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 OTC、VA Dealing、MSO 与VATP 怎么区分VA OTC, VA Dealing, MSO and VATP: how to draw the boundary

香港虚拟资产场外交易不能简单用MSO 或VATP 名称套用。关键是看业务是否涉及报价、撮合、代客成交、客户资产交付、托管或交易平台营运。Hong Kong virtual asset OTC regulation should not be reduced to a label such as MSO or VATP. The key question is whether the business involves quotes, matching, execution, customer asset delivery, custody or operation of a virtual asset trading platform.

MSO 与VA OTC 的区别MSO and VA OTC difference

MSO 主要覆盖法币汇款和兑换,不是虚拟资产OTC、代客成交或客户资产交付服务的授权。The MSO and VA OTC difference, and the broader VA OTC and MSO boundary, is fundamental: MSO generally covers fiat remittance and currency exchange, not virtual asset OTC dealing, client order execution, matching and execution or customer asset delivery.

何时看VA DealingWhen VA Dealing becomes relevant

如业务涉及虚拟资产买卖报价、撮合、经纪、代客成交或客户交付安排,应重点评估VA Dealing 申请路径。A VA Dealing license Hong Kong or VA Dealing application Hong Kong analysis is usually needed where the business provides virtual asset buy sell quotes, brokerage, matching and execution, customer settlement, customer asset delivery or client asset custody arrangements. This is also where Hong Kong VA Dealing license and virtual asset dealing license Hong Kong searches become relevant, especially when teams compare MSO and VA Dealing difference.

何时看VATP / VASPWhen VATP / VASP may be triggered

如业务是集中式交易平台、电子撮合系统或面向香港客户的交易所入口,应同时评估VATP / VASP 及相关SFC 牌照边界。A Hong Kong crypto OTC license, OTC crypto license Hong Kong or Hong Kong VA OTC license should be assessed against virtual asset OTC regulation Hong Kong, Hong Kong virtual asset OTC regulation and VATP / VASP requirements when the model becomes a centralized exchange, electronic matching venue or trading platform access point for Hong Kong users. In practice, VA OTC and VATP, or VA Dealing and VATP, should be separated by whether the business operates a platform, provides bilateral dealing, or controls customer access to an exchange-like venue.


AMLO虚拟资产牌照

香港虚拟资产场外交易
(VA Dealing) 发牌制度完整指南

全面解析AMLO架构下的VA Dealing牌照— 定义、申请条件、费用、合规要求与牌照策略

随着FSTB与SFC于2025年12月发布咨询总结,香港VA Dealing 发牌制度架构已基本确立。本页覆盖香港VA OTC 牌照、香港VA Dealing 牌照、香港虚拟资产场外交易牌照、香港虚拟资产场外交易牌照及香港加密OTC 牌照的申请条件、合规边界与牌照策略。需要特别注意:MSO 牌照本身不是经营虚拟资产OTC / VA Dealing 的授权;如业务涉及虚拟资产买卖、报价、撮合、代客成交或客户资产交付,应按VA Dealing、VASP、SFC 和AMLO/CFT 边界单独判断。Following the FSTB and SFC consultation conclusions, Hong Kong is moving toward a dedicated VA Dealing licensing regime. This page covers Hong Kong VA OTC license, Hong Kong VA Dealing license and virtual asset OTC license Hong Kong considerations, including application conditions, compliance boundaries and licensing strategy. Importantly, an MSO licence is not an authorization to operate virtual asset OTC or VA Dealing business; activities involving VA buy/sell quotes, brokerage, matching, execution or customer asset delivery should be assessed separately under VA Dealing, VASP, SFC and AMLO/CFT boundaries.

HK$500万

最低缴足股本

【拟议】

450家+

香港VA OTC相关实体(实体+线上)

⚠ 推测

2026年

预计立法时间

✓ 已确认
板块一

香港VA OTC市场现况与监理背景

香港VA OTC市场规模

香港是亚太地区最活跃的虚拟资产场外交易市场之一。截至2025年,香港约有200家实体VA OTC店铺及250家线上VA交易平台在经营,绝大多数处于未受专门监管的状态。这庞大的市场规模与监管真空是VA Dealing发牌制度所推出的直接动因。

JPEX案:监管催化剂

  • JPEX未获SFC牌照却向大众推广
  • 暴露了VATP制度以外的监管盲区
  • 直接催化了VA OTC监管咨询

VA Dealing监理演进时间线

里程碑——
板块二

什么是VA Dealing?

