • 制定全面的风险管理政策
  • 建立储备资产管理和托管安排
  • 准备详细的业务连续性和退出计划
  • 评估在多个司法管辖区申请牌照的可行性
  • 利用香港作为亚太区域中心的地位
  • 考虑与MiCA 框架的互认可能性
  • 关注HKMA 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合作安排
  • 建立符合法规要求的区块链基础设施
  • 实施智能合约审计和安全评估
  • 建立铸造/销毁和赎回的自动化系统
  • 确保系统可靠性和灾难复原能力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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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发行人与监理进展

HKMA 已批准的稳定币发行人及最新监管动态

股东构成

渣打银行(香港)控股50.5%,与香港电讯、安拟集团合组

稳定币产品

HKDAP(港币挂钩稳定币)

推出时间

计划于2026 年第二季起分阶段推出

牌照生效日期

2026年4月10日

股东构成

汇丰集团全资附属公司

稳定币产品

港币稳定币(名称待公布)

推出时间

预定2026 年下半年推出

牌照生效日期

2026年4月10日

  • 2025年8月1日
    《稳定币条例》正式生效

    发牌制度正式实施,HKMA 开始接受执照申请

  • 2025年10月31日
    原有发行人过渡期截止

    条例生效前已发行稳定币的发行人须在此日期前提交申请

  • 2026年1月31日
    临时牌照期限届满

    已提交申请的原有发行人临时牌照安排截止

  • 2026年4月10日
    首批牌照正式发出

    碇点金融科技及汇丰银行获发首批稳定币发行人执照

2026年4月10日

HKMA 发出首批两张稳定币发行人执照,并授予碇点金融科技及汇丰银行

2025年8月1日

《稳定币条例》正式生效,发牌制度开始实施

2025年7月29日

HKMA 发布监理指引SI-1 至SI-5 及AML/CFT 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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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关于香港稳定币发行人牌照制度的常见问题解答

目前,HKMA 牌照制度仅适用于指明稳定币,即声称完全参照一种或多种法定货币维持稳定价值的稳定币(法币参考稳定币,FRS)。锚定黄金、商品或加密资产的稳定币,以及演算法稳定币,目前不在监管范围内。但HKMA 保留了未来扩展监管范围的权力。

非认可机构的境外公司不能直接申请香港稳定币发行人牌照(Hong Kong stablecoin issuer license)。须在香港注册成立子公司,由子公司为牌照申请人。但认可机构(银行)即使在香港境外注册成立,也可以直接申请。

非认可机构的稳定币发行人须维持最低缴足股本HK$2,500万、最低速动资金HK$300万,以及至少等于12个月营运费用的超额速动资金。认可机构(银行)豁免缴足股本要求。

HKMA 未公布固定的审核时间表。审核时间视个案的复杂程度、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品质而定。建议在正式提交申请前3-6 个月与HKMA 进行预申请沟通,并预留充足时间准备申请资料。

不可以。 《稳定币条例》明确禁止持牌稳定币发行人就其发行的指明稳定币支付或允许支付任何利息。储备资产管理产生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不归持有人。

合格储备资产包括:现金(以参考货币计价)、到期日不超过3个月的银行存款、到期日不超过1年且信用评级AA-或以上的政府/央行证券、符合HKMA 标准的代币化资产,以及以合格证券为抵押的回购协议。不得投资加密资产、公司债、股票、商品或衍生性商品。

如果VATP 业者仅交易或托管稳定币,则不需要申请稳定币发行人牌照(由SFC 管辖)。但如果VATP 业者同时发行稳定币,则须另行向HKMA 申请稳定币发行人牌照。

不可以直接运作。即使已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取得牌照,如果在香港从事受规管稳定币活动(包括在港发行、发行挂钩港元的稳定币或向香港公众积极推销),仍须向HKMA 申请牌照。目前尚无跨境互认安排。

发行人须尽快处理赎回请求,一般应在1个工作天内完成,除非获得HKMA 特别批准可以延迟。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或设置不当障碍。

关于Aiying艾盈

Aiying艾盈(License.aiying.cc)垂直专注于全球传统金融及Web3相关牌照申请与收购咨询服务机构,公司团队主要分布在香港、阿联酋、欧洲展业,与当地监管部门有着深入沟通协作关系,已为行业各大头部、腰部的加密及传统机构成功申请并顺利运营,团队成员也具备香港、欧洲(爱尔兰)、英国、阿联酋等多地从业资格,服务网络遍及全球,确保提供全天候专业支持。总部位于亚洲,团队汇聚运营、市场营销、法律、监管合规及会计等领域专家,秉持客户商业目标导向,提供全面且深入的策略与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