VA Dealing的定义与SFO下Type 1 “dealing in securities”(证券交易)定义对齐-以”虚拟资产”取代”证券”。涵盖以业务方式(by way of business)进行的所有VA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当事人或代理人买卖VA、经纪、做市、流动性提供等。

— 资料来源:FSTB+SFC联合咨询摘要(2025年12月24日)✅ 已确认

VA Dealing发牌制度是香港政府在AMLO(《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框架下设立的全新牌照类型,专门针对虚拟资产交易服务提供者。与SFO下的1-12号牌不同,VA Dealing牌照在AMLO框架下独立运作,并由SFC负责监管。

查看SFC ASPIRe路线图

快速参考
牌照名称 VA Dealing Service Provider Licence 已确认
法律框架 AMLO(打击洗钱条例)修订 已确认
SFC(证监会) 已确认
适用对象 所有以业务方式提供VA交易服务的机构 已确认
牌照有效期 待定(参照VATP制度) 【拟议】
最低缴足股本 HK$500万 【拟议】
最低速动资金 HK$300万 【拟议】
RO最低人数 2名 【拟议】
过渡安排 无deeming arrangement 已确认
立法时间表 预计2026年提交法案 已确认

2025年12月的咨询总结确认,香港将在AMLO框架下建立四个独立的VA牌照制度,形成完整的虚拟资产监管生态。 VA Dealing是其中最先推进的牌照类型。

VA Dealing

对标SFO: Type 1(证券交易)
虚拟资产交易服务
咨询总结已发布

VA Custody

对标SFO: Type 13(托管)
虚拟资产托管服务
咨询总结已发布

VA Advisory

对标SFO: Type 4(就证券提供意见)
虚拟资产投资建议
进一步咨询中

VA Management

对标SFO: Type 9(资产管理)
虚拟资产资产管理
进一步咨询中

维度 VATP牌照 VA Dealing牌照
法律框架 AMLO(已生效) AMLO修订(拟议中)
适用对象 运营VA交易平台(撮合引擎) 所有VA交易服务商(OTC、经纪、做市等)
业务模式 中央化撮合交易 场外交易、经纪、做市、流动性提供
证监会 证监会
资本要求 HK$500万缴足股本 HK$500万缴足股本【拟议】
客户VA托管 自行托管(需满足条件) 必须由SFC持牌VA Custodian托管
代币上架 需SFC审批 零售限高流动性代币【拟议】
实施状态 2023年6月已生效 预计2026年立法
可否同时持有 能够 能够
维度 现行VA uplift(Type 1/4/9) 新VA Dealing牌照
法律框架 SFO + Joint Circular AMLO修订
监管方式 SFC通过牌照条件监管 独立的AMLO牌照
适用范围 仅限SFC持牌中介机构 所有VA交易服务商
执行渠道 须通过SFC持牌VATP的综合账户 须通过SFC持牌VATP或VA dealer
代币范围 限于大盘指数代币 高流动性代币,预计更灵活【拟议】
托管要求 通常由VATP/银行托管 必须由SFC持牌VA Custodian托管
保证金交易 不允许 在范围内,具体条件待定【拟议】
Staking/借贷 不允许 正在考虑纳入【拟议】
衔接安排 待SFC进一步明确 已持牌机构可获加速审批

VA Dealing持牌机构不得自行托管客户VA,必须由SFC持牌VA Custodian保管-这是区别于VATP牌照的核心特征。

不设deeming arrangement。法规生效后,未持牌机构必须立即停止VA交易服务。 SFC强烈建议尽早启动pre-application。

有别于SFO下的1-12号牌,VA Dealing在AMLO框架下独立运作,形成与VATP、VA Custody、VA Advisory、VA Management并列的四牌照生态。

板块三

哪些机构需要申请VA Dealing牌照?

在香港经营实体虚拟资产兑换店铺,提供客户VA与法定货币之间的现场兑换服务。

VA Dealing牌照(必须)
  • 香港约有200家此类店铺
  • 2024年第一次咨询即以此类店铺为主要监管对象
  • 需同时满足实体经营场所的合规要求
  • 必须聘用SFC持牌VA Custodian保管客户VA

营运线上平台为客户提供VA买卖服务,但不透过撮合引擎(非VATP模式),而是作为交易对手或经纪人。

VA Dealing牌照(必须)
  • 香港约有250家此类线上平台
  • 包括提供VA-to-fiat、fiat-to-VA、VA-to-VA交易的平台
  • 如同时运作撮合引擎,还需VATP牌照
  • 可透过SFC持牌VATP或非SFC持牌流动性提供者执行交易(须满足额外保障措施)

为VA市场提供流动性,透过持续报价和交易赚取价差。

VA Dealing牌照(必须)+ 可能需要Type 1
  • 做市活动明确落入VA Dealing定义范围
  • 如同时涉及证券型代币,可能还需SFO Type 1牌照
  • 资本需求可能因业务规模而需超过最低标准
  • 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及市场操纵防治机制

已获SFC VATP牌照的交易平台,希望在平台撮合交易以外提供OTC大宗交易或经纪服务。

VA Dealing牌照(额外申请)+ 可获得加速审批
  • 已持牌VATP属于加速审批对象
  • 平台内撮合交易仍由VATP牌照覆盖
  • 平台外OTC交易需VA Dealing牌照
  • 两张牌照可同时持有

已持有SFC Type 1/4/9牌照并透过VA uplift条件进行VA业务的中介机构。

VA Dealing牌照(可能需要)+ 可获得加速审批
  • 需评估现有VA业务是否落入VA Dealing定义
  • 已持牌机构属于加速审批对象
  • 新制度下可能需同时持有SFO牌照及AMLO牌照
  • 建议尽早与SFC沟通确认衔接安排

在海外经营VA交易服务,希望进入香港市场或向香港客户提供服务。

VA Dealing牌照(必须)+ 香港注册
  • 须于香港注册公司或注册海外公司分公司
  • 须在香港有实际业务运作及管理
  • 海外监管记录可能有助于加速审批
  • “积极推销”(active marketing)规则适用-向香港大众推广VA交易服
    务即触发牌照要求
板块四

VA Dealing牌照的业务范围与限制

VA Dealing的定义与SFO下Type 1 “dealing in securities”对齐,涵盖范围广泛。以下活动均需持有VA Dealing牌照:

活动类型 说明 决定论
VA现货买卖 作为当事人或代理人买卖VA(VA-to-fiat、fiat-to-VA、VA-to-VA) 已确认
VA经纪 为客户撮合或安排VA交易 已确认
VA做市 为VA市场提供持续报价和流动性 已确认
大宗交易 为机构客户提供大额VA交易服务 已确认
流动性提供 向其他VA交易服务商提供流动性 已确认
Staking服务 为客户提供VA质押服务 【拟议】
VA借贷 为客户提供VA借贷服务 【拟议】
保证金交易 为客户提供VA保证金/杠杆交易 【拟议】

以下活动可能获得VA Dealing牌照要求的豁免。注意:除HKMA持牌稳定币发行人外,大部分豁免仍在”考虑中”,尚未最终确认。

豁免情形 说明 状态
HKMA持牌稳定币发行人 在发行和赎回稳定币过程中涉及的VA交易 已确认豁免
通过SFC持牌VA dealer交易 客户通过已持牌VA dealer执行的交易 考虑中
自营交易(Principal trading) 以自有资金进行的VA交易 考虑中
集团内部交易 同一集团内部的VA交易 考虑中
VA作为支付手段 使用VA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支付行为 考虑中
VA管理人附带交易 SFC持牌VA管理人仅为提供管理服务而进行的附带交易 预期豁免
挖矿奖励分配 矿池运营商分配因区块维护/交易验证获得的奖励 考虑中
VA发行人活动 VA项目方通过SFC持牌中介或仅向专业投资者发行 考虑中
PE/VC基金经理 在有限阈值内的自托管 考虑中

VA Dealing牌照对可交易的代币类型有明确限制,且零售客户和专业投资者的限制不同。

维度 零售客户 专业投资者
可交易代币 仅限「高流动性」代币(如BTC、ETH) 更广泛的VA品种
稳定币 仅限HKMA持牌发行人的稳定币 更广泛的稳定币
尽职调查 需VA知识评估+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需完成合理尽职调查
风险披露 需提供充分的风险披露文件 标准风险披露
代币化证券 不在VA Dealing范围内(属SFO监管) 不在VA Dealing范围内

排除项说明

以下不在VA Dealing牌照范围内:

  • 代币化证券(Tokenised securities)— 在SFO下已由Type 1等牌照监管
  • 央行数位货币(CBDC)— 不属于VA定义
  • 有限用途数位代币(如游戏代币、积分)— 不属于VA定义

VA Dealing持牌机构在交易执行上有特定限制。

活动类型 说明 决定论
VA现货买卖 作为当事人或代理人买卖VA(VA-to-fiat、fiat-to-VA、VA-to-VA) 已确认
VA经纪 为客户撮合或安排VA交易 已确认
VA做市 为VA市场提供持续报价和流动性 已确认
大宗交易 为机构客户提供大额VA交易服务 已确认
流动性提供 向其他VA交易服务商提供流动性 已确认
Staking服务 为客户提供VA质押服务 【拟议】
VA借贷 为客户提供VA借贷服务 【拟议】
保证金交易 为客户提供VA保证金/杠杆交易 【拟议】
板块五

VA Dealing牌照申请条件

要求项 具体要求 决定论
注册地 香港注册公司或在港注册的海外公司分支机构 【拟议】
实际运营 须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营和管理 【拟议】
适当人选 法团及其大股东须为「适当人选」(fit and proper) 【拟议】
缴足股本 最低HK$500万 【拟议】
速动资金 最低HK$300万(视业务模式) 【拟议】
超额速动资金 ≥12个月实际运营费用 【拟议】
RO人数 至少2名负责人员(Responsible Officers) 【拟议】
VA Custodian 须聘用SFC持牌VA Custodian保管客户VA 已确认
反洗钱/反恐融资 须建立完善的AML/CFT合规框架 已确认
商业计划 须提交详细的商业计划书 【拟议】
内部控制 须建立充分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 【拟议】
专业赔偿保险 须投保专业赔偿保险(金额待定) 【拟议】

RO(负责人员)要求

要求项 具体要求 决定论
适当人选 须为「适当人选」(fit and proper) 【拟议】
能力要求 与SFO Type 1 RO对齐的能力要求 【拟议】
行业经验 相关行业经验(具体年限待定) 【拟议】
考试要求 预计需通过相关考试(具体科目待定) 猜测
本地驻留 至少1名RO须常驻香港 【拟议】
监督职责 须直接监督VA Dealing业务的日常运营 【拟议】

LR(持牌代表)要求

要求项 具体要求 决定论
适当人选 须为「适当人选」 【拟议】
能力要求 与SFO Type 1 LR对齐的能力要求 【拟议】
CPT 须完成持续专业培训 【拟议】
要求项 具体要求 决定论
IT系统 安全、可靠的交易和记录系统 【拟议】
网络安全 符合SFC网络安全要求的防护措施 【拟议】
交易监控 实时交易监控和异常检测系统 【拟议】
记录保存 交易记录保存至少5年(AMLO Schedule 2规定) 已确认
BCP/DRP 业务连续性计划和灾难恢复计划 【拟议】
客户系统 客户身份验证和KYC系统 已确认
AML系统 交易筛查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 已确认
区块链分析 SFC鼓励使用AI和区块链分析工具增强合规 已确认

VA Dealing牌照申请资格自评

以下条件,快速评估您是否具备申请VA Dealing牌照的基本资格。

  • 本公司已在香港注册或计划注册
  • 公司在香港有实际业务运作场所
  • 公司及大股东无重大不良纪录
  • 能够满足最低HK$500万缴足股本要求
  • 能够维持最低HK$300万速动资金
  • 已确定至少2名符合资格的RO候选人
  • 本公司已在香港注册或计划注册
  • 公司在香港有实际业务运作场所
  • 公司及大股东无重大不良纪录
  • 能够满足最低HK$500万缴足股本要求
  • 能够维持最低HK$300万速动资金
  • 已确定至少2名符合资格的RO候选人
板块六

VA Dealing牌照申请流程

SFC强烈建议在正式提交申请前进行pre-application沟通

  • 与SFC Fintech Contact Point联系
  • 提交初步商业计划概要
  • 讨论业务模式和监管预期
  • 取得SFC对申请方向的初步回馈
  • 确认申请所需的具体文件清单

准备所有申请资料和内部合规框架

  • 准备详细商业计划书
  • 建立AML/CFT合规框架
  • 确定RO和LR候选人
  • 聘SFC持牌VA Custodian
  • 建立IT系统和安全架构
  • 准备财务报表和资本证明
  • 制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政策

向SFC正式提交牌照申请

  • 填写SFC规定的申请表格
  • 提交所有支援文件
  • 缴纳申请费用
  • 提交RO和LR的个人申请

SFC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核

  • SFC审核申请资料完整性
  • 对法团和个人进行适当人选评估
  • 可能要求补充资料或面谈
  • 可能进行现场检查
  • SFC内部审核流程

核准后正式发放执照

  • SFC发出牌照批准通知
  • 可能附带特定牌照条件
  • 牌照有效期待定(预计参照VATP制度确定)
  • 须依SFC规定定期续期

加速审批频道

已持有SFC VATP执照
加速霓虹灯 ✓ 已确认
已持有SFC牌照的持牌法团
加速霓虹灯 ✓ 已确认
已在HKMA注册的机构
加速霓虹灯 ✓ 已确认
海外受监管VA服务商
可能获得便利 猜测
板块七

VA Dealing牌照费用与资本要求

牌照费用

费用项 金额 决定论
牌照申请费 HK$4,740参照SFO Type 1标准 【拟议】
牌照年费 HK$4,740参照SFO Type 1标准 【拟议】
RO申请费 参照SFO标准具体金额待定 【拟议】
LR申请费 参照SFO标准具体金额待确认 【拟议】

资本要求

要求项 金额 决定论
最低缴足股本 HK$500万与SFO Type 1对齐 【拟议】
最低速动资金 HK$300万视业务模式可能更高 【拟议】
超额速动资金 ≥12个月运营费用须持续满足 【拟议】
专业赔偿保险 待定金额和范围待定 【拟议】

持续营运成本

VA Custodian费用

聘SFC持牌VA Custodian的服务费

合规人员薪酬

CO、MLRO等合规人员的薪酬

IT系统维护

交易系统、安全系统的维护与升级

外部审计费

年度财务审计和合规审计

区块链分析工具

SFC鼓励使用的合规技术工具

培训费用

RO、LR和员工的持续专业培训

牌照续约费

执照续约的费用(具体周期待定)

法律顾问费

持续的法律合规咨询

总成本估算

类别 低估 高估 备注
初始设立成本 HK$800万 HK$1,500万 含资本、系统、人员
年度运营成本 HK$300万 HK$600万 含人员、系统、合规
3年总成本 HK$1,700万 HK$3,300万 初始+3年运营
板块八

持续合规义务与处罚

AML/CFT合规是VA Dealing牌照的核心义务。 SFC明确表示,VA Dealing持牌机构须遵守与VATP相同标准的AML/CFT要求,并鼓励使用AI和区块链分析工具增强合规能力。

要求项 具体要求 决定论
CDD/KYC 对所有客户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已确认
ESD 对高风险客户进行增强尽职调查 已确认
交易监控 持续监控客户交易活动 已确认
可疑交易报告 向JFIU报告可疑交易 已确认
旅行规则 遵守FATF Travel Rule要求 已确认
制裁筛查 对客户和交易进行制裁名单筛查 已确认
风险评估 定期进行ML/TF风险评估 已确认
记录保存 交易和KYC记录保存至少5年(AMLO Schedule 2) 已确认
区块链分析 SFC鼓励使用区块链分析工具 已确认
保护措施 具体要求 决定论
资产隔离 客户资产须与公司自有资产严格隔离 已确认
外部托管 客户VA必须由SFC持牌VA Custodian保管 已确认
风险披露 向客户提供充分的风险披露文件 【拟议】
适合性评估 对零售客户进行VA知识评估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拟议】
投诉处理 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拟议】
公平定价 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拟议】
利益冲突 识别和管理利益冲突 【拟议】
信息安全 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 已确认
合规项 具体要求 决定论
内部审计 定期进行内部合规审计 【拟议】
环境审计 年度财务审计和合规审计 【拟议】
BCP/DRP 维护和定期测试业务连续性计划 【拟议】
网络安全 符合SFC网络安全要求 【拟议】
变更通知 重大业务变更须事先通知SFC 【拟议】
人员管理 确保RO和LR持续符合资格要求 【拟议】
外包管理 对外包服务商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和监督 【拟议】
报告类型 频率 说明 决定论
财务报告 半年度/年度 向SFC提交财务报表 【拟议】
合规报告 年度 向SFC提交合规报告 【拟议】
可疑交易报告 即时 向JFIU报告可疑交易 已确认
重大事件报告 即时 向SFC报告重大事件(如安全事故、重大损失) 【拟议】
业务统计 常规的 向SFC提交业务统计数据 【拟议】
审计报告 年度 向SFC提交外部审计报告 【拟议】
违规行为 处罚 决定论
无牌经营VA Dealing 刑事罪行:罚款HK$500万+监禁7年,持续违规另处每日HK$10万 已确认
违反AML/CFT要求 刑事处罚,具体视违规严重程度而定(参照VATP制度) 已确认
违反牌照条件 SFC可撤销或暂停牌照 【拟议】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刑事罪行 【拟议】
未遵守SFC指令 纪律处分+可能的刑事处罚 【拟议】
板块九

VA Dealing牌照策略建议

SFC明确建议有意申请的机构尽早启动pre-application process。鉴于不设过渡期,早期沟通可确保在法规生效前完成审批。

  • 联络SFC Fintech Contact Point
  • 提交初步商业计划概要
  • 取得SFC对业务模式的初步回馈
  • 了解SFC对申请资料的具体要求

适用对象:所有计画申请VA Dealing牌照的机构

已持有SFC牌照的机构可获得加速批准。建议充分利用现有合规框架和监管关系,并降低申请成本和时间。

  • 评估现有SFC牌照与VA Dealing的衔接
  • 复用现有AML/CFT合规框架
  • 利用现有RO资源(如符合VA Dealing要求)
  • 与SFC讨论加速审批的具体安排

适用对象:已持有SFC VATP牌照、Type 1/4/9牌照的机构

对于尚未持有​​任何SFC牌照的机构,建议采用分阶段策略,逐步建立合规框架,并降低一次性投入的压力。

  • 第一阶段:法律架构与公司注册(1-2个月)
  • 第二阶段:合规框架建置(2-4个月)
  • 第三阶段:IT系统与人员配置(2-3个月)
  • 第四阶段:正式申请提交与SFC沟通

适用对象:新进入香港市场的VA交易服务商

依业务发展需要,考虑同时或分步申请多张VA相关牌照,
建构完整的业务能力。

  • VA Dealing + VA Custody:自建托管能力
  • VA Dealing + VATP:覆盖OTC和平台交易
  • VA Dealing + VA Advisory:提供交易+咨询服务
  • 评估各牌照的资本要求叠加效应

适用对象:计画提供综合VA服务的大型机构

快速决策指南

板块十

不申请VA Dealing牌照的替代方案

如果您的机构暂时无法或不打算申请VA Dealing牌照,以下是可考虑的替代路径。

优势
  • 部分司法管辖区门槛较低
  • 可涵盖更广泛的市场
  • 某些地区审批速度较快
自卑
  • 无法合法向香港客户提供服务
  • 不同司法管辖区要求差异大
  • 可能面临多重合规成本

适用对象:业务重心不在香港的VA服务商

优势
  • 制度已成熟,路径明确
  • 可同时开展传统证券及VA业务
  • 已有大量先例
自卑
  • VA Dealing制度生效后可能需额外申请
  • VA uplift条件限制较多
  • 须透过SFC持牌VATP执行

适用对象:同时涉及传统证券和VA业务的机构

优势
  • 无需自行承担牌照成本
  • 可快速进入市场
  • 降低合规负担
自卑
  • 业务自主性受限
  • 利润分成
  • 依赖合作方的合规状态

适用对象:规模较小或希望轻资产运作的机构

优势
  • 无需申请执照
  • 营运成本较低
  • 可专注技术优势
自卑
  • 业务范围受限
  • 无法直接参与VA交易
  • 市场竞争力可能下降

适用对象:技术导向公司或不愿承担牌照成本的机构

板块十一

常见问题(FAQ)

VATP牌照适用于经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即透过撮合引擎进行交易)的机构,而VA Dealing牌照适用于所有以业务方式提供VA交易服务的机构,包括OTC交易商、经纪商、做市商等。两张牌照可以同时持有。主要差异在于:VATP可自行托管客户VA(需满足条件),而VA Dealing必须由SFC持牌VA Custodian托管。

拟议的最低缴足股本为HK$500万,最低速动资金为HK$300万,与SFO下Type 1的资本要求对齐。此外,超额速动资金须不低于12个月的实际营运费用。实际资本要求可能因业务规模和模式而需超过最低标准。

拟议的最低缴足股本为HK$500万,最低速动资金为HK$300万,与SFO下Type 1的资本要求对齐。此外,超额速动资金须不低于12个月的实际营运费用。实际资本要求可能因业务规模和模式而需超过最低标准。

不可以。 VA Dealing制度要求持牌机构必须将客户VA交由SFC持牌VA Custodian保管,禁止自行托管。这是VA Dealing牌照与VATP牌照的核心差异之一。若希望自行托管,需另外申请VA Custody牌照。

以下机构可取得加速核准:(1) 已持有SFC VATP牌照的交易平台;(2) 已持有SFC牌照的持牌法团(如Type 1/4/9);(3) 已在HKMA注册的机构。海外受监管的VA服务商也可能获得一定便利,但具体安排尚未确认。

具体有效期限尚未在咨询摘要中明确规定,预计将参照VATP制度在正式立法中确定。持牌机构须依SFC规定定期续期,续期时SFC将重新评估机构是否继续符合执照条件。

对于零售客户,仅限交易「高流动性」代币(如BTC、ETH)和HKMA持牌发行人的稳定币。对于专业投资者,可交易更广泛的VA品种。代币化证券(Tokenised securities)不在VA Dealing范围内,属于SFO监管。

可能需要。如果您的VA业务活动落入VA Dealing的定义范围(即以业务方式进行VA交易),则需要申请VA Dealing牌照。 SFC将进一步明确VA uplift与VA Dealing的衔接安排。建议尽早与SFC沟通确认。

可以,但须在香港注册公司或注册海外公司分支机构,且须在香港有实际业务运作和管理。此外,「积极推销」规则适用-向香港大众推广VA交易服务即触发牌照要求,即使机构本身不在香港注册。

從啟動pre-application到獲批,預計總時間為12-24個月。其中pre-application階段約1-3個月,申請準備約3-6個月,SFC審核約6-12個月。已持有SFC牌照的機構可能獲得加速審批,時間可能縮短。

无牌经营VA Dealing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HK$500万及监禁7年,持续违规另处每日HK$10万罚款。违反AML/CFT要求同样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具体处罚视违规严重程度而定(参照VATP现有制度)。 SFC也可对违规机构采取纪律处分,包括撤销或暂停牌照。

关于Aiying艾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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